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公卷十五(起元年,盡九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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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
繼弑君不言即位,此其言即位何?其意也。
(桓公篡成君,宣君篡未逾年君,嫌其義異,故複發傳。
) [疏]注“桓公”至“發傳”。
○解雲:即桓元年傳雲“繼弑君不言即位,此言即位何”,注雲“據莊公不言即位”;彼傳雲“如其意也”,注雲“弑君欲即位,故如其意也”,注雲“弑君欲即位,故如其意,以着其惡”是也。
若然,案禮未逾年之君,臣下為之無服。
臣為君斬衰三年,誠實自異,何言嫌其義異者?正以恻隐者相似故也。
是以闵元年何氏雲“複發傳者,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,明當隐之如一”是也。
公子遂如齊逆女。
(譏喪娶。
複書不親迎者,嫌觸諱不成其文也。
有母言如者,緣内諱,無貶公文。
) [疏]注“譏喪”至“其文”。
○解雲:何氏以為人君喪娶者,宜有貶刺之文。
若其吉逆使卿者,宜書譏之,見不親迎而巳,即叔孫僑如之徒是也。
今公子遂為君喪娶,宜去公子以見譏。
而存公子,複作不親迎之經書之者,正以公子遂本是弑君之賊,若去公子,即嫌為觸弑君大惡之故。
諱去公子,即似隐四年、十年公子?之類,是以不得成其貶文。
若然,文公二年“公子遂如齊納币”,亦譏喪娶之經而不去公子者,彼是喪未畢納币,為失禮猶淺,此乃初喪逆女,固當合貶,即下八年而注雲“元年逆女,嫌為喪娶貶也”者,義亦通于此。
雲雲之說,八年注備。
○注“有母”至“公文”。
○解雲:下八年夏六月,“戊子,夫人熊氏薨”,“冬,十月,已醜,葬我小君頃熊”,“頃熊者何?宣公之母也”,是其今曰有母,母不命使者。
婦人之命,不通四方,何得言如,作内使之文者?正以緣内無貶公之文故也,何者?若其去如,則嫌宣公喪娶為絕賤,不成為諸侯然也。
正緣此事,不得去如也。
若然,莊二十八年“臧孫辰告籴于齊”,不言如,所以不嫌莊公不能貯蓄絕而賤之者,彼告籴之事,可以通臧孫之私行;此大夫不外娶,無通私行之義,故如是。
三月,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。
遂何以不稱公子?一事而再見者,卒名也。
(卒,竟也。
竟但舉名者,省文。
)夫人何以不稱姜氏?(據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也,經有姜,不但問不稱氏者,嫌據夫人氏欲使去姜。
) [疏]注“據僑”至“齊也”。
解雲:在成十四年九月。
○注“嫌據”至“去姜”。
○解雲:即僖元年“夫人氏之喪至自齊”是也。
貶。
曷為貶?(據俱至也。
)譏喪娶也。
喪娶者公也,則曷為貶夫人?(據師還也。
) [疏]注“據師還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八年“秋,師還”,傳曰“還者何?善辭也。
此滅同姓,何善爾?病之也”,“曷為病之?非師之罪也”。
彼公自滅同姓,非師之罪,是以歸惡于公,書還以善師;此公自喪娶,非夫人之罪而貶夫人,與彼義違,故據而難之。
内無貶于公之道也。
(明下無貶上之義。
)内無貶于公之道,則曷為貶夫人?(據俱有諱義。
) [疏]注“據俱有諱義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道,多為内諱,何故此經不為夫人諱而貶之乎? 夫人與公一體也。
(恥辱與公共之。
夫人貶,則公惡明矣。
去氏比于去姜,差輕可言,故不諱貶夫人。
○差,初買反。
) [疏]“夫人與公一體”。
○解雲:初則判合,終成一體,是以寡妻之号稱“未亡人”。
言其事體先亡,遺馀半在爾,故傳以一體言之。
○“恥辱”至“明矣”。
○解雲:正以夫人與公共谥,知榮辱同矣。
○注“去氏”至“夫人”。
○解雲:去姜,即僖元年“夫人氏之喪至自齊”是也。
然此不諱者,以其輕,而僖元年去姜者則重矣,而亦不諱者,何氏雲“因正王法所加,臣子不得以夫人禮治其喪也”是也。
其稱婦何?(據桓公夫人至,不稱婦。
) [疏]注“據桓”至“稱婦”。
○解雲:即桓三年九月,“夫人姜氏至自齊”是也。
有姑之辭也。
(有姑當以婦禮至,無姑當以夫人禮至,故分别言之。
言以者,見行遂意也。
見繼重在遂,因遠别也。
月者,公不親迎,危錄之例也。
) [疏]“有姑之辭也”。
○解雲:隐二年傳雲“在塗稱婦”,與此違者,兼二義也。
言在塗見夫而服從夫,故謂之婦;至國對姑而服從姑,是以亦謂之婦矣。
○注“有姑”至“禮至”。
○解雲:當以婦禮至,而稱夫人者,臣下錄之故也。
○注“言以”至“别也”。
○解雲:桓十四年傳雲“以者何?行其意也”,何氏雲“以已從人曰行”。
然則此經雲“遂以夫人”者,欲見夫人是時進止由遂,故言見系重在遂。
若不言以,直雲遂夫人,則嫌怪夫人男女無别,故雲因遠别也。
○注“月者”至“例也”。
○解雲:即桓三年九月,“夫人姜氏至自齊”之屬是也。
言公不親迎,故書月,危錄之例也。
夏,季孫行父如齊。
○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。
放之者何?猶曰無去是雲爾。
(是,是衛。
) [疏]“放之者何”。
○解雲:大夫去國,于例言出奔,此經言放,故執不知問。
然則何言爾?近正也。
此其為近正奈何?古者大夫已去,三年待放。
(古者刑不上大夫,蓋以為摘巢毀卵,則鳳凰不翔;刳胎焚天,則麒麟不至。
刑之則恐誤刑賢者,死者不可複生,刑者不可複屬,故有罪放之而已,所以尊賢者之類也。
三年者,古者疑獄三年而後斷。
《易》曰:“系用徽墨,置于叢棘,三歲不得,兇”是也。
自嫌有罪當誅,故三年不敢去。
○摘,吐狄反。
刳,口狐反。
屬,音蜀。
叢棘,才工反。
) [疏]“近正也”。
○解雲: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,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,今此晉又處之于衛,故言近耳。
○注“古者刑不上大夫”。
○解雲:《曲禮》上篇文。
鄭注雲“不與賢者犯法,其犯法則在八議,輕重不在刑書”是也。
○注“蓋以為”至“不至”。
○解雲:皆《家語》文。
是時孔子之晉,聞趙簡子殺舜華之屬,故為此言而遂還耳。
○注“易曰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此《坎卦》上六爻辭也。
鄭氏雲“系,拘也。
爻辰在巳,巳為蛇,蛇之蟠屈以徽墨也。
三五互體,艮又與震同體,艮為門阙,于木為多節。
震之所為,有叢拘之類。
門阙之内有叢木多節之木,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。
外朝者,所以詢事之處也。
左嘉石平罷民焉,右肺石達窮民焉。
罷民,邪惡之民也。
上六乘陽,有邪惡之罪,故縛約徽墨,置于叢棘,而後公卿以下議之。
其害人者,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,以明刑恥之。
能複者,上罪三年而赦,中罪二年而赦,下罪一年而赦。
不得者,不自思以得正道,終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殺,故兇”是也。
○注“自嫌”至“不敢去”。
○解雲:莊二十四年曹羁之下,傳雲“三谏不從,遂去之,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”,何氏雲“孔子曰‘所謂大臣者,以道事君,不可則止’”,此之謂也。
谏必三者,取月生三日成魄,臣道就也。
以此言之,則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,亦取月生三日成魄,臣道就之義故也。
君放之,非也。
(曰無去是,非也。
)大夫待放,正也。
(聽君不去衛正也。
) [疏]“君放之,非也。
大夫待放,正也”。
○解雲:此二句皆是今事,非古法。
古者臣有大喪,則君三年不呼其門。
(重奪孝子之恩也。
禮,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,齊衰、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,故孔子曰“夏後氏三年之喪,既殡而緻事;殷人既葬而緻事;周人卒哭而緻事。
君子不奪人之親,亦不可奪親也”。
) [疏]注“禮父”至“不從政”。
○解雲:《禮記·王制》文也。
此政,謂稅矣。
○注“故孔子”至“卒哭而緻事”。
○解雲:《曾子問》文。
鄭雲“緻事者,還其職位于君”是也。
○注“君子”至“親也”。
○解雲:亦《曾子問》文。
彼雲“君子不奪人之親,亦不可奪親也,此之謂乎”,鄭雲“二者恕也,孝也”者是。
已練可以弁冕。
(此說詩衰正失,非謂禮當然。
弁,禮所謂皮弁、爵弁也。
皮弁,武冠。
爵弁,文冠。
夏曰收,殷曰?,周曰弁。
加旒曰冕,主所以入宗廟。
○?,況甫反。
) [疏]注“夏曰”至“曰弁”。
○解雲:即《郊特牲》雲“周弁、殷?、夏收”是也。
○注“加旒曰冕”。
○解雲:何氏以為弁冕之形制一耳,但加旒為異矣。
注“主所以入宗廟”。
○解雲:以其文冠故也。
服金革之事,(謂以兵事使之。
)君使之,非也。
(非古道也。
)臣行之,禮也。
(臣順為命,亦禮也。
此與君放之非,臣待君放正同,故引同類相發明。
)闵子(闵子骞,以孝聞。
) [疏]注“闵子骞以孝聞”。
○解雲:出《論語》也。
要?而服事。
(禮,已練,男子除乎首,婦人除乎帶。
○要,一遙反。
) [疏]注“禮已”至“乎帶”。
○解雲:間傳文。
既而曰:“若此乎,古之道不即人心?”(既,事畢。
言古者,不敢斥君。
即,近也。
)退而緻仕。
(退,退身也。
緻仕,還祿位于君。
)孔子蓋善之也。
(善其服事,外得事君之義;緻仕,内不失親親之恩。
言古者,又孫順不讪其君也。
不言君子者,時賢者多以為非,唯孔子以為是。
○孫,音遜。
) [疏]“孔子蓋善之也”者。
蓋,猶是也。
言于此三事,孔子皆善之。
其三事者,初則要?而服事,次則謂君為古者,後則退而緻事是也。
公會齊侯于平州。
公子遂如齊。
六月,齊人取濟西田。
外取邑不書,此何以書?(據曹取之不書。
○濟,子禮反。
) [疏]注“據曹取之不書”。
○解雲:即僖三十一年“取濟西田”,傳雲“惡乎取之?取之曹也。
曷為不言取之曹?諱取同姓之田也。
此未有伐曹者,則其言取之曹何?晉侯執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也。
晉侯執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,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?久也”,何氏雲“魯本為霸者所還,當時不取,久後有悔,更緣前語取之,不應複得,故當坐取邑”。
其濟西田本魯物而曹取之,不書之矣。
所以賂齊也。
(魯所以賂遺齊,故稱人,共國辭。
○遺,唯季反。
) [疏]注“魯所”至“國辭”。
○解雲:謂一“人”字,齊、魯共有,何者?魯人篡弑,以地賂人;齊人失所取篡者之賂,皆合稱人故也。
曷為賂齊?(據上無戰伐,無所謝。
) [疏]注“據上”至“所謝”解雲:正決哀七年“秋,公伐邾婁。
八月,巳酉,入邾婁,以邾婁子益來”,八年“夏,齊人取ん及亻單”,傳雲“外取邑不書,此何以書?所以賂齊也。
曷為賂齊?為以邾婁子益來也”。
然則此文之上,不見戰伐之文,應無所謝,曷為以也賂齊乎?故難之。
為弑子赤之賂也。
(子赤,齊外孫,宣公篡,弑之。
恐為齊所誅,為是賂之,故諱使若齊自取之者,亦因惡齊取篡者賂,當坐取邑。
未之齊坐者,由律行言許受賂也。
月者,惡内甚于邾婁子益。
) [疏]注“子赤,齊外孫”。
○解雲:文公四年經書“娶于齊”而生也。
○注“未之”至“受賂也”。
○解雲:十年“齊人歸我濟西田”,傳雲“齊
繼弑君不言即位,此其言即位何?其意也。
(桓公篡成君,宣君篡未逾年君,嫌其義異,故複發傳。
) [疏]注“桓公”至“發傳”。
○解雲:即桓元年傳雲“繼弑君不言即位,此言即位何”,注雲“據莊公不言即位”;彼傳雲“如其意也”,注雲“弑君欲即位,故如其意也”,注雲“弑君欲即位,故如其意,以着其惡”是也。
若然,案禮未逾年之君,臣下為之無服。
臣為君斬衰三年,誠實自異,何言嫌其義異者?正以恻隐者相似故也。
是以闵元年何氏雲“複發傳者,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,明當隐之如一”是也。
公子遂如齊逆女。
(譏喪娶。
複書不親迎者,嫌觸諱不成其文也。
有母言如者,緣内諱,無貶公文。
) [疏]注“譏喪”至“其文”。
○解雲:何氏以為人君喪娶者,宜有貶刺之文。
若其吉逆使卿者,宜書譏之,見不親迎而巳,即叔孫僑如之徒是也。
今公子遂為君喪娶,宜去公子以見譏。
而存公子,複作不親迎之經書之者,正以公子遂本是弑君之賊,若去公子,即嫌為觸弑君大惡之故。
諱去公子,即似隐四年、十年公子?之類,是以不得成其貶文。
若然,文公二年“公子遂如齊納币”,亦譏喪娶之經而不去公子者,彼是喪未畢納币,為失禮猶淺,此乃初喪逆女,固當合貶,即下八年而注雲“元年逆女,嫌為喪娶貶也”者,義亦通于此。
雲雲之說,八年注備。
○注“有母”至“公文”。
○解雲:下八年夏六月,“戊子,夫人熊氏薨”,“冬,十月,已醜,葬我小君頃熊”,“頃熊者何?宣公之母也”,是其今曰有母,母不命使者。
婦人之命,不通四方,何得言如,作内使之文者?正以緣内無貶公之文故也,何者?若其去如,則嫌宣公喪娶為絕賤,不成為諸侯然也。
正緣此事,不得去如也。
若然,莊二十八年“臧孫辰告籴于齊”,不言如,所以不嫌莊公不能貯蓄絕而賤之者,彼告籴之事,可以通臧孫之私行;此大夫不外娶,無通私行之義,故如是。
三月,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。
遂何以不稱公子?一事而再見者,卒名也。
(卒,竟也。
竟但舉名者,省文。
)夫人何以不稱姜氏?(據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也,經有姜,不但問不稱氏者,嫌據夫人氏欲使去姜。
) [疏]注“據僑”至“齊也”。
解雲:在成十四年九月。
○注“嫌據”至“去姜”。
○解雲:即僖元年“夫人氏之喪至自齊”是也。
貶。
曷為貶?(據俱至也。
)譏喪娶也。
喪娶者公也,則曷為貶夫人?(據師還也。
) [疏]注“據師還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八年“秋,師還”,傳曰“還者何?善辭也。
此滅同姓,何善爾?病之也”,“曷為病之?非師之罪也”。
彼公自滅同姓,非師之罪,是以歸惡于公,書還以善師;此公自喪娶,非夫人之罪而貶夫人,與彼義違,故據而難之。
内無貶于公之道也。
(明下無貶上之義。
)内無貶于公之道,則曷為貶夫人?(據俱有諱義。
) [疏]注“據俱有諱義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道,多為内諱,何故此經不為夫人諱而貶之乎? 夫人與公一體也。
(恥辱與公共之。
夫人貶,則公惡明矣。
去氏比于去姜,差輕可言,故不諱貶夫人。
○差,初買反。
) [疏]“夫人與公一體”。
○解雲:初則判合,終成一體,是以寡妻之号稱“未亡人”。
言其事體先亡,遺馀半在爾,故傳以一體言之。
○“恥辱”至“明矣”。
○解雲:正以夫人與公共谥,知榮辱同矣。
○注“去氏”至“夫人”。
○解雲:去姜,即僖元年“夫人氏之喪至自齊”是也。
然此不諱者,以其輕,而僖元年去姜者則重矣,而亦不諱者,何氏雲“因正王法所加,臣子不得以夫人禮治其喪也”是也。
其稱婦何?(據桓公夫人至,不稱婦。
) [疏]注“據桓”至“稱婦”。
○解雲:即桓三年九月,“夫人姜氏至自齊”是也。
有姑之辭也。
(有姑當以婦禮至,無姑當以夫人禮至,故分别言之。
言以者,見行遂意也。
見繼重在遂,因遠别也。
月者,公不親迎,危錄之例也。
) [疏]“有姑之辭也”。
○解雲:隐二年傳雲“在塗稱婦”,與此違者,兼二義也。
言在塗見夫而服從夫,故謂之婦;至國對姑而服從姑,是以亦謂之婦矣。
○注“有姑”至“禮至”。
○解雲:當以婦禮至,而稱夫人者,臣下錄之故也。
○注“言以”至“别也”。
○解雲:桓十四年傳雲“以者何?行其意也”,何氏雲“以已從人曰行”。
然則此經雲“遂以夫人”者,欲見夫人是時進止由遂,故言見系重在遂。
若不言以,直雲遂夫人,則嫌怪夫人男女無别,故雲因遠别也。
○注“月者”至“例也”。
○解雲:即桓三年九月,“夫人姜氏至自齊”之屬是也。
言公不親迎,故書月,危錄之例也。
夏,季孫行父如齊。
○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。
放之者何?猶曰無去是雲爾。
(是,是衛。
) [疏]“放之者何”。
○解雲:大夫去國,于例言出奔,此經言放,故執不知問。
然則何言爾?近正也。
此其為近正奈何?古者大夫已去,三年待放。
(古者刑不上大夫,蓋以為摘巢毀卵,則鳳凰不翔;刳胎焚天,則麒麟不至。
刑之則恐誤刑賢者,死者不可複生,刑者不可複屬,故有罪放之而已,所以尊賢者之類也。
三年者,古者疑獄三年而後斷。
《易》曰:“系用徽墨,置于叢棘,三歲不得,兇”是也。
自嫌有罪當誅,故三年不敢去。
○摘,吐狄反。
刳,口狐反。
屬,音蜀。
叢棘,才工反。
) [疏]“近正也”。
○解雲: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,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,今此晉又處之于衛,故言近耳。
○注“古者刑不上大夫”。
○解雲:《曲禮》上篇文。
鄭注雲“不與賢者犯法,其犯法則在八議,輕重不在刑書”是也。
○注“蓋以為”至“不至”。
○解雲:皆《家語》文。
是時孔子之晉,聞趙簡子殺舜華之屬,故為此言而遂還耳。
○注“易曰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此《坎卦》上六爻辭也。
鄭氏雲“系,拘也。
爻辰在巳,巳為蛇,蛇之蟠屈以徽墨也。
三五互體,艮又與震同體,艮為門阙,于木為多節。
震之所為,有叢拘之類。
門阙之内有叢木多節之木,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。
外朝者,所以詢事之處也。
左嘉石平罷民焉,右肺石達窮民焉。
罷民,邪惡之民也。
上六乘陽,有邪惡之罪,故縛約徽墨,置于叢棘,而後公卿以下議之。
其害人者,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,以明刑恥之。
能複者,上罪三年而赦,中罪二年而赦,下罪一年而赦。
不得者,不自思以得正道,終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殺,故兇”是也。
○注“自嫌”至“不敢去”。
○解雲:莊二十四年曹羁之下,傳雲“三谏不從,遂去之,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”,何氏雲“孔子曰‘所謂大臣者,以道事君,不可則止’”,此之謂也。
谏必三者,取月生三日成魄,臣道就也。
以此言之,則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,亦取月生三日成魄,臣道就之義故也。
君放之,非也。
(曰無去是,非也。
)大夫待放,正也。
(聽君不去衛正也。
) [疏]“君放之,非也。
大夫待放,正也”。
○解雲:此二句皆是今事,非古法。
古者臣有大喪,則君三年不呼其門。
(重奪孝子之恩也。
禮,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,齊衰、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,故孔子曰“夏後氏三年之喪,既殡而緻事;殷人既葬而緻事;周人卒哭而緻事。
君子不奪人之親,亦不可奪親也”。
) [疏]注“禮父”至“不從政”。
○解雲:《禮記·王制》文也。
此政,謂稅矣。
○注“故孔子”至“卒哭而緻事”。
○解雲:《曾子問》文。
鄭雲“緻事者,還其職位于君”是也。
○注“君子”至“親也”。
○解雲:亦《曾子問》文。
彼雲“君子不奪人之親,亦不可奪親也,此之謂乎”,鄭雲“二者恕也,孝也”者是。
已練可以弁冕。
(此說詩衰正失,非謂禮當然。
弁,禮所謂皮弁、爵弁也。
皮弁,武冠。
爵弁,文冠。
夏曰收,殷曰?,周曰弁。
加旒曰冕,主所以入宗廟。
○?,況甫反。
) [疏]注“夏曰”至“曰弁”。
○解雲:即《郊特牲》雲“周弁、殷?、夏收”是也。
○注“加旒曰冕”。
○解雲:何氏以為弁冕之形制一耳,但加旒為異矣。
注“主所以入宗廟”。
○解雲:以其文冠故也。
服金革之事,(謂以兵事使之。
)君使之,非也。
(非古道也。
)臣行之,禮也。
(臣順為命,亦禮也。
此與君放之非,臣待君放正同,故引同類相發明。
)闵子(闵子骞,以孝聞。
) [疏]注“闵子骞以孝聞”。
○解雲:出《論語》也。
要?而服事。
(禮,已練,男子除乎首,婦人除乎帶。
○要,一遙反。
) [疏]注“禮已”至“乎帶”。
○解雲:間傳文。
既而曰:“若此乎,古之道不即人心?”(既,事畢。
言古者,不敢斥君。
即,近也。
)退而緻仕。
(退,退身也。
緻仕,還祿位于君。
)孔子蓋善之也。
(善其服事,外得事君之義;緻仕,内不失親親之恩。
言古者,又孫順不讪其君也。
不言君子者,時賢者多以為非,唯孔子以為是。
○孫,音遜。
) [疏]“孔子蓋善之也”者。
蓋,猶是也。
言于此三事,孔子皆善之。
其三事者,初則要?而服事,次則謂君為古者,後則退而緻事是也。
公會齊侯于平州。
公子遂如齊。
六月,齊人取濟西田。
外取邑不書,此何以書?(據曹取之不書。
○濟,子禮反。
) [疏]注“據曹取之不書”。
○解雲:即僖三十一年“取濟西田”,傳雲“惡乎取之?取之曹也。
曷為不言取之曹?諱取同姓之田也。
此未有伐曹者,則其言取之曹何?晉侯執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也。
晉侯執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,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?久也”,何氏雲“魯本為霸者所還,當時不取,久後有悔,更緣前語取之,不應複得,故當坐取邑”。
其濟西田本魯物而曹取之,不書之矣。
所以賂齊也。
(魯所以賂遺齊,故稱人,共國辭。
○遺,唯季反。
) [疏]注“魯所”至“國辭”。
○解雲:謂一“人”字,齊、魯共有,何者?魯人篡弑,以地賂人;齊人失所取篡者之賂,皆合稱人故也。
曷為賂齊?(據上無戰伐,無所謝。
) [疏]注“據上”至“所謝”解雲:正決哀七年“秋,公伐邾婁。
八月,巳酉,入邾婁,以邾婁子益來”,八年“夏,齊人取ん及亻單”,傳雲“外取邑不書,此何以書?所以賂齊也。
曷為賂齊?為以邾婁子益來也”。
然則此文之上,不見戰伐之文,應無所謝,曷為以也賂齊乎?故難之。
為弑子赤之賂也。
(子赤,齊外孫,宣公篡,弑之。
恐為齊所誅,為是賂之,故諱使若齊自取之者,亦因惡齊取篡者賂,當坐取邑。
未之齊坐者,由律行言許受賂也。
月者,惡内甚于邾婁子益。
) [疏]注“子赤,齊外孫”。
○解雲:文公四年經書“娶于齊”而生也。
○注“未之”至“受賂也”。
○解雲:十年“齊人歸我濟西田”,傳雲“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