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公卷八(起十八年,盡二十七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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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。
○解雲:即成十七年“晉殺其大夫??、?州、?至”是也。
言晉殺三?,亦是衆殺之,而皆書名。
此曷為衆殺而複不稱其名乎? 不死于曹君者也。
(曹諸大夫與君皆敵戎戰,曹伯為戎所殺,諸大夫不伏節死義,獨退求生,後嗣子立而誅之。
《春秋》以為得其罪,故衆略之不名。
凡書君殺大夫,大夫有罪,以專殺書,他皆以罪舉。
) [疏]注“凡書”至“罪舉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諸侯之君不得專殺大夫,若殺有罪大夫,《春秋》書之者,責君專殺矣。
其他無罪,君枉殺之,而書之者,欲以罪君之故而舉之。
其罪君者,即去其君之葬是也。
君死乎位曰滅,曷為不言其滅?(據胡子髡滅。
○髡,苦門反。
) [疏]注“據胡子髡滅”。
○解雲:即昭二十三年雲“胡子髡、沈子楹滅”雲雲是也。
此注不言沈子楹者,省文故也。
為曹羁諱也。
此蓋戰也。
何以不言戰?(如上語知為戰。
○為曹,于僞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如上語知為戰”。
○解雲:即上謂“不死于曹君”是也。
為曹羁諱也。
(諱者,上出奔,嫌辟難,欲起其賢,又所谏者戰也,故為去戰滅之文,所以緻其意也。
曹無大夫,書殺大夫者,起當誅也。
○避難,乃旦反。
為去,于僞反;下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故為”至“意也”。
○解雲:謂曹羁之意,唯恐其滅,欲其不戰,是故諱其戰滅之文,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。
○注“曹無大夫”。
○解雲:上二十四年傳文。
○注“起當誅也”。
○解雲:言大夫之義,理合死于君。
今不死君,當合誅讨,是以經書“殺其大夫”,欲起其合誅矣。
秋,公會宋人、齊人伐徐。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朔,日有食之。
(異與上日食略同。
) [疏]注“異與上日食略同”。
○解雲: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,注雲“是後夫人遂不制,通于二叔,殺二嗣子也”。
今此日食之異,亦為此事,故雲異與上日食之說相似,是以不複指解之。
二十有七年,春,公會杞伯姬于洮。
(書者,惡公教内女以非禮也。
洮,内也。
凡公出,在外緻,在内不緻。
其與婦人會,不别得意,雖在外猶不緻。
伯姬不卒者,蓋不與卒于無服。
女會來例皆時。
○洮,他刀反。
惡公,烏路反,下“惡莊”同。
别,彼列反。
) [疏]注“凡公出,在外緻”。
○解雲:即哀十三年夏,“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”,“秋,公至自會”,是其公與二國以上得意緻會也。
桓二年秋,“公及戎盟于唐。
冬,公至自唐”,是其公與一國出會盟,得意緻地也,其不得意皆不緻矣。
○注“在内不緻”。
○解雲:即隐五年“公觀魚于棠”,不書公至自棠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其與”至“不緻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上下,無公會婦人于外之經,而注言雖在外,猶有不緻者,但偶爾無之。
○注“伯姬”至“無服”。
○解雲:凡諸侯之女嫁于諸侯者,為之期;若嫁于大夫者,則不服矣。
其有服者,《春秋》皆書其卒以錄恩,即紀伯姬、宋伯姬之屬是。
若無服者則略之。
今此伯姬《春秋》不記其卒者,蓋以其嫁于大夫,故雲不與卒于無服矣。
○注“女會來例皆時”。
○解雲:即此經書“春,公會杞伯姬于洮”,下文雲“冬,杞伯姬來”之屬是也。
夏,六月,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鄭伯同盟于幽。
秋,公子友如陳,葬原仲。
原仲者何?陳大夫也。
大夫不書葬,此何以書?(據益師等皆不書葬。
稱字者,葬從主人也。
) [疏]“原仲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陳君,其稱異常;欲言大夫,不合錄葬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益”至“書葬”。
○解雲:即隐元年冬十二月,“公子益師卒”之屬,皆無葬文是也。
○注“稱字”至“人也”。
解雲:若五等諸侯之卒,例書本爵,及其葬時,悉皆稱公,亦是葬從主人之稱,故取尊名矣。
通乎季子之私行也。
(不以公事行曰私行。
私行,不言葬原仲于陳。
若告籴者,告籴上有無麥禾,知以國事起。
此上下無起文,而不言如陳,嫌不辟國事,實私行也。
不嫌使乎大夫者,有國文也。
○告籴,音狄,下同。
使,所吏反。
) [疏]注“私行”至“告籴”。
○解雲:即下二十八年經雲“冬,築微。
大無麥禾”;“臧孫辰告籴于齊”,傳雲“何以不稱使?以為臧孫辰之私行”是也。
○注“不嫌”至“國文也”。
○解雲:成二年傳雲“君不使于大夫,此其行使乎大夫何”者,是其文也。
又闵二年傳雲“高子者何?齊大夫也。
何以不稱使?我無君也”者,亦是也。
今此葬原仲,不嫌使乎大夫者,正以上有如陳之文故也。
無國事,言如陳者,文九年注雲“大夫系國”是也。
何通乎季子之私行?(據大夫私行不書。
)辟内難也。
(欲起其辟内難。
○内難,乃旦反,注及與下同。
)君子辟内難,而不辟外難。
(《禮記》曰:“門内之治恩扌?義,門外之治義扌?恩。
○之治,直吏反,下“之治”同。
) [疏]注“《禮記》曰”至“扌?恩”。
○解雲:《喪服四制》文也。
案彼文“事”作“治”字,下“扌?”字作“斷”字,蓋以所見異。
内難者何?公子慶父、公子牙、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。
公子慶父、公子牙通乎夫人,(通者,淫通。
) [疏]“内難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弑君之事,乃在莊三十二年冬,今已辟之,故執不知問。
以脅公。
(語在三十二年。
) [疏]注“語在三十二年”。
○解雲:即“公曰:‘牙謂我曰:魯一生一及,君巳知之矣。
慶父也存”是也。
季子起而治之,則不得與于國政;坐而視之,則親親,(親,至親也。
○與,音預。
)因不忍見也。
(因緣巳心不忍見親親之亂。
)故于是複請至于陳,而葬原仲也。
(書者,惡莊公不能任用,使辟難而出。
) [疏]“故于是複請”至“于陳”。
○解雲:案上二十五年“冬,公子友如陳”,今又請往,故言複也。
冬,杞伯姬來。
其言來何?(據有來歸。
) [疏]“冬,杞伯姬來”。
○解雲:即上二十五年夏,“伯姬歸于杞”者是也。
非謂此年“春,公會杞伯姬于洮”者,杞伯姬自是大夫之妻。
然則此伯姬是其女,洮之伯姬是其姊妹,故今得并稱伯矣。
○注“據有來歸”。
○解雲:即宣十六年“秋,郯伯姬來歸”是也。
直來曰來,(直來,無事而來也。
諸侯夫人尊重,既嫁,非有大故不得反。
唯自大夫妻,雖無事,歲一歸甯。
) [疏]注“諸侯”至“得反”。
○解雲:即此文“直來曰來”是也。
其大故者,奔喪之謂。
文九年“夫人姜氏如齊”,彼注雲“奔父母之喪也”是也。
○注“唯自大夫”至“一歸甯”。
○解雲:自,從也。
言從大夫妻以下,即《詩》雲“歸甯父母”是也。
案《詩》是後妃之事,而雲大夫妻者,何氏不信《毛叙》故也。
大歸曰來歸。
(大歸者,廢棄來歸也。
婦人有七棄、五不娶、三不去:嘗更三年喪不去,不忘恩也;賤取貴不去,不背德也;有所受,無所歸不去,不窮窮也。
喪婦長女不娶,無教戒也;世有惡疾不娶,棄于天也;世有刑人不娶,棄于人也;亂家女不娶,類不正也;逆家女不娶,廢人倫也。
無子棄,絕世也;淫?棄,亂類也;不事舅姑棄,悖德也;口舌棄,離親也;盜竊棄,反義也;嫉妒棄,亂家也;惡疾棄,不可奉宗廟也。
○更,音庚。
背,音佩。
喪婦,息浪反。
長女,丁丈反。
悖,補内反。
) [疏]注“不背德也”。
○解雲:言巳賤時,彼巳事巳,是其恩德也。
若貴而棄之,即是背德而不報,非禮也。
○注“逆家”至“人倫也”。
○解雲:謂仍見其家不行正直,而行頑慝,廢其尊卑之倫次,故不可娶。
莒慶來逆叔姬。
莒慶者何?莒大夫也。
莒無大夫,此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大夫越竟逆女,非禮也。
(禮,大夫任重,為越竟逆女,于政事有所損曠,故竟内乃得親迎,所以屈私赴公也。
言叔姬者,婦人以字通。
言叔姬,賤,故略與歸同文,重乖離也。
) [疏]“莒慶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莒君,經不稱子;欲言大夫,莒無大夫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大夫”至“非禮也”。
○解雲:大夫所以不得越竟逆女者,正以大夫任重,于政事有所損曠故也。
若士則待越竟娶妻,正以其任輕故也。
是以《士昏禮》雲“若異邦則贈,丈夫逆者以束錦是也。
○注“言叔”至“乖離也”。
○解雲:若不與歸同文,宜言莒慶來逆女,叔姬歸于莒矣。
然則言叔姬者,是其歸文也。
又雲重乖離者,謂書其逆女與歸文同也,何者?嫁于大夫,賤不合錄,而書其逆叔姬者,重其乖離矣。
杞伯來朝。
(杞,夏後,不稱公者,《春秋》黜杞,新周而故宋,以《春秋》當新王。
黜而不稱侯者,方以子貶,起伯為黜。
說在僖二十三年。
○夏,戶雅反。
) [疏]注“杞,夏後,不稱公”。
○解雲:隐五年傳雲“王者之後稱公”,今而稱伯,故怪之。
○注“黜而”至“三年”。
○解雲:僖二十三年“十有一月,杞子卒”,注雲“始見稱伯,卒獨稱子者,微弱為徐、莒所脅,不能死位。
《春秋》伯、子、男一也,辭無所貶。
貶稱子者,《春秋》黜杞不明,故以其一等貶之,明本非伯乃公也。
又因以見聖人子孫,有誅無絕,故貶不失爵”是也。
言“方以子貶”者,方以僖二十三年貶之稱子,令與伯共為一等,故于此處不得稱侯耳。
公會齊侯于城濮。
(○濮,音蔔。
)
○解雲:即成十七年“晉殺其大夫??、?州、?至”是也。
言晉殺三?,亦是衆殺之,而皆書名。
此曷為衆殺而複不稱其名乎? 不死于曹君者也。
(曹諸大夫與君皆敵戎戰,曹伯為戎所殺,諸大夫不伏節死義,獨退求生,後嗣子立而誅之。
《春秋》以為得其罪,故衆略之不名。
凡書君殺大夫,大夫有罪,以專殺書,他皆以罪舉。
) [疏]注“凡書”至“罪舉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諸侯之君不得專殺大夫,若殺有罪大夫,《春秋》書之者,責君專殺矣。
其他無罪,君枉殺之,而書之者,欲以罪君之故而舉之。
其罪君者,即去其君之葬是也。
君死乎位曰滅,曷為不言其滅?(據胡子髡滅。
○髡,苦門反。
) [疏]注“據胡子髡滅”。
○解雲:即昭二十三年雲“胡子髡、沈子楹滅”雲雲是也。
此注不言沈子楹者,省文故也。
為曹羁諱也。
此蓋戰也。
何以不言戰?(如上語知為戰。
○為曹,于僞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如上語知為戰”。
○解雲:即上謂“不死于曹君”是也。
為曹羁諱也。
(諱者,上出奔,嫌辟難,欲起其賢,又所谏者戰也,故為去戰滅之文,所以緻其意也。
曹無大夫,書殺大夫者,起當誅也。
○避難,乃旦反。
為去,于僞反;下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故為”至“意也”。
○解雲:謂曹羁之意,唯恐其滅,欲其不戰,是故諱其戰滅之文,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。
○注“曹無大夫”。
○解雲:上二十四年傳文。
○注“起當誅也”。
○解雲:言大夫之義,理合死于君。
今不死君,當合誅讨,是以經書“殺其大夫”,欲起其合誅矣。
秋,公會宋人、齊人伐徐。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朔,日有食之。
(異與上日食略同。
) [疏]注“異與上日食略同”。
○解雲: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,注雲“是後夫人遂不制,通于二叔,殺二嗣子也”。
今此日食之異,亦為此事,故雲異與上日食之說相似,是以不複指解之。
二十有七年,春,公會杞伯姬于洮。
(書者,惡公教内女以非禮也。
洮,内也。
凡公出,在外緻,在内不緻。
其與婦人會,不别得意,雖在外猶不緻。
伯姬不卒者,蓋不與卒于無服。
女會來例皆時。
○洮,他刀反。
惡公,烏路反,下“惡莊”同。
别,彼列反。
) [疏]注“凡公出,在外緻”。
○解雲:即哀十三年夏,“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”,“秋,公至自會”,是其公與二國以上得意緻會也。
桓二年秋,“公及戎盟于唐。
冬,公至自唐”,是其公與一國出會盟,得意緻地也,其不得意皆不緻矣。
○注“在内不緻”。
○解雲:即隐五年“公觀魚于棠”,不書公至自棠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其與”至“不緻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上下,無公會婦人于外之經,而注言雖在外,猶有不緻者,但偶爾無之。
○注“伯姬”至“無服”。
○解雲:凡諸侯之女嫁于諸侯者,為之期;若嫁于大夫者,則不服矣。
其有服者,《春秋》皆書其卒以錄恩,即紀伯姬、宋伯姬之屬是。
若無服者則略之。
今此伯姬《春秋》不記其卒者,蓋以其嫁于大夫,故雲不與卒于無服矣。
○注“女會來例皆時”。
○解雲:即此經書“春,公會杞伯姬于洮”,下文雲“冬,杞伯姬來”之屬是也。
夏,六月,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鄭伯同盟于幽。
秋,公子友如陳,葬原仲。
原仲者何?陳大夫也。
大夫不書葬,此何以書?(據益師等皆不書葬。
稱字者,葬從主人也。
) [疏]“原仲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陳君,其稱異常;欲言大夫,不合錄葬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據益”至“書葬”。
○解雲:即隐元年冬十二月,“公子益師卒”之屬,皆無葬文是也。
○注“稱字”至“人也”。
解雲:若五等諸侯之卒,例書本爵,及其葬時,悉皆稱公,亦是葬從主人之稱,故取尊名矣。
通乎季子之私行也。
(不以公事行曰私行。
私行,不言葬原仲于陳。
若告籴者,告籴上有無麥禾,知以國事起。
此上下無起文,而不言如陳,嫌不辟國事,實私行也。
不嫌使乎大夫者,有國文也。
○告籴,音狄,下同。
使,所吏反。
) [疏]注“私行”至“告籴”。
○解雲:即下二十八年經雲“冬,築微。
大無麥禾”;“臧孫辰告籴于齊”,傳雲“何以不稱使?以為臧孫辰之私行”是也。
○注“不嫌”至“國文也”。
○解雲:成二年傳雲“君不使于大夫,此其行使乎大夫何”者,是其文也。
又闵二年傳雲“高子者何?齊大夫也。
何以不稱使?我無君也”者,亦是也。
今此葬原仲,不嫌使乎大夫者,正以上有如陳之文故也。
無國事,言如陳者,文九年注雲“大夫系國”是也。
何通乎季子之私行?(據大夫私行不書。
)辟内難也。
(欲起其辟内難。
○内難,乃旦反,注及與下同。
)君子辟内難,而不辟外難。
(《禮記》曰:“門内之治恩扌?義,門外之治義扌?恩。
○之治,直吏反,下“之治”同。
) [疏]注“《禮記》曰”至“扌?恩”。
○解雲:《喪服四制》文也。
案彼文“事”作“治”字,下“扌?”字作“斷”字,蓋以所見異。
内難者何?公子慶父、公子牙、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。
公子慶父、公子牙通乎夫人,(通者,淫通。
) [疏]“内難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弑君之事,乃在莊三十二年冬,今已辟之,故執不知問。
以脅公。
(語在三十二年。
) [疏]注“語在三十二年”。
○解雲:即“公曰:‘牙謂我曰:魯一生一及,君巳知之矣。
慶父也存”是也。
季子起而治之,則不得與于國政;坐而視之,則親親,(親,至親也。
○與,音預。
)因不忍見也。
(因緣巳心不忍見親親之亂。
)故于是複請至于陳,而葬原仲也。
(書者,惡莊公不能任用,使辟難而出。
) [疏]“故于是複請”至“于陳”。
○解雲:案上二十五年“冬,公子友如陳”,今又請往,故言複也。
冬,杞伯姬來。
其言來何?(據有來歸。
) [疏]“冬,杞伯姬來”。
○解雲:即上二十五年夏,“伯姬歸于杞”者是也。
非謂此年“春,公會杞伯姬于洮”者,杞伯姬自是大夫之妻。
然則此伯姬是其女,洮之伯姬是其姊妹,故今得并稱伯矣。
○注“據有來歸”。
○解雲:即宣十六年“秋,郯伯姬來歸”是也。
直來曰來,(直來,無事而來也。
諸侯夫人尊重,既嫁,非有大故不得反。
唯自大夫妻,雖無事,歲一歸甯。
) [疏]注“諸侯”至“得反”。
○解雲:即此文“直來曰來”是也。
其大故者,奔喪之謂。
文九年“夫人姜氏如齊”,彼注雲“奔父母之喪也”是也。
○注“唯自大夫”至“一歸甯”。
○解雲:自,從也。
言從大夫妻以下,即《詩》雲“歸甯父母”是也。
案《詩》是後妃之事,而雲大夫妻者,何氏不信《毛叙》故也。
大歸曰來歸。
(大歸者,廢棄來歸也。
婦人有七棄、五不娶、三不去:嘗更三年喪不去,不忘恩也;賤取貴不去,不背德也;有所受,無所歸不去,不窮窮也。
喪婦長女不娶,無教戒也;世有惡疾不娶,棄于天也;世有刑人不娶,棄于人也;亂家女不娶,類不正也;逆家女不娶,廢人倫也。
無子棄,絕世也;淫?棄,亂類也;不事舅姑棄,悖德也;口舌棄,離親也;盜竊棄,反義也;嫉妒棄,亂家也;惡疾棄,不可奉宗廟也。
○更,音庚。
背,音佩。
喪婦,息浪反。
長女,丁丈反。
悖,補内反。
) [疏]注“不背德也”。
○解雲:言巳賤時,彼巳事巳,是其恩德也。
若貴而棄之,即是背德而不報,非禮也。
○注“逆家”至“人倫也”。
○解雲:謂仍見其家不行正直,而行頑慝,廢其尊卑之倫次,故不可娶。
莒慶來逆叔姬。
莒慶者何?莒大夫也。
莒無大夫,此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大夫越竟逆女,非禮也。
(禮,大夫任重,為越竟逆女,于政事有所損曠,故竟内乃得親迎,所以屈私赴公也。
言叔姬者,婦人以字通。
言叔姬,賤,故略與歸同文,重乖離也。
) [疏]“莒慶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莒君,經不稱子;欲言大夫,莒無大夫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大夫”至“非禮也”。
○解雲:大夫所以不得越竟逆女者,正以大夫任重,于政事有所損曠故也。
若士則待越竟娶妻,正以其任輕故也。
是以《士昏禮》雲“若異邦則贈,丈夫逆者以束錦是也。
○注“言叔”至“乖離也”。
○解雲:若不與歸同文,宜言莒慶來逆女,叔姬歸于莒矣。
然則言叔姬者,是其歸文也。
又雲重乖離者,謂書其逆女與歸文同也,何者?嫁于大夫,賤不合錄,而書其逆叔姬者,重其乖離矣。
杞伯來朝。
(杞,夏後,不稱公者,《春秋》黜杞,新周而故宋,以《春秋》當新王。
黜而不稱侯者,方以子貶,起伯為黜。
說在僖二十三年。
○夏,戶雅反。
) [疏]注“杞,夏後,不稱公”。
○解雲:隐五年傳雲“王者之後稱公”,今而稱伯,故怪之。
○注“黜而”至“三年”。
○解雲:僖二十三年“十有一月,杞子卒”,注雲“始見稱伯,卒獨稱子者,微弱為徐、莒所脅,不能死位。
《春秋》伯、子、男一也,辭無所貶。
貶稱子者,《春秋》黜杞不明,故以其一等貶之,明本非伯乃公也。
又因以見聖人子孫,有誅無絕,故貶不失爵”是也。
言“方以子貶”者,方以僖二十三年貶之稱子,令與伯共為一等,故于此處不得稱侯耳。
公會齊侯于城濮。
(○濮,音蔔。
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