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公卷十六(起十年,盡十八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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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,春,公如齊。
公至自齊。
齊人歸我濟西田。
齊已取之矣,其言我何?(據歸ん及闡,齊已取不言我。
○亻單,本又作“闡”,昌善反。
) [疏]注“據歸”至“言我”。
○解雲:哀公八年“夏,齊人取ん及亻單”;冬,“齊人歸ん及亻單”是也。
言我者,未絕于我也。
曷為未絕于我?(據有俄道。
) [疏]注“據有俄道”。
解雲:即桓二年傳雲“至乎地之與之則不然,俄而可以為其有矣”,彼注雲“俄者,謂須臾之間,制得之頃也”。
言俄爾之間,則有絕于本主之道,爾來十年,何言未絕于我乎?故難之。
齊已言取之矣,(齊已言語許取之。
)其實未之齊也。
(其人民貢賦尚屬于魯,實未歸于齊。
不言來者,明不從齊來,不當坐取邑。
凡歸邑、物例皆時。
) [疏]注“不言來”至“取邑”。
○解雲:案元年注雲“亦因惡齊取篡者賂,當坐取邑”者,正以篡逆之賊天下共惡,齊乃許取其賂而與之同,似若漢律行言許受财之類,故雲當坐取邑耳。
今言不當坐取邑者,正以爾來十年仍不入已,見宣有禮,還複歸之,功過相除,可以減其初惡,是以《春秋》恕之,不複書來,以除其過,故曰不當坐取邑耳。
○注“凡歸邑物例皆時”。
○解雲:其歸邑時者,即定十年夏,“齊人來歸運、ん、龜陰田”,及此經書春之屬皆是也。
其歸物時者,即莊六年冬“齊人來歸衛寶”,注雲“寶者,玉物凡名”是也。
以此言之,則知哀八年“齊人歸ん及亻單”在日月之下,不蒙日月亦可知也。
夏,四月,丙辰,日有食之。
(與甲子既同,事重故累食。
) [疏]注“與甲子既同”。
○解雲:即上八年“秋,七月,甲子,日有食之,既”,彼注雲“是後楚莊王圍宋,析骸易子,伐鄭勝晉,鄭伯肉袒,晉師大敗于必阝,中國精奪,屈服強楚之應”。
今此與彼同占,故曰與甲子既同也。
已巳,齊侯元卒。
齊崔氏出奔衛。
崔氏者何?齊大夫也。
其稱崔氏何?(據齊高無咎出奔名。
連崔氏者,與尹氏俱稱氏,嫌為采邑。
) [疏]“崔氏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大夫,而直言崔氏;欲言微者,而得書于經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齊”至“奔名”。
○解雲:即成十七年秋,“齊高無咎出奔莒”是也。
○注“連崔氏者”。
○解雲:“與尹氏俱稱氏,嫌為采邑”者,即隐三年“夏,四月,辛卯,尹氏卒”是也。
貶。
曷為貶?(據外大夫奔不貶。
) [疏]注“據外大夫奔不貶”。
○解雲:即上引“高無咎出奔莒之屬”是也。
譏世卿。
世卿非禮也。
(複見譏者,嫌尹氏王者大夫,職重不當世,諸侯大夫任輕可出也。
因齊大國禍着,故就可以為法戒,明王者尊莫大于周室,︹莫大于齊國,世卿猶能危之。
) [疏]注“複見”至“世也”。
○解雲:即隐三年“尹氏卒”單稱氏,巳是譏之。
今複單言崔氏,故言複也。
○注“因齊大國”至“危之”。
○解雲:欲道等是諸侯,科取即得,所以不于僖二十八年“衛元?亘出奔晉”之經見之者,因齊大國有弑君之禍着,明于出奔故也。
公如齊。
(不言奔喪者,尊内也。
猶不言朝聘。
)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内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上文四月“已巳,齊侯元卒”,則知此經“公如齊”者,奔喪而往。
而言尊内也者,欲道定十五年夏,“公薨于高寝”,“邾婁子來奔喪”,彼則書之。
今此否者,尊内故也。
五月,公至自齊。
癸巳,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。
六月,宋師伐滕。
公孫歸父如齊,葬齊惠公。
晉人、宋人、衛人、曹人伐鄭。
秋,天王使王季子來聘。
王季子者何?天子之大夫也。
其稱王季子何?(據叔服不系王,不稱子,王劄子不稱季。
) [疏]“五月公”至“自齊”。
○解雲:緻例時,而書五月者,為下癸已出之。
○“王季子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諸侯,而王使來聘;欲言大夫,而經書子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叔”至“稱子”。
○解雲:即文元年“天王使叔服來會葬”是也。
○“王劄子不稱季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五年夏,“六月,王劄子殺召伯、毛伯”是也。
貴也。
其貴奈何?母弟也。
(子者,王子也。
天子不言子弟,故變文,上季系先王以明之,着其骨肉貴,體親也。
) [疏]注“子者,王子”至“明之”。
○解雲:言天子不言子弟者,即文元年注雲“叔服者,王子虎也”,“不系王者,不以親疏錄也。
不稱王子者,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,而專貴親親,故尤其在位子弟,剌其早任以權也”是也。
既言尤其在位子弟,是以不得稱之。
“王子瑕奔晉”,“天王殺其弟年夫”,難之雲雲,已說在文元年。
○注“着其”至“親也”。
○解雲:以其禀氣于先王,故言骨肉貴;以其今王母弟,故曰體親也。
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婁,取{艹類}。
(○{艹類},音類,又力對、欺類二反)。
大水。
(先是城平陽,取根牟及{艹類},役重民怨之所生。
) [疏]注“先是城平陽”。
解雲:在上八年冬。
○注“取根牟”。
者,解雲:在上九年秋。
季孫行父如齊。
冬,公孫歸父如齊。
齊侯使國佐來聘。
饑。
何以書?以重書也。
(民食不足,百姓不可複興,危亡将至,故重而書之。
明當自省減,開倉庫,贍振之。
哀公問于有若曰:“年饑,用不足,如之何?”有若對曰:“盍徹乎?”曰:“二,吾猶不足,如之何其徹也?”對曰:“百姓足,君孰與不足?百姓不足,君孰與足?”○贍,當豔反。
) 楚子伐鄭。
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楚子、陳侯、鄭伯盟于辰陵。
(不日月者,莊王行霸約諸侯,明王法,讨徵舒,善其憂中國。
故為信辭。
)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。
秋,晉侯會狄于?贊函。
(離不言會。
言會者,見所聞世治近升平,内諸夏而詳錄之,殊夷狄也。
下發傳于吳者,方具說其義,故從外内悉舉者明言之。
) [疏]注“發傳于吳”至“明言之”。
○解雲:即成十五年“冬,十有一月,叔孫僑如會晉士燮、齊高無咎、宋華元、衛孫林父、鄭公子?酋、邾婁人會吳于锺離”,傳雲“曷為殊會吳?外吳也。
曷為外也?《春秋》内其國而外諸夏,内諸夏而外夷狄。
王者欲一乎天下,曷為以外内之辭言之?言自近者始也”,注雲“明當先正京師,乃正諸夏;諸夏正,乃正夷狄,以漸治之”是也。
冬,十月,楚人殺陳夏徵舒。
此楚子也,其稱人何?(據下入陳稱子。
) [疏]注“據下入陳稱子”。
○解雲:即下“丁亥、楚子入陳”是也。
貶。
曷為貶?(據徵舒有罪。
)不與外讨也。
(辟天子,故貶見之,即所謂貶絕,然後罪惡見。
) [疏]注“即所謂”至“惡見”。
○解雲:即昭元年傳雲“《春秋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,不貶絕以見罪惡也”是也。
不與外讨者,因其讨乎外而不與也。
雖内讨亦不與也。
(雖自讨其臣下,亦不得與也。
) [疏]“雖内讨亦不與也”。
○解雲:案《檀弓》雲“臣弑君,凡在官者,殺無舍。
”是以隐四年“九月,衛人殺州籲于濮”,傳曰“其稱人何?讨賊之辭也”,注雲“讨者除也,明國中人人得讨之,所以廣忠孝之路”。
以此言之,則弑君之賊,國内人人皆得殺之。
而言雖内讨亦不與者,正以與莊王非國内,是以不與其外讨。
又言雖内讨亦不與者,正以莊王身為君而見在,甯得更有弑君之賊而讨之乎?明知莊王内讨者,更以他罪耳。
諸侯不得專殺大夫,是以不與。
曷為不與?(據善為齊誅之。
) [疏]注“據善為齊誅之”。
○解雲:即昭四年“秋,七月,楚子”以下“伐吳,執齊慶封,殺之”。
傳雲“此伐吳也,其言執齊慶封何?為齊誅也。
其為齊誅奈何?慶封走之吳,吳封于防”,何氏雲“月者,善義兵”是也。
實與,(不言執與讨賊同文。
) [疏]注“不言執”至“同文”。
○解雲:正以昭八年夏,“楚人執陳行人于徵師,殺之”。
言執非讨賊之文,隐四年“衛人殺州籲”,莊九年“齊人殺無知”,皆不言執,以見此不言執,乃與讨賊同文,故知實與矣。
而文不與。
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,不得專讨也。
諸侯之義不得專讨,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,臣弑君,子弑父,力能讨之,則讨之可也。
(與齊桓專封同義。
不書兵者,時不伐。
) [疏]注“與齊桓專封同義”。
○解雲:即僖元年齊師救邢之下,傳雲“曷為先言次,後言救?君也。
君則其稱師何?不與諸侯專封也。
曷為不與?實與而文不與。
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,不得專封也。
諸侯之義不得專封,則其曰實與之何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,力能救之,則救之可也”,注雲“主書者,起文從實也”。
今此亦然,故曰齊桓專封同義耳。
○注“不書兵者,時不伐”。
○解雲:欲決昭四年秋,“楚子”以下“伐吳,執齊慶封,殺之”,彼實有兵,故言伐。
今此不書兵者,時實不伐,非是省文之義耳。
丁亥,楚子入陳,(日者,惡莊王讨賊之後,欲利其國。
複出楚子者,為下納善不當貶,不可因上貶文。
) [疏]注“日者”至“利其國”。
○解雲:正以《春秋》之義,入例書時,傷害多則書月,今此書日以詳其惡,故如此解。
○注“複出楚”至“貶文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以納為篡辭,而言為下納善者,正以上有起文,故與凡納異,何者?上有讨賊之文,而即言納二子于陳,故知其善,所謂美惡不嫌同辭矣。
納公孫甯、儀行父于陳。
此皆大夫也,其言納何?(據納者謂已絕也。
今甯、儀行父上未有出奔絕文,故見大夫,反言納也。
○甯,乃定反,音甯。
) [疏]注“據納”至“言納也”。
○解雲:定十四年秋“衛世子蒯聩出奔宋”至“哀二年夏”晉趙鞅納衛世子蒯聩于戚”,是其上有出奔絕文而下言納矣。
而僖二十五年“秋,楚人圍陳
公至自齊。
齊人歸我濟西田。
齊已取之矣,其言我何?(據歸ん及闡,齊已取不言我。
○亻單,本又作“闡”,昌善反。
) [疏]注“據歸”至“言我”。
○解雲:哀公八年“夏,齊人取ん及亻單”;冬,“齊人歸ん及亻單”是也。
言我者,未絕于我也。
曷為未絕于我?(據有俄道。
) [疏]注“據有俄道”。
解雲:即桓二年傳雲“至乎地之與之則不然,俄而可以為其有矣”,彼注雲“俄者,謂須臾之間,制得之頃也”。
言俄爾之間,則有絕于本主之道,爾來十年,何言未絕于我乎?故難之。
齊已言取之矣,(齊已言語許取之。
)其實未之齊也。
(其人民貢賦尚屬于魯,實未歸于齊。
不言來者,明不從齊來,不當坐取邑。
凡歸邑、物例皆時。
) [疏]注“不言來”至“取邑”。
○解雲:案元年注雲“亦因惡齊取篡者賂,當坐取邑”者,正以篡逆之賊天下共惡,齊乃許取其賂而與之同,似若漢律行言許受财之類,故雲當坐取邑耳。
今言不當坐取邑者,正以爾來十年仍不入已,見宣有禮,還複歸之,功過相除,可以減其初惡,是以《春秋》恕之,不複書來,以除其過,故曰不當坐取邑耳。
○注“凡歸邑物例皆時”。
○解雲:其歸邑時者,即定十年夏,“齊人來歸運、ん、龜陰田”,及此經書春之屬皆是也。
其歸物時者,即莊六年冬“齊人來歸衛寶”,注雲“寶者,玉物凡名”是也。
以此言之,則知哀八年“齊人歸ん及亻單”在日月之下,不蒙日月亦可知也。
夏,四月,丙辰,日有食之。
(與甲子既同,事重故累食。
) [疏]注“與甲子既同”。
○解雲:即上八年“秋,七月,甲子,日有食之,既”,彼注雲“是後楚莊王圍宋,析骸易子,伐鄭勝晉,鄭伯肉袒,晉師大敗于必阝,中國精奪,屈服強楚之應”。
今此與彼同占,故曰與甲子既同也。
已巳,齊侯元卒。
齊崔氏出奔衛。
崔氏者何?齊大夫也。
其稱崔氏何?(據齊高無咎出奔名。
連崔氏者,與尹氏俱稱氏,嫌為采邑。
) [疏]“崔氏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大夫,而直言崔氏;欲言微者,而得書于經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齊”至“奔名”。
○解雲:即成十七年秋,“齊高無咎出奔莒”是也。
○注“連崔氏者”。
○解雲:“與尹氏俱稱氏,嫌為采邑”者,即隐三年“夏,四月,辛卯,尹氏卒”是也。
貶。
曷為貶?(據外大夫奔不貶。
) [疏]注“據外大夫奔不貶”。
○解雲:即上引“高無咎出奔莒之屬”是也。
譏世卿。
世卿非禮也。
(複見譏者,嫌尹氏王者大夫,職重不當世,諸侯大夫任輕可出也。
因齊大國禍着,故就可以為法戒,明王者尊莫大于周室,︹莫大于齊國,世卿猶能危之。
) [疏]注“複見”至“世也”。
○解雲:即隐三年“尹氏卒”單稱氏,巳是譏之。
今複單言崔氏,故言複也。
○注“因齊大國”至“危之”。
○解雲:欲道等是諸侯,科取即得,所以不于僖二十八年“衛元?亘出奔晉”之經見之者,因齊大國有弑君之禍着,明于出奔故也。
公如齊。
(不言奔喪者,尊内也。
猶不言朝聘。
)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内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上文四月“已巳,齊侯元卒”,則知此經“公如齊”者,奔喪而往。
而言尊内也者,欲道定十五年夏,“公薨于高寝”,“邾婁子來奔喪”,彼則書之。
今此否者,尊内故也。
五月,公至自齊。
癸巳,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。
六月,宋師伐滕。
公孫歸父如齊,葬齊惠公。
晉人、宋人、衛人、曹人伐鄭。
秋,天王使王季子來聘。
王季子者何?天子之大夫也。
其稱王季子何?(據叔服不系王,不稱子,王劄子不稱季。
) [疏]“五月公”至“自齊”。
○解雲:緻例時,而書五月者,為下癸已出之。
○“王季子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諸侯,而王使來聘;欲言大夫,而經書子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叔”至“稱子”。
○解雲:即文元年“天王使叔服來會葬”是也。
○“王劄子不稱季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五年夏,“六月,王劄子殺召伯、毛伯”是也。
貴也。
其貴奈何?母弟也。
(子者,王子也。
天子不言子弟,故變文,上季系先王以明之,着其骨肉貴,體親也。
) [疏]注“子者,王子”至“明之”。
○解雲:言天子不言子弟者,即文元年注雲“叔服者,王子虎也”,“不系王者,不以親疏錄也。
不稱王子者,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,而專貴親親,故尤其在位子弟,剌其早任以權也”是也。
既言尤其在位子弟,是以不得稱之。
“王子瑕奔晉”,“天王殺其弟年夫”,難之雲雲,已說在文元年。
○注“着其”至“親也”。
○解雲:以其禀氣于先王,故言骨肉貴;以其今王母弟,故曰體親也。
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婁,取{艹類}。
(○{艹類},音類,又力對、欺類二反)。
大水。
(先是城平陽,取根牟及{艹類},役重民怨之所生。
) [疏]注“先是城平陽”。
解雲:在上八年冬。
○注“取根牟”。
者,解雲:在上九年秋。
季孫行父如齊。
冬,公孫歸父如齊。
齊侯使國佐來聘。
饑。
何以書?以重書也。
(民食不足,百姓不可複興,危亡将至,故重而書之。
明當自省減,開倉庫,贍振之。
哀公問于有若曰:“年饑,用不足,如之何?”有若對曰:“盍徹乎?”曰:“二,吾猶不足,如之何其徹也?”對曰:“百姓足,君孰與不足?百姓不足,君孰與足?”○贍,當豔反。
) 楚子伐鄭。
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楚子、陳侯、鄭伯盟于辰陵。
(不日月者,莊王行霸約諸侯,明王法,讨徵舒,善其憂中國。
故為信辭。
)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。
秋,晉侯會狄于?贊函。
(離不言會。
言會者,見所聞世治近升平,内諸夏而詳錄之,殊夷狄也。
下發傳于吳者,方具說其義,故從外内悉舉者明言之。
) [疏]注“發傳于吳”至“明言之”。
○解雲:即成十五年“冬,十有一月,叔孫僑如會晉士燮、齊高無咎、宋華元、衛孫林父、鄭公子?酋、邾婁人會吳于锺離”,傳雲“曷為殊會吳?外吳也。
曷為外也?《春秋》内其國而外諸夏,内諸夏而外夷狄。
王者欲一乎天下,曷為以外内之辭言之?言自近者始也”,注雲“明當先正京師,乃正諸夏;諸夏正,乃正夷狄,以漸治之”是也。
冬,十月,楚人殺陳夏徵舒。
此楚子也,其稱人何?(據下入陳稱子。
) [疏]注“據下入陳稱子”。
○解雲:即下“丁亥、楚子入陳”是也。
貶。
曷為貶?(據徵舒有罪。
)不與外讨也。
(辟天子,故貶見之,即所謂貶絕,然後罪惡見。
) [疏]注“即所謂”至“惡見”。
○解雲:即昭元年傳雲“《春秋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,不貶絕以見罪惡也”是也。
不與外讨者,因其讨乎外而不與也。
雖内讨亦不與也。
(雖自讨其臣下,亦不得與也。
) [疏]“雖内讨亦不與也”。
○解雲:案《檀弓》雲“臣弑君,凡在官者,殺無舍。
”是以隐四年“九月,衛人殺州籲于濮”,傳曰“其稱人何?讨賊之辭也”,注雲“讨者除也,明國中人人得讨之,所以廣忠孝之路”。
以此言之,則弑君之賊,國内人人皆得殺之。
而言雖内讨亦不與者,正以與莊王非國内,是以不與其外讨。
又言雖内讨亦不與者,正以莊王身為君而見在,甯得更有弑君之賊而讨之乎?明知莊王内讨者,更以他罪耳。
諸侯不得專殺大夫,是以不與。
曷為不與?(據善為齊誅之。
) [疏]注“據善為齊誅之”。
○解雲:即昭四年“秋,七月,楚子”以下“伐吳,執齊慶封,殺之”。
傳雲“此伐吳也,其言執齊慶封何?為齊誅也。
其為齊誅奈何?慶封走之吳,吳封于防”,何氏雲“月者,善義兵”是也。
實與,(不言執與讨賊同文。
) [疏]注“不言執”至“同文”。
○解雲:正以昭八年夏,“楚人執陳行人于徵師,殺之”。
言執非讨賊之文,隐四年“衛人殺州籲”,莊九年“齊人殺無知”,皆不言執,以見此不言執,乃與讨賊同文,故知實與矣。
而文不與。
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,不得專讨也。
諸侯之義不得專讨,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,臣弑君,子弑父,力能讨之,則讨之可也。
(與齊桓專封同義。
不書兵者,時不伐。
) [疏]注“與齊桓專封同義”。
○解雲:即僖元年齊師救邢之下,傳雲“曷為先言次,後言救?君也。
君則其稱師何?不與諸侯專封也。
曷為不與?實與而文不與。
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,不得專封也。
諸侯之義不得專封,則其曰實與之何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,力能救之,則救之可也”,注雲“主書者,起文從實也”。
今此亦然,故曰齊桓專封同義耳。
○注“不書兵者,時不伐”。
○解雲:欲決昭四年秋,“楚子”以下“伐吳,執齊慶封,殺之”,彼實有兵,故言伐。
今此不書兵者,時實不伐,非是省文之義耳。
丁亥,楚子入陳,(日者,惡莊王讨賊之後,欲利其國。
複出楚子者,為下納善不當貶,不可因上貶文。
) [疏]注“日者”至“利其國”。
○解雲:正以《春秋》之義,入例書時,傷害多則書月,今此書日以詳其惡,故如此解。
○注“複出楚”至“貶文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以納為篡辭,而言為下納善者,正以上有起文,故與凡納異,何者?上有讨賊之文,而即言納二子于陳,故知其善,所謂美惡不嫌同辭矣。
納公孫甯、儀行父于陳。
此皆大夫也,其言納何?(據納者謂已絕也。
今甯、儀行父上未有出奔絕文,故見大夫,反言納也。
○甯,乃定反,音甯。
) [疏]注“據納”至“言納也”。
○解雲:定十四年秋“衛世子蒯聩出奔宋”至“哀二年夏”晉趙鞅納衛世子蒯聩于戚”,是其上有出奔絕文而下言納矣。
而僖二十五年“秋,楚人圍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