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公卷六(起元年,盡七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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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口傷之牛,故須言改以明之。
傳必知改葬者,正見《春秋說》雲“恒星不見,周人榮奢改葬桓王冢,死屍複擾終不覺”之文故也。
○注“改葬”至“錄之”。
○解雲:言改葬服輕者,即《喪服》雲“改葬缌”是也。
言不當月,月者,欲決昭二十二年“六月,叔鞅如京師。
葬景王”之文也。
言時無非常之變者,即決禮有非常之變者,将亡失屍柩之時改葬也。
言榮奢改葬者,即《春秋說》雲:“恒星不見夜明周人榮奢改葬恒王冢死屍複擾終不覺之文也。
若然,案《春秋說》改葬在恒星不見之後,即宜在七年之末,而在三年者,宋氏雲“由三年改葬,故七年恒星不見夜明者,正由今日榮奢改葬故也”。
雲故惡錄之者,謂由此之故,惡而深錄之也。
○注“書者”至“恩禮”。
○解雲:文九年傳雲“王者不書葬?此何以書?不及時書,過時書”,注雲“重錄失時”;“我有往者則書”,注雲“謂使大夫往也,惡文公不自往,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”。
然則此改葬桓王,非彼之類而得書者,欲見諸侯當有恩禮故也。
秋,紀季以?阝入于齊。
紀季者何?紀侯之弟也。
何以不名?賢也。
何賢乎紀季?(據叛也。
○?阝,戶圭反。
) [疏]“紀季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其君,經不書爵;欲言大夫,又不言氏,故執不知問。
服罪也。
其服罪奈何?魯子曰:“請後五廟以存姑妹。
”(紀與齊為雠,不直齊大紀小,季知必亡,故以?阝首服,先祖有罪于齊,請為五廟後,以?阝共祭祀,存姑姊妹。
稱字賢之者,以存先祖之功,則除出奔之罪,明其知權。
言入者,難辭,賢季有難去兄入齊之心,故見之。
男謂女先生為姊,後生為妹,父之姊妹為姑。
○共,音恭。
難辭,乃旦反,下皆同。
) [疏]“魯子曰”至“姊妹”。
解雲:傳所以記魯子者,欲言孔氏之門徒受《春秋》,非唯子夏,故有他師矣。
其隐十一年傳記“子沈子”者,欲明子夏所傳,非獨公羊氏矣,故辄記其人以廣義也。
季為附庸而得有五廟者,舊說雲比諸侯之禮故也。
直言以存姑姊妹,不言兄弟子侄者,謙不敢言之。
欲言兄弟子侄亦随國亡,但外出之女有所歸趣而已。
○注“故以”至“于齊”。
○解雲:凡言首者,先服之辭,紀國未滅,今以往服,故謂之首服也。
先祖有罪于齊者,即四年傳雲“哀公亨乎周,紀侯谮之”是也。
○注“言入”至“見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,“衛孫林父入于戚”;定十三年“晉荀寅、士吉射入于朝歌”之屬,皆是不獲已,故以為難辭也。
○注“男謂”至“為姑”。
○解雲:皆《釋親》文。
111 冬,公次于郎。
(次者,兵舍止之名。
) [疏]注“次者”至“之名”。
解雲:正以僖元年“齊師、宋師、曹師次于聶北,救邢”之文故也。
其言次于郎何?(國内兵而當書,公斂處父帥師而至,雖有事而猶不書是也。
) [疏]注“國内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“公斂處父帥師而至”者,定八年傳文。
案昭十三年“春,叔弓帥師圍費”;定十二年冬,“公圍成”之屬是也。
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。
(惡公既救人,辟難道還,故書其止次以起之。
諸侯本有相救之道,所以抑強消亂也。
次例時。
○惡,烏路反。
) [疏]注“諸侯”至“亂也”。
○解雲:言此者,欲道《春秋》善齊襄複雠,不書其滅,而刺魯侯不救紀者,以諸侯本有相救之道,所以抑強消亂,是以刺不相救也。
而善齊襄複雠者,所以申仁孝之恩,各自為義,豈相妨奪乎?○注“次例時”。
○解雲:即此及三十年“夏,師次于成”之屬是也。
而八年“春,王正月,師次于郎”雲雲,書月者,自為下文“甲午,祠兵”出之,次仍不蒙月也。
十年“夏,六月,齊師、宋師次于郎。
公敗宋師于乘丘”,書月者,自為下文“敗宋師”出之,次仍不蒙月也。
四年,春,王二月,夫人姜氏飨齊侯于祝丘。
(書者,與會郜同義。
牛酒曰“犒,加飯羹曰飨。
月者,再出重也。
三出不月者,省文從可知例。
○犒,苦報反,勞也。
) [疏]注“書者”至“同義”。
○解雲:即二年“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”,彼注雲“書者,婦人無外事,外事則近淫”。
今此亦然,故雲同義。
○注“牛酒”至“曰飨”。
○解雲:時王之禮也。
○注“月者”至“知例”。
○解雲:案上二年經雲“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”,一出亦書月,而言再出重者,正以下文三出、四出皆無月故也。
而上二年月者,自為下經“乙酉,宋公馮卒”,其會仍自不蒙月矣。
言三出不月者,即下五年“夏,夫人姜氏如齊師”是也。
三月,紀伯姬卒。
(禮,天子諸侯絕期,大夫絕缌。
天子唯女之?二王後者,諸侯唯女之為諸侯夫人者,恩得申,故卒之。
○期,音基。
缌,音絲。
) [疏]注“禮天”至“絕期”。
○解雲:正見不杖期章無天子諸侯服故也。
○注“大夫絕缌”。
○解雲:正見缌麻章無大夫服故也。
夏,齊侯、陳侯、鄭伯遇于垂。
紀侯大去其國。
大去者何?滅也。
孰滅之?齊滅之。
曷為不言齊滅之?為襄公諱也。
《春秋》為賢者諱,何賢乎襄公?(據楚莊王亦賢,滅蕭不為諱。
○為襄,于僞反,下“為賢”,注“為諱”及下注“為諱”、“為襄”同。
) [疏]“大去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其奔,而經言大去;欲言其滅,又無滅文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為襄公”至“者諱”。
○解雲:言所以為襄公諱者,正由《春秋》為賢者諱故也。
○注“據楚莊王亦賢,滅蕭不為諱”者。
○解雲:即宣十二年“冬,十有二月,戊寅,楚子滅蕭”,彼注雲“日者,屬上有王言,今反滅人,故深責之”是也。
若然,莊十年“齊師滅譚”,莊十三年“齊人滅遂”之屬,不為賢者諱滅而不據之者,“滅遂”之下注雲“不諱者,桓公行霸,不任文德而尚武力,又功未足以除惡”。
然則桓公是時賢,德未着,不為諱,?是其宜,甯得據之乎?楚莊是時巳有王言,賢德巳着,宜為之諱而書其滅,故據之也。
複雠也。
何雠爾?遠祖也。
哀公亨乎周,(亨,而殺之。
○亨,普庚反,注同,煮殺也。
) [疏]注“公亨乎周”。
○解雲:鄭氏雲“懿始受谮而亨齊哀公”是也。
《周語》亦有其事。
紀侯谮之,以襄公之為于此焉者,事祖祢之心盡矣。
盡者何?襄公将複雠乎紀,蔔之曰:“師喪分焉。
”(龜曰蔔,蓍曰筮。
分,半也。
師喪亡其半。
○祢,乃禮反。
師喪,息浪反,注同。
蓍,音屍。
筮,?制反。
) [疏]“盡者何”。
○解雲:以襄公淫?,行同鳥獸,而言事祖祢之心盡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蔔之”至“分焉”。
解雲:蔔之者,謂襄公之辭。
○注“龜曰蔔,蓍曰筮”。
○解雲:《曲禮》文。
“寡人死之,(襄公答蔔者之辭。
)不為不吉也”。
遠祖者,幾世乎?九世矣。
九世猶可以複雠乎?雖百世可也。
(百世,大言之爾。
猶《詩》雲“嵩高維嶽,峻極于天,君子萬年”。
○幾,居豈反。
嵩高,息忠反,本亦作“崧”。
) [疏]“寡人死之,不為不吉也”。
○解雲:皆齊侯之語,故注雲“答蔔者之辭”。
所以謂死為吉事者,以複雠以死敗為榮故也。
○注“百世”至“萬年”。
○解雲:蓋以百十者,數之終,施之于彼則無罪,施之于已則無義,故謂之大言耳。
家亦可乎?(家,謂大夫家。
)曰:不可。
國何以可?(據家不可。
)國君一體也:先君之恥,猶今君之恥也;今君之恥,猶先君之恥也。
(先君謂哀公,今君謂襄公,言其恥同也。
)國君何以為一體?(據非一世。
)國君以國為體,諸侯世,故國君為一體也。
(雖百世,号猶稱齊侯。
)今紀無罪,(今紀侯也。
)此非怒與?(怒,遷怒,齊人語也。
此非怒其先祖,遷之于子孫與?。
○怒與,音馀。
)曰:非也。
古者有明天子,則紀侯必誅,必無紀者。
紀侯之不誅,至今有紀者,猶無明天子也。
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,相朝聘之道,号辭必稱先君以相接。
然則齊、紀無說焉。
不可以并立乎天下。
(無說,無說怿也。
○無說,音悅,注同。
怿,音亦。
) [疏]“古者”至“天子也”。
○解雲:從康王已下曆宣王之世,而言無明天子者,蓋以宣王之德,駁而不純故也。
○“号辭”至“相接”。
○解雲:正以号辭必稱先君之故,是以齊、紀不得并立于天下。
古若有明天子,則須去其不直,是以上文雲“古者有明天子,則紀侯必誅”也。
故将去紀侯者,不得不去紀也。
有明天子,則襄公得為若行乎?(若,如也。
猶曰得為如此行乎?○将去,起呂反,下及注同。
若行,下孟反,注同。
) [疏]“故将”至“紀也”。
○解雲:若不去紀,則有紀侯故也。
○“襄公”至“行乎”。
○解雲:行讀如有子行之之行。
曰:不得也。
不得,則襄公曷為為之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(有而無益于治曰無,猶《易》曰“阒其無人”。
○治,直吏反。
阒,苦貝?反。
) [疏]注“猶易”至“無人”。
○解雲:《豐卦》上六爻辭也。
緣恩疾者可也。
(疾,痛也。
賢襄公為諱者,以複雠之義,除滅人之惡。
言大去者,為襄公明義,但當遷徙去之,不當取而有,明亂義也。
不為文實者,方諱,不得貶。
) [疏]“緣恩疾者可也”。
○解雲:時無明王賢伯以誅無道,緣其有恩痛于先祖者,可以許其複雠矣,故曰緣恩疾者可也。
○注“賢襄”至“之惡”。
○解雲:擅滅同姓,合書而絕之。
今不書者,以複雠除罪故也。
○注“不當”至“義也”。
解雲:謂但當推逐而已,不當取而有之,明其亂正義矣。
然則襄公亂義而不惡者,王已複雠除之。
○注“不為”至“得貶”。
○解雲:凡為文實者,皆初以常事為罪而貶之,然後計功除過,是以僖元年經雲“齊師、宋師、曹師次于聶北,救邢”,傳雲“曷為先言次後言救?君也。
君則其稱師何?不與諸侯專封也。
曷為不與?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。
諸侯之義不得專封,則其曰實與之何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,力能救之,則救之可也”者,是文實之義耳。
今此若作文實,經宜言齊師滅紀,或言齊人滅紀,傳曰孰滅之?襄公滅之。
曷為不言襄公滅之?不與諸侯擅滅,曷為不與?實與而文不與。
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不得擅滅。
諸侯之義不得擅滅,則其曰實與之何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緣恩疾者可。
若其如此,即經不免貶惡襄公。
若貶惡襄公,則不名為之諱,是以不得作文實之義矣。
而後桓公得作文實者,桓公非滅人,其罪惡輕也。
六月,乙醜,齊侯葬紀伯姬。
外夫人不
傳必知改葬者,正見《春秋說》雲“恒星不見,周人榮奢改葬桓王冢,死屍複擾終不覺”之文故也。
○注“改葬”至“錄之”。
○解雲:言改葬服輕者,即《喪服》雲“改葬缌”是也。
言不當月,月者,欲決昭二十二年“六月,叔鞅如京師。
葬景王”之文也。
言時無非常之變者,即決禮有非常之變者,将亡失屍柩之時改葬也。
言榮奢改葬者,即《春秋說》雲:“恒星不見夜明周人榮奢改葬恒王冢死屍複擾終不覺之文也。
若然,案《春秋說》改葬在恒星不見之後,即宜在七年之末,而在三年者,宋氏雲“由三年改葬,故七年恒星不見夜明者,正由今日榮奢改葬故也”。
雲故惡錄之者,謂由此之故,惡而深錄之也。
○注“書者”至“恩禮”。
○解雲:文九年傳雲“王者不書葬?此何以書?不及時書,過時書”,注雲“重錄失時”;“我有往者則書”,注雲“謂使大夫往也,惡文公不自往,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”。
然則此改葬桓王,非彼之類而得書者,欲見諸侯當有恩禮故也。
秋,紀季以?阝入于齊。
紀季者何?紀侯之弟也。
何以不名?賢也。
何賢乎紀季?(據叛也。
○?阝,戶圭反。
) [疏]“紀季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其君,經不書爵;欲言大夫,又不言氏,故執不知問。
服罪也。
其服罪奈何?魯子曰:“請後五廟以存姑妹。
”(紀與齊為雠,不直齊大紀小,季知必亡,故以?阝首服,先祖有罪于齊,請為五廟後,以?阝共祭祀,存姑姊妹。
稱字賢之者,以存先祖之功,則除出奔之罪,明其知權。
言入者,難辭,賢季有難去兄入齊之心,故見之。
男謂女先生為姊,後生為妹,父之姊妹為姑。
○共,音恭。
難辭,乃旦反,下皆同。
) [疏]“魯子曰”至“姊妹”。
解雲:傳所以記魯子者,欲言孔氏之門徒受《春秋》,非唯子夏,故有他師矣。
其隐十一年傳記“子沈子”者,欲明子夏所傳,非獨公羊氏矣,故辄記其人以廣義也。
季為附庸而得有五廟者,舊說雲比諸侯之禮故也。
直言以存姑姊妹,不言兄弟子侄者,謙不敢言之。
欲言兄弟子侄亦随國亡,但外出之女有所歸趣而已。
○注“故以”至“于齊”。
○解雲:凡言首者,先服之辭,紀國未滅,今以往服,故謂之首服也。
先祖有罪于齊者,即四年傳雲“哀公亨乎周,紀侯谮之”是也。
○注“言入”至“見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,“衛孫林父入于戚”;定十三年“晉荀寅、士吉射入于朝歌”之屬,皆是不獲已,故以為難辭也。
○注“男謂”至“為姑”。
○解雲:皆《釋親》文。
111 冬,公次于郎。
(次者,兵舍止之名。
) [疏]注“次者”至“之名”。
解雲:正以僖元年“齊師、宋師、曹師次于聶北,救邢”之文故也。
其言次于郎何?(國内兵而當書,公斂處父帥師而至,雖有事而猶不書是也。
) [疏]注“國内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“公斂處父帥師而至”者,定八年傳文。
案昭十三年“春,叔弓帥師圍費”;定十二年冬,“公圍成”之屬是也。
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。
(惡公既救人,辟難道還,故書其止次以起之。
諸侯本有相救之道,所以抑強消亂也。
次例時。
○惡,烏路反。
) [疏]注“諸侯”至“亂也”。
○解雲:言此者,欲道《春秋》善齊襄複雠,不書其滅,而刺魯侯不救紀者,以諸侯本有相救之道,所以抑強消亂,是以刺不相救也。
而善齊襄複雠者,所以申仁孝之恩,各自為義,豈相妨奪乎?○注“次例時”。
○解雲:即此及三十年“夏,師次于成”之屬是也。
而八年“春,王正月,師次于郎”雲雲,書月者,自為下文“甲午,祠兵”出之,次仍不蒙月也。
十年“夏,六月,齊師、宋師次于郎。
公敗宋師于乘丘”,書月者,自為下文“敗宋師”出之,次仍不蒙月也。
四年,春,王二月,夫人姜氏飨齊侯于祝丘。
(書者,與會郜同義。
牛酒曰“犒,加飯羹曰飨。
月者,再出重也。
三出不月者,省文從可知例。
○犒,苦報反,勞也。
) [疏]注“書者”至“同義”。
○解雲:即二年“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”,彼注雲“書者,婦人無外事,外事則近淫”。
今此亦然,故雲同義。
○注“牛酒”至“曰飨”。
○解雲:時王之禮也。
○注“月者”至“知例”。
○解雲:案上二年經雲“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”,一出亦書月,而言再出重者,正以下文三出、四出皆無月故也。
而上二年月者,自為下經“乙酉,宋公馮卒”,其會仍自不蒙月矣。
言三出不月者,即下五年“夏,夫人姜氏如齊師”是也。
三月,紀伯姬卒。
(禮,天子諸侯絕期,大夫絕缌。
天子唯女之?二王後者,諸侯唯女之為諸侯夫人者,恩得申,故卒之。
○期,音基。
缌,音絲。
) [疏]注“禮天”至“絕期”。
○解雲:正見不杖期章無天子諸侯服故也。
○注“大夫絕缌”。
○解雲:正見缌麻章無大夫服故也。
夏,齊侯、陳侯、鄭伯遇于垂。
紀侯大去其國。
大去者何?滅也。
孰滅之?齊滅之。
曷為不言齊滅之?為襄公諱也。
《春秋》為賢者諱,何賢乎襄公?(據楚莊王亦賢,滅蕭不為諱。
○為襄,于僞反,下“為賢”,注“為諱”及下注“為諱”、“為襄”同。
) [疏]“大去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其奔,而經言大去;欲言其滅,又無滅文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為襄公”至“者諱”。
○解雲:言所以為襄公諱者,正由《春秋》為賢者諱故也。
○注“據楚莊王亦賢,滅蕭不為諱”者。
○解雲:即宣十二年“冬,十有二月,戊寅,楚子滅蕭”,彼注雲“日者,屬上有王言,今反滅人,故深責之”是也。
若然,莊十年“齊師滅譚”,莊十三年“齊人滅遂”之屬,不為賢者諱滅而不據之者,“滅遂”之下注雲“不諱者,桓公行霸,不任文德而尚武力,又功未足以除惡”。
然則桓公是時賢,德未着,不為諱,?是其宜,甯得據之乎?楚莊是時巳有王言,賢德巳着,宜為之諱而書其滅,故據之也。
複雠也。
何雠爾?遠祖也。
哀公亨乎周,(亨,而殺之。
○亨,普庚反,注同,煮殺也。
) [疏]注“公亨乎周”。
○解雲:鄭氏雲“懿始受谮而亨齊哀公”是也。
《周語》亦有其事。
紀侯谮之,以襄公之為于此焉者,事祖祢之心盡矣。
盡者何?襄公将複雠乎紀,蔔之曰:“師喪分焉。
”(龜曰蔔,蓍曰筮。
分,半也。
師喪亡其半。
○祢,乃禮反。
師喪,息浪反,注同。
蓍,音屍。
筮,?制反。
) [疏]“盡者何”。
○解雲:以襄公淫?,行同鳥獸,而言事祖祢之心盡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蔔之”至“分焉”。
解雲:蔔之者,謂襄公之辭。
○注“龜曰蔔,蓍曰筮”。
○解雲:《曲禮》文。
“寡人死之,(襄公答蔔者之辭。
)不為不吉也”。
遠祖者,幾世乎?九世矣。
九世猶可以複雠乎?雖百世可也。
(百世,大言之爾。
猶《詩》雲“嵩高維嶽,峻極于天,君子萬年”。
○幾,居豈反。
嵩高,息忠反,本亦作“崧”。
) [疏]“寡人死之,不為不吉也”。
○解雲:皆齊侯之語,故注雲“答蔔者之辭”。
所以謂死為吉事者,以複雠以死敗為榮故也。
○注“百世”至“萬年”。
○解雲:蓋以百十者,數之終,施之于彼則無罪,施之于已則無義,故謂之大言耳。
家亦可乎?(家,謂大夫家。
)曰:不可。
國何以可?(據家不可。
)國君一體也:先君之恥,猶今君之恥也;今君之恥,猶先君之恥也。
(先君謂哀公,今君謂襄公,言其恥同也。
)國君何以為一體?(據非一世。
)國君以國為體,諸侯世,故國君為一體也。
(雖百世,号猶稱齊侯。
)今紀無罪,(今紀侯也。
)此非怒與?(怒,遷怒,齊人語也。
此非怒其先祖,遷之于子孫與?。
○怒與,音馀。
)曰:非也。
古者有明天子,則紀侯必誅,必無紀者。
紀侯之不誅,至今有紀者,猶無明天子也。
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,相朝聘之道,号辭必稱先君以相接。
然則齊、紀無說焉。
不可以并立乎天下。
(無說,無說怿也。
○無說,音悅,注同。
怿,音亦。
) [疏]“古者”至“天子也”。
○解雲:從康王已下曆宣王之世,而言無明天子者,蓋以宣王之德,駁而不純故也。
○“号辭”至“相接”。
○解雲:正以号辭必稱先君之故,是以齊、紀不得并立于天下。
古若有明天子,則須去其不直,是以上文雲“古者有明天子,則紀侯必誅”也。
故将去紀侯者,不得不去紀也。
有明天子,則襄公得為若行乎?(若,如也。
猶曰得為如此行乎?○将去,起呂反,下及注同。
若行,下孟反,注同。
) [疏]“故将”至“紀也”。
○解雲:若不去紀,則有紀侯故也。
○“襄公”至“行乎”。
○解雲:行讀如有子行之之行。
曰:不得也。
不得,則襄公曷為為之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(有而無益于治曰無,猶《易》曰“阒其無人”。
○治,直吏反。
阒,苦貝?反。
) [疏]注“猶易”至“無人”。
○解雲:《豐卦》上六爻辭也。
緣恩疾者可也。
(疾,痛也。
賢襄公為諱者,以複雠之義,除滅人之惡。
言大去者,為襄公明義,但當遷徙去之,不當取而有,明亂義也。
不為文實者,方諱,不得貶。
) [疏]“緣恩疾者可也”。
○解雲:時無明王賢伯以誅無道,緣其有恩痛于先祖者,可以許其複雠矣,故曰緣恩疾者可也。
○注“賢襄”至“之惡”。
○解雲:擅滅同姓,合書而絕之。
今不書者,以複雠除罪故也。
○注“不當”至“義也”。
解雲:謂但當推逐而已,不當取而有之,明其亂正義矣。
然則襄公亂義而不惡者,王已複雠除之。
○注“不為”至“得貶”。
○解雲:凡為文實者,皆初以常事為罪而貶之,然後計功除過,是以僖元年經雲“齊師、宋師、曹師次于聶北,救邢”,傳雲“曷為先言次後言救?君也。
君則其稱師何?不與諸侯專封也。
曷為不與?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。
諸侯之義不得專封,則其曰實與之何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,力能救之,則救之可也”者,是文實之義耳。
今此若作文實,經宜言齊師滅紀,或言齊人滅紀,傳曰孰滅之?襄公滅之。
曷為不言襄公滅之?不與諸侯擅滅,曷為不與?實與而文不與。
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不得擅滅。
諸侯之義不得擅滅,則其曰實與之何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緣恩疾者可。
若其如此,即經不免貶惡襄公。
若貶惡襄公,則不名為之諱,是以不得作文實之義矣。
而後桓公得作文實者,桓公非滅人,其罪惡輕也。
六月,乙醜,齊侯葬紀伯姬。
外夫人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