僖公卷十二(起二十二年,盡三十三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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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之于京師。
○畀宋,必二反,與也,下同。
) [疏]“畀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是與,文不言歸;欲言非與,畀者與義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下”至“京師”。
○解雲:即下經雲冬,“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”是也。
然則彼言歸于京師,此言以畀宋人,故難之。
與使聽之也。
(與使聽其獄也。
時天王居于鄭,晉文欲讨楚師,以宋王者之後,法度所存,故因假使治之。
宋稱人者,明聽訟必師斷,與其師衆共之。
○斷,丁亂反,下“當斷”同。
) 曹伯之罪何?甚惡也。
其甚惡奈何?不可以一罪言也。
(曹伯數侵伐諸侯,以自廣大,傳曰“晉侯執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”是也。
齊桓既沒,諸侯背叛,無道者非一。
晉與曹同姓,恩惠當先施,刑罰當後加,起而征之,嫌其失義,故着其甚惡者可知也。
以兵得不言獲者,晉文伯讨,不坐獲者,故亦不責曹不死義兵。
日者,喜義兵得時入。
○數,所角反,下“數道”同。
) [疏]注“傳曰晉侯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下三十一年“春,取濟西田”之下,傳雲“惡乎取之?取之曹也。
此未有伐曹者,則其言取之曹何?晉侯執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”是也。
○注“恩惠當先施”。
○解雲:即《堯典》雲“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”是也。
○注“刑罰當後加”。
○解雲:即《小司寇》“議親議賢之辭”是也。
○注“故着其甚惡”。
○解雲:即執而言畀宋人,使治其罪是也。
○注“晉文伯讨”。
○解雲:即稱侯以執是也。
○注“不坐獲者”。
○解雲:謂諸侯言獲者,皆是惡其擅獲,是以上十五年“獲晉侯”之下,傳雲“君獲,不言師敗績也”,注雲“舉君獲為重也。
釋不書者,以獲君為惡。
書者,以惡見獲,與獲人君者,皆當絕也。
主書者,從獲人例”,是其坐獲之文。
今晉侯伯讨,故不坐獲。
夏,四月,己巳,晉侯、齊師、宋師、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,楚師敗績。
此大戰也,曷為使微者?(據秦稱師錄功,知大戰必不使微者,楚雖無大夫,齊桓行霸書屈完也。
○濮,音蔔。
) [疏]注“據秦稱師”。
○解雲:案文十二年秋,“秦伯使遂來聘”,傳雲“秦無大夫,此何以書?賢缪公也”。
然則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,則知此時未合稱師。
今乃稱師錄功,故知大戰。
既是大戰,則明知必不應使微者。
雲楚雖無大夫者,文九年“冬,楚子使椒來聘”,傳雲“楚無大夫,此何以書?始有大夫也”。
以此言之,則知此時未有大夫,故曰楚雖無大夫矣。
雲齊桓行霸書屈完也者,即上四年夏,“楚屈完來盟于師”,傳雲“屈完者何?楚大夫也。
何以不稱使?尊屈完也。
曷為尊屈完?以當桓公也”,注雲“增倍使若得其君,以醇霸德,成王事”是也。
子玉得臣也。
(以上敗績,下殺得臣。
) [疏]“子玉得臣也”。
○解雲:傳及注意,似子玉為得臣之氏。
子玉得臣,則其稱人何?(據屈完當桓公稱名氏。
)貶。
曷為貶?(據必阝之戰,林父不貶。
○必阝,皮必反。
)大夫不敵君也。
(臣無敵君戰之義,故絕正也。
秦稱師者,助霸者征伐,克勝有功,故褒進之。
齊桓先朝天子,晉文先讨夷狄者,晉文之時,楚與争︹,所遭遇異。
) [疏]注“齊桓先朝天子”。
○解雲:正以莊十三年冬柯之盟,桓公之信着于天下,豈不朝天子而得然乎?但以外朝不書,是以無經可指耳,但何氏以理知之,故言先朝天子。
言先者,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。
雲所遭遇異者,謂齊桓初霸之時,楚未強大,雖侵諸夏,未能為伯者之害,是以桓公養成其晦,至僖四年乃往讨而服之。
至晉文之時,楚人孔熾圍宋救衛,與之争盛,是以未暇朝王,先讨子玉矣,時事不同,故雲所遭遇異矣。
楚殺其大夫得臣。
(楚無大夫,其言大夫者,欲起上楚人,本當言子玉得臣。
所以詳錄霸事不氏者,子玉得臣,楚之驕蹇臣,數道其君侵中國,故貶,明當與君俱治。
○道,音導。
) 衛侯出奔楚。
(晉文逐之。
不書逐之者,以王事逐之,擇立其次,無絕之心,惡不如出奔重。
) [疏]注“擇立”至“奔重”。
○解雲:立叔武是也。
叔武,衛侯之弟,故曰其次耳。
惡不如出奔重者,言文公逐人之惡,少于衛侯出奔之罪。
五月,癸醜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衛子、莒子盟于踐土。
陳侯如會。
其言如會何?(據曹伯襄言會諸侯。
) [疏]注“據曹伯襄”。
○解雲:即下文“曹伯襄複歸于曹,遂會諸侯圍許”是也。
後會也。
(說與會伐宋同,刺諸侯不慕霸者,反歧意于楚,失信後會。
會不緻者,安信與晉文也。
盟日者,谲也。
衛稱子者,起叔武本無即位之意。
陳歧意于楚,在二十七年。
○谲,古?反。
) [疏]注“盟日者谲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不信者日,今而書日,故解之。
而言谲者,正以孔子謂之“谲而不正”,故取其文。
○注“衛稱子”至“之意”。
○解雲:衛侯為王伯所逐而立叔武,叔武即是成君,何不稱侯而作未逾年之君号?欲起其本無即位之心故也。
無即位之心者,即下雲“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,叔武辭立而他人立,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,故于是已立,然後為踐土之會,治反衛侯”是也。
公朝于王所。
曷為不言公如京師?(據三月公如京師。
)天子在是也。
天子在是,則曷為不言天子在是?(據狩于河陽。
)不與緻天子也。
(時晉文公年老,恐霸功不成,故上白天子曰“諸侯不可卒緻,原王居踐踐土”,下謂諸侯曰“天子在是,不可不朝”,迫使正君臣,明王法,雖非正,起時可與,故書朝,因正其義。
不書諸侯朝者,外小惡不書,獨錄内也。
不書如,不言天王者,從外正君臣,所以見文公之功。
○卒,七忽反,下“倉卒”同。
見,賢遍反,下“不見”、“當見”、“見其”同。
) [疏]注“時晉”至“錄内也”。
○解雲:皆《春秋說》文及《史記》文。
《檀弓下》篇雲“晉獻公之喪,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”,且曰“喪亦不可久也,時亦不可失也,孺子其圖之”,鄭玄注雲“孺,稚也”,孺子猶稚子,則于僖九年獻公卒時,仍謂之稚子。
今得稱雲年老者,正以《禮記》非正典,何氏不醇取之。
雲明王法,雖非正,起時可與者,言明王之法,雖以為非正,欲見當時事勢不得不然,是故遂書其朝。
雲公朝于王所,言因正其義者,欲道臣無召君之義,故不言王之所在。
雲不書諸侯朝者,正以諸侯朝王,不在京師,亦是其惡,但非大惡,當所傳聞之世,見在不錄之限,是以特書公朝,故隐元年“公子益師卒”之下,何氏雲“于所傳聞世,見治起于衰亂之中,用心尚粗?角,故内其國而外諸夏,先詳内而後治外,内小惡書,外小惡不書”是也。
○注“不書如不言”至“之功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例,内朝言如,外來言朝。
今此魯侯不言如,反言朝,故雲從外正君臣,所以見文公之功也。
不言天王,所以得正君臣。
見文公之功者,以隐元年“秋,七月,天王使宰?亘來歸惠公仲子之?”下,何氏雲“天王者,時吳、楚上僭稱王,王者不能正,而上自系于天也。
《春秋》不正者,因以廣是非”。
然則稱王為正,稱于天則非禮。
今此經書不言天王者,亦是正君臣,以見文公之功也。
六月,衛侯鄭自楚複歸于衛。
(言複歸者,天子有命歸之。
名者,剌天子歸有罪也。
言自楚者,為天子諱也。
天子所以陵遲者,為善不賞,為惡不誅。
衛侯出奔當絕,叔武讓國,不當複廢,而反衛侯令殺叔武,故使若從楚歸者。
複歸例皆時,此月者,為下卒出也。
○當複,扶又反。
令,力呈反,下“令自”同。
) [疏]注“言複歸”至“歸之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文。
是以傳雲“然後為踐土之會,治反衛侯”,何氏雲“叔武訟治于晉文公,令白王者,反衛侯使還國也”。
天子有命歸而言複歸者,正以衛侯出惡歸無惡故也,何者?正以衛侯初出之時,晉文以王事逐之,是其出惡;及其歸國,得天子之命,是其歸無惡矣。
桓十五年傳曰“複歸者,出惡歸無惡”是也。
○注“名者”至“罪也”。
解雲:諸侯不生名,若其生名皆欲絕之,不以為諸侯,是以莊十年“蔡侯獻舞”之下,傳雲“蔡侯獻舞何以名?絕也”。
今此衛侯王事不供,而為伯者所逐,故當合絕,但天子歸之,失誅臣之義,是以書名剌天子也。
○注“自楚者,為天子之諱也”。
解雲:正以自者有力之文,故言自楚,得為天子諱者,若似自得楚力而歸然。
注“複歸”至“出也”。
解雲:案桓十七年秋,“蔡季自陳歸于蔡”;下三十年秋,“衛侯鄭歸于衛”之屬,是歸書時也。
其複歸書時者,即下冬,“衛元?亘自晉複歸于衛”之類,是例合時,而此月,故知為他事出也。
衛元?亘出奔晉。
(○?亘,況元反。
) 陳侯款卒。
(不書葬者,為晉文諱,行霸不務教人以孝。
陳有大喪,而姜會其孤,故深為恥之。
宋襄亦背殡,獨不為齊桓諱者,時宋襄自會之。
卒不日者,賤其歧意于楚。
) [疏]注“卒不日者”。
○解雲:以大國之卒例書日,巳說于上。
秋,杞伯姬來。
公子遂如齊。
冬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陳子、莒子、邾婁子、秦人于溫。
天王狩于河陽。
狩不書,此何以書?(據常事也。
)不與再緻天子也。
(一失禮尚愈再失禮重,故深正其義,使若天子自狩,非緻也。
)魯子曰:“溫近而踐土遠也。
(此魯子一說也。
溫近狩地,故可言狩。
踐土遠狩地,故不言狩也。
公以再朝而日言之,上說是。
) [疏]“溫近而踐土遠也”。
○解雲:近,讀如附近之近。
遠,為遠外之遠。
○注“公以”至“上說是”。
○解雲:正以上朝不日,而下朝始日,危錄内再失禮,則知此書狩者,不與再緻天子也,故言上說是。
壬申,公朝于王所。
其日何?(據上朝不日。
)錄乎内也。
(危錄内再失禮,将為有義者所惡。
不月而日者,自是諸侯不系天子,若自不系于月。
○惡,烏路反,下“惡衛”同。
)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。
歸之于者何?歸于者何?歸之于者,罪巳定矣。
歸于者,罪未定也。
罪未定,則何以得為伯讨?(此難成十五年“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”。
○難,乃旦反,下“方難”同。
) [疏]“歸之于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伯執,晉不稱侯;欲言非伯,而雲歸之于京師,似得伯執之義,故執不知問。
歸之于者,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。
罪定不定,巳可知矣。
(歸之者,次絕之辭。
執于天子之側,巳白天子,罪定不定,自在天子,故言巳可知。
) 歸于者,非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。
罪定不定,未可知也。
(未得白天子分别之者,但欲明諸侯尊貴,不得自相治,當斷之于天子爾。
大惡雖未可知,執有罪,當為伯讨矣。
無罪而執人,當貶稱人。
○别,彼列反。
)衛侯之罪何?殺叔武也。
何以不書?(據殺大夫書。
)為叔武諱也。
《春秋》為賢者諱,何賢乎叔武?(據失兄意。
○為叔,于僞反,下“為賢”、“為叔武”及注“而為”、“深為”皆同。
)讓國也。
其讓國奈何?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,叔武辭立而他人立,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,故于是巳立。
(故上稱子。
)然後為踐土之會,治反衛侯。
(叔武訟治于晉文公,令白王者反衛侯,使還國也。
叔武讓國見殺,而為叔武諱殺者,明叔武冶反衛侯,欲兄飨國,故為去殺巳之罪,所以起其功,而重衛侯之無道。
○為去,起呂反。
)衛侯得反,曰:“叔武篡我。
”元?亘争之曰:“叔武無罪。
”終殺叔武,元?亘走而出。
此晉侯也,其稱人何?(此以伯讨而何貶者,言歸之于伯讨,明知坐他事,故更問之。
○篡,初患反。
) [疏]注“此以伯讨而何貶者”。
○解雲:上四年“齊人執陳袁濤塗”之下,傳雲“此執有罪,何以不得為伯讨”。
然則此傳宜雲此執有罪,何以不稱侯?而雲此晉侯也,其稱人何?問其貶者,正以言歸之于者,罪定巳可知,即是伯讨明矣。
知稱人更有所為
○畀宋,必二反,與也,下同。
) [疏]“畀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是與,文不言歸;欲言非與,畀者與義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下”至“京師”。
○解雲:即下經雲冬,“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”是也。
然則彼言歸于京師,此言以畀宋人,故難之。
與使聽之也。
(與使聽其獄也。
時天王居于鄭,晉文欲讨楚師,以宋王者之後,法度所存,故因假使治之。
宋稱人者,明聽訟必師斷,與其師衆共之。
○斷,丁亂反,下“當斷”同。
) 曹伯之罪何?甚惡也。
其甚惡奈何?不可以一罪言也。
(曹伯數侵伐諸侯,以自廣大,傳曰“晉侯執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”是也。
齊桓既沒,諸侯背叛,無道者非一。
晉與曹同姓,恩惠當先施,刑罰當後加,起而征之,嫌其失義,故着其甚惡者可知也。
以兵得不言獲者,晉文伯讨,不坐獲者,故亦不責曹不死義兵。
日者,喜義兵得時入。
○數,所角反,下“數道”同。
) [疏]注“傳曰晉侯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下三十一年“春,取濟西田”之下,傳雲“惡乎取之?取之曹也。
此未有伐曹者,則其言取之曹何?晉侯執曹伯,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”是也。
○注“恩惠當先施”。
○解雲:即《堯典》雲“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”是也。
○注“刑罰當後加”。
○解雲:即《小司寇》“議親議賢之辭”是也。
○注“故着其甚惡”。
○解雲:即執而言畀宋人,使治其罪是也。
○注“晉文伯讨”。
○解雲:即稱侯以執是也。
○注“不坐獲者”。
○解雲:謂諸侯言獲者,皆是惡其擅獲,是以上十五年“獲晉侯”之下,傳雲“君獲,不言師敗績也”,注雲“舉君獲為重也。
釋不書者,以獲君為惡。
書者,以惡見獲,與獲人君者,皆當絕也。
主書者,從獲人例”,是其坐獲之文。
今晉侯伯讨,故不坐獲。
夏,四月,己巳,晉侯、齊師、宋師、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,楚師敗績。
此大戰也,曷為使微者?(據秦稱師錄功,知大戰必不使微者,楚雖無大夫,齊桓行霸書屈完也。
○濮,音蔔。
) [疏]注“據秦稱師”。
○解雲:案文十二年秋,“秦伯使遂來聘”,傳雲“秦無大夫,此何以書?賢缪公也”。
然則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,則知此時未合稱師。
今乃稱師錄功,故知大戰。
既是大戰,則明知必不應使微者。
雲楚雖無大夫者,文九年“冬,楚子使椒來聘”,傳雲“楚無大夫,此何以書?始有大夫也”。
以此言之,則知此時未有大夫,故曰楚雖無大夫矣。
雲齊桓行霸書屈完也者,即上四年夏,“楚屈完來盟于師”,傳雲“屈完者何?楚大夫也。
何以不稱使?尊屈完也。
曷為尊屈完?以當桓公也”,注雲“增倍使若得其君,以醇霸德,成王事”是也。
子玉得臣也。
(以上敗績,下殺得臣。
) [疏]“子玉得臣也”。
○解雲:傳及注意,似子玉為得臣之氏。
子玉得臣,則其稱人何?(據屈完當桓公稱名氏。
)貶。
曷為貶?(據必阝之戰,林父不貶。
○必阝,皮必反。
)大夫不敵君也。
(臣無敵君戰之義,故絕正也。
秦稱師者,助霸者征伐,克勝有功,故褒進之。
齊桓先朝天子,晉文先讨夷狄者,晉文之時,楚與争︹,所遭遇異。
) [疏]注“齊桓先朝天子”。
○解雲:正以莊十三年冬柯之盟,桓公之信着于天下,豈不朝天子而得然乎?但以外朝不書,是以無經可指耳,但何氏以理知之,故言先朝天子。
言先者,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。
雲所遭遇異者,謂齊桓初霸之時,楚未強大,雖侵諸夏,未能為伯者之害,是以桓公養成其晦,至僖四年乃往讨而服之。
至晉文之時,楚人孔熾圍宋救衛,與之争盛,是以未暇朝王,先讨子玉矣,時事不同,故雲所遭遇異矣。
楚殺其大夫得臣。
(楚無大夫,其言大夫者,欲起上楚人,本當言子玉得臣。
所以詳錄霸事不氏者,子玉得臣,楚之驕蹇臣,數道其君侵中國,故貶,明當與君俱治。
○道,音導。
) 衛侯出奔楚。
(晉文逐之。
不書逐之者,以王事逐之,擇立其次,無絕之心,惡不如出奔重。
) [疏]注“擇立”至“奔重”。
○解雲:立叔武是也。
叔武,衛侯之弟,故曰其次耳。
惡不如出奔重者,言文公逐人之惡,少于衛侯出奔之罪。
五月,癸醜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衛子、莒子盟于踐土。
陳侯如會。
其言如會何?(據曹伯襄言會諸侯。
) [疏]注“據曹伯襄”。
○解雲:即下文“曹伯襄複歸于曹,遂會諸侯圍許”是也。
後會也。
(說與會伐宋同,刺諸侯不慕霸者,反歧意于楚,失信後會。
會不緻者,安信與晉文也。
盟日者,谲也。
衛稱子者,起叔武本無即位之意。
陳歧意于楚,在二十七年。
○谲,古?反。
) [疏]注“盟日者谲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不信者日,今而書日,故解之。
而言谲者,正以孔子謂之“谲而不正”,故取其文。
○注“衛稱子”至“之意”。
○解雲:衛侯為王伯所逐而立叔武,叔武即是成君,何不稱侯而作未逾年之君号?欲起其本無即位之心故也。
無即位之心者,即下雲“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,叔武辭立而他人立,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,故于是已立,然後為踐土之會,治反衛侯”是也。
公朝于王所。
曷為不言公如京師?(據三月公如京師。
)天子在是也。
天子在是,則曷為不言天子在是?(據狩于河陽。
)不與緻天子也。
(時晉文公年老,恐霸功不成,故上白天子曰“諸侯不可卒緻,原王居踐踐土”,下謂諸侯曰“天子在是,不可不朝”,迫使正君臣,明王法,雖非正,起時可與,故書朝,因正其義。
不書諸侯朝者,外小惡不書,獨錄内也。
不書如,不言天王者,從外正君臣,所以見文公之功。
○卒,七忽反,下“倉卒”同。
見,賢遍反,下“不見”、“當見”、“見其”同。
) [疏]注“時晉”至“錄内也”。
○解雲:皆《春秋說》文及《史記》文。
《檀弓下》篇雲“晉獻公之喪,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”,且曰“喪亦不可久也,時亦不可失也,孺子其圖之”,鄭玄注雲“孺,稚也”,孺子猶稚子,則于僖九年獻公卒時,仍謂之稚子。
今得稱雲年老者,正以《禮記》非正典,何氏不醇取之。
雲明王法,雖非正,起時可與者,言明王之法,雖以為非正,欲見當時事勢不得不然,是故遂書其朝。
雲公朝于王所,言因正其義者,欲道臣無召君之義,故不言王之所在。
雲不書諸侯朝者,正以諸侯朝王,不在京師,亦是其惡,但非大惡,當所傳聞之世,見在不錄之限,是以特書公朝,故隐元年“公子益師卒”之下,何氏雲“于所傳聞世,見治起于衰亂之中,用心尚粗?角,故内其國而外諸夏,先詳内而後治外,内小惡書,外小惡不書”是也。
○注“不書如不言”至“之功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例,内朝言如,外來言朝。
今此魯侯不言如,反言朝,故雲從外正君臣,所以見文公之功也。
不言天王,所以得正君臣。
見文公之功者,以隐元年“秋,七月,天王使宰?亘來歸惠公仲子之?”下,何氏雲“天王者,時吳、楚上僭稱王,王者不能正,而上自系于天也。
《春秋》不正者,因以廣是非”。
然則稱王為正,稱于天則非禮。
今此經書不言天王者,亦是正君臣,以見文公之功也。
六月,衛侯鄭自楚複歸于衛。
(言複歸者,天子有命歸之。
名者,剌天子歸有罪也。
言自楚者,為天子諱也。
天子所以陵遲者,為善不賞,為惡不誅。
衛侯出奔當絕,叔武讓國,不當複廢,而反衛侯令殺叔武,故使若從楚歸者。
複歸例皆時,此月者,為下卒出也。
○當複,扶又反。
令,力呈反,下“令自”同。
) [疏]注“言複歸”至“歸之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文。
是以傳雲“然後為踐土之會,治反衛侯”,何氏雲“叔武訟治于晉文公,令白王者,反衛侯使還國也”。
天子有命歸而言複歸者,正以衛侯出惡歸無惡故也,何者?正以衛侯初出之時,晉文以王事逐之,是其出惡;及其歸國,得天子之命,是其歸無惡矣。
桓十五年傳曰“複歸者,出惡歸無惡”是也。
○注“名者”至“罪也”。
解雲:諸侯不生名,若其生名皆欲絕之,不以為諸侯,是以莊十年“蔡侯獻舞”之下,傳雲“蔡侯獻舞何以名?絕也”。
今此衛侯王事不供,而為伯者所逐,故當合絕,但天子歸之,失誅臣之義,是以書名剌天子也。
○注“自楚者,為天子之諱也”。
解雲:正以自者有力之文,故言自楚,得為天子諱者,若似自得楚力而歸然。
注“複歸”至“出也”。
解雲:案桓十七年秋,“蔡季自陳歸于蔡”;下三十年秋,“衛侯鄭歸于衛”之屬,是歸書時也。
其複歸書時者,即下冬,“衛元?亘自晉複歸于衛”之類,是例合時,而此月,故知為他事出也。
衛元?亘出奔晉。
(○?亘,況元反。
) 陳侯款卒。
(不書葬者,為晉文諱,行霸不務教人以孝。
陳有大喪,而姜會其孤,故深為恥之。
宋襄亦背殡,獨不為齊桓諱者,時宋襄自會之。
卒不日者,賤其歧意于楚。
) [疏]注“卒不日者”。
○解雲:以大國之卒例書日,巳說于上。
秋,杞伯姬來。
公子遂如齊。
冬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鄭伯、陳子、莒子、邾婁子、秦人于溫。
天王狩于河陽。
狩不書,此何以書?(據常事也。
)不與再緻天子也。
(一失禮尚愈再失禮重,故深正其義,使若天子自狩,非緻也。
)魯子曰:“溫近而踐土遠也。
(此魯子一說也。
溫近狩地,故可言狩。
踐土遠狩地,故不言狩也。
公以再朝而日言之,上說是。
) [疏]“溫近而踐土遠也”。
○解雲:近,讀如附近之近。
遠,為遠外之遠。
○注“公以”至“上說是”。
○解雲:正以上朝不日,而下朝始日,危錄内再失禮,則知此書狩者,不與再緻天子也,故言上說是。
壬申,公朝于王所。
其日何?(據上朝不日。
)錄乎内也。
(危錄内再失禮,将為有義者所惡。
不月而日者,自是諸侯不系天子,若自不系于月。
○惡,烏路反,下“惡衛”同。
)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。
歸之于者何?歸于者何?歸之于者,罪巳定矣。
歸于者,罪未定也。
罪未定,則何以得為伯讨?(此難成十五年“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”。
○難,乃旦反,下“方難”同。
) [疏]“歸之于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伯執,晉不稱侯;欲言非伯,而雲歸之于京師,似得伯執之義,故執不知問。
歸之于者,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。
罪定不定,巳可知矣。
(歸之者,次絕之辭。
執于天子之側,巳白天子,罪定不定,自在天子,故言巳可知。
) 歸于者,非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。
罪定不定,未可知也。
(未得白天子分别之者,但欲明諸侯尊貴,不得自相治,當斷之于天子爾。
大惡雖未可知,執有罪,當為伯讨矣。
無罪而執人,當貶稱人。
○别,彼列反。
)衛侯之罪何?殺叔武也。
何以不書?(據殺大夫書。
)為叔武諱也。
《春秋》為賢者諱,何賢乎叔武?(據失兄意。
○為叔,于僞反,下“為賢”、“為叔武”及注“而為”、“深為”皆同。
)讓國也。
其讓國奈何?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,叔武辭立而他人立,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,故于是巳立。
(故上稱子。
)然後為踐土之會,治反衛侯。
(叔武訟治于晉文公,令白王者反衛侯,使還國也。
叔武讓國見殺,而為叔武諱殺者,明叔武冶反衛侯,欲兄飨國,故為去殺巳之罪,所以起其功,而重衛侯之無道。
○為去,起呂反。
)衛侯得反,曰:“叔武篡我。
”元?亘争之曰:“叔武無罪。
”終殺叔武,元?亘走而出。
此晉侯也,其稱人何?(此以伯讨而何貶者,言歸之于伯讨,明知坐他事,故更問之。
○篡,初患反。
) [疏]注“此以伯讨而何貶者”。
○解雲:上四年“齊人執陳袁濤塗”之下,傳雲“此執有罪,何以不得為伯讨”。
然則此傳宜雲此執有罪,何以不稱侯?而雲此晉侯也,其稱人何?問其貶者,正以言歸之于者,罪定巳可知,即是伯讨明矣。
知稱人更有所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