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公卷十六(起十年,盡十八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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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入舟者,斬後闆舟者,指指隋舟中,身隋必阝水中而死。
可掬者,言其多也。
以兩手曰掬。
禮,天子造舟,諸侯維舟,卿大夫方舟,士特舟。
○可掬,九六反,注同。
扳,普顔反,又必顔反。
造,七報反。
) [疏]注“禮,天子造舟”至“士持舟”。
○解雲:《釋水》文也。
造,孫氏雲“比舟為梁”,郭氏雲“比船為橋”。
舊說雲以舟為橋,詣其上而行過,故曰造舟也。
言以舟為梁,故謂之造。
造,成也。
諸侯維舟,孫氏雲“維連四船”,《音義》曰“維持使不動搖也”者是也。
大夫方舟者,李氏雲“并兩船曰方舟也”。
士特舟者,郭注雲“單船”,李氏雲“一舟曰特舟”是也。
案《爾雅》下文雲“庶人乘氵付”,李氏曰“并木以渡,别尊卑”是也。
此注引之不盡者,蓋何氏所見者無此文矣。
案今孫、郭所注者,亦有其文。
莊王曰:“嘻!吾兩君不相好,(敵大夫戰,言兩君者,林父本以君命來。
)百姓何罪?”令之還師,而佚晉寇。
(佚猶過,使得過渡必阝水去也。
晉見莊王行義于陳,功立威行,嫉妒欲敗之,救鄭雖解,猶擊之不止,為其欲壞楚善行,以求上人,故奪不使與楚成禮,而序林父于上,罪起其事。
言及者,以臣及君,不嫌晉直,明晉汲汲欲敗楚爾。
陸戰當舉地,而舉水者,大莊王闵隋水而佚晉寇。
○而佚,音逸,注同。
壞,音怪。
) [疏]注“晉見莊”至“立威行”。
○解雲:即上十一年讨夏徵舒,是其行義也。
讨陳既得,鄭人遂服,是其功立威行也。
○注“救鄭”至“之不止”。
○解雲:上文“令之還師”之下,注雲“言還者,時莊王勝鄭去矣,會晉師至,複還戰也”。
以此言之,晉師未至之時,楚師已解去也,非謂晉人擊之令解也。
言猶擊之不止者,謂欲一逐而擊之,非謂已擊也。
秋,七月。
冬,十有二月,戊寅,楚子滅蕭。
(日者,屬上有王言,今反滅人,故深責之。
) [疏]注“日者”至“深責之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滅例書月,即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之屬是。
今乃書日,故解之也。
言屬上有王言,謂?上文雲“莊王曰:“嘻!吾兩君不相好,百姓何罪?’令之還師,而佚晉寇”者,王霸之言也。
王者之道,宜存人矜患,今反滅人,為過深矣,是故書日變于常例,故曰深責之耳。
晉人、宋人、衛人、曹人同盟于清丘。
宋師伐陳。
[疏]“宋師伐陳”者。
案諸家經皆有此文,唯賈氏注者阙此一經,疑脫耳。
○衛人救陳。
十有三年,春,齊師伐衛。
夏,楚子伐宋。
秋,?衆。
(先是新饑,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,賦斂不足,國家遂虛,下求不已之應。
○?衆,音終。
) [疏]注“先是新饑”。
○解雲:即十年冬書饑是也。
○注“而使”至“伐莒”者,解雲:即上十二年“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”是也。
冬,晉殺其大夫先?。
十有四年,春,衛殺其大夫孔達。
夏,五月,壬申,曹伯壽卒。
(日者,公子喜時父也,緣臣子尊榮,莫不欲與君父共之,故加錄之,所以養孝子之志。
許人子者,必使父也。
) [疏]注“日者公子”至“使父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曹為小國,卒月葬時,即昭十八年“三月,曹伯須卒”,“秋,葬曹平公”之屬是。
今而書日,故以加錄解之也。
公子喜之讓,在成十三年“曹伯廬卒”處也。
其傳雲雲之說,在昭二十年“曹公孫會自夢阝出奔宋”之下。
雲所以養孝子之志者,正以喜時之讓,而《春秋》尊榮其父,故曰養孝子之志也。
雲許人子者,必使人父也者,謂喜時為子,必使其人父亦尊榮,是以加錄之,似若襄二十九年傳雲“以季子為臣,則宜有君者也”之類也。
晉侯伐鄭。
秋,九月,楚子圍宋。
(月者,惡久圍宋,使易子而食之。
○惡,烏路反。
) 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而食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凡圍例時,即上十二年春“楚子圍鄭”之屬是。
今而書月,故解之。
言使易子而食之者,下十五年傳文。
葬曹文公。
冬,公孫歸父會齊侯于?。
十有五年,春,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。
(宋見圍不得與會。
地以宋者,善内為救宋行,雖不能解,猶為見人之厄則矜之,故養遂其善意,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,平事見剌皆可知。
○與,音預。
) [疏]注“宋見”至“皆可知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盟會之義,以國都為地名者,皆是主人與之可知,即隐元年“九月,及宋人盟于宿”,注雲“宿不出主名者,主國主名與可知,故省文,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”。
今宋見圍,不得與會,而地以宋者,正欲善内為救宋行,養遂其善意,故地于宋耳。
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,平事見剌皆可知者,魯春會楚子于宋,至夏宋、楚始平,忖度其事,則知魯人不能平得之,宋圍自解也。
且下傳雲“此皆大夫也,其稱人何?貶。
曷為貶?平者在下也”,注雲“言在下者,譏二子在君側,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于君,而生事專平,故貶稱人”。
然則二子專平,口雲易子析骸,明其急矣,遂不告君,是以見剌,被貶稱人。
以此言之,宋圍不解,亦可知矣,故言平事見剌皆可知。
舊雲見剌者,謂魯人見剌也者,疑之。
夏,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。
外平不書,此何以書?(據上楚、鄭平不書。
) [疏]注“據上”至“不書”。
○解雲:?上十二年春“楚子圍鄭”之時,傳雲“莊王親自手旌,左右僞軍,退舍七裡”,是其平也。
但經不書之,故難之。
大其平乎已也。
(已,二大夫)何大乎其平乎已?(據大夫無遂事。
) [疏]注“據大夫無遂事”。
○解雲:即莊十九年傳雲“大夫無遂事,此其言遂何?聘禮,大夫受命不受辭”是也。
莊王圍宋,軍有七日之糧爾,盡此不勝,将去而歸爾。
于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?宋城,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。
(堙,距堙,上城具。
) [疏]“軍有七日之糧”至“歸爾”。
○解雲:考諸舊本,或雲軍有七日之糧爾,七日盡此不勝,将去而歸爾。
即雲更留七日之糧,有糧而不得勝,将去宋而歸爾。
今定本無下“七日”二字。
司馬子反曰:“子之國何如?”華元曰:“憊矣。
”曰:“何如?”(問憊意也。
○憊,皮誡反。
)曰: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
”(析,破。
骸,人骨也。
)司馬子反曰:“嘻!甚矣憊。
雖然,(雖如所言。
)吾聞之也,圍者,(古有見圍者。
)柑馬而秣之,(秣者,以粟置馬口中。
柑者,以木銜其口,不欲令食粟,示有畜積。
○柑,其廉反,以木銜馬口。
)使肥者應客,(示飽足也。
)是何子之情也?”(猶曰何大露情。
) [疏]“是何子之情也”。
○解雲:言是何者,猶言是何大然也。
子之情者,言子之露情也。
是以何氏雲“猶曰何大露情”。
華元曰:“吾聞之,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,(矜,闵。
)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。
(幸,僥幸。
)吾見子之君子也,是以告情于子也”。
司馬子反曰:“諾。
(諾者,受語辭。
)勉之矣!(勉,猶努力。
使努力堅守之。
)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,盡此不勝,将去而歸爾。
”揖而去之,反于莊王。
(反報于莊王。
)莊王曰:“何如?”司馬子反曰:“憊矣!”曰:“何如?”曰: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
”莊王曰:“嘻!甚矣憊。
雖然,(雖已憊。
)吾今取此,然後而歸爾。
”(意未足也。
)司馬子反曰:“不可。
臣已告之矣,軍有七日之糧爾。
”莊王怒曰:“吾使子往視之,子曷為告之?”司馬子反曰:“以區區之宋,(區區,小貌。
)猶有不欺人之臣,可以楚而無乎?是以告之也。
”莊王曰:“諾。
(先以諾受,絕子反語。
)舍而止。
(受命築舍而止,示無去計。
)雖然,(雖宋巳知我糧短。
)吾猶取此然後歸爾。
”(欲徵糧待勝也。
)司馬子反曰:“然則君請處于此,臣請歸爾。
”莊王曰:“子去我而歸,吾孰與處于此?吾亦從子而歸爾。
”引師而去之。
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。
(大其有仁恩。
)此皆大夫也,其稱人何?貶。
曷為貶?(據大其平。
)平者在下也。
(言在下者,譏二子在君側,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于君,而生事專平,故貶稱人。
等不物貶,不言遂者,在君側無遂道也。
以主坐在君側遂為罪也,知經不以文實貶也。
凡為文實貶者,皆以取專事為罪。
月者,專平不易。
) [疏]注“等不勿貶”至“道也”。
○解雲:案莊十九年“秋,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。
遂及齊侯、宋公盟”之下,傳雲“大夫無遂事,此其言遂何?聘禮,大夫受命不受辭”,出竟乃得專之。
以此言之,則知大夫在君側無遂道也。
是以此注言等欲見大夫專平為罪不勿貶,但當言遂,亦足以見其專平矣。
所以不言遂者,正以在君側無遂道故也。
若當言楚圍宋,宋華元、楚子反遂平于宋矣。
○注“以主”至“為罪”。
○解雲:凡言遂者,專事之辭也。
為文實貶者,皆以時無王霸,諸侯專事,雖違古典,于時為宜,是以《春秋》文雖貶惡,其實與之,即僖元年齊師雲雲,救邢貶齊侯稱師,剌其專事,不言狄人滅邢而為之諱,見其實與是也。
今此以主坐為在君側專事為罪,更無起文則知經稱人者,實為專貶之稱人,非是實與而文不與矣。
所以反覆解之者,正以凡為文實貶者,皆以取專事為罪故也。
○注“月者,專平不易”。
○解雲:正以定十一年“冬,及鄭平”,不書月者,易故也。
昭七年“春,王正月,暨齊平”,注雲“月者,剌内暨暨也”;定十年“王三月,及齊平”,注雲“月者,頰谷之會,齊侯欲執定公,故不易”之類皆如此。
六月,癸卯,晉師滅赤狄潞氏,以潞子嬰兒歸。
潞何以稱子?(據其滅稱氏。
)潞子之為善也,躬足以亡爾。
(躬,身。
)雖然,君子不可不記也。
離于夷狄,(疾夷狄之俗而去離之,故稱子。
)而未能合于中國,(未能與中國合同禮義,相親比也,故猶系赤狄。
)晉師伐之,中國不救,狄人不有,是以亡也。
(以去俗歸義亡,故君子闵傷進之。
日者,痛錄之。
名者,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。
錄以歸者,
可掬者,言其多也。
以兩手曰掬。
禮,天子造舟,諸侯維舟,卿大夫方舟,士特舟。
○可掬,九六反,注同。
扳,普顔反,又必顔反。
造,七報反。
) [疏]注“禮,天子造舟”至“士持舟”。
○解雲:《釋水》文也。
造,孫氏雲“比舟為梁”,郭氏雲“比船為橋”。
舊說雲以舟為橋,詣其上而行過,故曰造舟也。
言以舟為梁,故謂之造。
造,成也。
諸侯維舟,孫氏雲“維連四船”,《音義》曰“維持使不動搖也”者是也。
大夫方舟者,李氏雲“并兩船曰方舟也”。
士特舟者,郭注雲“單船”,李氏雲“一舟曰特舟”是也。
案《爾雅》下文雲“庶人乘氵付”,李氏曰“并木以渡,别尊卑”是也。
此注引之不盡者,蓋何氏所見者無此文矣。
案今孫、郭所注者,亦有其文。
莊王曰:“嘻!吾兩君不相好,(敵大夫戰,言兩君者,林父本以君命來。
)百姓何罪?”令之還師,而佚晉寇。
(佚猶過,使得過渡必阝水去也。
晉見莊王行義于陳,功立威行,嫉妒欲敗之,救鄭雖解,猶擊之不止,為其欲壞楚善行,以求上人,故奪不使與楚成禮,而序林父于上,罪起其事。
言及者,以臣及君,不嫌晉直,明晉汲汲欲敗楚爾。
陸戰當舉地,而舉水者,大莊王闵隋水而佚晉寇。
○而佚,音逸,注同。
壞,音怪。
) [疏]注“晉見莊”至“立威行”。
○解雲:即上十一年讨夏徵舒,是其行義也。
讨陳既得,鄭人遂服,是其功立威行也。
○注“救鄭”至“之不止”。
○解雲:上文“令之還師”之下,注雲“言還者,時莊王勝鄭去矣,會晉師至,複還戰也”。
以此言之,晉師未至之時,楚師已解去也,非謂晉人擊之令解也。
言猶擊之不止者,謂欲一逐而擊之,非謂已擊也。
秋,七月。
冬,十有二月,戊寅,楚子滅蕭。
(日者,屬上有王言,今反滅人,故深責之。
) [疏]注“日者”至“深責之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滅例書月,即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之屬是。
今乃書日,故解之也。
言屬上有王言,謂?上文雲“莊王曰:“嘻!吾兩君不相好,百姓何罪?’令之還師,而佚晉寇”者,王霸之言也。
王者之道,宜存人矜患,今反滅人,為過深矣,是故書日變于常例,故曰深責之耳。
晉人、宋人、衛人、曹人同盟于清丘。
宋師伐陳。
[疏]“宋師伐陳”者。
案諸家經皆有此文,唯賈氏注者阙此一經,疑脫耳。
○衛人救陳。
十有三年,春,齊師伐衛。
夏,楚子伐宋。
秋,?衆。
(先是新饑,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,賦斂不足,國家遂虛,下求不已之應。
○?衆,音終。
) [疏]注“先是新饑”。
○解雲:即十年冬書饑是也。
○注“而使”至“伐莒”者,解雲:即上十二年“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”是也。
冬,晉殺其大夫先?。
十有四年,春,衛殺其大夫孔達。
夏,五月,壬申,曹伯壽卒。
(日者,公子喜時父也,緣臣子尊榮,莫不欲與君父共之,故加錄之,所以養孝子之志。
許人子者,必使父也。
) [疏]注“日者公子”至“使父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曹為小國,卒月葬時,即昭十八年“三月,曹伯須卒”,“秋,葬曹平公”之屬是。
今而書日,故以加錄解之也。
公子喜之讓,在成十三年“曹伯廬卒”處也。
其傳雲雲之說,在昭二十年“曹公孫會自夢阝出奔宋”之下。
雲所以養孝子之志者,正以喜時之讓,而《春秋》尊榮其父,故曰養孝子之志也。
雲許人子者,必使人父也者,謂喜時為子,必使其人父亦尊榮,是以加錄之,似若襄二十九年傳雲“以季子為臣,則宜有君者也”之類也。
晉侯伐鄭。
秋,九月,楚子圍宋。
(月者,惡久圍宋,使易子而食之。
○惡,烏路反。
) 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而食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凡圍例時,即上十二年春“楚子圍鄭”之屬是。
今而書月,故解之。
言使易子而食之者,下十五年傳文。
葬曹文公。
冬,公孫歸父會齊侯于?。
十有五年,春,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。
(宋見圍不得與會。
地以宋者,善内為救宋行,雖不能解,猶為見人之厄則矜之,故養遂其善意,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,平事見剌皆可知。
○與,音預。
) [疏]注“宋見”至“皆可知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盟會之義,以國都為地名者,皆是主人與之可知,即隐元年“九月,及宋人盟于宿”,注雲“宿不出主名者,主國主名與可知,故省文,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”。
今宋見圍,不得與會,而地以宋者,正欲善内為救宋行,養遂其善意,故地于宋耳。
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,平事見剌皆可知者,魯春會楚子于宋,至夏宋、楚始平,忖度其事,則知魯人不能平得之,宋圍自解也。
且下傳雲“此皆大夫也,其稱人何?貶。
曷為貶?平者在下也”,注雲“言在下者,譏二子在君側,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于君,而生事專平,故貶稱人”。
然則二子專平,口雲易子析骸,明其急矣,遂不告君,是以見剌,被貶稱人。
以此言之,宋圍不解,亦可知矣,故言平事見剌皆可知。
舊雲見剌者,謂魯人見剌也者,疑之。
夏,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。
外平不書,此何以書?(據上楚、鄭平不書。
) [疏]注“據上”至“不書”。
○解雲:?上十二年春“楚子圍鄭”之時,傳雲“莊王親自手旌,左右僞軍,退舍七裡”,是其平也。
但經不書之,故難之。
大其平乎已也。
(已,二大夫)何大乎其平乎已?(據大夫無遂事。
) [疏]注“據大夫無遂事”。
○解雲:即莊十九年傳雲“大夫無遂事,此其言遂何?聘禮,大夫受命不受辭”是也。
莊王圍宋,軍有七日之糧爾,盡此不勝,将去而歸爾。
于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?宋城,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。
(堙,距堙,上城具。
) [疏]“軍有七日之糧”至“歸爾”。
○解雲:考諸舊本,或雲軍有七日之糧爾,七日盡此不勝,将去而歸爾。
即雲更留七日之糧,有糧而不得勝,将去宋而歸爾。
今定本無下“七日”二字。
司馬子反曰:“子之國何如?”華元曰:“憊矣。
”曰:“何如?”(問憊意也。
○憊,皮誡反。
)曰: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
”(析,破。
骸,人骨也。
)司馬子反曰:“嘻!甚矣憊。
雖然,(雖如所言。
)吾聞之也,圍者,(古有見圍者。
)柑馬而秣之,(秣者,以粟置馬口中。
柑者,以木銜其口,不欲令食粟,示有畜積。
○柑,其廉反,以木銜馬口。
)使肥者應客,(示飽足也。
)是何子之情也?”(猶曰何大露情。
) [疏]“是何子之情也”。
○解雲:言是何者,猶言是何大然也。
子之情者,言子之露情也。
是以何氏雲“猶曰何大露情”。
華元曰:“吾聞之,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,(矜,闵。
)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。
(幸,僥幸。
)吾見子之君子也,是以告情于子也”。
司馬子反曰:“諾。
(諾者,受語辭。
)勉之矣!(勉,猶努力。
使努力堅守之。
)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,盡此不勝,将去而歸爾。
”揖而去之,反于莊王。
(反報于莊王。
)莊王曰:“何如?”司馬子反曰:“憊矣!”曰:“何如?”曰: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
”莊王曰:“嘻!甚矣憊。
雖然,(雖已憊。
)吾今取此,然後而歸爾。
”(意未足也。
)司馬子反曰:“不可。
臣已告之矣,軍有七日之糧爾。
”莊王怒曰:“吾使子往視之,子曷為告之?”司馬子反曰:“以區區之宋,(區區,小貌。
)猶有不欺人之臣,可以楚而無乎?是以告之也。
”莊王曰:“諾。
(先以諾受,絕子反語。
)舍而止。
(受命築舍而止,示無去計。
)雖然,(雖宋巳知我糧短。
)吾猶取此然後歸爾。
”(欲徵糧待勝也。
)司馬子反曰:“然則君請處于此,臣請歸爾。
”莊王曰:“子去我而歸,吾孰與處于此?吾亦從子而歸爾。
”引師而去之。
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。
(大其有仁恩。
)此皆大夫也,其稱人何?貶。
曷為貶?(據大其平。
)平者在下也。
(言在下者,譏二子在君側,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于君,而生事專平,故貶稱人。
等不物貶,不言遂者,在君側無遂道也。
以主坐在君側遂為罪也,知經不以文實貶也。
凡為文實貶者,皆以取專事為罪。
月者,專平不易。
) [疏]注“等不勿貶”至“道也”。
○解雲:案莊十九年“秋,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。
遂及齊侯、宋公盟”之下,傳雲“大夫無遂事,此其言遂何?聘禮,大夫受命不受辭”,出竟乃得專之。
以此言之,則知大夫在君側無遂道也。
是以此注言等欲見大夫專平為罪不勿貶,但當言遂,亦足以見其專平矣。
所以不言遂者,正以在君側無遂道故也。
若當言楚圍宋,宋華元、楚子反遂平于宋矣。
○注“以主”至“為罪”。
○解雲:凡言遂者,專事之辭也。
為文實貶者,皆以時無王霸,諸侯專事,雖違古典,于時為宜,是以《春秋》文雖貶惡,其實與之,即僖元年齊師雲雲,救邢貶齊侯稱師,剌其專事,不言狄人滅邢而為之諱,見其實與是也。
今此以主坐為在君側專事為罪,更無起文則知經稱人者,實為專貶之稱人,非是實與而文不與矣。
所以反覆解之者,正以凡為文實貶者,皆以取專事為罪故也。
○注“月者,專平不易”。
○解雲:正以定十一年“冬,及鄭平”,不書月者,易故也。
昭七年“春,王正月,暨齊平”,注雲“月者,剌内暨暨也”;定十年“王三月,及齊平”,注雲“月者,頰谷之會,齊侯欲執定公,故不易”之類皆如此。
六月,癸卯,晉師滅赤狄潞氏,以潞子嬰兒歸。
潞何以稱子?(據其滅稱氏。
)潞子之為善也,躬足以亡爾。
(躬,身。
)雖然,君子不可不記也。
離于夷狄,(疾夷狄之俗而去離之,故稱子。
)而未能合于中國,(未能與中國合同禮義,相親比也,故猶系赤狄。
)晉師伐之,中國不救,狄人不有,是以亡也。
(以去俗歸義亡,故君子闵傷進之。
日者,痛錄之。
名者,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。
錄以歸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