僖公卷十二(起二十二年,盡三十三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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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有二年,春,公伐邾婁,取須朐。
(○朐,其俱反,《左氏》作“句”。
) 夏,宋公、衛侯、許男、滕子伐鄭。
○秋,八月,丁未,及邾婁人戰于升陉。
(○陉,音刑。
) 冬,十有一月,己巳,朔,宋公及楚人戰于泓,宋師敗績。
偏戰者日爾,此其言朔何?(據奚之戰不言朔。
) [疏]注“據奚之戰不言朔”。
○解雲:即桓十七年“五月,丙午,及齊師戰于奚”,《春秋說》以為五月朔日也。
《春秋》辭繁而不殺者,正也。
(繁,多也。
殺,省也。
正,得正道尤美。
○不殺,所戒反,注同。
省,所景反。
)何正爾?宋公與楚人期戰于泓之陽。
(泓,水名。
水北曰陽。
)楚人濟泓而來。
(濟,渡。
)有司複曰:“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。
”(迨,及。
)宋公曰:“不可。
吾聞之也,君子不厄人。
吾雖喪國之馀,(我雖前幾為楚所喪,所以得其馀民以為國,喻褊弱。
○喪國,息浪反,注同。
幾,音祁。
)寡人不忍行也。
”既濟,未畢陳。
有司複曰:“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。
”宋公曰:“不可。
吾聞之也,君子不鼓不成列。
”(軍法以鼓戰,以金止,不鼓不戰。
不成列,未成陳也。
君子不戰未成陳之師。
○畢陳,直觐反,下及注同。
)巳陳,然後襄公鼓之,宋師大敗。
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,臨大事而不忘大禮,有君而無臣。
(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無臣,惜其有王德而無王佐也。
若襄公所行,帝王之兵也。
有帝王之君,宜有帝王之臣;有帝王之臣,宜有帝王之民。
未能醇粹而守其禮,所以敗也。
○王德,于況反,又如字,下“王佐”同。
醇粹,音純;下雖遂反。
)以為雖文王之戰,亦不過此也。
(有似文王伐崇。
陸戰當舉地,舉水者,大其不以水厄人也。
) 二十有三年,春,齊侯伐宋,圍缗。
邑不言圍,此其言圍何?疾重故也。
(疾,痛也。
重故,喻若重故創矣。
襄公欲行霸,守正履信,屬為楚所敗,諸夏之君宜雜然助之,反因其困而伐之,痛與重故創無異,故言圍以惡其不仁也。
○缗,亡巾反。
重故,惡,烏路反。
) 夏,五月,庚寅,宋公慈父卒。
何以不書葬?盈乎諱也。
(盈,滿也。
相接足之辭也。
襄公本以背殡,不書其父葬,至襄公身書葬,則嫌霸業不成,所覆者薄,故複使身不書葬,明當以前諱除背殡,以後諱加微封。
内娶不去日,略之者,功覆之也。
○慈父,《左氏》作“茲父”。
複,扶又反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襄公”至“背殡”。
○解雲:即九年“春,王三月,丁醜,宋公禦說卒”,傳雲“何以不書葬?為襄公諱也”,彼注雲“襄公背殡出會宰周公,有不子之惡,後有征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,功足以除惡,故諱不書葬”是也。
○注“以後諱加微封”。
○解雲:謂以至功薄微,故加而為之諱而封之。
其“封”字亦有下句讀之,非也。
○注“内娶”至“覆之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下二十五年夏,“宋殺其大夫”,傳雲“何以不名?宋三世無大夫,三世内娶也”,彼注雲“三世謂慈父、王臣、處臼也”。
内娶而責其去日者,正以文七年“夏,四月,宋公王臣卒”,注雲“不日者,内娶略文”;十六年冬十一月,“宋人弑其君處臼”,彼注雲“不日者,内娶略賤之”。
然則三世内娶,二人皆略,此獨書日者,明是覆之。
秋,楚人伐陳。
○冬,十有一月,杞子卒。
(卒者,桓公存王者後,功尤美,故為表異卒錄之。
始見稱伯,卒獨稱子者,微弱為徐、莒所脅,不能死位。
《春秋》伯、子、男一也,辭無所貶。
貶稱子者,《春秋》黜杞不明,故以其一等貶之,明本非伯,乃公也。
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,故貶不失爵也。
不名不日不書葬者,從小國例也。
○始見,賢遍反。
) [疏]注“桓公存”至“錄之”。
○解雲:正所以傳聞之世,小國之卒未合書見,故解之。
○注“始見稱伯”。
解雲:即莊二十七年冬,“杞伯來朝”是也。
○注“為徐莒所脅”。
○解雲:即十四年傳雲“曷為城杞?滅也。
孰滅之?蓋徐、莒脅之”是也。
○注“貶稱”至“不明”。
○解雲:正以春秋之前,周王舊有黜陟之法,隐元年儀父稱字,上十七年春英氏稱氏之類。
今杞公之爵雖為伯,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,非為新周,故曰不明。
○注“故以其一等貶之”。
○解雲:謂伯之與子,《春秋》合以為一而巳。
杞君從伯至子,乃是同事之内,故雲一等。
○注“明本非伯,乃公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一等貶之,明是王者之後,本非伯爾。
莊二十七年“杞伯來朝”之時,所以不稱侯,正欲此處以一等貶之,故彼不稱侯也。
聖人子孫有誅無絕者,若其有過,但當誅責,不合絕去其爵,是以雖微弱見貶,仍但從伯至子,不失其爵矣。
○注“不名不日”至“例也”。
○解雲:謂所傳聞之世,尤小國如此。
若其曹、許之屬,仍自書名書葬,即上四年“許男新臣卒”,“秋,葬許缪公”,彼注雲“得卒葬于所傳聞世者,許大小次曹,故卒少在曹後”也。
二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狄伐鄭。
秋,七月。
冬,天王出居于鄭。
王者無外,此其言出何?(據王子瑕奔晉不言出。
) [疏]“王者無外”。
○解雲:桓八年傳雲:“女在其國稱女,此其稱王後何?王者無外,其辭成矣”是也。
○注“據王”至“言出”者。
解雲:即襄三十年“王子瑕奔晉”是也。
不能乎母也。
(不能事母,罪莫大于不孝,故絕之言出也。
下無廢上之義,得絕之者,明母得廢之,臣下得從母命。
) [疏]注“明母”至“母命”。
○解雲:正以襄王之母于今仍在,亦非繼母,與《左氏》異也。
鄭氏《發墨守》雲“聖人制法,必因其事,非虛之。
《孟子》曰:‘夫人必自侮,而後人侮之。
家必自毀,而後人毀之。
國必自伐,而後人伐之。
’今襄王實不能孝道,稱惠後之心,今其寵專于子,失教而亂作,出居于鄭,自絕于周,故孔子因其自絕而書之,《公羊》以母得廢之,則《左氏》巳死矣”是也。
襄王正是惠後所生,非繼母。
又雲“失教而亂作,自絕于周,從《左氏》”。
鄭氏雜用三家,不苟從一。
魯子曰:“是王也,不能乎母者,其諸此之謂與?(猶曰是王也,無絕義,不能事母而見絕外者,其諸謂此灼然異居,不複供養者與!王書者,錄王者所居也。
○與,音馀。
複,扶又反。
供養,九用反;下馀亮反。
) [疏]注“灼然異”至“居也”。
○解雲:《公羊》以為此天王出居于鄭,不事其母,而自出居于鄭,《春秋》惡其所為,是以書出以絕之,實非出奔,故雲灼然異居,不複供養者與。
晉侯夷吾卒。
(篡故不書葬,明當絕也。
不日月者,失衆身死,子見篡逐,故略之,猶薛伯定也。
) [疏]注“篡故不書,明當絕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惠公無立、入之文,于例去葬以絕之。
○注“不日月”至“略之”。
解雲:大國之卒,例書日月,上十七年冬,“十有二月,乙亥,齊侯小白卒”之類是也。
○注“猶薛伯定也”。
○解雲:即定十二年“春,薛伯定卒”,彼注雲“不日月者,子無道當廢之,而以為後,未至三年,失衆見弑,危社稷宗廟,禍端在定,故略之”。
然則惠公之子,亦是不肖而以為後,未期之間,文公奪之,是以不書日月。
二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丙午,衛侯?毀滅邢。
衛侯?毀何以名?(據楚子滅蕭不名。
○?毀,況委反。
)絕。
曷為絕之?(據俱滅人。
)滅同姓也。
(絕先祖之體尤重,故名,甚之也。
日者,為魯憂而錄之。
○為魯,于僞反,下同。
) [疏]“滅同姓也”。
○解雲:《曲禮下》篇雲“滅同姓名”是也。
以此言之,則知《公羊》、何氏以為齊人滅萊,楚滅隗,晉滅下陽之屬皆非同姓,是以不名耳。
○注“日者”至“錄之”。
○解雲:凡滅例月,即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之屬是,而此書日也。
夏,四月,癸酉,衛侯?毀卒。
宋蕩伯姬來逆婦。
宋蕩伯姬者何?蕩氏之母也。
(蕩氏,宋世大夫。
) [疏]“未蕩伯姬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婦人,而來逆婦;欲言大夫,而言伯姬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蕩氏,宋世大夫”。
○解雲:正以稱蕩氏,若崔氏、尹氏之屬,文同也。
其言來逆婦何?(據莒慶言逆叔姬。
連來者,嫌内女,為殺直來也。
) [疏]注“連來者”。
○解雲:弟子本意,據莒慶逆叔姬,難此逆婦之文,宜雲其言逆婦何,而連來言之者,正以伯姬是内女,嫌經言來逆婦,為殺直來之恥,非實逆婦,是以連來問之。
似若上五年“杞伯姬來朝其子”,傳雲“其言來朝其子何”,彼注雲“連來者”,“問為直來乎,為下朝出”之類。
其直來者,即莊二十七年“冬,杞伯姬來”,傳雲“其言來何?直來曰來”,彼注雲“直來,無事而來也”是也。
兄弟辭也。
其稱婦何?有姑之辭也。
(宋、魯之間,名結婚姻為兄弟。
稱婦者,見姑之辭,以逆實文,知不殺直來也。
主書者,無出道也。
○見,賢遍反。
) [疏]“其稱婦何”。
○解雲:隐二年傳雲“在塗稱婦”,今此非在塗而稱婦,故難之。
不注者,從省文可知也。
○注“宋魯”至“兄弟”。
○解雲:蓋時猶然,公羊子,齊人,而取宋、魯間語者,正以蕩伯姬來逆婦,宋、魯之事,故使解之亦何傷?○注“主書者,無出道也”。
○解雲:言伯姬無逆婦之道,是以書而譏之。
宋殺其大夫。
何以不名?(據宋殺其大夫山名。
)宋三世無大夫,三世内娶也。
(三世謂慈父、王臣、處臼也。
内娶大夫女也。
言無大夫者,禮不臣妻之父母,國内皆臣,無娶道,故絕去大夫名,正其義也。
外小惡正之者,宋以内娶,故公族以弱,妃黨益︹,威權下流,政分三門,卒生篡弑,親親出奔,疾其末,故正其本。
○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三世”至“臼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上二十三年夏,“宋公慈父卒”;文七年夏,“宋公王臣卒”;文十六年冬,“宋人弑其君處臼”是也。
○注“外小惡正之者”。
所傳聞之世,外小惡不書故也。
○注“威權下流”。
○解雲:謂君之威權下流于臣,而臣下用之也。
秋,楚人圍陳,納頓子于頓。
何以不言遂?(據楚子、鄭人侵陳,遂侵宋。
)兩之也。
(微者不别遂,但别兩耳。
别之者,惡國家不重民命,一出兵為兩事也。
納頓子書者,前出奔當絕,還入為盜國當誅,書楚納之,與之同罪也。
主書者,從楚納之。
頓子出奔不書者,小國例也。
不見挈者,故君不可見挈于臣。
○惡,烏路反。
) [疏]注“頓子”至“例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小國出入不兩書,桓十五年夏,“許叔入于許”,注雲“不書出時者,略小國”,是例也。
○注“不見挈者”。
○解雲:故君不可見挈于臣者,案桓十一年“九月,宋人執鄭祭仲”,“突歸于鄭”,傳雲“突何以名?挈乎祭仲也”,彼注雲“挈,猶提挈也。
突當國,本當言鄭突,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,故上系于祭仲,不系國者,使與外納同也”。
案莊九年“夏,公伐齊,納糾”,傳曰“何以不稱公子”,彼注雲“據下言子糾,知非當國,本當去國見挈言公子糾”。
此若作挈文,宜言楚人納某甲于頓,去其國爵,以見挈于楚矣,故君不可以見挈于臣。
葬衛文公。
(不月者,滅同姓,故奪臣子恩也。
) [疏]“主不月者”至“恩也”。
○解雲:卒日葬月,大國之常。
案桓十二年冬十一月,“丙戌,衛侯晉卒”;十三年“三月,葬衛宣公”之類是也。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公會衛子、莒慶盟于洮。
(莒無大夫,書莒慶者,尊敬婿之義也。
洮,内地。
公與未逾年君、大夫盟,不别得意,雖在外猶不緻也。
○别,彼列反。
) [疏]注“書莒”至“之義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二十七年冬,“莒慶來逆叔姬”,傳雲“大夫越竟逆女,非禮也”。
○注“公與未”至“緻也”。
○解雲:案莊六年注雲“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,得意緻會,不得意不緻”,謂與諸侯會時然也。
今此衛子、
(○朐,其俱反,《左氏》作“句”。
) 夏,宋公、衛侯、許男、滕子伐鄭。
○秋,八月,丁未,及邾婁人戰于升陉。
(○陉,音刑。
) 冬,十有一月,己巳,朔,宋公及楚人戰于泓,宋師敗績。
偏戰者日爾,此其言朔何?(據奚之戰不言朔。
) [疏]注“據奚之戰不言朔”。
○解雲:即桓十七年“五月,丙午,及齊師戰于奚”,《春秋說》以為五月朔日也。
《春秋》辭繁而不殺者,正也。
(繁,多也。
殺,省也。
正,得正道尤美。
○不殺,所戒反,注同。
省,所景反。
)何正爾?宋公與楚人期戰于泓之陽。
(泓,水名。
水北曰陽。
)楚人濟泓而來。
(濟,渡。
)有司複曰:“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。
”(迨,及。
)宋公曰:“不可。
吾聞之也,君子不厄人。
吾雖喪國之馀,(我雖前幾為楚所喪,所以得其馀民以為國,喻褊弱。
○喪國,息浪反,注同。
幾,音祁。
)寡人不忍行也。
”既濟,未畢陳。
有司複曰:“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。
”宋公曰:“不可。
吾聞之也,君子不鼓不成列。
”(軍法以鼓戰,以金止,不鼓不戰。
不成列,未成陳也。
君子不戰未成陳之師。
○畢陳,直觐反,下及注同。
)巳陳,然後襄公鼓之,宋師大敗。
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,臨大事而不忘大禮,有君而無臣。
(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無臣,惜其有王德而無王佐也。
若襄公所行,帝王之兵也。
有帝王之君,宜有帝王之臣;有帝王之臣,宜有帝王之民。
未能醇粹而守其禮,所以敗也。
○王德,于況反,又如字,下“王佐”同。
醇粹,音純;下雖遂反。
)以為雖文王之戰,亦不過此也。
(有似文王伐崇。
陸戰當舉地,舉水者,大其不以水厄人也。
) 二十有三年,春,齊侯伐宋,圍缗。
邑不言圍,此其言圍何?疾重故也。
(疾,痛也。
重故,喻若重故創矣。
襄公欲行霸,守正履信,屬為楚所敗,諸夏之君宜雜然助之,反因其困而伐之,痛與重故創無異,故言圍以惡其不仁也。
○缗,亡巾反。
重故,惡,烏路反。
) 夏,五月,庚寅,宋公慈父卒。
何以不書葬?盈乎諱也。
(盈,滿也。
相接足之辭也。
襄公本以背殡,不書其父葬,至襄公身書葬,則嫌霸業不成,所覆者薄,故複使身不書葬,明當以前諱除背殡,以後諱加微封。
内娶不去日,略之者,功覆之也。
○慈父,《左氏》作“茲父”。
複,扶又反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襄公”至“背殡”。
○解雲:即九年“春,王三月,丁醜,宋公禦說卒”,傳雲“何以不書葬?為襄公諱也”,彼注雲“襄公背殡出會宰周公,有不子之惡,後有征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,功足以除惡,故諱不書葬”是也。
○注“以後諱加微封”。
○解雲:謂以至功薄微,故加而為之諱而封之。
其“封”字亦有下句讀之,非也。
○注“内娶”至“覆之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下二十五年夏,“宋殺其大夫”,傳雲“何以不名?宋三世無大夫,三世内娶也”,彼注雲“三世謂慈父、王臣、處臼也”。
内娶而責其去日者,正以文七年“夏,四月,宋公王臣卒”,注雲“不日者,内娶略文”;十六年冬十一月,“宋人弑其君處臼”,彼注雲“不日者,内娶略賤之”。
然則三世内娶,二人皆略,此獨書日者,明是覆之。
秋,楚人伐陳。
○冬,十有一月,杞子卒。
(卒者,桓公存王者後,功尤美,故為表異卒錄之。
始見稱伯,卒獨稱子者,微弱為徐、莒所脅,不能死位。
《春秋》伯、子、男一也,辭無所貶。
貶稱子者,《春秋》黜杞不明,故以其一等貶之,明本非伯,乃公也。
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,故貶不失爵也。
不名不日不書葬者,從小國例也。
○始見,賢遍反。
) [疏]注“桓公存”至“錄之”。
○解雲:正所以傳聞之世,小國之卒未合書見,故解之。
○注“始見稱伯”。
解雲:即莊二十七年冬,“杞伯來朝”是也。
○注“為徐莒所脅”。
○解雲:即十四年傳雲“曷為城杞?滅也。
孰滅之?蓋徐、莒脅之”是也。
○注“貶稱”至“不明”。
○解雲:正以春秋之前,周王舊有黜陟之法,隐元年儀父稱字,上十七年春英氏稱氏之類。
今杞公之爵雖為伯,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,非為新周,故曰不明。
○注“故以其一等貶之”。
○解雲:謂伯之與子,《春秋》合以為一而巳。
杞君從伯至子,乃是同事之内,故雲一等。
○注“明本非伯,乃公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一等貶之,明是王者之後,本非伯爾。
莊二十七年“杞伯來朝”之時,所以不稱侯,正欲此處以一等貶之,故彼不稱侯也。
聖人子孫有誅無絕者,若其有過,但當誅責,不合絕去其爵,是以雖微弱見貶,仍但從伯至子,不失其爵矣。
○注“不名不日”至“例也”。
○解雲:謂所傳聞之世,尤小國如此。
若其曹、許之屬,仍自書名書葬,即上四年“許男新臣卒”,“秋,葬許缪公”,彼注雲“得卒葬于所傳聞世者,許大小次曹,故卒少在曹後”也。
二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狄伐鄭。
秋,七月。
冬,天王出居于鄭。
王者無外,此其言出何?(據王子瑕奔晉不言出。
) [疏]“王者無外”。
○解雲:桓八年傳雲:“女在其國稱女,此其稱王後何?王者無外,其辭成矣”是也。
○注“據王”至“言出”者。
解雲:即襄三十年“王子瑕奔晉”是也。
不能乎母也。
(不能事母,罪莫大于不孝,故絕之言出也。
下無廢上之義,得絕之者,明母得廢之,臣下得從母命。
) [疏]注“明母”至“母命”。
○解雲:正以襄王之母于今仍在,亦非繼母,與《左氏》異也。
鄭氏《發墨守》雲“聖人制法,必因其事,非虛之。
《孟子》曰:‘夫人必自侮,而後人侮之。
家必自毀,而後人毀之。
國必自伐,而後人伐之。
’今襄王實不能孝道,稱惠後之心,今其寵專于子,失教而亂作,出居于鄭,自絕于周,故孔子因其自絕而書之,《公羊》以母得廢之,則《左氏》巳死矣”是也。
襄王正是惠後所生,非繼母。
又雲“失教而亂作,自絕于周,從《左氏》”。
鄭氏雜用三家,不苟從一。
魯子曰:“是王也,不能乎母者,其諸此之謂與?(猶曰是王也,無絕義,不能事母而見絕外者,其諸謂此灼然異居,不複供養者與!王書者,錄王者所居也。
○與,音馀。
複,扶又反。
供養,九用反;下馀亮反。
) [疏]注“灼然異”至“居也”。
○解雲:《公羊》以為此天王出居于鄭,不事其母,而自出居于鄭,《春秋》惡其所為,是以書出以絕之,實非出奔,故雲灼然異居,不複供養者與。
晉侯夷吾卒。
(篡故不書葬,明當絕也。
不日月者,失衆身死,子見篡逐,故略之,猶薛伯定也。
) [疏]注“篡故不書,明當絕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惠公無立、入之文,于例去葬以絕之。
○注“不日月”至“略之”。
解雲:大國之卒,例書日月,上十七年冬,“十有二月,乙亥,齊侯小白卒”之類是也。
○注“猶薛伯定也”。
○解雲:即定十二年“春,薛伯定卒”,彼注雲“不日月者,子無道當廢之,而以為後,未至三年,失衆見弑,危社稷宗廟,禍端在定,故略之”。
然則惠公之子,亦是不肖而以為後,未期之間,文公奪之,是以不書日月。
二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丙午,衛侯?毀滅邢。
衛侯?毀何以名?(據楚子滅蕭不名。
○?毀,況委反。
)絕。
曷為絕之?(據俱滅人。
)滅同姓也。
(絕先祖之體尤重,故名,甚之也。
日者,為魯憂而錄之。
○為魯,于僞反,下同。
) [疏]“滅同姓也”。
○解雲:《曲禮下》篇雲“滅同姓名”是也。
以此言之,則知《公羊》、何氏以為齊人滅萊,楚滅隗,晉滅下陽之屬皆非同姓,是以不名耳。
○注“日者”至“錄之”。
○解雲:凡滅例月,即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之屬是,而此書日也。
夏,四月,癸酉,衛侯?毀卒。
宋蕩伯姬來逆婦。
宋蕩伯姬者何?蕩氏之母也。
(蕩氏,宋世大夫。
) [疏]“未蕩伯姬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婦人,而來逆婦;欲言大夫,而言伯姬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蕩氏,宋世大夫”。
○解雲:正以稱蕩氏,若崔氏、尹氏之屬,文同也。
其言來逆婦何?(據莒慶言逆叔姬。
連來者,嫌内女,為殺直來也。
) [疏]注“連來者”。
○解雲:弟子本意,據莒慶逆叔姬,難此逆婦之文,宜雲其言逆婦何,而連來言之者,正以伯姬是内女,嫌經言來逆婦,為殺直來之恥,非實逆婦,是以連來問之。
似若上五年“杞伯姬來朝其子”,傳雲“其言來朝其子何”,彼注雲“連來者”,“問為直來乎,為下朝出”之類。
其直來者,即莊二十七年“冬,杞伯姬來”,傳雲“其言來何?直來曰來”,彼注雲“直來,無事而來也”是也。
兄弟辭也。
其稱婦何?有姑之辭也。
(宋、魯之間,名結婚姻為兄弟。
稱婦者,見姑之辭,以逆實文,知不殺直來也。
主書者,無出道也。
○見,賢遍反。
) [疏]“其稱婦何”。
○解雲:隐二年傳雲“在塗稱婦”,今此非在塗而稱婦,故難之。
不注者,從省文可知也。
○注“宋魯”至“兄弟”。
○解雲:蓋時猶然,公羊子,齊人,而取宋、魯間語者,正以蕩伯姬來逆婦,宋、魯之事,故使解之亦何傷?○注“主書者,無出道也”。
○解雲:言伯姬無逆婦之道,是以書而譏之。
宋殺其大夫。
何以不名?(據宋殺其大夫山名。
)宋三世無大夫,三世内娶也。
(三世謂慈父、王臣、處臼也。
内娶大夫女也。
言無大夫者,禮不臣妻之父母,國内皆臣,無娶道,故絕去大夫名,正其義也。
外小惡正之者,宋以内娶,故公族以弱,妃黨益︹,威權下流,政分三門,卒生篡弑,親親出奔,疾其末,故正其本。
○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三世”至“臼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上二十三年夏,“宋公慈父卒”;文七年夏,“宋公王臣卒”;文十六年冬,“宋人弑其君處臼”是也。
○注“外小惡正之者”。
所傳聞之世,外小惡不書故也。
○注“威權下流”。
○解雲:謂君之威權下流于臣,而臣下用之也。
秋,楚人圍陳,納頓子于頓。
何以不言遂?(據楚子、鄭人侵陳,遂侵宋。
)兩之也。
(微者不别遂,但别兩耳。
别之者,惡國家不重民命,一出兵為兩事也。
納頓子書者,前出奔當絕,還入為盜國當誅,書楚納之,與之同罪也。
主書者,從楚納之。
頓子出奔不書者,小國例也。
不見挈者,故君不可見挈于臣。
○惡,烏路反。
) [疏]注“頓子”至“例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小國出入不兩書,桓十五年夏,“許叔入于許”,注雲“不書出時者,略小國”,是例也。
○注“不見挈者”。
○解雲:故君不可見挈于臣者,案桓十一年“九月,宋人執鄭祭仲”,“突歸于鄭”,傳雲“突何以名?挈乎祭仲也”,彼注雲“挈,猶提挈也。
突當國,本當言鄭突,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,故上系于祭仲,不系國者,使與外納同也”。
案莊九年“夏,公伐齊,納糾”,傳曰“何以不稱公子”,彼注雲“據下言子糾,知非當國,本當去國見挈言公子糾”。
此若作挈文,宜言楚人納某甲于頓,去其國爵,以見挈于楚矣,故君不可以見挈于臣。
葬衛文公。
(不月者,滅同姓,故奪臣子恩也。
) [疏]“主不月者”至“恩也”。
○解雲:卒日葬月,大國之常。
案桓十二年冬十一月,“丙戌,衛侯晉卒”;十三年“三月,葬衛宣公”之類是也。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公會衛子、莒慶盟于洮。
(莒無大夫,書莒慶者,尊敬婿之義也。
洮,内地。
公與未逾年君、大夫盟,不别得意,雖在外猶不緻也。
○别,彼列反。
) [疏]注“書莒”至“之義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二十七年冬,“莒慶來逆叔姬”,傳雲“大夫越竟逆女,非禮也”。
○注“公與未”至“緻也”。
○解雲:案莊六年注雲“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,得意緻會,不得意不緻”,謂與諸侯會時然也。
今此衛子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