僖公卷十一(起八年,盡二十一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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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邾婁人執曾阝子用之。
惡乎用之?用之社也。
其用之社奈何?蓋叩其鼻以血社也。
(惡無道也。
不言社者,本無用人之道,言用之已重矣,故絕其所用處也。
日者,魯不能防正其女,以至于此,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。
○惡乎,音烏。
惡無,烏路反。
用處,昌慮反。
) [疏]注“日者魯”至“自責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凡執例時,即上四年夏,“齊人執陳袁濤塗”之屬是也。
今日,故解之。
秋,宋人圍曹。
衛人伐邢。
冬,公會陳人、蔡人、楚人、鄭人盟于齊(因宋征齊有隙為此盟也。
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。
○)。
因宋征齊有隙,為此盟也。
是後楚遂得中國,霍之會,執宋公。
[疏]注“因宋征”至“執宋公”。
○解雲:謂上十八年襄公征齊,齊與宋有間隙,齊遂扌?會諸侯之人而為此盟,以謀宋矣。
“霍之會,執宋公”,即下二十一年“秋,宋公、楚子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會于霍,執宋公以伐宋”是也。
梁亡。
此未有伐者,其言梁亡何?(據蔡潰以自潰為文,舉侵也。
) [疏]注“據蔡”至“侵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上四年春,“公會齊侯”雲雲,“侵蔡,蔡潰”是也。
自亡也。
其自亡奈何?魚爛而亡也。
(梁君隆刑峻法,一家犯罪,四家坐之,一國之中,無不被刑者,百姓一旦相率俱去,狀若魚爛。
魚爛從内發,故雲爾。
着其自亡者,明百姓得去之,君當絕者。
) [疏]“魚爛而亡也”。
○注“梁君”至“絕者”。
○《史記》、《春秋說》有此文也。
二十年,春,新作南門。
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門有古常也。
(惡奢泰,不奉古制常法。
○惡,烏路反。
) [疏]注“惡奢”至“常法”。
○解雲:言其直是奢泰,不依古法,非僭天子也。
隐五年傳雲“始僭諸侯?于此乎?前此矣。
前此,則曷為始于此?僭諸公猶可言也,僭天子不可言也”。
定二年“雉門及兩觀災”之下,何氏雲“立雉門兩觀不書者,僭天子不可言,雖在《春秋》中猶不書”。
然則此新作南門書之,知不僭天子也。
夏,郜子來朝。
郜子者何?(未有存文,嫌不名,故執不知問。
○郜,古報反,姬姓之國,下同。
) [疏]注“未有存”至“知問”。
○解雲:桓二年“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”,隐二年傳雲“始滅?于此乎?前此矣”,何氏雲“前此者,在春秋前,謂宋滅郜是也”。
然則宋人滅郜在春秋之前,是以桓二年“取郜大鼎于宋”,自爾以來,不見存在之文。
若然,則是失地之君,例合書名,而來朝不名,故執不知問。
失地之君也,何以不名?(據鄧、?名。
) [疏]注“據鄧、?名”。
○解雲:即桓七年“夏,?伯綏來朝。
鄧侯吾離來朝”,傳雲“皆何以名?失地之君”是也。
兄弟辭也。
(郜、魯之同姓,故不忍言其絕賤,明當尊遇之,異于鄧、?也。
書者,喜内見歸。
) [疏]注“不忍”至“絕賤”。
○解雲:即不書其名是也,何者?若非兄弟,宜書其名,絕而賤之。
○注“明當”至“見歸”。
○解雲:正以?、鄧書名,而此不名也。
五月,乙巳,西宮災。
西宮者何?小寝也。
小寝則曷為謂之西宮?有西宮則有東宮矣。
魯子曰:“以有西宮,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。
”(西宮者,小寝内室,楚女所居也。
禮,諸侯娶三國女,以楚女居西宮,知二國女于小寝内各有一宮也,故雲爾。
禮,夫人居中宮,少在前;右媵居西宮,左媵居東宮,少在後。
) [疏]“西宮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是廟,不書其谥;欲言居寝,而書宮舉災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西宮者”至“雲爾”。
○解雲:案襄九年“春,宋火”,傳雲“曷雲或言災,或言火?大者曰災,小者曰火”,何氏雲“大者,謂正寝、社稷、宗廟、朝廷也”。
此西宮者,小寝内室,楚女所居也,何故不言火而書災?彼傳又雲“内何以不言火?内不言火者,甚之也”,彼注雲“《春秋》以内為天下法,動作當先自克責,故小有火如大有災”,是以雖小言災耳。
○“禮夫人居中宮”。
○解雲:王者之制也。
西宮災,何以書?記災也。
(是時僖公為齊所脅,以齊媵為嫡,楚女廢在西宮而不見恤,悲愁怨曠之所生也。
言西宮不系小寝者,小寝夫人所統,妾之所系也。
天意若曰楚女本當為夫人,不當系于齊女,故經亦雲爾。
○為?,丁曆反,又作“嫡”。
) 鄭人入滑。
秋,齊人、狄人盟于邢。
(狄稱人者,能常與中國也。
) 冬,楚人伐随。
(叛楚故也。
) 二十有一年,春,狄侵衛。
(貶狄者,為犯中國諱。
○為,于僞反,下“不為襄”、下文“為執”皆同。
) 宋人、齊人、楚人盟于鹿上。
夏,大旱。
何以書?記災也。
(新作南門之所生。
) 秋,宋公、楚子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會于霍,執宋公以伐宋。
孰執之?楚子執之。
(以下獻捷貶。
霍,《左氏》作“盂”。
) [疏]“會于霍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作“盂”,《?梁》作“雩”,蓋誤,或所見異。
○注“以下獻捷貶”。
○解雲:即下文“冬,楚人使宜申來獻捷”,傳雲“此楚子也,其稱人何?貶。
曷為貶?為執宋公貶”是也。
曷為不言楚子執之?(據溴梁盟下執莒子、邾婁子,複出晉人也。
○溴,古阒反。
) [疏]注“據溴梁盟”。
○解雲:即襄十六年春,“公會晉侯、宋公”以下“于溴梁”,“晉人執莒子、邾婁子以歸”是也。
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。
(不與執為重,複舉伐者,劫質諸侯,求其國事,當起也。
不為襄公諱者,守信見執,無恥。
說在下也。
) [疏]注“劫質諸侯”。
○解雲:言劫諸侯以為質而求其國,事當起也,是以執伐兩舉,見其外貪利也。
下雲“楚人謂宋人曰‘子不與我國,吾将殺子君矣’”是也。
冬,公伐邾婁。
楚人使宜申來獻捷。
此楚子也,其稱人何?(據稱使知楚子。
)貶。
曷為貶?(據齊侯獻戎捷不貶。
)為執宋公貶。
曷為為執宋公貶?(據上巳沒不與執中國。
)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,(蓋鹿上之盟。
) [疏]注“蓋鹿上之盟”。
○解雲:即上文春“宋人、齊人、楚人盟于鹿上”是也。
言鹿上盟為此約。
公子目夷谏曰:“楚,夷國也,︹而無義,請君以兵車之會往。
”宋公曰:“不可。
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,自我為之,自我堕之,曰不可。
”終以乘車之會往,楚人果伏兵車,執宋公以伐宋。
(詐谖劫質諸侯,求其國,當絕,故貶。
○堕,許規反。
谖,音許援反,詐也;又音援。
)宋公謂公子目夷曰:“子歸守國矣。
國,子之國也。
吾不從子之言,以至乎此。
”公子目夷複曰:“君雖不言國,國固臣之國也。
”(所以堅宋公意,絕︹楚之望。
) [疏]“君雖不言國”。
○解雲:即言君假令不道是臣之國,今國當是為臣之國矣。
所以堅宋公意,欲使宋公乃心在楚,不急求還。
○注“絕︹楚之望”。
○解雲:欲絕楚人,使知宋難取,不複望之。
于是歸,設守械而守國。
楚人謂宋人曰:“子不與我國,吾将殺子君矣。
”宋人應之曰:“吾賴社稷之神靈,吾國巳有君矣。
”楚人知雖殺宋公,猶不得宋國,于是釋宋公。
宋公釋乎執,走之衛。
(襄公本謂公子目夷曰“國,子之國也”。
宋公愧前語,故慚不忍反,走之衛。
不書者,執解而往,非出奔也。
○守,手又反,又如字。
應,應對之應。
) [疏]注“走之衛”至“奔也”。
○解雲:正決襄十四年夏,“衛侯ぅ出奔齊”也。
公子目夷複曰:“國為君守之,君曷為不入?”然後逆襄公歸。
(凡出奔歸書,執獲歸不書者,出奔巳失國,故錄還,應盜國,與執獲者異,臣下尚随君事之,未失國,不應盜國,無為錄也。
○國為,于僞反,下“為襄”、“為公子”,注“為沒”、“故為”皆同。
) [疏]注“凡出奔”至“為錄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桓十五年夏,鄭伯突雲雲,彼傳雲“曷為或言歸,或言複歸?複歸者,出惡,歸無惡;複入者,出無惡,入有惡;入者出入惡,歸者出入無惡”,不應盜國盜國,即入與複入是也,《春秋》皆錄其歸以别之。
其執獲而歸不書者,本未失國,無義可着,何錄之有?案下二十八年“三月,丙午,晉侯入曹,執曹伯畀宋人”,冬,“曹伯襄複歸于曹”,“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”;三十年“衛侯鄭歸于衛”;哀七年“秋,公伐邾婁。
八月,己酉,入邾婁,以邾婁子益來”;八年夏,“歸邾婁子益于邾婁”。
然則三者皆執獲而歸,所以書之者,曹伯之下注雲“執歸不書,書者名惡當見”,其曹伯名者,剌天子歸有罪也;衛侯歸下注雲“為殺叔武,惡天子歸有罪也。
執歸不書,主書者,名惡當見也”;邾婁子益之下注雲“善魯能悔過歸之”。
惡乎捷?捷乎宋。
(以上言伐宋。
○惡,音烏。
)曷為不言捷乎宋?(據戎捷也。
)為襄公諱也。
(襄公本會楚,欲行霸憂中國也。
不用目夷之言,而見詐執伐宋,幾亡其國,故諱為沒國文,所以申善志。
不月者,因起其事。
○幾,音祁。
) [疏]注“不月者,因起其事”。
○解雲:正以獻戎捷書六月也。
起事者,正以《春秋》之義,滅國例月,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,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齊人滅遂”之類是也。
今此宋公幾亡國,是以為諱之,去其月以起其賢。
此圍辭也,曷為不言其圍?(據上言守國,知圍也。
)為公子目夷諱也。
(目夷遭難,設權救君,有解圍存國免主之功,故為諱圍,起其事,所以彰目夷之賢也。
歸捷書者,剌魯受惡人物也。
○遭難,乃旦反。
) [疏]“曷為不言其圍”。
○案舊本傳注三者皆作“圍”字,唯有“守”下“知”上一“國”字,以其有皆作“圍”字者,誤。
守國,即上傳“設守械而守”是也。
[疏]注“設權”至“人物也”。
○解雲:救君者,即上傳“宋公釋乎執,走之衛”是也。
解圍者,楚人釋宋公,去而不複圍也。
十有二月,癸醜,公會諸侯盟于薄。
(言諸侯者,起霍之會諸侯也。
不序者,起公從旁以議釋宋公,會盟一事也。
言會者,因以殊諸侯也。
) [疏]注“起霍之會諸侯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上文“秋,宋公、楚子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”是,上文序之,下文總之,故得起其上會諸侯也。
不序者,若其序之雲公會某侯某侯,即無以見公從旁别來。
今諸侯不序,并作一文,别言公會,則知魯公從旁而來,是以不序諸侯,以起其義。
○注“會盟一事”至“侯也”。
○解雲:上言會于霍,下言盟于薄,明其但是一出之行,而更言公會諸侯者,因以殊諸侯矣。
釋宋公。
執未有言釋之者,此其言釋之何?(據執滕子至言釋。
) [疏]“釋宋公”。
○解雲:不言楚子釋宋公者,何氏《廢疾》:公羊以為公會諸侯釋之,故不複出楚耳。
○注“據執”至“言釋”。
○解雲:即上十九年“春,王三月,宋人執滕子嬰齊”是也。
公與為爾也。
公與為爾奈何?公與議爾也。
(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。
不言公釋之者,諸侯亦有力也。
) [疏]“公與議爾”。
○解雲:言魯公與為釋宋公之事也。
惡乎用之?用之社也。
其用之社奈何?蓋叩其鼻以血社也。
(惡無道也。
不言社者,本無用人之道,言用之已重矣,故絕其所用處也。
日者,魯不能防正其女,以至于此,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。
○惡乎,音烏。
惡無,烏路反。
用處,昌慮反。
) [疏]注“日者魯”至“自責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凡執例時,即上四年夏,“齊人執陳袁濤塗”之屬是也。
今日,故解之。
秋,宋人圍曹。
衛人伐邢。
冬,公會陳人、蔡人、楚人、鄭人盟于齊(因宋征齊有隙為此盟也。
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。
○)。
因宋征齊有隙,為此盟也。
是後楚遂得中國,霍之會,執宋公。
[疏]注“因宋征”至“執宋公”。
○解雲:謂上十八年襄公征齊,齊與宋有間隙,齊遂扌?會諸侯之人而為此盟,以謀宋矣。
“霍之會,執宋公”,即下二十一年“秋,宋公、楚子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會于霍,執宋公以伐宋”是也。
梁亡。
此未有伐者,其言梁亡何?(據蔡潰以自潰為文,舉侵也。
) [疏]注“據蔡”至“侵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上四年春,“公會齊侯”雲雲,“侵蔡,蔡潰”是也。
自亡也。
其自亡奈何?魚爛而亡也。
(梁君隆刑峻法,一家犯罪,四家坐之,一國之中,無不被刑者,百姓一旦相率俱去,狀若魚爛。
魚爛從内發,故雲爾。
着其自亡者,明百姓得去之,君當絕者。
) [疏]“魚爛而亡也”。
○注“梁君”至“絕者”。
○《史記》、《春秋說》有此文也。
二十年,春,新作南門。
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門有古常也。
(惡奢泰,不奉古制常法。
○惡,烏路反。
) [疏]注“惡奢”至“常法”。
○解雲:言其直是奢泰,不依古法,非僭天子也。
隐五年傳雲“始僭諸侯?于此乎?前此矣。
前此,則曷為始于此?僭諸公猶可言也,僭天子不可言也”。
定二年“雉門及兩觀災”之下,何氏雲“立雉門兩觀不書者,僭天子不可言,雖在《春秋》中猶不書”。
然則此新作南門書之,知不僭天子也。
夏,郜子來朝。
郜子者何?(未有存文,嫌不名,故執不知問。
○郜,古報反,姬姓之國,下同。
) [疏]注“未有存”至“知問”。
○解雲:桓二年“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”,隐二年傳雲“始滅?于此乎?前此矣”,何氏雲“前此者,在春秋前,謂宋滅郜是也”。
然則宋人滅郜在春秋之前,是以桓二年“取郜大鼎于宋”,自爾以來,不見存在之文。
若然,則是失地之君,例合書名,而來朝不名,故執不知問。
失地之君也,何以不名?(據鄧、?名。
) [疏]注“據鄧、?名”。
○解雲:即桓七年“夏,?伯綏來朝。
鄧侯吾離來朝”,傳雲“皆何以名?失地之君”是也。
兄弟辭也。
(郜、魯之同姓,故不忍言其絕賤,明當尊遇之,異于鄧、?也。
書者,喜内見歸。
) [疏]注“不忍”至“絕賤”。
○解雲:即不書其名是也,何者?若非兄弟,宜書其名,絕而賤之。
○注“明當”至“見歸”。
○解雲:正以?、鄧書名,而此不名也。
五月,乙巳,西宮災。
西宮者何?小寝也。
小寝則曷為謂之西宮?有西宮則有東宮矣。
魯子曰:“以有西宮,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。
”(西宮者,小寝内室,楚女所居也。
禮,諸侯娶三國女,以楚女居西宮,知二國女于小寝内各有一宮也,故雲爾。
禮,夫人居中宮,少在前;右媵居西宮,左媵居東宮,少在後。
) [疏]“西宮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是廟,不書其谥;欲言居寝,而書宮舉災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西宮者”至“雲爾”。
○解雲:案襄九年“春,宋火”,傳雲“曷雲或言災,或言火?大者曰災,小者曰火”,何氏雲“大者,謂正寝、社稷、宗廟、朝廷也”。
此西宮者,小寝内室,楚女所居也,何故不言火而書災?彼傳又雲“内何以不言火?内不言火者,甚之也”,彼注雲“《春秋》以内為天下法,動作當先自克責,故小有火如大有災”,是以雖小言災耳。
○“禮夫人居中宮”。
○解雲:王者之制也。
西宮災,何以書?記災也。
(是時僖公為齊所脅,以齊媵為嫡,楚女廢在西宮而不見恤,悲愁怨曠之所生也。
言西宮不系小寝者,小寝夫人所統,妾之所系也。
天意若曰楚女本當為夫人,不當系于齊女,故經亦雲爾。
○為?,丁曆反,又作“嫡”。
) 鄭人入滑。
秋,齊人、狄人盟于邢。
(狄稱人者,能常與中國也。
) 冬,楚人伐随。
(叛楚故也。
) 二十有一年,春,狄侵衛。
(貶狄者,為犯中國諱。
○為,于僞反,下“不為襄”、下文“為執”皆同。
) 宋人、齊人、楚人盟于鹿上。
夏,大旱。
何以書?記災也。
(新作南門之所生。
) 秋,宋公、楚子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會于霍,執宋公以伐宋。
孰執之?楚子執之。
(以下獻捷貶。
霍,《左氏》作“盂”。
) [疏]“會于霍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作“盂”,《?梁》作“雩”,蓋誤,或所見異。
○注“以下獻捷貶”。
○解雲:即下文“冬,楚人使宜申來獻捷”,傳雲“此楚子也,其稱人何?貶。
曷為貶?為執宋公貶”是也。
曷為不言楚子執之?(據溴梁盟下執莒子、邾婁子,複出晉人也。
○溴,古阒反。
) [疏]注“據溴梁盟”。
○解雲:即襄十六年春,“公會晉侯、宋公”以下“于溴梁”,“晉人執莒子、邾婁子以歸”是也。
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。
(不與執為重,複舉伐者,劫質諸侯,求其國事,當起也。
不為襄公諱者,守信見執,無恥。
說在下也。
) [疏]注“劫質諸侯”。
○解雲:言劫諸侯以為質而求其國,事當起也,是以執伐兩舉,見其外貪利也。
下雲“楚人謂宋人曰‘子不與我國,吾将殺子君矣’”是也。
冬,公伐邾婁。
楚人使宜申來獻捷。
此楚子也,其稱人何?(據稱使知楚子。
)貶。
曷為貶?(據齊侯獻戎捷不貶。
)為執宋公貶。
曷為為執宋公貶?(據上巳沒不與執中國。
)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,(蓋鹿上之盟。
) [疏]注“蓋鹿上之盟”。
○解雲:即上文春“宋人、齊人、楚人盟于鹿上”是也。
言鹿上盟為此約。
公子目夷谏曰:“楚,夷國也,︹而無義,請君以兵車之會往。
”宋公曰:“不可。
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,自我為之,自我堕之,曰不可。
”終以乘車之會往,楚人果伏兵車,執宋公以伐宋。
(詐谖劫質諸侯,求其國,當絕,故貶。
○堕,許規反。
谖,音許援反,詐也;又音援。
)宋公謂公子目夷曰:“子歸守國矣。
國,子之國也。
吾不從子之言,以至乎此。
”公子目夷複曰:“君雖不言國,國固臣之國也。
”(所以堅宋公意,絕︹楚之望。
) [疏]“君雖不言國”。
○解雲:即言君假令不道是臣之國,今國當是為臣之國矣。
所以堅宋公意,欲使宋公乃心在楚,不急求還。
○注“絕︹楚之望”。
○解雲:欲絕楚人,使知宋難取,不複望之。
于是歸,設守械而守國。
楚人謂宋人曰:“子不與我國,吾将殺子君矣。
”宋人應之曰:“吾賴社稷之神靈,吾國巳有君矣。
”楚人知雖殺宋公,猶不得宋國,于是釋宋公。
宋公釋乎執,走之衛。
(襄公本謂公子目夷曰“國,子之國也”。
宋公愧前語,故慚不忍反,走之衛。
不書者,執解而往,非出奔也。
○守,手又反,又如字。
應,應對之應。
) [疏]注“走之衛”至“奔也”。
○解雲:正決襄十四年夏,“衛侯ぅ出奔齊”也。
公子目夷複曰:“國為君守之,君曷為不入?”然後逆襄公歸。
(凡出奔歸書,執獲歸不書者,出奔巳失國,故錄還,應盜國,與執獲者異,臣下尚随君事之,未失國,不應盜國,無為錄也。
○國為,于僞反,下“為襄”、“為公子”,注“為沒”、“故為”皆同。
) [疏]注“凡出奔”至“為錄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桓十五年夏,鄭伯突雲雲,彼傳雲“曷為或言歸,或言複歸?複歸者,出惡,歸無惡;複入者,出無惡,入有惡;入者出入惡,歸者出入無惡”,不應盜國盜國,即入與複入是也,《春秋》皆錄其歸以别之。
其執獲而歸不書者,本未失國,無義可着,何錄之有?案下二十八年“三月,丙午,晉侯入曹,執曹伯畀宋人”,冬,“曹伯襄複歸于曹”,“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”;三十年“衛侯鄭歸于衛”;哀七年“秋,公伐邾婁。
八月,己酉,入邾婁,以邾婁子益來”;八年夏,“歸邾婁子益于邾婁”。
然則三者皆執獲而歸,所以書之者,曹伯之下注雲“執歸不書,書者名惡當見”,其曹伯名者,剌天子歸有罪也;衛侯歸下注雲“為殺叔武,惡天子歸有罪也。
執歸不書,主書者,名惡當見也”;邾婁子益之下注雲“善魯能悔過歸之”。
惡乎捷?捷乎宋。
(以上言伐宋。
○惡,音烏。
)曷為不言捷乎宋?(據戎捷也。
)為襄公諱也。
(襄公本會楚,欲行霸憂中國也。
不用目夷之言,而見詐執伐宋,幾亡其國,故諱為沒國文,所以申善志。
不月者,因起其事。
○幾,音祁。
) [疏]注“不月者,因起其事”。
○解雲:正以獻戎捷書六月也。
起事者,正以《春秋》之義,滅國例月,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,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齊人滅遂”之類是也。
今此宋公幾亡國,是以為諱之,去其月以起其賢。
此圍辭也,曷為不言其圍?(據上言守國,知圍也。
)為公子目夷諱也。
(目夷遭難,設權救君,有解圍存國免主之功,故為諱圍,起其事,所以彰目夷之賢也。
歸捷書者,剌魯受惡人物也。
○遭難,乃旦反。
) [疏]“曷為不言其圍”。
○案舊本傳注三者皆作“圍”字,唯有“守”下“知”上一“國”字,以其有皆作“圍”字者,誤。
守國,即上傳“設守械而守”是也。
[疏]注“設權”至“人物也”。
○解雲:救君者,即上傳“宋公釋乎執,走之衛”是也。
解圍者,楚人釋宋公,去而不複圍也。
十有二月,癸醜,公會諸侯盟于薄。
(言諸侯者,起霍之會諸侯也。
不序者,起公從旁以議釋宋公,會盟一事也。
言會者,因以殊諸侯也。
) [疏]注“起霍之會諸侯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上文“秋,宋公、楚子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”是,上文序之,下文總之,故得起其上會諸侯也。
不序者,若其序之雲公會某侯某侯,即無以見公從旁别來。
今諸侯不序,并作一文,别言公會,則知魯公從旁而來,是以不序諸侯,以起其義。
○注“會盟一事”至“侯也”。
○解雲:上言會于霍,下言盟于薄,明其但是一出之行,而更言公會諸侯者,因以殊諸侯矣。
釋宋公。
執未有言釋之者,此其言釋之何?(據執滕子至言釋。
) [疏]“釋宋公”。
○解雲:不言楚子釋宋公者,何氏《廢疾》:公羊以為公會諸侯釋之,故不複出楚耳。
○注“據執”至“言釋”。
○解雲:即上十九年“春,王三月,宋人執滕子嬰齊”是也。
公與為爾也。
公與為爾奈何?公與議爾也。
(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。
不言公釋之者,諸侯亦有力也。
) [疏]“公與議爾”。
○解雲:言魯公與為釋宋公之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