僖公卷十(起元年,盡七年)
關燈
小
中
大
元年,春,王正月。
公何以不言即位?(據文公言即位。
)繼弑君,子不言即位。
此非子也,其稱子何?(僖公者,闵公庶兄。
據闵公繼子般,傳不言子。
○弑,申志反。
)臣子一例也。
(僖公繼成君,闵公繼未逾年君。
禮,諸侯臣諸父兄弟,以臣之繼君,猶子之繼父也,其服皆斬衰,故傳稱臣子一例。
○衰,七雷反。
) 齊師、宋師、曹師次于聶北,救邢。
救不言次,此其言次何?(據夏師救齊不言次。
○聶,女涉反。
) [疏]注“據夏”至“言次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八年“夏,師救齊”是也。
不及事也。
不及事者何?邢已亡矣。
(刺其救急舒緩,使至于亡,故錄之止次以起之。
) [疏]“不及事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次者,?暇之名,而言不及事,似于義違,故執不知問。
孰亡之?蓋狄滅之。
(以上有狄伐邢。
) [疏]注“以上有狄伐邢”者,解雲:即莊三十二年冬,“狄伐邢”者是。
曷為不言狄滅之?(據狄滅溫言滅。
) [疏]注“據狄滅溫言滅”者,解雲:即下十年春。
“狄滅溫。
溫子奔衛”者是。
為桓公諱也。
曷為為桓公諱?(據徐人取舒,晉滅夏陽,楚滅黃皆不諱。
○為桓,于僞反,下“為桓”、“曷為”,并下注“為諱”、“為桓”、“為肉”、“為僖”皆同。
夏,戶雅反。
) [疏]注“據徐人取舒”。
解雲:即下三年夏,“徐人取舒”者是也。
○注“晉滅夏陽”。
解雲:即下二年“虞師、晉師滅夏陽”是也。
○注“楚滅黃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二年“夏,楚人滅黃”是也。
然即彼三事,皆不為桓公諱者,取舒之下,何氏雲“不為桓諱者,刺其不救也”是也。
今此實救,故為之諱耳。
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,桓公不能救,則桓公恥之。
(故以為諱,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責之。
) [疏]“上無”至“方伯”。
○解雲:“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”,莊四年何氏雲“有而無益于治日無,猶《易》曰‘阒其無人’”者是也。
○注“以治出自任”者,猶言以天子治世為已任矣。
曷為先言次,而後言救?(據叔孫豹先言救。
) [疏]注“據叔”至“言救”。
○解雲:即襄二十三年“秋,齊侯伐衛,遂伐晉。
八月,叔孫豹帥師救晉,次于雍榆”是也。
君也。
(叔孫豹,臣也。
當先通君命,故先言救。
今此先言次,知實諸侯。
○)君則其稱師何?不與諸侯專封也。
(故沒君文,但舉師而巳。
○)曷為不與?(據狄滅之,為桓公諱。
)實與,(不書所封歸是也。
) [疏]注“不書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昭十三年秋,“蔡侯廬歸于蔡。
陳侯吳歸于陳”,傳雲“此皆滅國也,其言歸何?不與諸侯專封也”,彼注雲“故使若有國自歸者也。
名者,專受其封當誅”。
然則彼經書所封歸,是不與楚專封,則知此經不書所封歸者,與齊桓專封明矣。
若書所封歸,宜言邢侯歸于邢矣。
而文不與。
文曷為不與?(據實與也。
) [疏]“而文不與”。
○解雲:連上句讀之。
諸侯之義,不得專封也。
(此道大平制。
○大,音泰。
) [疏]注“此道大平制”。
○解雲:正以《春秋》作義,實與齊桓專封,而言諸侯之義,不得專封,故知是大平制也。
諸侯之義不得專封,則其曰實與之何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,力能救之,則救之可也。
(主書者,起文從實也。
) [疏]注“主書”至“實也”。
○解雲:謂雖文不與,其義實與,故言起文從實也。
夏,六月,邢遷于陳儀。
遷者何?其意也。
(其意自欲遷,時邢創畏狄兵,更欲依險阻。
○陳儀,《左氏》作“夷儀”。
) [疏]“遷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自遷,實齊遷之;欲言齊遷,而作自遷之文,故執不知問。
遷之者何?非其意也。
(謂宋人遷宿也。
書者,譏之也。
王者封諸侯,必居土中,所以教化者平,貢賦者均,在德不在險,其後為衛所滅是也。
遷例大國月,重煩勞也;小國時,此小國月者,霸者所助城,故與大國同。
) [疏]注“謂宋人遷宿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十年“三月,宋人遷宿”是也。
案彼傳雲“遷之者何?不通也。
以地還之也”。
今又發之者,正以此有自遷之文,故取此對之也。
○注“王者”至“土中”。
○解雲:謂各處其土中,不謂據天下。
○注“其後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即二十五年“春,王正月,丙年,衛侯毀滅邢”是也。
○注“遷例大國月”。
○解雲:即下三十一年“十有二月,衛遷于帝丘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小國時”。
○解雲:即昭九年春,“許遷于夷”之屬是也。
齊師、宋師、曹師城邢。
此一事也,曷為複言齊師、宋師、曹師?(據首戴前目而後凡。
○複,言扶又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據首”至“後凡”。
○解雲:即下五年夏,“公及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戴”,“秋,八月,諸侯盟于首戴”是也。
不複言師,則無以知其為一事也。
(言諸師,則嫌與首戴同,嫌實師;言諸侯,則嫌與緣陵同;嫌歸聞其遷,更與諸侯來城之,未必反故入也,故順上文,則知桓公宿留城之為一事也。
) [疏]注“言諸師”至“實師”。
○解雲:首戴之會,曆序齊師、宋公之屬,下文總道諸侯,更是實諸侯。
今此亦上曆序齊師之屬,若下文直總言諸師,則與首戴同,嫌是實師,非必齊侯、宋公等,是以得序之,以順上文也。
○注“言諸侯”至“入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三年“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于鹹”,十四年“春,諸侯城緣陵”是。
時會諸侯,各自還國,至十四年春更來城之,故此複注雲“言諸侯,則嫌與緣陵同;嫌歸聞其遷,更與諸侯來城之,未必反故人也”。
○注“故順”至“事也”。
○解雲:宿,音須就反。
留,音盧胄反。
案十四年《?梁傳》曰“其曰諸侯,散辭也”,範氏雲“直曰諸侯,無大小之序,是各自欲城,無總一之者,非伯者所制,故曰散辭”;傳又曰“聚而曰散,何也”,範氏雲“據言諸侯城,則是聚”;傳又雲“諸侯城,有散辭也,桓德衰矣”,範氏雲“言諸侯城,則非伯者之為可知也。
齊桓德衰,所以散也。
何休曰‘案先是盟亦言諸侯,非散也’。
又《?梁》美九年諸侯盟于葵丘,即散,何以美之”,于義《?梁》為短。
然則何氏彼處廢《?梁》不聽為散辭,而此所引似作散辭者,何氏之意,直以言諸侯者,見桓德衰,待諸侯然後能城之,故嫌《?梁》以為散辭耳。
今此注正道緣陵之諸侯,十三年鹹之會各自歸國,十四年複來城之,仍自不道十四年諸侯為散辭矣。
秋,七月,戊辰,夫人姜氏薨于夷,齊人以歸。
夷者何?齊地也。
齊地,則其言齊人以歸何?(據從國中歸不當書,邾婁人執曾阝子,不書以歸是也。
○曾阝,似陵反。
) [疏]“夷者何”。
解雲:夫人之薨,例不言地,今言于夷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邾婁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九年“夏,六月,宋人、曹人、邾婁人盟于曹南。
曾阝子會盟于邾婁”,已酉,邾婁人執曾阝子用之”是。
夫人薨于夷,則齊人以歸。
(夫人所以薨于夷者,齊人以歸至夷。
)夫人薨于夷,則齊人曷為以歸?(據上說夫人薨于夷者,齊人以歸至夷也。
齊人曷為故以歸至于夷。
)桓公召而缢殺之。
(先言薨,後言以歸,而不言喪者,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婁,歸殺之于夷,因為内諱恥,使若夫人自薨于夷,然後齊人以歸者也。
主書者,從内不絕錄,因見桓公行霸王,誅不阿親親,疾夫人淫?二叔,殺二嗣子,而殺之。
○缢,一賜反,一本作“扌益”,于革反。
見,賢遍反。
?,音逸。
) [疏]注“主書”至“殺之”。
○解雲:即闵二年“九月,夫人姜氏孫于邾婁”,注雲“不如文姜于出奔貶之者,為内臣子明其義,不得以子絕母”者是。
楚人伐鄭。
(楚稱人者,為僖公諱與夷狄交婚,故進使若中國,又明嫁聚當慕賢者。
) [疏]注“楚稱人者”。
○解雲:欲對莊二十八年“秋,荊伐鄭”之經也。
○注“為僖”至“交婚”。
○解雲:即下八年“秋,七月,?于大廟,用緻夫人”,傳雲“夫人何以不稱姜氏”,“譏以妾為妻也。
其言以妾為妻奈何?蓋脅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”,彼注雲“僖公本聘楚女為嫡,齊女為媵。
齊先緻其女,脅僖公使用為嫡,故從父母辭言緻。
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,起齊先緻其女,然後脅魯使立也。
楚女未至而豫廢,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”者,是其與夷狄交婚之事。
○注“故進使若中國”。
○解雲:正以稱人為楚進稱故也。
八月,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鄭伯、曹伯、邾婁人于?丁。
(月者,危公會霸者而與邾婁有辨也。
不從有夫人喪出會惡之者,不如危重也。
○?丁,敕貞反,又他丁反,《左氏》作“柽”。
惡之,烏路反,下同。
) [疏]“八月”至“于?丁”。
○解雲:?丁字,《左氏》作“柽”,亦有作“?丁”字。
○注“月者”至“辨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月非大信辭故也。
知與邾婁有辨者,即下文“公敗邾婁師于纓”是也。
既出尊者之側而有私争,故危之。
九月,公敗邾婁師于纓。
(有夫人喪,不惡親用兵者,時怨邾婁人以夫人與齊,于喪事無薄故也。
○于纓,《左氏》作“偃”。
) [疏]“九月公敗”至“于纓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作“偃”字。
○注“有夫”至“故也”
公何以不言即位?(據文公言即位。
)繼弑君,子不言即位。
此非子也,其稱子何?(僖公者,闵公庶兄。
據闵公繼子般,傳不言子。
○弑,申志反。
)臣子一例也。
(僖公繼成君,闵公繼未逾年君。
禮,諸侯臣諸父兄弟,以臣之繼君,猶子之繼父也,其服皆斬衰,故傳稱臣子一例。
○衰,七雷反。
) 齊師、宋師、曹師次于聶北,救邢。
救不言次,此其言次何?(據夏師救齊不言次。
○聶,女涉反。
) [疏]注“據夏”至“言次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八年“夏,師救齊”是也。
不及事也。
不及事者何?邢已亡矣。
(刺其救急舒緩,使至于亡,故錄之止次以起之。
) [疏]“不及事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次者,?暇之名,而言不及事,似于義違,故執不知問。
孰亡之?蓋狄滅之。
(以上有狄伐邢。
) [疏]注“以上有狄伐邢”者,解雲:即莊三十二年冬,“狄伐邢”者是。
曷為不言狄滅之?(據狄滅溫言滅。
) [疏]注“據狄滅溫言滅”者,解雲:即下十年春。
“狄滅溫。
溫子奔衛”者是。
為桓公諱也。
曷為為桓公諱?(據徐人取舒,晉滅夏陽,楚滅黃皆不諱。
○為桓,于僞反,下“為桓”、“曷為”,并下注“為諱”、“為桓”、“為肉”、“為僖”皆同。
夏,戶雅反。
) [疏]注“據徐人取舒”。
解雲:即下三年夏,“徐人取舒”者是也。
○注“晉滅夏陽”。
解雲:即下二年“虞師、晉師滅夏陽”是也。
○注“楚滅黃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二年“夏,楚人滅黃”是也。
然即彼三事,皆不為桓公諱者,取舒之下,何氏雲“不為桓諱者,刺其不救也”是也。
今此實救,故為之諱耳。
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,桓公不能救,則桓公恥之。
(故以為諱,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責之。
) [疏]“上無”至“方伯”。
○解雲:“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”,莊四年何氏雲“有而無益于治日無,猶《易》曰‘阒其無人’”者是也。
○注“以治出自任”者,猶言以天子治世為已任矣。
曷為先言次,而後言救?(據叔孫豹先言救。
) [疏]注“據叔”至“言救”。
○解雲:即襄二十三年“秋,齊侯伐衛,遂伐晉。
八月,叔孫豹帥師救晉,次于雍榆”是也。
君也。
(叔孫豹,臣也。
當先通君命,故先言救。
今此先言次,知實諸侯。
○)君則其稱師何?不與諸侯專封也。
(故沒君文,但舉師而巳。
○)曷為不與?(據狄滅之,為桓公諱。
)實與,(不書所封歸是也。
) [疏]注“不書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昭十三年秋,“蔡侯廬歸于蔡。
陳侯吳歸于陳”,傳雲“此皆滅國也,其言歸何?不與諸侯專封也”,彼注雲“故使若有國自歸者也。
名者,專受其封當誅”。
然則彼經書所封歸,是不與楚專封,則知此經不書所封歸者,與齊桓專封明矣。
若書所封歸,宜言邢侯歸于邢矣。
而文不與。
文曷為不與?(據實與也。
) [疏]“而文不與”。
○解雲:連上句讀之。
諸侯之義,不得專封也。
(此道大平制。
○大,音泰。
) [疏]注“此道大平制”。
○解雲:正以《春秋》作義,實與齊桓專封,而言諸侯之義,不得專封,故知是大平制也。
諸侯之義不得專封,則其曰實與之何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,力能救之,則救之可也。
(主書者,起文從實也。
) [疏]注“主書”至“實也”。
○解雲:謂雖文不與,其義實與,故言起文從實也。
夏,六月,邢遷于陳儀。
遷者何?其意也。
(其意自欲遷,時邢創畏狄兵,更欲依險阻。
○陳儀,《左氏》作“夷儀”。
) [疏]“遷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自遷,實齊遷之;欲言齊遷,而作自遷之文,故執不知問。
遷之者何?非其意也。
(謂宋人遷宿也。
書者,譏之也。
王者封諸侯,必居土中,所以教化者平,貢賦者均,在德不在險,其後為衛所滅是也。
遷例大國月,重煩勞也;小國時,此小國月者,霸者所助城,故與大國同。
) [疏]注“謂宋人遷宿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十年“三月,宋人遷宿”是也。
案彼傳雲“遷之者何?不通也。
以地還之也”。
今又發之者,正以此有自遷之文,故取此對之也。
○注“王者”至“土中”。
○解雲:謂各處其土中,不謂據天下。
○注“其後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即二十五年“春,王正月,丙年,衛侯毀滅邢”是也。
○注“遷例大國月”。
○解雲:即下三十一年“十有二月,衛遷于帝丘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小國時”。
○解雲:即昭九年春,“許遷于夷”之屬是也。
齊師、宋師、曹師城邢。
此一事也,曷為複言齊師、宋師、曹師?(據首戴前目而後凡。
○複,言扶又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據首”至“後凡”。
○解雲:即下五年夏,“公及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戴”,“秋,八月,諸侯盟于首戴”是也。
不複言師,則無以知其為一事也。
(言諸師,則嫌與首戴同,嫌實師;言諸侯,則嫌與緣陵同;嫌歸聞其遷,更與諸侯來城之,未必反故入也,故順上文,則知桓公宿留城之為一事也。
) [疏]注“言諸師”至“實師”。
○解雲:首戴之會,曆序齊師、宋公之屬,下文總道諸侯,更是實諸侯。
今此亦上曆序齊師之屬,若下文直總言諸師,則與首戴同,嫌是實師,非必齊侯、宋公等,是以得序之,以順上文也。
○注“言諸侯”至“入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三年“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于鹹”,十四年“春,諸侯城緣陵”是。
時會諸侯,各自還國,至十四年春更來城之,故此複注雲“言諸侯,則嫌與緣陵同;嫌歸聞其遷,更與諸侯來城之,未必反故人也”。
○注“故順”至“事也”。
○解雲:宿,音須就反。
留,音盧胄反。
案十四年《?梁傳》曰“其曰諸侯,散辭也”,範氏雲“直曰諸侯,無大小之序,是各自欲城,無總一之者,非伯者所制,故曰散辭”;傳又曰“聚而曰散,何也”,範氏雲“據言諸侯城,則是聚”;傳又雲“諸侯城,有散辭也,桓德衰矣”,範氏雲“言諸侯城,則非伯者之為可知也。
齊桓德衰,所以散也。
何休曰‘案先是盟亦言諸侯,非散也’。
又《?梁》美九年諸侯盟于葵丘,即散,何以美之”,于義《?梁》為短。
然則何氏彼處廢《?梁》不聽為散辭,而此所引似作散辭者,何氏之意,直以言諸侯者,見桓德衰,待諸侯然後能城之,故嫌《?梁》以為散辭耳。
今此注正道緣陵之諸侯,十三年鹹之會各自歸國,十四年複來城之,仍自不道十四年諸侯為散辭矣。
秋,七月,戊辰,夫人姜氏薨于夷,齊人以歸。
夷者何?齊地也。
齊地,則其言齊人以歸何?(據從國中歸不當書,邾婁人執曾阝子,不書以歸是也。
○曾阝,似陵反。
) [疏]“夷者何”。
解雲:夫人之薨,例不言地,今言于夷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邾婁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九年“夏,六月,宋人、曹人、邾婁人盟于曹南。
曾阝子會盟于邾婁”,已酉,邾婁人執曾阝子用之”是。
夫人薨于夷,則齊人以歸。
(夫人所以薨于夷者,齊人以歸至夷。
)夫人薨于夷,則齊人曷為以歸?(據上說夫人薨于夷者,齊人以歸至夷也。
齊人曷為故以歸至于夷。
)桓公召而缢殺之。
(先言薨,後言以歸,而不言喪者,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婁,歸殺之于夷,因為内諱恥,使若夫人自薨于夷,然後齊人以歸者也。
主書者,從内不絕錄,因見桓公行霸王,誅不阿親親,疾夫人淫?二叔,殺二嗣子,而殺之。
○缢,一賜反,一本作“扌益”,于革反。
見,賢遍反。
?,音逸。
) [疏]注“主書”至“殺之”。
○解雲:即闵二年“九月,夫人姜氏孫于邾婁”,注雲“不如文姜于出奔貶之者,為内臣子明其義,不得以子絕母”者是。
楚人伐鄭。
(楚稱人者,為僖公諱與夷狄交婚,故進使若中國,又明嫁聚當慕賢者。
) [疏]注“楚稱人者”。
○解雲:欲對莊二十八年“秋,荊伐鄭”之經也。
○注“為僖”至“交婚”。
○解雲:即下八年“秋,七月,?于大廟,用緻夫人”,傳雲“夫人何以不稱姜氏”,“譏以妾為妻也。
其言以妾為妻奈何?蓋脅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”,彼注雲“僖公本聘楚女為嫡,齊女為媵。
齊先緻其女,脅僖公使用為嫡,故從父母辭言緻。
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,起齊先緻其女,然後脅魯使立也。
楚女未至而豫廢,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”者,是其與夷狄交婚之事。
○注“故進使若中國”。
○解雲:正以稱人為楚進稱故也。
八月,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鄭伯、曹伯、邾婁人于?丁。
(月者,危公會霸者而與邾婁有辨也。
不從有夫人喪出會惡之者,不如危重也。
○?丁,敕貞反,又他丁反,《左氏》作“柽”。
惡之,烏路反,下同。
) [疏]“八月”至“于?丁”。
○解雲:?丁字,《左氏》作“柽”,亦有作“?丁”字。
○注“月者”至“辨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月非大信辭故也。
知與邾婁有辨者,即下文“公敗邾婁師于纓”是也。
既出尊者之側而有私争,故危之。
九月,公敗邾婁師于纓。
(有夫人喪,不惡親用兵者,時怨邾婁人以夫人與齊,于喪事無薄故也。
○于纓,《左氏》作“偃”。
) [疏]“九月公敗”至“于纓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作“偃”字。
○注“有夫”至“故也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