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公卷六(起元年,盡七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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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。
)築于外,非禮也。
(于,遠辭也。
為營衛不固。
不以将嫁于雠國除譏者,魯本自得以雠為解,無為受命而外之,故曰非禮。
○解,古賣反。
)其築之何以禮?(據禮當豫設。
)主王姬者,必為之改築。
主王姬者,則曷為必為之改築?(據諸侯宮非一。
○必為,于僞反,下“必為”、“為襄公”并注同。
) [疏]注“據諸”至“非一”。
○解雲:即下雲路寝、小寝之屬是也。
于路寝則不可者,謂外内無别。
于路寝則不可,小寝則嫌。
(皆所以遠别也。
○别,彼列反。
) [疏]小寝則嫌。
○解雲:嫌亵渎。
群公子之舍,(謂女公子也。
)則以卑矣。
(以為大卑。
○大,音泰,一音他賀反。
)其道必為之改築者也。
(以上傳言爾,知當築夫人之下,群公子之上。
築例時。
) [疏]注“築例時”者。
○解雲:即此年“秋,築王姬之館”,二十八年“冬,築微”,三十一年“春,築台于郎”,“秋,築台于秦”之屬是也。
冬,十月,乙亥,陳侯林卒。
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。
錫者何?賜也。
(上與下之辭。
○錫,星曆反。
) [疏]“錫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變賜言錫,與禮九賜之文異,故執不知問。
命者何?加我服也。
(增加其衣服,令有異于諸侯。
禮有九錫:一曰車馬,二曰衣服,三曰樂則,四曰朱戶,五曰納陛,六曰虎贲,七曰弓矢,八曰?钺,九曰?鬯,皆所以勸善扶不能。
言命不言命服者,重命,不重其财物。
禮,百裡不過九命,七十裡不過七命,五十裡不過五命。
○令,力呈反。
贲,音奔。
?钺,音甫,又方于反;下音越。
?,音巨,黑黍也。
鬯,敕亮反,香酒。
) [疏]“命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生時有功而受褒賜,今死乃賜命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禮有”至“不能”。
○解雲:此《禮緯合文嘉》文也。
彼注雲“諸侯有德當益其地,不過百裡,後有功加以九賜:進退有節,行步有度,賜以車馬,以代其步;其言成文章,行成法則,賜以衣服,以表其德;其長于教誨,内懷至仁,賜以樂則,以化其民;其居處?理,房内不洩,賜以朱戶,以明其别;其動作有禮,賜以納陛,以安其體;其勇猛勁疾,執義堅強,賜以虎贲,以備非常;其内懷至仁,執義不傾,賜以弓矢,使得專征;其亢陽威武,志在宿衛,賜以斧钺,使得專殺;其孝慈父母,賜以?鬯,使之祭祀。
皆如有德,則陰陽和,風雨時,四方所瞻,臣子所望,則有?鬯之草,景星之應”是也。
○注“禮百裡”至“五命”。
○解雲:案《周禮·典命》曰“上公九命,侯伯七命,子男五命”者是也。
其言桓公何?(據錫文公命不言谥。
) [疏]注“據錫”至“言谥”。
○解雲:即文元年夏四月,“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”,不言谥是也。
追命也。
(舉谥明知追命死者。
禮,生有善行,死當加善谥,不當複加錫。
不言天王者,桓行實惡,而乃追錫之,尢悖天道,故雲爾。
○善行,下孟反,下同。
複,扶又反。
悖,補内反。
)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雲爾”。
○解雲:如此注者,欲決文元年稱天王也。
王姬歸于齊。
何以書?我主之也。
(魯主女為父母道,故恩錄而書之。
内女歸例月,外女不月者,聖人探人情以制恩,實不如魯女。
) [疏]注“内女”至“之也”。
解雲:即隐二年“冬,十月,伯姬歸于紀”,隐七年“春,王三月,叔姬歸于紀”,成九年“二月,伯姬歸于宋”之屬是也。
然則此事亦在月下,而言不月者,何氏以意斟酌,故如此解。
而莊十一年“冬,王姬歸于齊”,而不書月者,彼則魯不主婚,自着天子有恩于王姬故也。
齊師遷紀并阝、晉阝、吾阝。
遷之者何?取之也。
(以稱師,知取之。
○并阝,步丁反。
晉阝,子斯反,又音晉。
吾阝,音吾。
) [疏]“遷之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實遷,不言處所;欲言取之,而經書遷,故執不知問。
取之,則曷為不言取之也?(據莒人伐杞取牟婁。
) [疏]注“據莒”至“牟婁”。
解雲:即隐四年經文。
為襄公諱也。
(襄公将複雠于紀,故先孤弱取其邑,本不為利舉,故為諱。
不舉伐,順諱文也。
)外取邑不書,此何以書?大之也。
何大爾?自是始滅也。
(将大滅紀從此始,故重而書之。
) 二年,春,王二月,葬陳莊公。
夏,公子慶父帥師伐馀丘。
于馀丘者何?邾婁之邑也。
曷為不系乎邾婁?國之也。
曷為國之?君存焉爾。
(慶父幼少将兵,不譏者,從不言弟意,亦起之。
○少,詩照反。
) [疏]“于馀丘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是國,天下未聞;欲言是邑,而不系國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曷為”至“焉爾”。
○解雲:桓七年傳雲“鹹丘者何?邾婁之邑也。
曷為不系乎邾婁?國之也。
曷為國之?君存焉爾”。
然則彼巳有傳,而複發之者,正以邑不系國,凡有二種,故須解之。
即昭三十二年“取阚”,傳雲“阚者何?邾婁之邑也。
曷為不系乎邾婁?諱亟也”,注雲“與受濫為亟”是。
○注“慶父”至“起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桓六年“九月,丁卯,子同生”,則莊公年十五矣。
慶父之年宜十二三,故雲幼少将兵矣。
所以不書月以譏之者,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,何者?文元年注雲“不稱王子者,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,而專貴親親,故尢其在位子弟,刺其早任以權也。
魯得言公子者,方錄異辭,故獨不言弟也。
諸侯得言子弟者,一國失賢輕”。
然則魯不言在位之弟者,刺其專貴親親而早任以權。
今慶父實是公之母弟,若于凡平諸侯之國,則合言弟,但是魯公之弟,故于例不得言之。
既不言弟,刺其專貴親親早任以權,則于幼少将兵之義,亦自見矣,故雲從不言弟意,亦起之也。
杜氏雲“慶父者,莊公異母兄”,何氏知其幼者,正見稱仲,非兄明矣。
秋,七月,齊王姬卒。
外夫人不卒,此何以卒?錄焉爾。
曷為錄焉爾?(據王後崩猶不錄。
)我主之也。
(魯主女為父母道,故卒錄之,明當有恩禮。
内女卒例日,外女卒不日者,實不如魯女也。
) [疏]注“内至”至“女也”。
○解雲:即僖十六年“四月,丙申,曾阝季姬卒”,成八年“冬,十月,癸卯,杞叔姬卒”,襄三十年夏“五月,甲午,宋災,伯姬卒”之屬是也。
而莊四年“三月,紀伯姬卒”,莊二十九年十二月“紀叔姬卒”之屬皆不日。
莊四年下文注雲“卒不日葬日者,魯本宜葬之,故移恩錄文于葬”是也。
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。
(書者,婦人無外事,外則近淫。
不緻者,本無出道,有出道乃緻,奔喪緻是也。
○郜,古報反。
二傳作“禚”,四年亦爾。
近,附近之近,亦如字。
) [疏]注“不緻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即文九年春,“夫人姜氏如齊”,“三月,夫人姜氏至自齊”,注雲“奔父母之喪也。
不言奔喪者,尊内也”,“出獨緻者,得禮,故與臣子辭”是也。
乙酉,宋公馮卒。
三年,春,王正月,溺會齊師伐衛。
溺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。
(所伐大夫不卒者,莊公薄于臣子之恩,故不卒大夫,與桓同義。
月者,衛朔背叛出奔,天子新立衛公子留,齊、魯無憚天子之心而伐之,故明惡重于伐,故月也。
○溺,乃曆反。
) [疏]“溺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内臣,經不書氏;欲言外臣,複不系國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吾大”至“者也”。
○解雲:隐九年傳雲“俠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桓十一年“柔會宋公”以下“于折”,傳曰“柔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注雲“辄發傳者,無氏嫌貶也”。
然則今複發傳者,嫌會雠人而緻貶故也。
○注“所伐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解雲:稱名為将大夫不書卒者,正以莊公薄于臣子之恩故也。
知未命大夫得書卒者,正見隐九年經書俠卒也,彼注雲“未命所以卒之者,賞宜從重。
無氏者,少略也”者,即其義。
○注“與桓同義”。
○解雲:桓十一年“柔會宋公”已下“于折”,傳曰“柔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彼注雲“所以不卒柔者,深薄桓公不與有恩禮于大夫也”。
今溺亦然,故言與桓同義。
○注“月者”至“出奔”。
○解雲:正以侵伐例時,即上二年“夏,公子慶父伐于馀丘”之屬是也。
今此月者,背叛出奔,罪重故也。
其背叛出奔之事者,即桓十六年“衛侯朔出奔齊”是也。
○注“天子新立衛公子留”。
○解雲:《世本》及《史記》并有其事。
夏,四月,葬宋莊公。
(莊公馮篡不見,書葬者,篡以計除,非以起他事不見也。
○不見,賢遍反,下皆同。
) [疏]注“莊公馮篡不見,書葬者,篡以計除,非以起”至“見也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例,篡不明者,皆貶去其葬以見篡,即僖二十四年“晉侯夷吾卒”,注雲“篡故不書葬,明當絕也”;又宣九年秋,“晉侯黑臀卒于扈”,彼注雲“不書葬者,篡也”之屬是也。
其篡明者,不嫌非篡,故不去葬以見篡,即隐四年“衛人立晉”,桓十二年冬“衛侯晉卒”,十三年春“葬衛宣公”;又莊九年“齊小白入于齊”,至僖十七年冬“齊侯小白卒”,十八年“秋葬齊桓公”;又哀六年秋“齊陽生入于齊”,至哀十年春“齊侯陽生卒”,夏“葬齊悼公”;此等皆由其初有立、入之文,不嫌非篡,故書其葬。
今宋公馮初篡不明,所以亦書其葬者,正以其父缪公有讓國之善,故計其父功而除其篡罪,故雲篡以計除也。
襄十四年夏“衛侯ぅ出奔齊”,至二十六年春“甯喜弑其君剽”,“衛侯ぅ複歸于衛”,傳雲“然則曷為不言剽之立?不言剽之立者,以惡衛侯也”。
注雲:“起衛侯失衆出奔,故不書剽立。
剽立無惡,則衛侯惡明矣”。
又宣六年傳言“而立成公黑臀”,彼注雲“不書者,以惡夷犭臯也”。
然則剽與成公之篡皆不惡者,以惡ぅ與夷犭臯矣,是為以起他事不見。
今宋莊公之立不書惡之者,自以計除之不見義,故雲非以起他事不見也。
既以計除,則迥然無罪,故得書葬,何則?晉侯重耳亦篡不明,而僖公三十三年得書“葬晉文公”者,《春秋》為賢者諱也。
五月,葬桓王。
此未有言崩者,何以書葬?蓋改葬也。
(改,更也。
改葬服輕不當月,月者,時無非常之變,榮奢改葬爾,故惡錄之。
書者,諸侯當有恩禮。
) [疏]“此未有言崩者”。
○解雲:桓十五年經書“三月,乙未,天王崩”,何言未有言崩者?正以此年事不相接故也。
○“蓋改葬也”。
○解雲:案宣三年“郊牛之口傷,改蔔牛”,經即書其改蔔。
此若改葬,經宜書改,而不書改者,蓋以天王之崩去此七年,是改可知,何勞書改乎?其改蔔牛須書改者,若直言蔔牛,嫌蔔
)築于外,非禮也。
(于,遠辭也。
為營衛不固。
不以将嫁于雠國除譏者,魯本自得以雠為解,無為受命而外之,故曰非禮。
○解,古賣反。
)其築之何以禮?(據禮當豫設。
)主王姬者,必為之改築。
主王姬者,則曷為必為之改築?(據諸侯宮非一。
○必為,于僞反,下“必為”、“為襄公”并注同。
) [疏]注“據諸”至“非一”。
○解雲:即下雲路寝、小寝之屬是也。
于路寝則不可者,謂外内無别。
于路寝則不可,小寝則嫌。
(皆所以遠别也。
○别,彼列反。
) [疏]小寝則嫌。
○解雲:嫌亵渎。
群公子之舍,(謂女公子也。
)則以卑矣。
(以為大卑。
○大,音泰,一音他賀反。
)其道必為之改築者也。
(以上傳言爾,知當築夫人之下,群公子之上。
築例時。
) [疏]注“築例時”者。
○解雲:即此年“秋,築王姬之館”,二十八年“冬,築微”,三十一年“春,築台于郎”,“秋,築台于秦”之屬是也。
冬,十月,乙亥,陳侯林卒。
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。
錫者何?賜也。
(上與下之辭。
○錫,星曆反。
) [疏]“錫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變賜言錫,與禮九賜之文異,故執不知問。
命者何?加我服也。
(增加其衣服,令有異于諸侯。
禮有九錫:一曰車馬,二曰衣服,三曰樂則,四曰朱戶,五曰納陛,六曰虎贲,七曰弓矢,八曰?钺,九曰?鬯,皆所以勸善扶不能。
言命不言命服者,重命,不重其财物。
禮,百裡不過九命,七十裡不過七命,五十裡不過五命。
○令,力呈反。
贲,音奔。
?钺,音甫,又方于反;下音越。
?,音巨,黑黍也。
鬯,敕亮反,香酒。
) [疏]“命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生時有功而受褒賜,今死乃賜命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禮有”至“不能”。
○解雲:此《禮緯合文嘉》文也。
彼注雲“諸侯有德當益其地,不過百裡,後有功加以九賜:進退有節,行步有度,賜以車馬,以代其步;其言成文章,行成法則,賜以衣服,以表其德;其長于教誨,内懷至仁,賜以樂則,以化其民;其居處?理,房内不洩,賜以朱戶,以明其别;其動作有禮,賜以納陛,以安其體;其勇猛勁疾,執義堅強,賜以虎贲,以備非常;其内懷至仁,執義不傾,賜以弓矢,使得專征;其亢陽威武,志在宿衛,賜以斧钺,使得專殺;其孝慈父母,賜以?鬯,使之祭祀。
皆如有德,則陰陽和,風雨時,四方所瞻,臣子所望,則有?鬯之草,景星之應”是也。
○注“禮百裡”至“五命”。
○解雲:案《周禮·典命》曰“上公九命,侯伯七命,子男五命”者是也。
其言桓公何?(據錫文公命不言谥。
) [疏]注“據錫”至“言谥”。
○解雲:即文元年夏四月,“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”,不言谥是也。
追命也。
(舉谥明知追命死者。
禮,生有善行,死當加善谥,不當複加錫。
不言天王者,桓行實惡,而乃追錫之,尢悖天道,故雲爾。
○善行,下孟反,下同。
複,扶又反。
悖,補内反。
)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雲爾”。
○解雲:如此注者,欲決文元年稱天王也。
王姬歸于齊。
何以書?我主之也。
(魯主女為父母道,故恩錄而書之。
内女歸例月,外女不月者,聖人探人情以制恩,實不如魯女。
) [疏]注“内女”至“之也”。
解雲:即隐二年“冬,十月,伯姬歸于紀”,隐七年“春,王三月,叔姬歸于紀”,成九年“二月,伯姬歸于宋”之屬是也。
然則此事亦在月下,而言不月者,何氏以意斟酌,故如此解。
而莊十一年“冬,王姬歸于齊”,而不書月者,彼則魯不主婚,自着天子有恩于王姬故也。
齊師遷紀并阝、晉阝、吾阝。
遷之者何?取之也。
(以稱師,知取之。
○并阝,步丁反。
晉阝,子斯反,又音晉。
吾阝,音吾。
) [疏]“遷之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實遷,不言處所;欲言取之,而經書遷,故執不知問。
取之,則曷為不言取之也?(據莒人伐杞取牟婁。
) [疏]注“據莒”至“牟婁”。
解雲:即隐四年經文。
為襄公諱也。
(襄公将複雠于紀,故先孤弱取其邑,本不為利舉,故為諱。
不舉伐,順諱文也。
)外取邑不書,此何以書?大之也。
何大爾?自是始滅也。
(将大滅紀從此始,故重而書之。
) 二年,春,王二月,葬陳莊公。
夏,公子慶父帥師伐馀丘。
于馀丘者何?邾婁之邑也。
曷為不系乎邾婁?國之也。
曷為國之?君存焉爾。
(慶父幼少将兵,不譏者,從不言弟意,亦起之。
○少,詩照反。
) [疏]“于馀丘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是國,天下未聞;欲言是邑,而不系國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曷為”至“焉爾”。
○解雲:桓七年傳雲“鹹丘者何?邾婁之邑也。
曷為不系乎邾婁?國之也。
曷為國之?君存焉爾”。
然則彼巳有傳,而複發之者,正以邑不系國,凡有二種,故須解之。
即昭三十二年“取阚”,傳雲“阚者何?邾婁之邑也。
曷為不系乎邾婁?諱亟也”,注雲“與受濫為亟”是。
○注“慶父”至“起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桓六年“九月,丁卯,子同生”,則莊公年十五矣。
慶父之年宜十二三,故雲幼少将兵矣。
所以不書月以譏之者,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,何者?文元年注雲“不稱王子者,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,而專貴親親,故尢其在位子弟,刺其早任以權也。
魯得言公子者,方錄異辭,故獨不言弟也。
諸侯得言子弟者,一國失賢輕”。
然則魯不言在位之弟者,刺其專貴親親而早任以權。
今慶父實是公之母弟,若于凡平諸侯之國,則合言弟,但是魯公之弟,故于例不得言之。
既不言弟,刺其專貴親親早任以權,則于幼少将兵之義,亦自見矣,故雲從不言弟意,亦起之也。
杜氏雲“慶父者,莊公異母兄”,何氏知其幼者,正見稱仲,非兄明矣。
秋,七月,齊王姬卒。
外夫人不卒,此何以卒?錄焉爾。
曷為錄焉爾?(據王後崩猶不錄。
)我主之也。
(魯主女為父母道,故卒錄之,明當有恩禮。
内女卒例日,外女卒不日者,實不如魯女也。
) [疏]注“内至”至“女也”。
○解雲:即僖十六年“四月,丙申,曾阝季姬卒”,成八年“冬,十月,癸卯,杞叔姬卒”,襄三十年夏“五月,甲午,宋災,伯姬卒”之屬是也。
而莊四年“三月,紀伯姬卒”,莊二十九年十二月“紀叔姬卒”之屬皆不日。
莊四年下文注雲“卒不日葬日者,魯本宜葬之,故移恩錄文于葬”是也。
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。
(書者,婦人無外事,外則近淫。
不緻者,本無出道,有出道乃緻,奔喪緻是也。
○郜,古報反。
二傳作“禚”,四年亦爾。
近,附近之近,亦如字。
) [疏]注“不緻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即文九年春,“夫人姜氏如齊”,“三月,夫人姜氏至自齊”,注雲“奔父母之喪也。
不言奔喪者,尊内也”,“出獨緻者,得禮,故與臣子辭”是也。
乙酉,宋公馮卒。
三年,春,王正月,溺會齊師伐衛。
溺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。
(所伐大夫不卒者,莊公薄于臣子之恩,故不卒大夫,與桓同義。
月者,衛朔背叛出奔,天子新立衛公子留,齊、魯無憚天子之心而伐之,故明惡重于伐,故月也。
○溺,乃曆反。
) [疏]“溺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内臣,經不書氏;欲言外臣,複不系國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吾大”至“者也”。
○解雲:隐九年傳雲“俠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桓十一年“柔會宋公”以下“于折”,傳曰“柔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注雲“辄發傳者,無氏嫌貶也”。
然則今複發傳者,嫌會雠人而緻貶故也。
○注“所伐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解雲:稱名為将大夫不書卒者,正以莊公薄于臣子之恩故也。
知未命大夫得書卒者,正見隐九年經書俠卒也,彼注雲“未命所以卒之者,賞宜從重。
無氏者,少略也”者,即其義。
○注“與桓同義”。
○解雲:桓十一年“柔會宋公”已下“于折”,傳曰“柔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彼注雲“所以不卒柔者,深薄桓公不與有恩禮于大夫也”。
今溺亦然,故言與桓同義。
○注“月者”至“出奔”。
○解雲:正以侵伐例時,即上二年“夏,公子慶父伐于馀丘”之屬是也。
今此月者,背叛出奔,罪重故也。
其背叛出奔之事者,即桓十六年“衛侯朔出奔齊”是也。
○注“天子新立衛公子留”。
○解雲:《世本》及《史記》并有其事。
夏,四月,葬宋莊公。
(莊公馮篡不見,書葬者,篡以計除,非以起他事不見也。
○不見,賢遍反,下皆同。
) [疏]注“莊公馮篡不見,書葬者,篡以計除,非以起”至“見也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例,篡不明者,皆貶去其葬以見篡,即僖二十四年“晉侯夷吾卒”,注雲“篡故不書葬,明當絕也”;又宣九年秋,“晉侯黑臀卒于扈”,彼注雲“不書葬者,篡也”之屬是也。
其篡明者,不嫌非篡,故不去葬以見篡,即隐四年“衛人立晉”,桓十二年冬“衛侯晉卒”,十三年春“葬衛宣公”;又莊九年“齊小白入于齊”,至僖十七年冬“齊侯小白卒”,十八年“秋葬齊桓公”;又哀六年秋“齊陽生入于齊”,至哀十年春“齊侯陽生卒”,夏“葬齊悼公”;此等皆由其初有立、入之文,不嫌非篡,故書其葬。
今宋公馮初篡不明,所以亦書其葬者,正以其父缪公有讓國之善,故計其父功而除其篡罪,故雲篡以計除也。
襄十四年夏“衛侯ぅ出奔齊”,至二十六年春“甯喜弑其君剽”,“衛侯ぅ複歸于衛”,傳雲“然則曷為不言剽之立?不言剽之立者,以惡衛侯也”。
注雲:“起衛侯失衆出奔,故不書剽立。
剽立無惡,則衛侯惡明矣”。
又宣六年傳言“而立成公黑臀”,彼注雲“不書者,以惡夷犭臯也”。
然則剽與成公之篡皆不惡者,以惡ぅ與夷犭臯矣,是為以起他事不見。
今宋莊公之立不書惡之者,自以計除之不見義,故雲非以起他事不見也。
既以計除,則迥然無罪,故得書葬,何則?晉侯重耳亦篡不明,而僖公三十三年得書“葬晉文公”者,《春秋》為賢者諱也。
五月,葬桓王。
此未有言崩者,何以書葬?蓋改葬也。
(改,更也。
改葬服輕不當月,月者,時無非常之變,榮奢改葬爾,故惡錄之。
書者,諸侯當有恩禮。
) [疏]“此未有言崩者”。
○解雲:桓十五年經書“三月,乙未,天王崩”,何言未有言崩者?正以此年事不相接故也。
○“蓋改葬也”。
○解雲:案宣三年“郊牛之口傷,改蔔牛”,經即書其改蔔。
此若改葬,經宜書改,而不書改者,蓋以天王之崩去此七年,是改可知,何勞書改乎?其改蔔牛須書改者,若直言蔔牛,嫌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