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公卷十三(起元年,盡九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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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音征,下同。
别,彼列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謂期”至“栗也”。
解雲:出《禮記》文。
○注“夏後”至“以栗”。
○解雲:出《論語》也。
而鄭氏注雲“謂社主,正以古文《論語》‘哀公問社于宰我’故也”,今文《論語》無“社”字,是以何氏以為廟主耳。
用栗者,藏主也。
(藏于廟室中當所當奉事也。
質家藏于室。
)作僖公主,何以書?(據作馀公主不書。
)譏。
何譏爾?不時也。
其不時奈何?欲久喪而後不能也。
(禮,作練主當以十三月。
文公亂聖人制,欲服喪三十六月,十九月作練主,又不能卒竟,故以二十五月也。
日者,重失禮鬼神。
) [疏]注“禮作”至“三月”。
○解雲:即《禮記》雲“十三月而練”是也。
○注“日者”至“鬼神”。
解雲:即隐五年注雲“失禮鬼神例日”是也。
三月,乙巳,及晉處父盟。
此晉陽處父也,何以不氏?(據晉陽處父伐楚救江。
) [疏]注“據晉”至“救江”。
○解雲:即下三年冬,“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”是也。
諱與大夫盟也。
(諱去氏者,使若得其君,如經言邾婁儀父矣。
不地者,起公就于晉也。
日者,起公盟也。
俱沒公,齊高?不使若君,處父使若君者,親就其國,恥不得其君,故使若得其君也。
如晉不書不緻者,深諱之。
○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諱去”至“晉也”。
○解雲:儀父之事,在隐元年。
凡五等諸侯失爵在名字之例者,但直書其名字,不言其氏,即倪黎求、蔡叔、邾婁儀父之類是也。
今此處父無氏,故雲使若得其君矣。
○注“日者,起公盟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微者盟例不日故也。
○注“俱沒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解雲:高?之事,在莊二十二年。
彼經雲“秋,七月,丙申,及齊高?盟于防”是也。
○注“如晉”至“諱之”。
○解雲:正決下三年“冬,公如晉。
十有二月,己巳,公及晉侯盟”,四年“春,公至自晉”之文也。
夏,六月,公孫敖會宋公、陳侯、鄭伯、晉士?盟于垂斂。
(盟不日者,欲共盟誅商臣,雖不能誅,猶為疾惡故也,褒與信辭也。
不如平丘兩舉會盟詳錄之者,時至即盟,會禮不成。
○?,戶木反。
垂斂,《左氏》作“垂隴”。
) [疏]“盟于垂斂”者,《左氏》作“垂隴”。
○注“雖不能誅”。
○解雲:正以共讨惡逆,乃是義之高者,若能誅之,理應書見,似若昭四年經書“執齊慶封,殺之”。
然今無其經,故知不能誅也。
○注“不如平”至“不成”。
○解雲:即昭十三年“公會劉子、晉侯”以下“于平丘。
八月,甲戌,同盟于平丘”是也。
自十有二月不雨,至于秋七月。
何以書?記異也。
(以不言旱。
)大旱以災書,此亦旱也,曷為以異書?大旱之日短而雲災,(雲,言也。
言有災。
) [疏]“大旱以災書”。
○解雲:即僖二十一年經書“夏,大旱”,傳雲“何以書?記災也”是也。
故以災書。
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,故以異書也。
(此祿去公室,政在公子遂之所緻也。
不就莊三十一年發傳者,此最甚事着。
) [疏]注“不就”至“事着”。
○解雲:莊三十一年“冬,不雨”,傳雲“何以書?記災也”。
然則彼一時不雨,是以不得發傳雲不雨之日長,此則曆四時,故言最甚事着也。
八月,丁卯,大事于大廟,跻僖公。
大事者何?大?也。
(以言大,與有事異。
又從僖八年?數之,知為大?。
○大廟,音太,下“太祖”皆同。
跻僖,子兮反,升也,本又作“?齊”,同。
?,音洽,大祭。
?數,大帝反;下所主反。
) [疏]“大事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大祭,無??之文;欲言時祭,而經書大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以言”至“事異”。
○解雲:宣八年夏六月,“辛巳,有事于太廟”,彼是時祭,不言大,則知此言大者,是大祭明矣。
○注“又從僖”至“大?”。
解雲:《春秋說》文雲“三年一?,五年一?。
”《爾雅》雲“?,大祭也。
”孫氏雲“?,五年大祭也。
”然則三年一?,五年一?,禮如然也。
案僖八年“秋,七月,?于太廟”,從此以後三年一?數,則十一年?,十四年?,十七年?,二十年?,二十三年?,二十六年?,二十九年?,三十二年?,文二年?也;若作五年一?數,則從僖公八年?,十三年?,十八年?,二十三年?,二十八年?,三十三年?,文五年?,則文二年非?年,正當合?,故知此年大事為?矣,是以注雲“又從僖八年?數之,知為大?也”。
若然,從僖八年?數之,則十一年?,十三年?,随次而下,至僖二十三年并為??,何得下傳雲“五年而再殷祭”者,蓋為其初時三年作?,五年作?,大判言之,得言五年而再殷祭,其?三五參差,随次而下,何妨或有同年時乎?知非?與?相因而數為三年五年者,若從僖八年?,十一年?,十六年?,十九年?數之,至僖三十二年?,文公二年?亦相當,但于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,故不得然解。
大?者何?合祭也。
其合祭奈何?毀廟之主,陳于大祖。
(毀廟,謂親過高祖,毀其廟,藏其主于大祖廟中。
禮,取其廟室笮以為死者炊沐。
大祖,周公之廟。
陳者,就陳列大祖前,大祖東鄉,昭南鄉,穆北鄉,其馀孫從王父。
父曰昭,子曰穆。
昭取其鄉明,穆取其北面尚敬。
○笮,側白反。
炊沐,昌垂反;下音木。
東鄉,許亮反,下同。
) [疏]“大?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?小于?,而文加大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禮取”至“炊沐”。
○解雲:出《禮記》文。
未毀廟之主,皆升,合食于大祖,(自外來曰升。
)五年而再殷祭。
(殷,盛也。
謂三年?五年?。
?所以異于?者,功臣皆祭也。
?,猶合也。
?,猶谛也。
審谛無所遺失。
禮,天子特?特?;諸侯?則不礻勺,?則不嘗;大夫有賜于君,然後?其高祖。
○谛,音帝。
礻勺,羊略反。
) [疏]注“?所以”至“皆祭也”。
○解雲:出《禮記》與《春秋說》文。
○注“禮天”至“特?”。
解雲:《禮記》及《春秋說》文,即“不主??”是也。
○注“諸侯”至“不嘗”。
解雲:即《禮記·王制》所雲“夏?則不礻勺,秋?則不嘗”是也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高祖”。
○解雲:正以于禮不得故也。
跻者何?升也。
何言乎升僖公?(據?于大廟不道所升。
) [疏]“跻者何”。
○解雲:先君昭穆自有常次,今而言跻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?”至“所升”。
○解雲:即僖八年“秋,七月,?于大廟,用緻夫人”是也。
譏。
何譏爾?逆祀也。
其逆祀奈何?先祢而後祖也。
(升謂西上。
禮,昭穆指父子,近取法《春秋》,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;隐、桓與闵、僖亦當同北面西上,繼闵者在下。
文公緣僖公于闵公為庶兄,置僖公于闵公上,失先後之義,故譏之。
傳曰“後祖”者,僖公以臣繼闵公,猶子繼父,故闵公于文公,亦猶祖也。
自先君言之,隐、桓及闵、僖各當為兄弟,顧有貴賤耳。
自繼代言之,有父子君臣之道,此恩義逆順各有所施也。
不言吉?者,就不三年不複譏,略為下張本。
○祢,乃禮反。
)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張本”。
○解雲:闵二年“夏,五月,乙酉,吉?于莊公”,傳雲“其言吉何?言吉者,未可以吉也。
曷為未可以吉?未三年也”。
然則吉?于莊公在三年之内,今此大事亦在三年之内,是不須更言吉?以譏之,但略言大事于太廟,為下跻僖公張本而巳。
冬,晉人、宋人、陳人、鄭人伐秦。
公子遂如齊納币。
納币不書,此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喪娶也。
娶在三年之外,則何譏乎喪娶?(據逆在四年。
○喪取,七住反,本亦作“娶”同。
) [疏]“納币不書”。
○解雲:正以桓三年秋,“公子?如齊逆女”,不書納币,故難之。
三年之内不圖婚。
(僖公以十二月薨,至此未滿二十五月,又禮先納采、問名、納吉,乃納币,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内,故雲爾。
)吉?于莊公,譏。
然則曷為不于祭焉譏?(據吉?于莊公,譏始不三年,大事圖婚,俱不三年。
大事猶從吉?,不複譏。
)三年之恩疾矣。
(疾,痛。
)非虛加之也,(非虛加責之。
)以人心為皆有之。
(以人心為皆有,疾痛不忍娶。
)以人心為皆有之,則曷為獨于娶焉譏?(據孝子疾痛,吉事皆不當為,非獨娶也。
)娶者,大吉也。
(合二姓之好,傳之于無窮,故為大吉。
○好,呼報反。
傳,直專反。
)非常吉也。
(與大事異。
)其為吉者,主于巳。
(主于巳身,不如祭祀尚有念先人之心。
)以為有人心焉者,則宜于此焉變矣。
(變者,變恸哭泣也。
有人心念親者,聞有欲為巳圖婚,則當變恸哭泣矣,況乃至于納币成婚哉。
○恸,杜貢反。
) 三年,春,王正月,叔孫得臣會晉人、宋人、陳人、衛人、鄭人伐沈,沈潰。
(○伐沈,音審,國名。
潰,戶内反。
) 夏,五月,王子虎卒。
王子虎者何?天子之大夫也。
外大夫不卒,此何以卒?(據原仲也。
) [疏]“王子虎者,何。
○解雲:欲言大夫例不書卒欲言諸侯而經書王子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原仲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二十七年“秋,公子友如陳,葬原仲”是也。
新使乎我也。
(王子虎即叔服也。
新為王者使來會葬,在葬後三年中卒,君子恩隆于親親,則加報之,故卒,明當有恩禮也。
尹氏卒日,此不日者,在期外也。
名者,卒從正。
○新使,所吏反。
) [疏]注“尹氏”至“外也”。
○解雲:隐三年“夏,四月,辛卯,尹氏卒”下,傳雲“外大夫不卒,此何以卒?天王崩,諸侯之主也”,何
别,彼列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謂期”至“栗也”。
解雲:出《禮記》文。
○注“夏後”至“以栗”。
○解雲:出《論語》也。
而鄭氏注雲“謂社主,正以古文《論語》‘哀公問社于宰我’故也”,今文《論語》無“社”字,是以何氏以為廟主耳。
用栗者,藏主也。
(藏于廟室中當所當奉事也。
質家藏于室。
)作僖公主,何以書?(據作馀公主不書。
)譏。
何譏爾?不時也。
其不時奈何?欲久喪而後不能也。
(禮,作練主當以十三月。
文公亂聖人制,欲服喪三十六月,十九月作練主,又不能卒竟,故以二十五月也。
日者,重失禮鬼神。
) [疏]注“禮作”至“三月”。
○解雲:即《禮記》雲“十三月而練”是也。
○注“日者”至“鬼神”。
解雲:即隐五年注雲“失禮鬼神例日”是也。
三月,乙巳,及晉處父盟。
此晉陽處父也,何以不氏?(據晉陽處父伐楚救江。
) [疏]注“據晉”至“救江”。
○解雲:即下三年冬,“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”是也。
諱與大夫盟也。
(諱去氏者,使若得其君,如經言邾婁儀父矣。
不地者,起公就于晉也。
日者,起公盟也。
俱沒公,齊高?不使若君,處父使若君者,親就其國,恥不得其君,故使若得其君也。
如晉不書不緻者,深諱之。
○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諱去”至“晉也”。
○解雲:儀父之事,在隐元年。
凡五等諸侯失爵在名字之例者,但直書其名字,不言其氏,即倪黎求、蔡叔、邾婁儀父之類是也。
今此處父無氏,故雲使若得其君矣。
○注“日者,起公盟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微者盟例不日故也。
○注“俱沒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解雲:高?之事,在莊二十二年。
彼經雲“秋,七月,丙申,及齊高?盟于防”是也。
○注“如晉”至“諱之”。
○解雲:正決下三年“冬,公如晉。
十有二月,己巳,公及晉侯盟”,四年“春,公至自晉”之文也。
夏,六月,公孫敖會宋公、陳侯、鄭伯、晉士?盟于垂斂。
(盟不日者,欲共盟誅商臣,雖不能誅,猶為疾惡故也,褒與信辭也。
不如平丘兩舉會盟詳錄之者,時至即盟,會禮不成。
○?,戶木反。
垂斂,《左氏》作“垂隴”。
) [疏]“盟于垂斂”者,《左氏》作“垂隴”。
○注“雖不能誅”。
○解雲:正以共讨惡逆,乃是義之高者,若能誅之,理應書見,似若昭四年經書“執齊慶封,殺之”。
然今無其經,故知不能誅也。
○注“不如平”至“不成”。
○解雲:即昭十三年“公會劉子、晉侯”以下“于平丘。
八月,甲戌,同盟于平丘”是也。
自十有二月不雨,至于秋七月。
何以書?記異也。
(以不言旱。
)大旱以災書,此亦旱也,曷為以異書?大旱之日短而雲災,(雲,言也。
言有災。
) [疏]“大旱以災書”。
○解雲:即僖二十一年經書“夏,大旱”,傳雲“何以書?記災也”是也。
故以災書。
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,故以異書也。
(此祿去公室,政在公子遂之所緻也。
不就莊三十一年發傳者,此最甚事着。
) [疏]注“不就”至“事着”。
○解雲:莊三十一年“冬,不雨”,傳雲“何以書?記災也”。
然則彼一時不雨,是以不得發傳雲不雨之日長,此則曆四時,故言最甚事着也。
八月,丁卯,大事于大廟,跻僖公。
大事者何?大?也。
(以言大,與有事異。
又從僖八年?數之,知為大?。
○大廟,音太,下“太祖”皆同。
跻僖,子兮反,升也,本又作“?齊”,同。
?,音洽,大祭。
?數,大帝反;下所主反。
) [疏]“大事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大祭,無??之文;欲言時祭,而經書大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以言”至“事異”。
○解雲:宣八年夏六月,“辛巳,有事于太廟”,彼是時祭,不言大,則知此言大者,是大祭明矣。
○注“又從僖”至“大?”。
解雲:《春秋說》文雲“三年一?,五年一?。
”《爾雅》雲“?,大祭也。
”孫氏雲“?,五年大祭也。
”然則三年一?,五年一?,禮如然也。
案僖八年“秋,七月,?于太廟”,從此以後三年一?數,則十一年?,十四年?,十七年?,二十年?,二十三年?,二十六年?,二十九年?,三十二年?,文二年?也;若作五年一?數,則從僖公八年?,十三年?,十八年?,二十三年?,二十八年?,三十三年?,文五年?,則文二年非?年,正當合?,故知此年大事為?矣,是以注雲“又從僖八年?數之,知為大?也”。
若然,從僖八年?數之,則十一年?,十三年?,随次而下,至僖二十三年并為??,何得下傳雲“五年而再殷祭”者,蓋為其初時三年作?,五年作?,大判言之,得言五年而再殷祭,其?三五參差,随次而下,何妨或有同年時乎?知非?與?相因而數為三年五年者,若從僖八年?,十一年?,十六年?,十九年?數之,至僖三十二年?,文公二年?亦相當,但于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,故不得然解。
大?者何?合祭也。
其合祭奈何?毀廟之主,陳于大祖。
(毀廟,謂親過高祖,毀其廟,藏其主于大祖廟中。
禮,取其廟室笮以為死者炊沐。
大祖,周公之廟。
陳者,就陳列大祖前,大祖東鄉,昭南鄉,穆北鄉,其馀孫從王父。
父曰昭,子曰穆。
昭取其鄉明,穆取其北面尚敬。
○笮,側白反。
炊沐,昌垂反;下音木。
東鄉,許亮反,下同。
) [疏]“大?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?小于?,而文加大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禮取”至“炊沐”。
○解雲:出《禮記》文。
未毀廟之主,皆升,合食于大祖,(自外來曰升。
)五年而再殷祭。
(殷,盛也。
謂三年?五年?。
?所以異于?者,功臣皆祭也。
?,猶合也。
?,猶谛也。
審谛無所遺失。
禮,天子特?特?;諸侯?則不礻勺,?則不嘗;大夫有賜于君,然後?其高祖。
○谛,音帝。
礻勺,羊略反。
) [疏]注“?所以”至“皆祭也”。
○解雲:出《禮記》與《春秋說》文。
○注“禮天”至“特?”。
解雲:《禮記》及《春秋說》文,即“不主??”是也。
○注“諸侯”至“不嘗”。
解雲:即《禮記·王制》所雲“夏?則不礻勺,秋?則不嘗”是也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高祖”。
○解雲:正以于禮不得故也。
跻者何?升也。
何言乎升僖公?(據?于大廟不道所升。
) [疏]“跻者何”。
○解雲:先君昭穆自有常次,今而言跻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?”至“所升”。
○解雲:即僖八年“秋,七月,?于大廟,用緻夫人”是也。
譏。
何譏爾?逆祀也。
其逆祀奈何?先祢而後祖也。
(升謂西上。
禮,昭穆指父子,近取法《春秋》,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;隐、桓與闵、僖亦當同北面西上,繼闵者在下。
文公緣僖公于闵公為庶兄,置僖公于闵公上,失先後之義,故譏之。
傳曰“後祖”者,僖公以臣繼闵公,猶子繼父,故闵公于文公,亦猶祖也。
自先君言之,隐、桓及闵、僖各當為兄弟,顧有貴賤耳。
自繼代言之,有父子君臣之道,此恩義逆順各有所施也。
不言吉?者,就不三年不複譏,略為下張本。
○祢,乃禮反。
)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張本”。
○解雲:闵二年“夏,五月,乙酉,吉?于莊公”,傳雲“其言吉何?言吉者,未可以吉也。
曷為未可以吉?未三年也”。
然則吉?于莊公在三年之内,今此大事亦在三年之内,是不須更言吉?以譏之,但略言大事于太廟,為下跻僖公張本而巳。
冬,晉人、宋人、陳人、鄭人伐秦。
公子遂如齊納币。
納币不書,此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喪娶也。
娶在三年之外,則何譏乎喪娶?(據逆在四年。
○喪取,七住反,本亦作“娶”同。
) [疏]“納币不書”。
○解雲:正以桓三年秋,“公子?如齊逆女”,不書納币,故難之。
三年之内不圖婚。
(僖公以十二月薨,至此未滿二十五月,又禮先納采、問名、納吉,乃納币,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内,故雲爾。
)吉?于莊公,譏。
然則曷為不于祭焉譏?(據吉?于莊公,譏始不三年,大事圖婚,俱不三年。
大事猶從吉?,不複譏。
)三年之恩疾矣。
(疾,痛。
)非虛加之也,(非虛加責之。
)以人心為皆有之。
(以人心為皆有,疾痛不忍娶。
)以人心為皆有之,則曷為獨于娶焉譏?(據孝子疾痛,吉事皆不當為,非獨娶也。
)娶者,大吉也。
(合二姓之好,傳之于無窮,故為大吉。
○好,呼報反。
傳,直專反。
)非常吉也。
(與大事異。
)其為吉者,主于巳。
(主于巳身,不如祭祀尚有念先人之心。
)以為有人心焉者,則宜于此焉變矣。
(變者,變恸哭泣也。
有人心念親者,聞有欲為巳圖婚,則當變恸哭泣矣,況乃至于納币成婚哉。
○恸,杜貢反。
) 三年,春,王正月,叔孫得臣會晉人、宋人、陳人、衛人、鄭人伐沈,沈潰。
(○伐沈,音審,國名。
潰,戶内反。
) 夏,五月,王子虎卒。
王子虎者何?天子之大夫也。
外大夫不卒,此何以卒?(據原仲也。
) [疏]“王子虎者,何。
○解雲:欲言大夫例不書卒欲言諸侯而經書王子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原仲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二十七年“秋,公子友如陳,葬原仲”是也。
新使乎我也。
(王子虎即叔服也。
新為王者使來會葬,在葬後三年中卒,君子恩隆于親親,則加報之,故卒,明當有恩禮也。
尹氏卒日,此不日者,在期外也。
名者,卒從正。
○新使,所吏反。
) [疏]注“尹氏”至“外也”。
○解雲:隐三年“夏,四月,辛卯,尹氏卒”下,傳雲“外大夫不卒,此何以卒?天王崩,諸侯之主也”,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