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公卷九(起二十八年,盡闵公二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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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朝聘從今君數”。
○解雲:謂從今君即位以後,數其年歲,制為朝聘之數。
三年矣,曷為謂之未三年?三年之喪,實以二十五月。
(時莊公薨至是?二十二月,所以必二十五月者,取期再期,恩倍,漸三年也。
孔子曰:“子生三年,然後免于父母之懷。
夫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。
”《禮·士虞》記曰:“期而小祥,曰薦此常事。
又期而大祥,曰薦此常事。
中月而礻覃,是月也,吉祭尢未配。
”是月者,二十七月也。
傳言二十五月者,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譏。
○取期,音基,下同。
礻覃,大感反。
) [疏]注“所以”至“三年也”。
○解雲:二十五月,是再期矣,故曰取期再期矣。
父母之喪,倍于期者之恩,正當其禮數,故曰其恩倍矣。
言漸三年也者,謂二十五月漸得三年之竟,故雲漸三年也。
義如得漸二君之遺教。
○注“禮士”至“常事”。
○解雲:彼注雲“小祥,祭名。
祥,吉也”,“古文期皆作基”;“常者,期而祭禮。
古文常為祥”。
○注“又期”至“祥事”。
○解雲:亦彼文。
注“中月而礻覃,是月也,吉祭尢未配”者。
○解雲:亦彼文。
彼注雲“中,尢間也。
礻覃,祭名也。
與大祥間一月,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。
礻覃之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”,“是月,是礻覃月。
當四時之祭月則祭,尢未以某妃配某氏,哀未忘也”。
其言于莊公何?(據?于大廟不言周公,?僖公不言僖宮。
) [疏]注“據?”至“周公”。
○解雲:即僖八年“秋,七月,?于大廟,用緻夫人”是也。
○注“?僖”至“僖宮”。
○解雲:?僖公不言僖宮,定八年“從祀先公”,傳雲“從祀者何?順祀也。
文公逆祀,去者三人。
定公順祀,叛者五人”,彼注雲“谏不以禮而去曰叛”,雲“不書?者,後?亦順,非獨?也”。
“不言僖公者,闵公亦得其順”,是其?僖公不言僖公者,即文二年“八月,丁卯,大事于大廟,跻僖公”,傳雲“大事者何?大?也”者是也。
未可以稱宮廟也。
(時闵公以莊公在三年之中,未可入大廟,?之于新宮,故不稱宮廟,明皆非也。
)曷為未可以稱宮廟?(據言?也。
) [疏]注“據言?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?是吉祭之稱,既得言?,何故不得稱宮廟?故難之。
在三年之中矣。
(當思慕悲哀,未可以鬼神事之。
) [疏]注“未可以鬼神事之”。
○解雲:正言以宮廟者,鬼神居之之稱故也。
吉?于莊公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始不三年也。
(與?始同義。
) [疏]注“與?始同義”。
○解雲:案隐二年“九月,紀履纟俞來逆女。
外逆女不書,此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始不親迎也。
始不親迎?于此乎?前此矣。
前此則曷為始乎此??始焉爾。
曷為?始焉爾?《春秋》之始也”。
然則此亦宜雲始不三年?于此乎?前此矣。
前此則曷為始乎此??始焉爾。
曷為?始焉爾?《春秋》之始也,故雲與?始同義矣。
而傳不言?始,盡省文,從可知也。
秋,八月,辛醜,公薨。
公薨何以不地?隐之也。
何隐爾?弑也。
孰弑之?慶父也。
殺公子牙,今将爾,季子不免。
慶父弑二君,何以不誅?将而不免,遏惡也。
既而不可及,緩追逸賊,親親之道也。
(與不探其情同義。
不書葬者,賊未讨。
○弑,音試,下及注同。
) [疏]“公薨何以不地”。
○解雲:隐十一年傳雲“公薨何以不地”,注雲“據莊公薨于路寝”。
然則此傳雲“公薨何以不地”者,亦據莊公,但從彼注省文故也。
○注“與不”至“同義”。
○解雲:即上元年傳雲“孰弑子般?慶父也。
殺公子牙,今将爾,季子不免。
慶父弑君何以不誅?将而不免,遏惡也。
既而不可及,因獄有所歸,不探其情而誅焉,親親之道也”。
○注“不書葬賊未讨”。
○解雲:即隐十一年“冬,十有一月,壬辰,公薨”,傳雲“何以不書葬?隐之也。
何隐爾?弑也。
弑則何以不書葬?《春秋》君弑賊不讨,不書葬,以為無臣子也”是也。
而言未者,欲道于後讨得之。
即僖元年傳“于是杭?經而死”者是也。
九月,夫人姜氏孫于邾婁。
(為淫二叔、殺二嗣子出奔。
不如文姜于出奔貶之者,為内臣子明其義,不得以子絕母。
凡公夫人奔例日,此月者,有罪。
) [疏]注“不如文姜”至“絕母”。
○解雲:莊元年“三月,夫人孫于齊”,傳雲“夫人何以不稱姜氏?貶。
曷為貶?與弑公也”,是于出時貶之之文也。
為内臣了明其義,不得以子絕母者,正謂此處見其義而巳。
不謂此夫人卒,竟不絕也。
故僖元年“夫人氏之喪”,傳雲“夫人何以不稱姜氏?貶。
曷為貶?與弑公也。
然則曷為不于弑焉貶?貶必以其重者,莫重乎以其喪至也”者,是其亦貶之矣。
○注“凡公”至“有罪”。
○解雲:正以昭二十五年“九月,己亥,公孫于齊”而書日,則知夫人之孫亦宜然。
而此及文姜之孫皆書月,案此二人皆有罪,故如此注之耳。
公子慶父出奔莒。
(慶父弑二君,不當複見。
所以複見者,起季子緩追逸賊也。
不日者,内大夫奔例,無罪者日,有罪者月;外大夫奔例皆時。
○當複,扶又反,下同。
見,賢偏反,下文“複見”同。
) [疏]注“慶父”至“逸賊也”。
○解雲:知弑父之人不合複見者,正見宣六年“春,晉趙盾、衛孫免侵陳”,傳雲“趙盾弑君,此其複見何”,複注雲“據宋督、鄭歸生、齊崔杼弑其君,後不複見”;傳又曰“親弑君者,趙穿也”,彼注雲“複見趙盾者,欲起親弑者趙穿,非盾”是。
○注“不日者”至“皆時”。
○解雲:襄二十三年“冬,十月,乙亥,臧孫纥出奔邾婁”,是無罪書日也。
其有罪書月者,即昭十二年“冬,十月,公子整出奔齊”之屬,及此文皆是。
而文八年“公孫敖如京師,不至複。
丙戌,奔莒”,案傳雲“不可使往也”。
則是有罪,而書丙戌者,彼注雲:“日者,嫌敖罪明,則起君弱,故諱使若無罪”者是也。
其外大夫奔例皆時者,不問有罪與無罪,即襄二十七年夏,“衛侯之弟縛出奔晉”;二十八年“夏,衛石惡出奔晉”,“冬,齊慶封來奔”之屬是也。
冬,齊高子來盟。
高子者何?齊大夫也。
(以有高?也。
) [疏]“高子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齊侯,而經稱子;欲言大夫,名不書見經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以有高?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二十二年“秋,七月,丙申,及齊高?盟于防”是也。
何以不稱使?(據鄭伯使其弟語來盟。
) [疏]注“據鄭”至“來盟”。
○解雲:在桓十四年夏。
我無君也。
(時闵公弑,僖公未立,故正其義,明君臣無相?之道也。
《春秋》謹于别尊卑,理嫌疑,故絕去使文,以起事張例,則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。
○别,彼列反。
故絕去,起呂反,下“欲去”同。
) [疏]注“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”。
○解雲:成二年“齊侯使國佐如師”之下傳雲“君不行使乎大夫。
此其行使乎大夫何?佚獲”是也。
然則何以不名?(據國佐盟名。
) [疏]注“據國佐盟名”。
○解雲:即成二年“及國佐盟于袁婁”者是也。
喜之也。
何喜爾?正我也。
其正我奈何?莊公死,子般弑,闵公弑,比三君死,曠年無君。
(與曠年無君無異。
) [疏]注“與曠年無君無異”。
○解雲:正以莊公死時子般即位,子般弑後闵公即位,闵公弑後僖公即位,君常不絕。
而傳言“曠年無君”者,正以三年之内,三君比死,與曠年無君無異,非實無君也。
設以齊取魯,曾不興師,徒以言而已矣。
(設時勢然。
)桓公使高子将南陽之甲,(南陽,齊下邑。
甲,革,皆铠胄也。
○革,更百反。
铠,苦愛反。
胄,直又反。
)立僖公而城魯。
或曰自鹿門至于争門者是也。
或曰自争門至于吏門者是也,魯人至今以為美談,曰:猶望高子也。
(久闊思相見者,引此為喻,美談至今不絕也。
立僖公城魯不書者,諱微弱。
喜而加高子者,美大齊桓繼絕于魯,故尊其使,起其功,明得子續父之道。
○鹿門,魯南城東門也。
○其使,所吏反。
) [疏]注“明得”至“之道”。
○解雲:凡人子之道,宜繼祖祢之功不絕之。
今桓公繼于魯,正得續父功德之義,故尊其使而稱子耳。
言明其得人子續其人父功德之道也。
十有二月,狄入衛。
鄭棄其師。
鄭棄其師者何?(連國者,并問稱國。
) [疏]“鄭棄其師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言異常例,故執不知問。
惡其将也。
(以言棄師。
○惡其,烏路反,下及注同。
将也,子匠反,下同。
)鄭伯惡高克,使之将,逐而不納,棄師之道也。
(鄭伯素惡高克,欲去之無由,使将師救衛,随後逐之,因将師而去。
其本雖逐高克,實棄師之道,故不書逐高克,舉棄師為重,猶趙盾加殺也。
不解國者,重衆從國體錄可知。
系闵公篇于莊公下者,子未三年,無改于父之道,傳曰“則曷為于其封内三年稱子”,“緣孝子之心,則三年不忍當也”。
○盾,徒本反。
) [疏]注“猶趙盾加弑”。
○解雲:謂實逐克,但舉棄師為重;實趙穿弑君,但舉加弑為重相似。
趙盾加弑在宣二年。
○注“子未三年”。
○解雲:謂莊三十二年八月薨,至闵二年八月薨時,始二十五月,故曰未三年也。
○注“傳曰”至“忍當也”。
○解雲:文九年傳文也。
○解雲:謂從今君即位以後,數其年歲,制為朝聘之數。
三年矣,曷為謂之未三年?三年之喪,實以二十五月。
(時莊公薨至是?二十二月,所以必二十五月者,取期再期,恩倍,漸三年也。
孔子曰:“子生三年,然後免于父母之懷。
夫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。
”《禮·士虞》記曰:“期而小祥,曰薦此常事。
又期而大祥,曰薦此常事。
中月而礻覃,是月也,吉祭尢未配。
”是月者,二十七月也。
傳言二十五月者,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譏。
○取期,音基,下同。
礻覃,大感反。
) [疏]注“所以”至“三年也”。
○解雲:二十五月,是再期矣,故曰取期再期矣。
父母之喪,倍于期者之恩,正當其禮數,故曰其恩倍矣。
言漸三年也者,謂二十五月漸得三年之竟,故雲漸三年也。
義如得漸二君之遺教。
○注“禮士”至“常事”。
○解雲:彼注雲“小祥,祭名。
祥,吉也”,“古文期皆作基”;“常者,期而祭禮。
古文常為祥”。
○注“又期”至“祥事”。
○解雲:亦彼文。
注“中月而礻覃,是月也,吉祭尢未配”者。
○解雲:亦彼文。
彼注雲“中,尢間也。
礻覃,祭名也。
與大祥間一月,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。
礻覃之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”,“是月,是礻覃月。
當四時之祭月則祭,尢未以某妃配某氏,哀未忘也”。
其言于莊公何?(據?于大廟不言周公,?僖公不言僖宮。
) [疏]注“據?”至“周公”。
○解雲:即僖八年“秋,七月,?于大廟,用緻夫人”是也。
○注“?僖”至“僖宮”。
○解雲:?僖公不言僖宮,定八年“從祀先公”,傳雲“從祀者何?順祀也。
文公逆祀,去者三人。
定公順祀,叛者五人”,彼注雲“谏不以禮而去曰叛”,雲“不書?者,後?亦順,非獨?也”。
“不言僖公者,闵公亦得其順”,是其?僖公不言僖公者,即文二年“八月,丁卯,大事于大廟,跻僖公”,傳雲“大事者何?大?也”者是也。
未可以稱宮廟也。
(時闵公以莊公在三年之中,未可入大廟,?之于新宮,故不稱宮廟,明皆非也。
)曷為未可以稱宮廟?(據言?也。
) [疏]注“據言?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?是吉祭之稱,既得言?,何故不得稱宮廟?故難之。
在三年之中矣。
(當思慕悲哀,未可以鬼神事之。
) [疏]注“未可以鬼神事之”。
○解雲:正言以宮廟者,鬼神居之之稱故也。
吉?于莊公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始不三年也。
(與?始同義。
) [疏]注“與?始同義”。
○解雲:案隐二年“九月,紀履纟俞來逆女。
外逆女不書,此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譏始不親迎也。
始不親迎?于此乎?前此矣。
前此則曷為始乎此??始焉爾。
曷為?始焉爾?《春秋》之始也”。
然則此亦宜雲始不三年?于此乎?前此矣。
前此則曷為始乎此??始焉爾。
曷為?始焉爾?《春秋》之始也,故雲與?始同義矣。
而傳不言?始,盡省文,從可知也。
秋,八月,辛醜,公薨。
公薨何以不地?隐之也。
何隐爾?弑也。
孰弑之?慶父也。
殺公子牙,今将爾,季子不免。
慶父弑二君,何以不誅?将而不免,遏惡也。
既而不可及,緩追逸賊,親親之道也。
(與不探其情同義。
不書葬者,賊未讨。
○弑,音試,下及注同。
) [疏]“公薨何以不地”。
○解雲:隐十一年傳雲“公薨何以不地”,注雲“據莊公薨于路寝”。
然則此傳雲“公薨何以不地”者,亦據莊公,但從彼注省文故也。
○注“與不”至“同義”。
○解雲:即上元年傳雲“孰弑子般?慶父也。
殺公子牙,今将爾,季子不免。
慶父弑君何以不誅?将而不免,遏惡也。
既而不可及,因獄有所歸,不探其情而誅焉,親親之道也”。
○注“不書葬賊未讨”。
○解雲:即隐十一年“冬,十有一月,壬辰,公薨”,傳雲“何以不書葬?隐之也。
何隐爾?弑也。
弑則何以不書葬?《春秋》君弑賊不讨,不書葬,以為無臣子也”是也。
而言未者,欲道于後讨得之。
即僖元年傳“于是杭?經而死”者是也。
九月,夫人姜氏孫于邾婁。
(為淫二叔、殺二嗣子出奔。
不如文姜于出奔貶之者,為内臣子明其義,不得以子絕母。
凡公夫人奔例日,此月者,有罪。
) [疏]注“不如文姜”至“絕母”。
○解雲:莊元年“三月,夫人孫于齊”,傳雲“夫人何以不稱姜氏?貶。
曷為貶?與弑公也”,是于出時貶之之文也。
為内臣了明其義,不得以子絕母者,正謂此處見其義而巳。
不謂此夫人卒,竟不絕也。
故僖元年“夫人氏之喪”,傳雲“夫人何以不稱姜氏?貶。
曷為貶?與弑公也。
然則曷為不于弑焉貶?貶必以其重者,莫重乎以其喪至也”者,是其亦貶之矣。
○注“凡公”至“有罪”。
○解雲:正以昭二十五年“九月,己亥,公孫于齊”而書日,則知夫人之孫亦宜然。
而此及文姜之孫皆書月,案此二人皆有罪,故如此注之耳。
公子慶父出奔莒。
(慶父弑二君,不當複見。
所以複見者,起季子緩追逸賊也。
不日者,内大夫奔例,無罪者日,有罪者月;外大夫奔例皆時。
○當複,扶又反,下同。
見,賢偏反,下文“複見”同。
) [疏]注“慶父”至“逸賊也”。
○解雲:知弑父之人不合複見者,正見宣六年“春,晉趙盾、衛孫免侵陳”,傳雲“趙盾弑君,此其複見何”,複注雲“據宋督、鄭歸生、齊崔杼弑其君,後不複見”;傳又曰“親弑君者,趙穿也”,彼注雲“複見趙盾者,欲起親弑者趙穿,非盾”是。
○注“不日者”至“皆時”。
○解雲:襄二十三年“冬,十月,乙亥,臧孫纥出奔邾婁”,是無罪書日也。
其有罪書月者,即昭十二年“冬,十月,公子整出奔齊”之屬,及此文皆是。
而文八年“公孫敖如京師,不至複。
丙戌,奔莒”,案傳雲“不可使往也”。
則是有罪,而書丙戌者,彼注雲:“日者,嫌敖罪明,則起君弱,故諱使若無罪”者是也。
其外大夫奔例皆時者,不問有罪與無罪,即襄二十七年夏,“衛侯之弟縛出奔晉”;二十八年“夏,衛石惡出奔晉”,“冬,齊慶封來奔”之屬是也。
冬,齊高子來盟。
高子者何?齊大夫也。
(以有高?也。
) [疏]“高子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齊侯,而經稱子;欲言大夫,名不書見經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以有高?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二十二年“秋,七月,丙申,及齊高?盟于防”是也。
何以不稱使?(據鄭伯使其弟語來盟。
) [疏]注“據鄭”至“來盟”。
○解雲:在桓十四年夏。
我無君也。
(時闵公弑,僖公未立,故正其義,明君臣無相?之道也。
《春秋》謹于别尊卑,理嫌疑,故絕去使文,以起事張例,則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。
○别,彼列反。
故絕去,起呂反,下“欲去”同。
) [疏]注“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”。
○解雲:成二年“齊侯使國佐如師”之下傳雲“君不行使乎大夫。
此其行使乎大夫何?佚獲”是也。
然則何以不名?(據國佐盟名。
) [疏]注“據國佐盟名”。
○解雲:即成二年“及國佐盟于袁婁”者是也。
喜之也。
何喜爾?正我也。
其正我奈何?莊公死,子般弑,闵公弑,比三君死,曠年無君。
(與曠年無君無異。
) [疏]注“與曠年無君無異”。
○解雲:正以莊公死時子般即位,子般弑後闵公即位,闵公弑後僖公即位,君常不絕。
而傳言“曠年無君”者,正以三年之内,三君比死,與曠年無君無異,非實無君也。
設以齊取魯,曾不興師,徒以言而已矣。
(設時勢然。
)桓公使高子将南陽之甲,(南陽,齊下邑。
甲,革,皆铠胄也。
○革,更百反。
铠,苦愛反。
胄,直又反。
)立僖公而城魯。
或曰自鹿門至于争門者是也。
或曰自争門至于吏門者是也,魯人至今以為美談,曰:猶望高子也。
(久闊思相見者,引此為喻,美談至今不絕也。
立僖公城魯不書者,諱微弱。
喜而加高子者,美大齊桓繼絕于魯,故尊其使,起其功,明得子續父之道。
○鹿門,魯南城東門也。
○其使,所吏反。
) [疏]注“明得”至“之道”。
○解雲:凡人子之道,宜繼祖祢之功不絕之。
今桓公繼于魯,正得續父功德之義,故尊其使而稱子耳。
言明其得人子續其人父功德之道也。
十有二月,狄入衛。
鄭棄其師。
鄭棄其師者何?(連國者,并問稱國。
) [疏]“鄭棄其師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言異常例,故執不知問。
惡其将也。
(以言棄師。
○惡其,烏路反,下及注同。
将也,子匠反,下同。
)鄭伯惡高克,使之将,逐而不納,棄師之道也。
(鄭伯素惡高克,欲去之無由,使将師救衛,随後逐之,因将師而去。
其本雖逐高克,實棄師之道,故不書逐高克,舉棄師為重,猶趙盾加殺也。
不解國者,重衆從國體錄可知。
系闵公篇于莊公下者,子未三年,無改于父之道,傳曰“則曷為于其封内三年稱子”,“緣孝子之心,則三年不忍當也”。
○盾,徒本反。
) [疏]注“猶趙盾加弑”。
○解雲:謂實逐克,但舉棄師為重;實趙穿弑君,但舉加弑為重相似。
趙盾加弑在宣二年。
○注“子未三年”。
○解雲:謂莊三十二年八月薨,至闵二年八月薨時,始二十五月,故曰未三年也。
○注“傳曰”至“忍當也”。
○解雲:文九年傳文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