宣公卷十六(起十年,盡十八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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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可責而責之。
責而加進之者,明不當絕,當複其氏。
) [疏]注“以去”至“其氏”。
解雲:言以去俗歸義亡者,謂去離夷狄之俗,而欲歸中國之義,卒無救助者,是以亡也。
正以文在蠻夷氏之下,故取以說之。
雲日者,痛錄之者,正以凡滅例月,今此書日,故以為哀痛而詳錄之耳。
雲名者,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者,正以僖二十六年“秋,楚人滅隗,以隗子歸”,彼注雲“不名者,所傳聞世,見治始起,責小國略”。
然則此書名者,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。
雲錄以歸者,因可責而責之者,謂因其行進在可責之限,故書以歸,責其不死位,是以僖二十六年“以隗子歸”之下,何氏雲“書以歸者,惡不死位”是也。
雲明不當絕,當複其氏者,言其行既進,明不當絕滅其國,還當複其潞氏以為國矣。
秦人伐晉。
王劄子殺召伯、毛伯。
王劄子者何?長庶之号也。
(天子之庶兄。
劄者,冠且字也。
禮,天子庶兄冠而不名,所以尊之。
子者,王子也。
天子不言子弟,故變文,王劄系先王以明之。
不稱伯仲者,辟同母兄弟,起其為庶兄也。
主書者,惡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,至令殺尊卿二人。
不言其大夫者,挈也。
惡二大夫居尊卿之位,為下所提挈而殺之。
大夫相殺不稱人者,正之。
諸侯大夫顧弑君重,故降稱人。
王者至尊,不得顧。
) [疏]“王劄子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王子,以劄間之;欲言其非,而經有王子之文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天子”至“得顧”。
○解雲:言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,所以尊之者,時王之制,與《春秋》同也。
言既加冠之後,天子不複名之,所以尊之也。
雲子者,王子也。
天子不言子弟,故變文,上劄系先王以明之者。
言子者,王子也者,王以子在劄下,故須解之。
言天子不言子弟者,謂不言在位子弟也,即文元年注雲“不稱王子者,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,而專貴親親,故尤其在位子弟,剌其早任以權也”是也。
至于出奔被殺,仍自言子弟,即“王子瑕奔晉”,“天王殺其弟年夫”之屬是。
言故變文者,謂變文不言王子也。
言上劄系先王以明之者,謂以劄于子上,以劄近先王,明其今王之庶兄矣。
雲不稱伯仲者,辟同母兄弟,起為庶兄也者,若其與君同母者,即稱伯仲字,即上十年“秋,天王使王季子來聘”,彼傳雲“其稱王季子何?貴也。
其貴奈何?母弟也”是也。
今稱王劄子,故言辟同母兄弟,起其為庶兄也。
雲雲,主書者,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,至令殺尊卿二人者,正以經不稱爵,知非公,故雲不以禮尊之矣;正以堪殺二卿,故知任以權也。
雲不言其大夫者,挈也者,由其為下所提挈而殺之,失大夫位,故不雲大夫也。
雲居尊卿之位者,正以稱其五十字,知是尊卿耳。
雲大夫相殺不稱人者,正之者,以文十六年“宋人弑其君處白”之下,傳雲“大夫弑君稱名氏,賤者窮諸人”,注雲“賤者,謂士也,士正自當稱人”;“大夫相殺稱人,賤者窮諸盜”,注雲“降大夫使稱人,降士使稱盜者,所以别死刑有輕重也”。
然則大夫相殺例合,稱人今此不稱人者,正之使稱王劄子故也。
所以正之者,如下雲“諸侯大夫顧弑君重,故降稱人”者,即大夫弑君稱名氏,大夫相殺稱人是也。
雲王者至尊,不得顧者,言至尊之人,無有弑之理,不可顧,是以大夫相殺,不假降之稱人矣。
秋,?衆。
(從十三年之後,上求未已,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,内計稅畝,百姓動擾之應。
) [疏]注“從十三年”至“之應”。
○解雲:即上十三年“秋,?衆”,注雲“先是新饑,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,賦斂不足,國家遂虛,下求不巳之應”,是以此注足之雲爾。
雲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者,即上十四年“冬,公孫歸父會齊侯于?”,十五年“春,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”是也。
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牟婁。
○初稅畝。
初者何?始也。
稅畝者何?履畝而稅也。
(時宣公無恩信于民,民不肯盡力于公田,故履踐案行,擇其善畝?最好者,稅取之。
) [疏]“初者何”。
○解雲:賦稅之式,國之常經,今而言初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稅畝者何”。
○解雲:什一而行,明王舊典,今而變文謂之稅畝,故執不知問。
初稅畝,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始履畝而稅也。
何譏乎始履畝而稅?(據用田賦不言初,亦不言稅畝。
) [疏]注“據用田”至“稅畝”。
○解雲:即哀十二年“春,用田賦”是也。
然則用田賦亦是改古易常,而不言初,又不言稅畝,今此特言初稅畝以譏之,故難之也。
古者什一而藉。
(什一以借民力,以什與民,自取其一為公田。
)古者曷為什一而藉?(據數非一。
)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
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;(奢泰多取于民,比于桀也。
) [疏]“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”。
○解雲:夏桀無道,重賦于人,今過什一,與之相似。
若十取四五,則為桀之大貪;若取二三,則為桀之小貪,故曰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。
所以不言纣者,略舉以為說耳。
舊說雲不言纣者,近事不嫌不知。
寡乎什一,大貉小貉。
(蠻貉無社稷宗廟百官制度之費,稅薄。
○大貊,亡百反。
費,芳味反。
) [疏]“寡乎”至“小貉”。
○注“蠻貉”至“稅薄”。
○解雲:若十四五乃取其一,則為大貉行;若十二十三乃取一,則為小貉行,故曰寡于十一則大貉小貉也。
然則多于什一則有為桀之譏,寡于十一則有蠻貉之恥,是以什一而稅,三王所不易,故傳比于中正之言。
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
什一行而頌聲作矣。
(頌聲者,大平歌頌之聲,帝王之高緻也。
《春秋》經傳數萬,指意無窮,狀相須而舉,相待而成,至此獨言頌聲作者,民以食為本也。
夫饑寒并至,雖堯、舜躬化,不能使野無寇盜;貧富兼并,雖臯陶制法,不能使︹不陵弱,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:一夫一婦受田百畝,以養父母妻子,五口為一家,公田十畝,即所謂十一而稅也。
廬舍二畝半,凡為田一頃十二畝半,八家而九頃,共為一井,故曰井田。
廬舍在内,貴人也。
公田次之,重公也。
私田在外,賤私也。
井田之義;一曰無洩地氣,二曰無費一家,三曰同風俗,四曰合巧拙,五曰通财貨。
因井田為市,故俗語曰市井。
種?不得種一?,以備災害。
田中不得有樹,以妨五?。
還廬舍種桑荻雜菜,畜五母雞兩母豕,瓜果種疆畔,女上蠶織,老者得衣帛焉,得食肉焉,死者得葬焉。
多于五口名曰馀夫,馀夫以率受田二十五畝。
十井共出兵車一乘。
司空謹别田之高下善惡,分為三品:上田一歲一墾,中田二歲一墾,下田三,歲一墾;肥饒不得獨樂,?堯?角不得獨苦,故三年一換主易居,财均力平,兵車素定,是謂均民力,︹國家。
在田曰廬,在邑曰裡。
一裡八十戶,八家共一巷。
中裡為校室,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,其有辯護伉健者為裡正,皆受倍田,得乘馬。
父老此三老孝弟官屬,墾正比庶人在官吏。
民春夏出田,秋冬入保城郭。
田作之時,春,父老及裡正旦開門坐塾上,晏出後時者不得出,莫不持樵者不得入。
五?畢入,民皆居宅,裡正趨緝績,男女同巷,相從夜績,至于夜中,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,從十月盡正月止。
男女有所怨恨,相從而歌,饑者歌其食,勞者歌其事。
男年六十,女年五十無子者,官衣食之,使之民間求詩,鄉移于邑,邑移于國,國以聞于天子,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,不下堂而知四方。
十月事訖,父老教于校室,八歲者學小學,十五者學大學,其有秀者移于鄉學,鄉學之秀者移于庠,庠之秀者移于國學。
學于小學,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于天子,學于大學,其有秀者命曰造士,行同而能偶,别之以射,然後爵之。
士以才能進取,君以考功授官。
三年耕馀一年之畜,九年耕馀三年之積,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儲,雖遇唐堯之水,殷湯之旱,民無近憂,四海之内莫不樂其業,故曰頌聲作矣。
○數,所主反。
以食,音嗣。
伉,苦浪反,一音苦杏反。
塾,音淑。
莫,音暮。
) [疏]“什一行而頌聲作矣”。
○解雲:頌者,大平之歌。
案文、宣之時,乃升平之世也,而言頌聲作者,因事而言之故也,何者?案文、宣之時,乃升平之世,言但能均其衆寡,等其功力,平正而行,必時和而年豐,什一而稅之,則四海不失業,歌頌功德而歸鄉之,故曰頌聲作矣。
不謂宣公之時,實緻頌聲。
○注“帝王之高緻也”。
解雲:謂帝王之行清高,乃緻頌聲,故曰高緻也。
○注“春秋經傳”至“作矣”。
○解雲:言《春秋》經與傳數萬之字,論其科指意義實無窮,然其上下經例相須而舉,其上下意義相待而成。
以此言之,則非一言可盡,至此獨言頌聲作者,正以此處論稅畝之事,若稅畝得所,以緻太平,故雲民以食為本也。
雲夫饑寒并至,雖堯、舜躬化,不能使野無寇盜雲雲者,是謂假設之辭耳。
雲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,一夫一婦受田百畝雲雲以下,皆是時王之制。
雲井田之義:一曰無洩地氣者,謂其冬前相助犁。
雲二曰無費一家者,謂其田器相通。
雲三曰同風俗者,謂其同耕而相習。
雲四曰合巧拙者,謂共治耒耜。
雲五曰通财貨者,謂井地相交,遂生恩義,貨财有無,可以相通。
雲因井田以為市,故俗語曰市井者,古者邑居,秋冬之時入保城郭,春夏之時出居田野,既作田野,遂相交易,井田之處而為此市,故謂之市井。
雲裡正旦開門坐塾上者,即鄭注《學記》曰“古者仕焉而已者,歸教于闾裡,朝夕坐于門,門側之堂謂之塾”是也。
冬,?彖生。
未有言?彖生者,此其言?彖生何?(?彖即?衆也,始生曰?彖,大曰?衆。
○?彖,與專反。
)?彖生不書,此何以書?幸之也。
(幸,僥幸。
) [疏]“?彖生不書”。
○解雲:謂例不書之。
幸之者何?(聞災當懼,反喜非其類,故執不知問。
)猶曰受之雲爾。
受之雲爾者何?上變古易常,(上謂宣公、變易公田古常舊制而稅畝。
) [疏]“受之雲爾者何”。
○解雲:災是害物,宜避之,今而雲受之,于義似乖,故執不知問。
應是
責而加進之者,明不當絕,當複其氏。
) [疏]注“以去”至“其氏”。
解雲:言以去俗歸義亡者,謂去離夷狄之俗,而欲歸中國之義,卒無救助者,是以亡也。
正以文在蠻夷氏之下,故取以說之。
雲日者,痛錄之者,正以凡滅例月,今此書日,故以為哀痛而詳錄之耳。
雲名者,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者,正以僖二十六年“秋,楚人滅隗,以隗子歸”,彼注雲“不名者,所傳聞世,見治始起,責小國略”。
然則此書名者,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。
雲錄以歸者,因可責而責之者,謂因其行進在可責之限,故書以歸,責其不死位,是以僖二十六年“以隗子歸”之下,何氏雲“書以歸者,惡不死位”是也。
雲明不當絕,當複其氏者,言其行既進,明不當絕滅其國,還當複其潞氏以為國矣。
秦人伐晉。
王劄子殺召伯、毛伯。
王劄子者何?長庶之号也。
(天子之庶兄。
劄者,冠且字也。
禮,天子庶兄冠而不名,所以尊之。
子者,王子也。
天子不言子弟,故變文,王劄系先王以明之。
不稱伯仲者,辟同母兄弟,起其為庶兄也。
主書者,惡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,至令殺尊卿二人。
不言其大夫者,挈也。
惡二大夫居尊卿之位,為下所提挈而殺之。
大夫相殺不稱人者,正之。
諸侯大夫顧弑君重,故降稱人。
王者至尊,不得顧。
) [疏]“王劄子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王子,以劄間之;欲言其非,而經有王子之文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天子”至“得顧”。
○解雲:言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,所以尊之者,時王之制,與《春秋》同也。
言既加冠之後,天子不複名之,所以尊之也。
雲子者,王子也。
天子不言子弟,故變文,上劄系先王以明之者。
言子者,王子也者,王以子在劄下,故須解之。
言天子不言子弟者,謂不言在位子弟也,即文元年注雲“不稱王子者,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,而專貴親親,故尤其在位子弟,剌其早任以權也”是也。
至于出奔被殺,仍自言子弟,即“王子瑕奔晉”,“天王殺其弟年夫”之屬是。
言故變文者,謂變文不言王子也。
言上劄系先王以明之者,謂以劄于子上,以劄近先王,明其今王之庶兄矣。
雲不稱伯仲者,辟同母兄弟,起為庶兄也者,若其與君同母者,即稱伯仲字,即上十年“秋,天王使王季子來聘”,彼傳雲“其稱王季子何?貴也。
其貴奈何?母弟也”是也。
今稱王劄子,故言辟同母兄弟,起其為庶兄也。
雲雲,主書者,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,至令殺尊卿二人者,正以經不稱爵,知非公,故雲不以禮尊之矣;正以堪殺二卿,故知任以權也。
雲不言其大夫者,挈也者,由其為下所提挈而殺之,失大夫位,故不雲大夫也。
雲居尊卿之位者,正以稱其五十字,知是尊卿耳。
雲大夫相殺不稱人者,正之者,以文十六年“宋人弑其君處白”之下,傳雲“大夫弑君稱名氏,賤者窮諸人”,注雲“賤者,謂士也,士正自當稱人”;“大夫相殺稱人,賤者窮諸盜”,注雲“降大夫使稱人,降士使稱盜者,所以别死刑有輕重也”。
然則大夫相殺例合,稱人今此不稱人者,正之使稱王劄子故也。
所以正之者,如下雲“諸侯大夫顧弑君重,故降稱人”者,即大夫弑君稱名氏,大夫相殺稱人是也。
雲王者至尊,不得顧者,言至尊之人,無有弑之理,不可顧,是以大夫相殺,不假降之稱人矣。
秋,?衆。
(從十三年之後,上求未已,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,内計稅畝,百姓動擾之應。
) [疏]注“從十三年”至“之應”。
○解雲:即上十三年“秋,?衆”,注雲“先是新饑,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,賦斂不足,國家遂虛,下求不巳之應”,是以此注足之雲爾。
雲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者,即上十四年“冬,公孫歸父會齊侯于?”,十五年“春,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”是也。
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牟婁。
○初稅畝。
初者何?始也。
稅畝者何?履畝而稅也。
(時宣公無恩信于民,民不肯盡力于公田,故履踐案行,擇其善畝?最好者,稅取之。
) [疏]“初者何”。
○解雲:賦稅之式,國之常經,今而言初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稅畝者何”。
○解雲:什一而行,明王舊典,今而變文謂之稅畝,故執不知問。
初稅畝,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始履畝而稅也。
何譏乎始履畝而稅?(據用田賦不言初,亦不言稅畝。
) [疏]注“據用田”至“稅畝”。
○解雲:即哀十二年“春,用田賦”是也。
然則用田賦亦是改古易常,而不言初,又不言稅畝,今此特言初稅畝以譏之,故難之也。
古者什一而藉。
(什一以借民力,以什與民,自取其一為公田。
)古者曷為什一而藉?(據數非一。
)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
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;(奢泰多取于民,比于桀也。
) [疏]“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”。
○解雲:夏桀無道,重賦于人,今過什一,與之相似。
若十取四五,則為桀之大貪;若取二三,則為桀之小貪,故曰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。
所以不言纣者,略舉以為說耳。
舊說雲不言纣者,近事不嫌不知。
寡乎什一,大貉小貉。
(蠻貉無社稷宗廟百官制度之費,稅薄。
○大貊,亡百反。
費,芳味反。
) [疏]“寡乎”至“小貉”。
○注“蠻貉”至“稅薄”。
○解雲:若十四五乃取其一,則為大貉行;若十二十三乃取一,則為小貉行,故曰寡于十一則大貉小貉也。
然則多于什一則有為桀之譏,寡于十一則有蠻貉之恥,是以什一而稅,三王所不易,故傳比于中正之言。
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
什一行而頌聲作矣。
(頌聲者,大平歌頌之聲,帝王之高緻也。
《春秋》經傳數萬,指意無窮,狀相須而舉,相待而成,至此獨言頌聲作者,民以食為本也。
夫饑寒并至,雖堯、舜躬化,不能使野無寇盜;貧富兼并,雖臯陶制法,不能使︹不陵弱,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:一夫一婦受田百畝,以養父母妻子,五口為一家,公田十畝,即所謂十一而稅也。
廬舍二畝半,凡為田一頃十二畝半,八家而九頃,共為一井,故曰井田。
廬舍在内,貴人也。
公田次之,重公也。
私田在外,賤私也。
井田之義;一曰無洩地氣,二曰無費一家,三曰同風俗,四曰合巧拙,五曰通财貨。
因井田為市,故俗語曰市井。
種?不得種一?,以備災害。
田中不得有樹,以妨五?。
還廬舍種桑荻雜菜,畜五母雞兩母豕,瓜果種疆畔,女上蠶織,老者得衣帛焉,得食肉焉,死者得葬焉。
多于五口名曰馀夫,馀夫以率受田二十五畝。
十井共出兵車一乘。
司空謹别田之高下善惡,分為三品:上田一歲一墾,中田二歲一墾,下田三,歲一墾;肥饒不得獨樂,?堯?角不得獨苦,故三年一換主易居,财均力平,兵車素定,是謂均民力,︹國家。
在田曰廬,在邑曰裡。
一裡八十戶,八家共一巷。
中裡為校室,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,其有辯護伉健者為裡正,皆受倍田,得乘馬。
父老此三老孝弟官屬,墾正比庶人在官吏。
民春夏出田,秋冬入保城郭。
田作之時,春,父老及裡正旦開門坐塾上,晏出後時者不得出,莫不持樵者不得入。
五?畢入,民皆居宅,裡正趨緝績,男女同巷,相從夜績,至于夜中,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,從十月盡正月止。
男女有所怨恨,相從而歌,饑者歌其食,勞者歌其事。
男年六十,女年五十無子者,官衣食之,使之民間求詩,鄉移于邑,邑移于國,國以聞于天子,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,不下堂而知四方。
十月事訖,父老教于校室,八歲者學小學,十五者學大學,其有秀者移于鄉學,鄉學之秀者移于庠,庠之秀者移于國學。
學于小學,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于天子,學于大學,其有秀者命曰造士,行同而能偶,别之以射,然後爵之。
士以才能進取,君以考功授官。
三年耕馀一年之畜,九年耕馀三年之積,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儲,雖遇唐堯之水,殷湯之旱,民無近憂,四海之内莫不樂其業,故曰頌聲作矣。
○數,所主反。
以食,音嗣。
伉,苦浪反,一音苦杏反。
塾,音淑。
莫,音暮。
) [疏]“什一行而頌聲作矣”。
○解雲:頌者,大平之歌。
案文、宣之時,乃升平之世也,而言頌聲作者,因事而言之故也,何者?案文、宣之時,乃升平之世,言但能均其衆寡,等其功力,平正而行,必時和而年豐,什一而稅之,則四海不失業,歌頌功德而歸鄉之,故曰頌聲作矣。
不謂宣公之時,實緻頌聲。
○注“帝王之高緻也”。
解雲:謂帝王之行清高,乃緻頌聲,故曰高緻也。
○注“春秋經傳”至“作矣”。
○解雲:言《春秋》經與傳數萬之字,論其科指意義實無窮,然其上下經例相須而舉,其上下意義相待而成。
以此言之,則非一言可盡,至此獨言頌聲作者,正以此處論稅畝之事,若稅畝得所,以緻太平,故雲民以食為本也。
雲夫饑寒并至,雖堯、舜躬化,不能使野無寇盜雲雲者,是謂假設之辭耳。
雲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,一夫一婦受田百畝雲雲以下,皆是時王之制。
雲井田之義:一曰無洩地氣者,謂其冬前相助犁。
雲二曰無費一家者,謂其田器相通。
雲三曰同風俗者,謂其同耕而相習。
雲四曰合巧拙者,謂共治耒耜。
雲五曰通财貨者,謂井地相交,遂生恩義,貨财有無,可以相通。
雲因井田以為市,故俗語曰市井者,古者邑居,秋冬之時入保城郭,春夏之時出居田野,既作田野,遂相交易,井田之處而為此市,故謂之市井。
雲裡正旦開門坐塾上者,即鄭注《學記》曰“古者仕焉而已者,歸教于闾裡,朝夕坐于門,門側之堂謂之塾”是也。
冬,?彖生。
未有言?彖生者,此其言?彖生何?(?彖即?衆也,始生曰?彖,大曰?衆。
○?彖,與專反。
)?彖生不書,此何以書?幸之也。
(幸,僥幸。
) [疏]“?彖生不書”。
○解雲:謂例不書之。
幸之者何?(聞災當懼,反喜非其類,故執不知問。
)猶曰受之雲爾。
受之雲爾者何?上變古易常,(上謂宣公、變易公田古常舊制而稅畝。
) [疏]“受之雲爾者何”。
○解雲:災是害物,宜避之,今而雲受之,于義似乖,故執不知問。
應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