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公卷十五(起元年,盡九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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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,無罪者日,有罪者月,今此不日,故解之。
但推尋上下,更不見得臣有罪之文,惟有文十八年“秋,公子遂、叔孫得臣如齊”,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,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。
冬,齊高固及子叔姬來。
何言乎高固之來?(據當舉叔姬為重,大夫私事不當書。
○為重,直用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據當”至“為重”。
○解雲:正以《春秋》尊内故也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當書”。
○解雲:正以内之大夫,直錄其如,不書其大夫私事故也。
今書高固,是以難之。
言叔姬之來,而不言高固之來,則不可。
(禮,大夫妻歲一歸宗。
叔姬屬嫁而與高固來,如但言叔姬來,而不言高固來,則魯負教戒重,不可言,故書高固,明失教戒重在固。
言及者,猶公及夫人。
) [疏]注“故書”至“在固”。
解雲:婦人之道,既嫁從夫故也。
○注“言及”至“夫人”。
○解雲:即僖十一年“夏,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?”是也。
然則《公羊》之義,以為夫妻言及者,遠别之稱,剌其無别,是以下注雲“言其雙行匹至,似于鳥獸”是也。
故桓十八年春,“公夫人姜氏遂如齊”,傳雲“公何以不言及夫人”,注雲“據公及夫人會齊侯于陽?”;“夫人外也”,注雲“若言夫人已為公所絕外也”;“夫人外者何?内辭也”,注雲“内為公諱辭”;“其實夫人外公也”,注雲“時夫人淫于齊侯而谮公,故雲爾”。
然則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,若言夫人為公所絕外,是以不得言及以遠之。
子公羊子曰:“其諸為其雙雙而俱至者與?”(言其雙行匹至,似于鳥獸。
) [疏]注“言其”至“鳥獸”。
○解雲:言其無别,如“雄狐綏綏”,故曰雙行;遊匹而來,鹑鵲不異,故言匹至,似于鳥獸矣。
而舊說雲雙雙之鳥,一身二首,尾有雌雄,随便而偶,常不離散,故以喻焉,非何氏意也。
楚人伐鄭。
六年,春,晉趙盾、衛孫免侵陳。
趙盾弑君,此其複見何?(據宋督、鄭歸生、齊崔杼弑其君,後不複見。
○見何,賢遍反。
) [疏]注“據宋督”至“不複見”。
○解雲:其宋督之事,即桓二年“春,王正月,戊申,宋督弑其君與夷,及其大夫孔父”者是也。
歸生之事,上四年“夏,六月,乙酉,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”是也。
崔杼之事,即襄二十五年“夏,五月,齊崔杼弑其君光”是也。
然則《春秋》之内,書名弑君,後不複見者,唯此三人耳。
馀見者,皆着義焉,即桓三年“公子?如齊逆女”,宣元年“公子遂如齊逆女”之屬,欲見罪在桓、宣,故?、遂得見。
闵二年“公子慶父出奔莒”書者,彼注雲“慶父弑二君,不當複見。
所以複見者,起季子緩追逸賊”是也。
隐四年“衛人殺州籲于濮”,彼注雲“書者,善之也”。
然則善其臣子讨得其賊,是以書見,則知莊九年“齊人殺無知”書之者,亦是讨得其賊,善而書之。
莊十二年“宋萬出奔陳”得書之者,彼注雲“萬弑君,所以複見者,重錄︹禦之賊,明當急誅之也”是也。
僖十年夏“晉殺其大夫裡克”得書之者,亦?、遂之類也。
故彼傳雲“裡克弑二君,則曷為不以讨賊之辭言之?惠公之大夫也”。
何氏雲“惠公篡立已定,晉國君臣合為一體,無所複責,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,安得以讨賊之辭言之”。
然則欲歸惡于惠公,尚不作讨賊之辭,何得怪其見于經矣。
襄二十七年“衛殺其大夫甯喜”得書之,亦?、遂之類也,是見其與獻公同謀而弑剽,是以二十六年弑剽之下,何氏雲“甯喜為衛侯ぅ弑剽,不舉ぅ弑剽者,谖成于喜”是也。
其二十六年“晉人執甯喜”之下,傳雲“不以其罪執之也”,何氏雲“明不得以為功,當坐執人”,亦是其得書之義。
文十八年“齊人弑其君商人”,昭十一年“楚子虔誘蔡侯般,殺之于申”皆書者,商人之下,何氏雲“商人弑君賊,複見者,與大夫異。
齊人已君事之,殺之宜當坐弑君”是也。
昭十三年“楚公子棄疾弑公子比”得書者,亦是加弑故也,如趙盾之類矣。
親弑君者,趙穿也。
(複見趙盾者,欲起親弑者趙穿,非盾。
)親弑君者趙穿,則曷為加之趙盾?不讨賊也。
何以謂之不讨賊?(據皆去葬不加弑。
) [疏]注“據皆去葬不加弑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君弑賊不讨,則不書葬,所以責臣子不讨賊。
若其加弑者,雖不讨賊,亦書其葬,以其不親弑,不責臣子之讨賊,是以昭十九年夏“許世子止弑其君買”,“冬,葬許悼公”,傳雲“賊未讨,何以書葬?不成于弑也。
曷為不成于弑?止進藥而藥殺也。
止進藥而藥殺,則曷為加弑焉爾?譏子道之不盡也”,“是以君子加弑焉爾”;“葬許悼公,是君子之赦止也。
赦止者,免止之罪辭也”是也。
然則此趙盾之弑君,與他親弑者同文,皆去其葬,則趙盾不加弑,趙盾既不加弑,即其身是賊,何得謂之不讨賊乎?故難之。
晉史書賊曰:“晉趙盾弑其君夷犭臯。
”趙盾曰:“天乎!無辜。
(辜,罪也。
呼天告冤。
) [疏]注“呼天告冤”。
○解雲:冤,謂冤枉之冤也。
吾不弑君,誰謂吾弑君者乎?”史曰:“爾為仁為義,人弑爾君,而複國不讨賊,此非弑君如何?”(複,反也。
趙盾不能複應者,明義之所責,不可辭。
)趙盾之複國奈何?”靈公為無道,使諸大夫皆内朝。
(禮,公族朝于内朝,親親也;雖有貴者,以齒,明父子也。
外朝以官,體異姓也。
宗廟之中,以爵為位,崇德也。
宗人授事以官,尊賢也。
升?受爵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。
喪紀以服之精粗為序,不奪人之親也。
○?,音俊。
) [疏]注“禮公族”至“之親也”。
○解雲:此皆《文王世子》文。
彼注雲“内朝,路寝廷也”。
雲“雖有貴者,以齒,明父子也”。
彼注雲“謂以宗族事會也”。
雲“外朝以官,體異姓也”者,彼鄭氏雲“外朝,路寝門之外廷。
體,猶連結也”。
雲“宗廟之中,以爵為位,崇德也”者,鄭氏雲“崇,高也。
以爵貴賤異位”。
雲“宗人授事以官,尊賢也”者,鄭氏雲“宗人掌禮及宗廟也。
以官,官各有所掌也。
若司徒奉牛,司馬奉羊,司空奉豕”。
雲“升?受爵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”者,彼文雲“其登?獻爵,則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”,注雲“上嗣,祖之正統。
爵,謂上嗣舉奠也”,今此何氏以“登”為“升”,複無“獻”字,蓋所見異也。
雲“喪紀以服之精?角為序,不奪人之親也”者,彼文作“輕重”字,此作“精粗”者,亦所見異也。
其上文雲“其公大事,則以其喪服之精粗為序”,注雲“大事,謂死喪也。
其為君雖皆斬衰,序之必以本親也”是也。
然後處乎台上,引彈而彈之,已趨而辟丸。
(巳,已諸大夫也。
○已,音紀。
)是樂而已矣。
(以是為笑樂。
○是樂,音洛。
)趙盾已朝而出,與諸大夫立于朝。
有人荷畚。
(荷,負也。
畚,草器,若今?所量?者是也,齊人謂之锺。
○有人何,本又作“荷”,胡可反,又音何。
畚,音本。
) [疏]注“齊人謂之锺”。
○解雲:即昭三年《左傳》雲“齊舊四量:豆、區、釜、锺”是也。
自閨而出者,(宮中之門謂之闱,其小者謂之閨。
從内朝出立于外朝,見出閨者,知外朝在閨外,内朝在閨内可知。
) [疏]注“宮中”至“之閨”。
○解雲:《釋宮》文。
孫氏曰“闱者,宮中相通小門也。
其小者謂之閨,小閨謂之閣”,李氏曰:“皆門戶大小之異”是也。
趙盾曰:“彼何也?夫畚曷為出乎閨?”(彼何者,始怪何等物之辭,熟視知其為畚。
乃言夫畚者賤器,何故乃出尊者之閨乎?)呼之不至,(怪而呼,欲問之。
)曰:“子,大夫也,欲視之,則就而視之。
”(顧君責已以視人,欲以見就為解也。
古者士大夫通曰子。
○解,佳賣反,又如字。
)趙盾就而視之,則赫然死人也。
(赫然,已支解之貌。
)趙盾曰:“是何也?”曰:“膳宰也。
(主宰割殺膳者,若今大官宰人。
)熊蹯不熟,(蹯,掌。
)公怒,以鬥{敖手}而殺之,({敖手},猶{敫手}也。
{敫手},謂旁擊頭項。
○{敖手},五羔反,又苦交反,猶{敫手}也。
{敫手},口吊反,擊也。
)支解,将使我棄之。
”趙盾曰:“嘻!”趨而入。
靈公望見趙盾,?而再拜。
(?者,驚貌。
禮,臣拜然後君答拜。
靈公先拜者,畚出盾入,知其欲谏,欲以敬拒之,使不複言也。
禮,天子為三公下階,卿前席,大夫興席,士式幾。
○?,所革反,又訴路反。
) [疏]注“禮天”至“式幾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說》文。
亦時王禮也。
趙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。
(頭至地曰稽首,頭至手曰拜手。
) [疏]注“頭至地”至“拜手”。
解雲:出《大祝》文。
趨而出。
(本欲谏君,君以拜謝知已意,冀當覺寤,故出。
)靈公心怍焉,(怍,慚貌。
慚盾知已過。
○怍,在洛反。
)欲殺之。
于是使勇士某者往殺之。
(某者,本有姓字,記傳者失之。
)勇士入其大門,則無人門焉者;入其閨,則無人閨焉者;(焉者,于也。
是無人于閨門守視者也。
)上其堂,則無人焉。
(但言焉。
絕語辭。
堂不設守視人,故不言堂焉者,)俯而?其戶,(俯,亻免頭。
戶,室戶。
)方食魚?食。
勇士曰:“嘻!子誠仁人也。
吾八子之大門,則無人焉;入子之閨,則無人焉;上子之堂,則無人焉;是子之易也。
(易猶省也。
○?食,音孫。
)子為晉國重卿,而食魚?食,是子之儉也。
君将使我殺子,吾不忍殺子也。
雖然,吾亦不可複見吾君矣。
”(負君命也。
)遂刎頸而死。
(勇士自斷頭也。
傳極道此者,明約儉之衛。
甚于重門擊柝。
孔子曰:“禮與其奢也,甯儉”,此之謂也。
○頸,居郢反。
斷,音短。
重,直容反。
柝,他洛反。
) [疏]注“傳極”至“謂也”。
○解雲:《易·下系辭》雲“重門系柝,以待暴客”是也。
靈公聞之,怒,滋欲殺之甚,(滋,猶益也。
)衆莫可使往者。
于是伏甲于宮中,召趙盾而食之。
趙盾之車右祁彌明者,國之力士也。
(禮,大夫骖乘有車右,有禦者。
。
○而食,音嗣,下同。
祁,工支反。
)仡然從乎趙盾而入,(仡然,壯勇貌。
○仡,魚乙反。
)放乎堂下而立。
(嫌靈公複欲殺盾,故入以為意。
《禮器》記曰:天子堂高九尺,諸侯七尺,大夫五尺,士三尺。
)趙盾巳食,靈公謂盾曰:“吾聞子之劍,蓋利劍也。
子以示我,吾将觀焉。
”(授君劍,當拔而進其首,靈公因欲以推殺之。
)趙盾起将進劍,祁彌明自下呼之曰:“盾!食飽則出,何故拔劍于君所?”趙盾知之,(由人曰知之,自已知曰覺焉。
) [疏]注“由人”至“覺焉”。
○解雲:由人曰知之,此文是也。
自已知曰覺者,即昭三十一年傳雲“夏父曰:‘以來,人未足,而?于而馀。
’叔術覺焉,曰:‘嘻!此誠爾國也夫。
’起而緻國于夏父”是也。
躇階而走。
(躇,猶超遽不暇以次。
○躇,醜略反,與踱同,一本作“?”,音同。
劇不,其據反,本亦作“遽”。
)靈公有周狗,(周狗,可以比周之狗,所指如
但推尋上下,更不見得臣有罪之文,惟有文十八年“秋,公子遂、叔孫得臣如齊”,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,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。
冬,齊高固及子叔姬來。
何言乎高固之來?(據當舉叔姬為重,大夫私事不當書。
○為重,直用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據當”至“為重”。
○解雲:正以《春秋》尊内故也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當書”。
○解雲:正以内之大夫,直錄其如,不書其大夫私事故也。
今書高固,是以難之。
言叔姬之來,而不言高固之來,則不可。
(禮,大夫妻歲一歸宗。
叔姬屬嫁而與高固來,如但言叔姬來,而不言高固來,則魯負教戒重,不可言,故書高固,明失教戒重在固。
言及者,猶公及夫人。
) [疏]注“故書”至“在固”。
解雲:婦人之道,既嫁從夫故也。
○注“言及”至“夫人”。
○解雲:即僖十一年“夏,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?”是也。
然則《公羊》之義,以為夫妻言及者,遠别之稱,剌其無别,是以下注雲“言其雙行匹至,似于鳥獸”是也。
故桓十八年春,“公夫人姜氏遂如齊”,傳雲“公何以不言及夫人”,注雲“據公及夫人會齊侯于陽?”;“夫人外也”,注雲“若言夫人已為公所絕外也”;“夫人外者何?内辭也”,注雲“内為公諱辭”;“其實夫人外公也”,注雲“時夫人淫于齊侯而谮公,故雲爾”。
然則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,若言夫人為公所絕外,是以不得言及以遠之。
子公羊子曰:“其諸為其雙雙而俱至者與?”(言其雙行匹至,似于鳥獸。
) [疏]注“言其”至“鳥獸”。
○解雲:言其無别,如“雄狐綏綏”,故曰雙行;遊匹而來,鹑鵲不異,故言匹至,似于鳥獸矣。
而舊說雲雙雙之鳥,一身二首,尾有雌雄,随便而偶,常不離散,故以喻焉,非何氏意也。
楚人伐鄭。
六年,春,晉趙盾、衛孫免侵陳。
趙盾弑君,此其複見何?(據宋督、鄭歸生、齊崔杼弑其君,後不複見。
○見何,賢遍反。
) [疏]注“據宋督”至“不複見”。
○解雲:其宋督之事,即桓二年“春,王正月,戊申,宋督弑其君與夷,及其大夫孔父”者是也。
歸生之事,上四年“夏,六月,乙酉,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”是也。
崔杼之事,即襄二十五年“夏,五月,齊崔杼弑其君光”是也。
然則《春秋》之内,書名弑君,後不複見者,唯此三人耳。
馀見者,皆着義焉,即桓三年“公子?如齊逆女”,宣元年“公子遂如齊逆女”之屬,欲見罪在桓、宣,故?、遂得見。
闵二年“公子慶父出奔莒”書者,彼注雲“慶父弑二君,不當複見。
所以複見者,起季子緩追逸賊”是也。
隐四年“衛人殺州籲于濮”,彼注雲“書者,善之也”。
然則善其臣子讨得其賊,是以書見,則知莊九年“齊人殺無知”書之者,亦是讨得其賊,善而書之。
莊十二年“宋萬出奔陳”得書之者,彼注雲“萬弑君,所以複見者,重錄︹禦之賊,明當急誅之也”是也。
僖十年夏“晉殺其大夫裡克”得書之者,亦?、遂之類也。
故彼傳雲“裡克弑二君,則曷為不以讨賊之辭言之?惠公之大夫也”。
何氏雲“惠公篡立已定,晉國君臣合為一體,無所複責,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,安得以讨賊之辭言之”。
然則欲歸惡于惠公,尚不作讨賊之辭,何得怪其見于經矣。
襄二十七年“衛殺其大夫甯喜”得書之,亦?、遂之類也,是見其與獻公同謀而弑剽,是以二十六年弑剽之下,何氏雲“甯喜為衛侯ぅ弑剽,不舉ぅ弑剽者,谖成于喜”是也。
其二十六年“晉人執甯喜”之下,傳雲“不以其罪執之也”,何氏雲“明不得以為功,當坐執人”,亦是其得書之義。
文十八年“齊人弑其君商人”,昭十一年“楚子虔誘蔡侯般,殺之于申”皆書者,商人之下,何氏雲“商人弑君賊,複見者,與大夫異。
齊人已君事之,殺之宜當坐弑君”是也。
昭十三年“楚公子棄疾弑公子比”得書者,亦是加弑故也,如趙盾之類矣。
親弑君者,趙穿也。
(複見趙盾者,欲起親弑者趙穿,非盾。
)親弑君者趙穿,則曷為加之趙盾?不讨賊也。
何以謂之不讨賊?(據皆去葬不加弑。
) [疏]注“據皆去葬不加弑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君弑賊不讨,則不書葬,所以責臣子不讨賊。
若其加弑者,雖不讨賊,亦書其葬,以其不親弑,不責臣子之讨賊,是以昭十九年夏“許世子止弑其君買”,“冬,葬許悼公”,傳雲“賊未讨,何以書葬?不成于弑也。
曷為不成于弑?止進藥而藥殺也。
止進藥而藥殺,則曷為加弑焉爾?譏子道之不盡也”,“是以君子加弑焉爾”;“葬許悼公,是君子之赦止也。
赦止者,免止之罪辭也”是也。
然則此趙盾之弑君,與他親弑者同文,皆去其葬,則趙盾不加弑,趙盾既不加弑,即其身是賊,何得謂之不讨賊乎?故難之。
晉史書賊曰:“晉趙盾弑其君夷犭臯。
”趙盾曰:“天乎!無辜。
(辜,罪也。
呼天告冤。
) [疏]注“呼天告冤”。
○解雲:冤,謂冤枉之冤也。
吾不弑君,誰謂吾弑君者乎?”史曰:“爾為仁為義,人弑爾君,而複國不讨賊,此非弑君如何?”(複,反也。
趙盾不能複應者,明義之所責,不可辭。
)趙盾之複國奈何?”靈公為無道,使諸大夫皆内朝。
(禮,公族朝于内朝,親親也;雖有貴者,以齒,明父子也。
外朝以官,體異姓也。
宗廟之中,以爵為位,崇德也。
宗人授事以官,尊賢也。
升?受爵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。
喪紀以服之精粗為序,不奪人之親也。
○?,音俊。
) [疏]注“禮公族”至“之親也”。
○解雲:此皆《文王世子》文。
彼注雲“内朝,路寝廷也”。
雲“雖有貴者,以齒,明父子也”。
彼注雲“謂以宗族事會也”。
雲“外朝以官,體異姓也”者,彼鄭氏雲“外朝,路寝門之外廷。
體,猶連結也”。
雲“宗廟之中,以爵為位,崇德也”者,鄭氏雲“崇,高也。
以爵貴賤異位”。
雲“宗人授事以官,尊賢也”者,鄭氏雲“宗人掌禮及宗廟也。
以官,官各有所掌也。
若司徒奉牛,司馬奉羊,司空奉豕”。
雲“升?受爵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”者,彼文雲“其登?獻爵,則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”,注雲“上嗣,祖之正統。
爵,謂上嗣舉奠也”,今此何氏以“登”為“升”,複無“獻”字,蓋所見異也。
雲“喪紀以服之精?角為序,不奪人之親也”者,彼文作“輕重”字,此作“精粗”者,亦所見異也。
其上文雲“其公大事,則以其喪服之精粗為序”,注雲“大事,謂死喪也。
其為君雖皆斬衰,序之必以本親也”是也。
然後處乎台上,引彈而彈之,已趨而辟丸。
(巳,已諸大夫也。
○已,音紀。
)是樂而已矣。
(以是為笑樂。
○是樂,音洛。
)趙盾已朝而出,與諸大夫立于朝。
有人荷畚。
(荷,負也。
畚,草器,若今?所量?者是也,齊人謂之锺。
○有人何,本又作“荷”,胡可反,又音何。
畚,音本。
) [疏]注“齊人謂之锺”。
○解雲:即昭三年《左傳》雲“齊舊四量:豆、區、釜、锺”是也。
自閨而出者,(宮中之門謂之闱,其小者謂之閨。
從内朝出立于外朝,見出閨者,知外朝在閨外,内朝在閨内可知。
) [疏]注“宮中”至“之閨”。
○解雲:《釋宮》文。
孫氏曰“闱者,宮中相通小門也。
其小者謂之閨,小閨謂之閣”,李氏曰:“皆門戶大小之異”是也。
趙盾曰:“彼何也?夫畚曷為出乎閨?”(彼何者,始怪何等物之辭,熟視知其為畚。
乃言夫畚者賤器,何故乃出尊者之閨乎?)呼之不至,(怪而呼,欲問之。
)曰:“子,大夫也,欲視之,則就而視之。
”(顧君責已以視人,欲以見就為解也。
古者士大夫通曰子。
○解,佳賣反,又如字。
)趙盾就而視之,則赫然死人也。
(赫然,已支解之貌。
)趙盾曰:“是何也?”曰:“膳宰也。
(主宰割殺膳者,若今大官宰人。
)熊蹯不熟,(蹯,掌。
)公怒,以鬥{敖手}而殺之,({敖手},猶{敫手}也。
{敫手},謂旁擊頭項。
○{敖手},五羔反,又苦交反,猶{敫手}也。
{敫手},口吊反,擊也。
)支解,将使我棄之。
”趙盾曰:“嘻!”趨而入。
靈公望見趙盾,?而再拜。
(?者,驚貌。
禮,臣拜然後君答拜。
靈公先拜者,畚出盾入,知其欲谏,欲以敬拒之,使不複言也。
禮,天子為三公下階,卿前席,大夫興席,士式幾。
○?,所革反,又訴路反。
) [疏]注“禮天”至“式幾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說》文。
亦時王禮也。
趙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。
(頭至地曰稽首,頭至手曰拜手。
) [疏]注“頭至地”至“拜手”。
解雲:出《大祝》文。
趨而出。
(本欲谏君,君以拜謝知已意,冀當覺寤,故出。
)靈公心怍焉,(怍,慚貌。
慚盾知已過。
○怍,在洛反。
)欲殺之。
于是使勇士某者往殺之。
(某者,本有姓字,記傳者失之。
)勇士入其大門,則無人門焉者;入其閨,則無人閨焉者;(焉者,于也。
是無人于閨門守視者也。
)上其堂,則無人焉。
(但言焉。
絕語辭。
堂不設守視人,故不言堂焉者,)俯而?其戶,(俯,亻免頭。
戶,室戶。
)方食魚?食。
勇士曰:“嘻!子誠仁人也。
吾八子之大門,則無人焉;入子之閨,則無人焉;上子之堂,則無人焉;是子之易也。
(易猶省也。
○?食,音孫。
)子為晉國重卿,而食魚?食,是子之儉也。
君将使我殺子,吾不忍殺子也。
雖然,吾亦不可複見吾君矣。
”(負君命也。
)遂刎頸而死。
(勇士自斷頭也。
傳極道此者,明約儉之衛。
甚于重門擊柝。
孔子曰:“禮與其奢也,甯儉”,此之謂也。
○頸,居郢反。
斷,音短。
重,直容反。
柝,他洛反。
) [疏]注“傳極”至“謂也”。
○解雲:《易·下系辭》雲“重門系柝,以待暴客”是也。
靈公聞之,怒,滋欲殺之甚,(滋,猶益也。
)衆莫可使往者。
于是伏甲于宮中,召趙盾而食之。
趙盾之車右祁彌明者,國之力士也。
(禮,大夫骖乘有車右,有禦者。
。
○而食,音嗣,下同。
祁,工支反。
)仡然從乎趙盾而入,(仡然,壯勇貌。
○仡,魚乙反。
)放乎堂下而立。
(嫌靈公複欲殺盾,故入以為意。
《禮器》記曰:天子堂高九尺,諸侯七尺,大夫五尺,士三尺。
)趙盾巳食,靈公謂盾曰:“吾聞子之劍,蓋利劍也。
子以示我,吾将觀焉。
”(授君劍,當拔而進其首,靈公因欲以推殺之。
)趙盾起将進劍,祁彌明自下呼之曰:“盾!食飽則出,何故拔劍于君所?”趙盾知之,(由人曰知之,自已知曰覺焉。
) [疏]注“由人”至“覺焉”。
○解雲:由人曰知之,此文是也。
自已知曰覺者,即昭三十一年傳雲“夏父曰:‘以來,人未足,而?于而馀。
’叔術覺焉,曰:‘嘻!此誠爾國也夫。
’起而緻國于夏父”是也。
躇階而走。
(躇,猶超遽不暇以次。
○躇,醜略反,與踱同,一本作“?”,音同。
劇不,其據反,本亦作“遽”。
)靈公有周狗,(周狗,可以比周之狗,所指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