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公卷十三(起元年,盡九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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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
○二月,癸亥,朔,日有食之。
(是後楚世子商臣弑其君,楚滅江、六,狄比侵中國。
) [疏]注“是後”至“其君”。
○解雲:即下經雲“冬,十月,丁未,楚世子商臣殺其君髡”是也。
○注“楚滅江六”。
○解雲:即下四年“秋,楚人滅江”,五年“秋,楚人滅六”是也。
○注“狄比侵中國”。
○解雲:即下四年夏,“狄侵齊”;七年夏,“狄侵我西鄙”之屬是也。
天王使叔服來會葬。
其言來會葬何?(據奔喪以非禮書,歸含且?不言來。
○歸含,本又作“?”,戶暗反,五年經同。
?,芳鳳反。
) [疏]注“據奔喪以非禮書”。
○解雲:即定十五年夏五月,“壬申,公薨于高寝”,下雲“邾婁子來奔喪”。
傳雲“其言來奔喪,非禮也”是。
○注“歸含”至“言來”。
○解雲:下五年“春,王正月,王使榮叔歸含且?”是也。
會葬禮也。
(但解會葬者,明言來者常文,不為早晚施也。
常事書者,文公不肖,諸侯莫肯會之,故書天子之厚,以起諸侯之薄,蓋以長補短也。
叔服者,王子虎也。
服者,字也。
叔者,長幼稱也。
不系王者,不以親疏錄也。
不稱王子者,時天子諸侯,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,故尤其在位子弟,剌其早任以權也。
魯得言公子者,方錄異辭,故獨不言弟也。
諸侯得言子弟者,一國失賢輕。
○不為,于僞反,下“不為”同。
長幼,丁丈反。
稱也,尺證反。
) [疏]注“但解”至“施也”。
○解雲:在隐元年也。
○注“常事書者”。
○解雲:僖公之卒在去年十二月,至今年四月葬之,是為五月而葬。
叔服來會附在葬前,?得其所,故謂之常事。
常事不書,今書之,故須注解。
○注“文公”至“會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下七年“秋,八月,公會諸侯、晉大夫盟于扈”,傳雲“諸侯何以不序?大夫何以不名?公失序也。
公失序奈何?諸侯不可使與公盟,?失晉大夫使與公盟也”,注雲文公“為諸侯所薄賤,不見序,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”,是其不肖,諸侯莫肯會之之義也。
○注“故書”至“之薄”。
○解雲:言天子恩厚于文公,而經書其會葬,起諸侯之薄,無恩于文公,故經不書矣。
而襄三十一年“冬,十月,滕子來會葬”,亦是常事而書之者,亦起當時更無人會,故彼注雲“此書者,與叔服同義”是也。
○注“蓋以長補短也”。
○解雲:謂書天子得禮,欲以補諸侯之短,令其非禮見矣。
其非禮者,不相會葬是也。
○注“叔服”至“稱也”。
○解雲:知叔服為王子虎者,正以下三年“夏,五月,王子虎卒”,傳雲“王子虎者何?天子之大夫也。
外大夫不卒,此何以卒?新使乎我也”,注雲“王子虎,即叔服也。
新為王者使來會葬,在葬後三年中卒,君子恩降于親親,則加報之,故卒,明當有恩禮也”是也。
○注“不系”至“錄也”。
○解雲:若系王,宜雲“王使王服子來會葬,似若宣十五年王劄子矣。
今不如此者,《春秋》主見天子之厚,使來會葬而巳,何須錄其使人之親疏乎?是以不言王服子矣。
宣十五年“王劄子殺召伯、毛伯”,傳雲“王劄子者何?長庶之号”,注雲“子者,王子也。
天子不言子弟,故變文上劄系先王以明之”,是其類也。
○注“不稱”至“權也”。
○解雲:言尤其在位子弟,則知聘使與會盟之時,不得稱子弟,若其卒與奔猶得稱之,何者?卒與出奔不複在位,何須刺其早任以權乎?即下三年“夏,五月,王子虎卒”;襄三十年夏,“王子瑕奔晉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魯得”至“弟也”。
○解雲:魯君在位,公子得言之者,即桓三年“公子?如齊逆女”,莊二年“公子慶父伐于馀丘”之屬是也。
言方錄異辭者,謂上異于天子,下異于諸侯,見其為新王之義,故曰方錄異辭矣。
故獨不言弟也者,謂尤其在位之弟,若其卒與出奔,不妨有之,即宣十七年冬,“公弟叔?卒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諸侯”至“賢輕”。
○解雲:諸侯在位,公子得見經者,即宣二年春,“及鄭公子歸生戰于大棘”之屬是也。
其諸侯在位之弟得見經者,即隐七年夏,“齊侯使其弟年來聘”;桓十四年夏,“鄭伯使其弟語來盟”之屬是也。
一國失賢輕者,雖是不務求賢,而專貴親親,要其一國失賢,其罪輕故也。
夏,四月,丁巳,葬我君僖公。
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。
錫者何?賜也。
命者何?加我服也。
(複發傳者,嫌禮與桓公同,死生異也。
主書者,惡天子也。
古者三載考績,三考黜陟幽明。
文公新即位,功未足施而錫之,非禮也。
○錫,恩曆反。
複,扶又反。
惡,烏路反。
) [疏]“錫者何”。
○解雲:明始即位未有功美,天子加錫,異于常典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複發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解雲:莊元年“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”,傳雲“錫者何?賜也”,注雲“上與下之辭”;傳又雲“命者何?加我服也”,注雲“增加其衣服,令有異于諸侯”。
然則若不重發,即嫌悉與桓公同,故複言之,明有異矣。
彼是贈死之衣,此是朝祭之服,故言死生異也。
雲雲之說,在莊元年。
晉侯伐衛。
叔孫得臣如京師。
(書者,與莊二十五年同。
知不為喪聘書者,聘為貢職天子,當得異方之物以事宗廟,又欲以知君父無恙,不以喪廢,故不譏也。
如他國,就不三年一譏而巳。
○恙,馀亮反。
) [疏]注“書者”至“譏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二十五年冬“公子友如陳”,彼注雲“如陳者,聘也。
内朝聘言如者,尊内也。
書者,錄内所交接也”。
今此亦然,故曰同也。
○注“如他”至“而巳”。
○解雲:如他國所以合譏者,正以聘是吉禮,又非君父之國,于喪宜廢故也。
言就不三年一譏而巳者,即下二年冬,“公子遂如齊納币”,傳雲“納币不書,此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喪娶也。
娶在三年之外,則何譏乎喪娶?三年之内不圖婚”是也。
言就其重者,一譏而巳,其馀不譏從可知。
衛人伐晉。
秋,公孫敖會晉侯于戚。
(○戚,于寂反。
) 冬,十月,丁未,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。
(楚無大夫,言世子者,甚惡世子弑父之禍也。
不言其父,言其君者,君之于世子,有父之親,有君之尊,言世子者,所以明有父之親;言君者,所以明有君之尊,又責臣子當讨賊也。
日者,夷狄子弑父,忍言其日。
○髡,苦門反,《左氏》作“κ”。
) [疏]注“楚無”至“賊也”。
○解雲:下九年“冬,楚子使椒來聘”,傳雲“椒者何?楚大夫也。
楚無大夫,此何以書?始有大夫也。
始有大夫,則何以不氏?許夷狄者,不一而足也”。
然則至下九年,楚始有大夫,則知此處未有大夫矣。
既無大夫,其世子亦未當見,故解之。
○注“日者”至“其日”。
○解雲:如此注者,正決襄三十年“夏,四月,蔡世子般弑其君固”,何氏雲“不日者,深為中國隐痛有子弑父之禍,故不忍言其日”是也。
公孫敖如齊。
(書者,譏喪娶,吉兇不相幹。
) 二年,春,王二月,甲子,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,秦師敗績。
(稱秦師者,愍其衆,惡其将,前以不用賢者之言,匹馬隻輪無反者,今複重師敗績。
師敵君不正者,賤之,不嫌得敵君。
○衙,音牙,本或作“牙”。
惡,烏路反。
将,子匠反。
複,扶又反,下“不複”皆同。
重,直用反。
) [疏]注“稱秦”至“其将”。
○解雲:正以秦于是時未有大夫,則不合稱師,今而稱師,故解之。
○注““前以”至“敗績”。
○解雲:在僖三十三年矣。
○注“師敵”至“敵君”。
○解雲:僖二十八年夏,晉侯以下“及楚人戰于城濮”,傳雲“此大戰也,曷為使微者?子玉得臣也。
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故?大夫不敵君也”。
然則彼是大夫,嫌其與君敵,故正之稱人。
此師者,乃是秦之衆人,是以不勞正之耳。
丁醜,作僖公主。
作僖公主者何?為僖公作主也。
(為僖公廟作主也。
主狀正方,穿中央,達四方,天子長尺二寸,諸侯長一尺。
○為僖公廟,于僞反,下“蓋為”、“以為”,下“欲為”同。
) [疏]“作僖公主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是禮,書而譏之;欲言非禮,禮有作主之事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為僖公作主也”。
○解雲:為,于僞反。
○注“主狀”至“一尺”。
○解雲:皆《孝經說》文也。
卿大夫以下,正禮無主,故不言之。
雲雲之說,備在《左氏》。
主者曷用?虞主用桑,(禮,平明而葬,日中而反虞,以陽求陰,謂之虞者,親喪以下?廣,皇皇無所見,求而虞事之。
虞,猶安也。
用桑者,取其名,與其粗?角,所以副孝子之心。
禮,虞祭,天子九,諸侯七,卿大夫五,士三,其尊處猶吉祭。
○?廣,苦晃反,又音曠。
粗,才古反,又七奴反。
) [疏]注“禮平”至“反虞”。
○解雲:出《檀弓》與《士虞記》也。
言以陽求陰者,謂以日中求神是也。
而鄭注《士虞記》雲“朝葬而日中虞,君子舉事必用辰正也者,兩相須也”。
彼鄭氏又雲“再虞三虞皆質明”,則日中而反虞者,指葬日言之。
○注“禮虞”至“吉祭”。
○解雲:自諸侯七以下,《雜記》文。
其天子九虞者,何氏差之耳。
《異義》“《左氏》說”亦有成文。
雲雲之說,具《左氏傳》疏。
練主用栗。
(謂期年練祭也,理虞主于兩階之間,易用栗也。
夏後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。
松猶容也,想見其容貌而事之,主人正之意也。
柏猶迫也,親而不遠,主地正之意也。
栗猶戰栗,謹敬貌,主天正之意也。
《禮·士虞記》曰:“桑主不文,吉主皆刻而谥之,蓋為?袷時别昭穆也。
”虞主三代同者,用意尚粗?角,未暇别也。
○期年,音基,三年同。
人正
○二月,癸亥,朔,日有食之。
(是後楚世子商臣弑其君,楚滅江、六,狄比侵中國。
) [疏]注“是後”至“其君”。
○解雲:即下經雲“冬,十月,丁未,楚世子商臣殺其君髡”是也。
○注“楚滅江六”。
○解雲:即下四年“秋,楚人滅江”,五年“秋,楚人滅六”是也。
○注“狄比侵中國”。
○解雲:即下四年夏,“狄侵齊”;七年夏,“狄侵我西鄙”之屬是也。
天王使叔服來會葬。
其言來會葬何?(據奔喪以非禮書,歸含且?不言來。
○歸含,本又作“?”,戶暗反,五年經同。
?,芳鳳反。
) [疏]注“據奔喪以非禮書”。
○解雲:即定十五年夏五月,“壬申,公薨于高寝”,下雲“邾婁子來奔喪”。
傳雲“其言來奔喪,非禮也”是。
○注“歸含”至“言來”。
○解雲:下五年“春,王正月,王使榮叔歸含且?”是也。
會葬禮也。
(但解會葬者,明言來者常文,不為早晚施也。
常事書者,文公不肖,諸侯莫肯會之,故書天子之厚,以起諸侯之薄,蓋以長補短也。
叔服者,王子虎也。
服者,字也。
叔者,長幼稱也。
不系王者,不以親疏錄也。
不稱王子者,時天子諸侯,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,故尤其在位子弟,剌其早任以權也。
魯得言公子者,方錄異辭,故獨不言弟也。
諸侯得言子弟者,一國失賢輕。
○不為,于僞反,下“不為”同。
長幼,丁丈反。
稱也,尺證反。
) [疏]注“但解”至“施也”。
○解雲:在隐元年也。
○注“常事書者”。
○解雲:僖公之卒在去年十二月,至今年四月葬之,是為五月而葬。
叔服來會附在葬前,?得其所,故謂之常事。
常事不書,今書之,故須注解。
○注“文公”至“會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下七年“秋,八月,公會諸侯、晉大夫盟于扈”,傳雲“諸侯何以不序?大夫何以不名?公失序也。
公失序奈何?諸侯不可使與公盟,?失晉大夫使與公盟也”,注雲文公“為諸侯所薄賤,不見序,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”,是其不肖,諸侯莫肯會之之義也。
○注“故書”至“之薄”。
○解雲:言天子恩厚于文公,而經書其會葬,起諸侯之薄,無恩于文公,故經不書矣。
而襄三十一年“冬,十月,滕子來會葬”,亦是常事而書之者,亦起當時更無人會,故彼注雲“此書者,與叔服同義”是也。
○注“蓋以長補短也”。
○解雲:謂書天子得禮,欲以補諸侯之短,令其非禮見矣。
其非禮者,不相會葬是也。
○注“叔服”至“稱也”。
○解雲:知叔服為王子虎者,正以下三年“夏,五月,王子虎卒”,傳雲“王子虎者何?天子之大夫也。
外大夫不卒,此何以卒?新使乎我也”,注雲“王子虎,即叔服也。
新為王者使來會葬,在葬後三年中卒,君子恩降于親親,則加報之,故卒,明當有恩禮也”是也。
○注“不系”至“錄也”。
○解雲:若系王,宜雲“王使王服子來會葬,似若宣十五年王劄子矣。
今不如此者,《春秋》主見天子之厚,使來會葬而巳,何須錄其使人之親疏乎?是以不言王服子矣。
宣十五年“王劄子殺召伯、毛伯”,傳雲“王劄子者何?長庶之号”,注雲“子者,王子也。
天子不言子弟,故變文上劄系先王以明之”,是其類也。
○注“不稱”至“權也”。
○解雲:言尤其在位子弟,則知聘使與會盟之時,不得稱子弟,若其卒與奔猶得稱之,何者?卒與出奔不複在位,何須刺其早任以權乎?即下三年“夏,五月,王子虎卒”;襄三十年夏,“王子瑕奔晉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魯得”至“弟也”。
○解雲:魯君在位,公子得言之者,即桓三年“公子?如齊逆女”,莊二年“公子慶父伐于馀丘”之屬是也。
言方錄異辭者,謂上異于天子,下異于諸侯,見其為新王之義,故曰方錄異辭矣。
故獨不言弟也者,謂尤其在位之弟,若其卒與出奔,不妨有之,即宣十七年冬,“公弟叔?卒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諸侯”至“賢輕”。
○解雲:諸侯在位,公子得見經者,即宣二年春,“及鄭公子歸生戰于大棘”之屬是也。
其諸侯在位之弟得見經者,即隐七年夏,“齊侯使其弟年來聘”;桓十四年夏,“鄭伯使其弟語來盟”之屬是也。
一國失賢輕者,雖是不務求賢,而專貴親親,要其一國失賢,其罪輕故也。
夏,四月,丁巳,葬我君僖公。
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。
錫者何?賜也。
命者何?加我服也。
(複發傳者,嫌禮與桓公同,死生異也。
主書者,惡天子也。
古者三載考績,三考黜陟幽明。
文公新即位,功未足施而錫之,非禮也。
○錫,恩曆反。
複,扶又反。
惡,烏路反。
) [疏]“錫者何”。
○解雲:明始即位未有功美,天子加錫,異于常典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複發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解雲:莊元年“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”,傳雲“錫者何?賜也”,注雲“上與下之辭”;傳又雲“命者何?加我服也”,注雲“增加其衣服,令有異于諸侯”。
然則若不重發,即嫌悉與桓公同,故複言之,明有異矣。
彼是贈死之衣,此是朝祭之服,故言死生異也。
雲雲之說,在莊元年。
晉侯伐衛。
叔孫得臣如京師。
(書者,與莊二十五年同。
知不為喪聘書者,聘為貢職天子,當得異方之物以事宗廟,又欲以知君父無恙,不以喪廢,故不譏也。
如他國,就不三年一譏而巳。
○恙,馀亮反。
) [疏]注“書者”至“譏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二十五年冬“公子友如陳”,彼注雲“如陳者,聘也。
内朝聘言如者,尊内也。
書者,錄内所交接也”。
今此亦然,故曰同也。
○注“如他”至“而巳”。
○解雲:如他國所以合譏者,正以聘是吉禮,又非君父之國,于喪宜廢故也。
言就不三年一譏而巳者,即下二年冬,“公子遂如齊納币”,傳雲“納币不書,此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喪娶也。
娶在三年之外,則何譏乎喪娶?三年之内不圖婚”是也。
言就其重者,一譏而巳,其馀不譏從可知。
衛人伐晉。
秋,公孫敖會晉侯于戚。
(○戚,于寂反。
) 冬,十月,丁未,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。
(楚無大夫,言世子者,甚惡世子弑父之禍也。
不言其父,言其君者,君之于世子,有父之親,有君之尊,言世子者,所以明有父之親;言君者,所以明有君之尊,又責臣子當讨賊也。
日者,夷狄子弑父,忍言其日。
○髡,苦門反,《左氏》作“κ”。
) [疏]注“楚無”至“賊也”。
○解雲:下九年“冬,楚子使椒來聘”,傳雲“椒者何?楚大夫也。
楚無大夫,此何以書?始有大夫也。
始有大夫,則何以不氏?許夷狄者,不一而足也”。
然則至下九年,楚始有大夫,則知此處未有大夫矣。
既無大夫,其世子亦未當見,故解之。
○注“日者”至“其日”。
○解雲:如此注者,正決襄三十年“夏,四月,蔡世子般弑其君固”,何氏雲“不日者,深為中國隐痛有子弑父之禍,故不忍言其日”是也。
公孫敖如齊。
(書者,譏喪娶,吉兇不相幹。
) 二年,春,王二月,甲子,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,秦師敗績。
(稱秦師者,愍其衆,惡其将,前以不用賢者之言,匹馬隻輪無反者,今複重師敗績。
師敵君不正者,賤之,不嫌得敵君。
○衙,音牙,本或作“牙”。
惡,烏路反。
将,子匠反。
複,扶又反,下“不複”皆同。
重,直用反。
) [疏]注“稱秦”至“其将”。
○解雲:正以秦于是時未有大夫,則不合稱師,今而稱師,故解之。
○注““前以”至“敗績”。
○解雲:在僖三十三年矣。
○注“師敵”至“敵君”。
○解雲:僖二十八年夏,晉侯以下“及楚人戰于城濮”,傳雲“此大戰也,曷為使微者?子玉得臣也。
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故?大夫不敵君也”。
然則彼是大夫,嫌其與君敵,故正之稱人。
此師者,乃是秦之衆人,是以不勞正之耳。
丁醜,作僖公主。
作僖公主者何?為僖公作主也。
(為僖公廟作主也。
主狀正方,穿中央,達四方,天子長尺二寸,諸侯長一尺。
○為僖公廟,于僞反,下“蓋為”、“以為”,下“欲為”同。
) [疏]“作僖公主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是禮,書而譏之;欲言非禮,禮有作主之事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為僖公作主也”。
○解雲:為,于僞反。
○注“主狀”至“一尺”。
○解雲:皆《孝經說》文也。
卿大夫以下,正禮無主,故不言之。
雲雲之說,備在《左氏》。
主者曷用?虞主用桑,(禮,平明而葬,日中而反虞,以陽求陰,謂之虞者,親喪以下?廣,皇皇無所見,求而虞事之。
虞,猶安也。
用桑者,取其名,與其粗?角,所以副孝子之心。
禮,虞祭,天子九,諸侯七,卿大夫五,士三,其尊處猶吉祭。
○?廣,苦晃反,又音曠。
粗,才古反,又七奴反。
) [疏]注“禮平”至“反虞”。
○解雲:出《檀弓》與《士虞記》也。
言以陽求陰者,謂以日中求神是也。
而鄭注《士虞記》雲“朝葬而日中虞,君子舉事必用辰正也者,兩相須也”。
彼鄭氏又雲“再虞三虞皆質明”,則日中而反虞者,指葬日言之。
○注“禮虞”至“吉祭”。
○解雲:自諸侯七以下,《雜記》文。
其天子九虞者,何氏差之耳。
《異義》“《左氏》說”亦有成文。
雲雲之說,具《左氏傳》疏。
練主用栗。
(謂期年練祭也,理虞主于兩階之間,易用栗也。
夏後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。
松猶容也,想見其容貌而事之,主人正之意也。
柏猶迫也,親而不遠,主地正之意也。
栗猶戰栗,謹敬貌,主天正之意也。
《禮·士虞記》曰:“桑主不文,吉主皆刻而谥之,蓋為?袷時别昭穆也。
”虞主三代同者,用意尚粗?角,未暇别也。
○期年,音基,三年同。
人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