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公卷六(起元年,盡七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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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年,春,王正月。
公何以不言即位?《春秋》君弑,子不言即位。
君弑則子何以不言即位?(據繼君不絕也。
○君弑,申志反,下皆同。
) [疏]“公何以不言即位”。
○解雲:隐元年傳雲:“公何以不言即位”,注雲“據文公言即位”。
然則彼已注解,是以此處不複注之。
○“春秋”至“即位”。
○解雲:而言《春秋》者,欲道孔子意,《春秋》之内皆爾,非止此處,故舉其大号言之,是以僖元年傳雲“公何以不言即位?繼弑君,子不言即位。
此非子也,其稱子何?臣子一例也”。
然則宣公之傳不言子,直以其無臣子之道,不念其君父,亦不由宣公非子赤之子,故不言子。
隐之也。
孰隐?隐子也。
(隐痛是子之禍,不忍言即位。
) [疏]“孰隐”至“子也”。
○解雲:莊公既逾年即位之後,合稱成君,而言子者,凡諸侯于其封内三年稱子故也。
若表臣子之心,不可曠年無君,乃稱公耳。
三月,夫人孫于齊。
孫者何?孫,猶孫也。
(孫,猶遁也。
○孫,音遜,下及注皆同;孫,猶遁也。
遁,徒困反。
) [疏]“孫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初出,實先在齊;欲言非初出,而與公孫文同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孫,猶孫也”。
○解雲:凡言孫者,孫遁自去之辭。
今此言孫,與《尚書·序》雲“将孫于位,讓于虞舜”義同,故言孫猶孫也,猶彼文也。
而注雲“孫,猶遁也”者,欲解彼此之孫,皆為孫遁自去之義,故曰遁也。
内諱奔,謂之孫。
(言于齊者盈諱文。
) [疏]“内諱奔,謂之孫”。
○解雲:據百二十國寶書以為《春秋》,非獨魯也。
而言内者,?王于魯,故言内,猶言内其國,外諸夏之義也。
然則内魯為王,王者無出奔之義,故謂之孫矣。
而僖二十四年“冬,天王出居于鄭”言出者,彼傳雲“王者無外,此其言出何?不能于母也”,注雲“不能事母,罪莫大于不孝,故絕之言出也”者是。
○注“言于”至“諱文”。
○解雲:凡言于某者,從此往彼之辭。
今此夫人實非始往而言于齊,與昭二十五年“公孫于齊”文同者,盈滿其諱文,若今始然,故雲言于齊者,盈諱文耳。
夫人固在齊矣,其言孫于齊何?(據公、夫人遂如齊,未有來文。
) [疏]注“據公”至“來文”。
○解雲:公、夫人遂如齊”,在桓十八年。
言未有來文者,欲決文九年春,“夫人姜氏如齊”,“夫人姜氏至自齊”之文耳。
若然,案下二年注雲“不緻者,本無出道,有出道乃緻,奔喪緻是也”。
若然,則何氏指文九年“夫人姜氏如齊”,亦無出道,而責未有來文者,夫人如齊之時,得公之命,非無出道,故如此解。
念母也。
(固在齊而書孫者,所以起念母也。
)正月以存君,念母以首事。
(禮,練祭取法存君,夫人當首祭事。
時莊公練祭,念母而迎之,當書迎,反書孫者,明不宜也。
) [疏]注“禮練”至“宜也”。
○解雲:存君者,即襄二十九年注雲“正月歲終而複始,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複始,執贽存之”。
然則今此練祭者,亦是臣子闵君父往年此日沒,今年複此日存而禮祭之,取法存君矣。
言夫人當首祭事者,謂夫人當為首而營其祭事也。
言時莊公練祭者,謂桓公去年四月薨,今年三月方為練祭,而欲迎母,非謂此時已為練矣。
夫人何以不稱姜氏?(據夫人姜氏孫于邾婁。
) [疏]注“據夫”至“邾婁”,解雲:闵二年經文。
貶。
曷為貶?(據俱以孫為文。
)與弑公也。
其與弑公奈何?夫人谮公于齊侯,(如其事曰?,加誣曰谮。
○與殺,音預,下同。
谮,側鸩反,加誣曰谮。
)公曰:“同非吾子,齊侯之子也。
”(以淫于齊侯所生。
) [疏]“公曰”至“子也”。
○解雲:夫人加誣此言,非謂桓公實有此言,何者?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,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。
齊侯怒,與之飲酒。
(欲醉而殺之。
禮,飲酒不過三爵。
) [疏]注“禮飲不過三爵”。
○解雲:《玉藻》雲“君子之飲酒也,受一爵而色灑如也”,注雲“灑如,肅敬貌也”;“二爵而言言斯”,注雲“言言,和敬貌”;“禮已,三爵而油油”,注雲“油油,悅敬貌”;“以退”,注雲“禮,飲酒過三爵則敬殺,可以去矣者是也。
于其出焉。
使公子彭生送之。
于其乘焉。
(于其将上車時。
○将上,時掌反,下同。
)脅?而殺之。
(脅,折聲也。
扶上車,以手脅折其?。
○脅?,路合反,本又作“協”,亦作“拉”,皆同,折聲也。
?,音古旦反,脅也。
) [疏]“于其”至“送之”。
○解雲:與下句絕讀。
○“于其乘焉,脅?而殺之”。
○解雲:二句連讀之。
○注“扶上”至“?”。
解雲:折音如字。
念母者,所善也。
則曷為于其念母焉貶?(據貶必于其重。
) [疏]“念母者,所善也”。
○解雲:謂念母者,宜《春秋》之所善也。
○注“據貶必于其重”。
○解雲:即僖元年傳雲“夫人何以不稱姜氏?貶。
曷為貶?與弑公也。
然則曷為不于弑焉貶?貶必于其重者,莫重乎其以喪至也”,注雲“刑人于市,與衆棄之,故必于其臣子集迎之時貶之,所以明誅得其罪”是也。
不與念母也。
(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,故絕文姜不為不孝,距蒯聩不為不順,脅靈社不為不敬,蓋重本尊統,使尊行于卑,上行于下。
貶者,見王法所當誅。
至此乃貶者,并不與念母也。
又欲以孫為内見義,明但當推逐去之,亦不可加誅,誅不加上之義。
非實孫,月者,起練祭左右。
○背,音佩。
蒯聩,苦怪反;下五怪反;見王,賢遍反,下同。
為内,于僞反,下“為卑”、“為營”同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故絕”至“不順”。
○解雲:謂貶氏是也。
距蒯聩不為不順者,哀三年傳雲“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辄,以曼姑之義,為固可以距之也”,注雲“曼姑無惡文者,起曼姑得拒之。
曼姑,臣也。
距之者,上為靈公命,下為辄故”者是也。
○注“脅靈”至“不敬”。
○解雲:即莊二十五年傳雲“日食則曷為鼓用牲于社?求乎陰之道也”,注雲“求,責求也”;“以朱絲營社,或曰脅之”,注雲“脅之,與責求同義。
社者,土地之主也;月者,土地之精也,上系于天而犯日,故鳴鼓而攻之,脅其本也。
朱絲營之,助陽抑陰也”,是脅靈社,不為不敬之道也。
○注“蓋重”至“當誅”。
○解雲:此蓋诂為皆也。
謂脅社以重陽,距父以尊祖,皆是尊行于卑,上行于下之義。
○注“至此”至“之義”。
○解雲:注言此者,欲道桓十八年公始如齊之時不貶意也。
言又欲以孫為内見義者,正言道魯臣子不合誅夫人之意。
○注“非實”至“左右”。
○解雲:闵二年“九月,夫人姜氏孫于邾婁”,彼注雲“凡公夫人奔例日,此月者,有罪”。
然則此書月者,正是其例。
而言月者起練祭左右者,謂此夫人非孫,今乃書孫,書三月,起其練祭在左右故也。
若直言春,無以起其練祭矣。
夏,單伯逆王姬。
單伯者何?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。
(以稱字也。
禮,諸侯三年一貢士于天子,天子命與諸侯輔助為政,所以通賢共治,示不獨專,重民之至。
大國舉三人,次國舉二人,小國舉一人。
○單伯,音善,後放此。
逆王姬,《左氏》作“送王姬”。
治,直吏反。
) [疏]“單伯者何”。
○解雲:若言内臣,而逆王女;若言王臣,文無王使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以稱字也”。
解雲:諸侯之大夫例合稱名,若貢于天子,理宜尊異,是以見其稱字,知其貢于天子。
○注“諸”至“一人”。
○解雲:皆《書傳》文,《射義》雲“古者天子之制,諸侯歲獻貢士于天子,天子試之于射宮”,鄭注雲“歲獻,獻國事之書,及計偕物也,三歲而貢士”。
舊說雲大國三人,次國二人,小國一人者,是與此同。
何以不稱使?(據公子遂如京師,言如者,内稱使之文。
) [疏]注“據公子遂如京師,言如者,内稱使之文”。
○解雲:公子遂如京師者,僖三十年經文也。
言如者,内稱使之文者,欲道傳雲“何以不稱使”者,問經不道單伯如京師之意。
天子召而使之也。
逆之者何?使我主之也。
(逆者,魯自往之文。
方使魯為父母主嫁之,故與魯使自逆之。
不言于京師者,使魯主之,故使若自魯女,無使受之。
) [疏]“逆之者何”。
○解雲:天子之臣,其數非一,而魯大夫使逆其女,故執不知問。
曷為使我主之?(據諸侯非一。
)天子嫁女乎諸侯,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。
(諸侯天子同姓者。
)諸侯嫁女于大夫,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。
(大夫與諸侯同姓者。
不自為主者,尊卑不敵,其行婚姻之禮,則傷君臣之義;行君臣之禮,則廢婚姻之好,故必使同姓有血脈之屬,宜為父道,與所?敵體者主之。
禮,尊者嫁女于卑者,必持風旨,為卑者不敢先求,亦不可斥與之者,申陽倡陰和之道。
天子嫁女于諸侯,備侄娣如諸侯之禮,義不可以天子之尊,絕人繼嗣之路。
○主書者,惡天子也。
禮,齊衰不接弁冕,仇雠不交婚姻。
○好,呼報反。
風,如字,又方鳳反。
倡,昌亮反。
和戶卧反。
惡,烏路反。
齊衰,音咨;下七雷反。
) [疏]注“其行婚姻之禮”。
○解雲:謂敵偶行事。
○注“行君臣之禮”。
○解雲:謂君坐于上,而臣立于下。
○注“必使”至“主之”。
○解雲:謂于女有血脈之親屬。
○注“禮尊”至“之道”。
○解雲:風,猶放也。
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,雲道有女可嫁,然後卑者乃敢求婚也。
雲亦不可斥與之者,亦不可斥言嫁于某國,所以然者,正以申陽倡陰和之道故也。
○注“天子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解雲:知者,見十九年傳“諸侯娶一國,則二國往媵之,以侄娣從”。
若其禮異,當有别文。
○注“義不”至“之路”。
○解雲:注知如此者,正見十九年傳下文雲“諸侯壹聘九女,諸侯不再娶”。
然則既不得再娶,?夫人沒無侄娣,即是絕嗣之義,故雲此。
○注“禮齊”至“婚姻”。
○解雲:義取《?梁》之文,“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,衰麻非所以接弁冕”之言也。
所以然者,正由吉兇不相求矣。
今莊公主婚于齊,相犯二事,是以《春秋》主書惡天子耳。
秋,築王姬之館于外。
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築之,禮也;于外,非禮也。
(以言外,知有築内之道也。
于外非禮也。
禮,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,必阙地于夫人之下,群公子之上也。
時魯以将嫁女于雠國,故築于外。
) [疏]注“以言”至“道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經言于外,以為非禮,則知于内是禮明矣。
○注“必阙”至“上也”。
○解雲:取下傳文為義。
于外何以非禮?(據非内
公何以不言即位?《春秋》君弑,子不言即位。
君弑則子何以不言即位?(據繼君不絕也。
○君弑,申志反,下皆同。
) [疏]“公何以不言即位”。
○解雲:隐元年傳雲:“公何以不言即位”,注雲“據文公言即位”。
然則彼已注解,是以此處不複注之。
○“春秋”至“即位”。
○解雲:而言《春秋》者,欲道孔子意,《春秋》之内皆爾,非止此處,故舉其大号言之,是以僖元年傳雲“公何以不言即位?繼弑君,子不言即位。
此非子也,其稱子何?臣子一例也”。
然則宣公之傳不言子,直以其無臣子之道,不念其君父,亦不由宣公非子赤之子,故不言子。
隐之也。
孰隐?隐子也。
(隐痛是子之禍,不忍言即位。
) [疏]“孰隐”至“子也”。
○解雲:莊公既逾年即位之後,合稱成君,而言子者,凡諸侯于其封内三年稱子故也。
若表臣子之心,不可曠年無君,乃稱公耳。
三月,夫人孫于齊。
孫者何?孫,猶孫也。
(孫,猶遁也。
○孫,音遜,下及注皆同;孫,猶遁也。
遁,徒困反。
) [疏]“孫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初出,實先在齊;欲言非初出,而與公孫文同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孫,猶孫也”。
○解雲:凡言孫者,孫遁自去之辭。
今此言孫,與《尚書·序》雲“将孫于位,讓于虞舜”義同,故言孫猶孫也,猶彼文也。
而注雲“孫,猶遁也”者,欲解彼此之孫,皆為孫遁自去之義,故曰遁也。
内諱奔,謂之孫。
(言于齊者盈諱文。
) [疏]“内諱奔,謂之孫”。
○解雲:據百二十國寶書以為《春秋》,非獨魯也。
而言内者,?王于魯,故言内,猶言内其國,外諸夏之義也。
然則内魯為王,王者無出奔之義,故謂之孫矣。
而僖二十四年“冬,天王出居于鄭”言出者,彼傳雲“王者無外,此其言出何?不能于母也”,注雲“不能事母,罪莫大于不孝,故絕之言出也”者是。
○注“言于”至“諱文”。
○解雲:凡言于某者,從此往彼之辭。
今此夫人實非始往而言于齊,與昭二十五年“公孫于齊”文同者,盈滿其諱文,若今始然,故雲言于齊者,盈諱文耳。
夫人固在齊矣,其言孫于齊何?(據公、夫人遂如齊,未有來文。
) [疏]注“據公”至“來文”。
○解雲:公、夫人遂如齊”,在桓十八年。
言未有來文者,欲決文九年春,“夫人姜氏如齊”,“夫人姜氏至自齊”之文耳。
若然,案下二年注雲“不緻者,本無出道,有出道乃緻,奔喪緻是也”。
若然,則何氏指文九年“夫人姜氏如齊”,亦無出道,而責未有來文者,夫人如齊之時,得公之命,非無出道,故如此解。
念母也。
(固在齊而書孫者,所以起念母也。
)正月以存君,念母以首事。
(禮,練祭取法存君,夫人當首祭事。
時莊公練祭,念母而迎之,當書迎,反書孫者,明不宜也。
) [疏]注“禮練”至“宜也”。
○解雲:存君者,即襄二十九年注雲“正月歲終而複始,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複始,執贽存之”。
然則今此練祭者,亦是臣子闵君父往年此日沒,今年複此日存而禮祭之,取法存君矣。
言夫人當首祭事者,謂夫人當為首而營其祭事也。
言時莊公練祭者,謂桓公去年四月薨,今年三月方為練祭,而欲迎母,非謂此時已為練矣。
夫人何以不稱姜氏?(據夫人姜氏孫于邾婁。
) [疏]注“據夫”至“邾婁”,解雲:闵二年經文。
貶。
曷為貶?(據俱以孫為文。
)與弑公也。
其與弑公奈何?夫人谮公于齊侯,(如其事曰?,加誣曰谮。
○與殺,音預,下同。
谮,側鸩反,加誣曰谮。
)公曰:“同非吾子,齊侯之子也。
”(以淫于齊侯所生。
) [疏]“公曰”至“子也”。
○解雲:夫人加誣此言,非謂桓公實有此言,何者?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,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。
齊侯怒,與之飲酒。
(欲醉而殺之。
禮,飲酒不過三爵。
) [疏]注“禮飲不過三爵”。
○解雲:《玉藻》雲“君子之飲酒也,受一爵而色灑如也”,注雲“灑如,肅敬貌也”;“二爵而言言斯”,注雲“言言,和敬貌”;“禮已,三爵而油油”,注雲“油油,悅敬貌”;“以退”,注雲“禮,飲酒過三爵則敬殺,可以去矣者是也。
于其出焉。
使公子彭生送之。
于其乘焉。
(于其将上車時。
○将上,時掌反,下同。
)脅?而殺之。
(脅,折聲也。
扶上車,以手脅折其?。
○脅?,路合反,本又作“協”,亦作“拉”,皆同,折聲也。
?,音古旦反,脅也。
) [疏]“于其”至“送之”。
○解雲:與下句絕讀。
○“于其乘焉,脅?而殺之”。
○解雲:二句連讀之。
○注“扶上”至“?”。
解雲:折音如字。
念母者,所善也。
則曷為于其念母焉貶?(據貶必于其重。
) [疏]“念母者,所善也”。
○解雲:謂念母者,宜《春秋》之所善也。
○注“據貶必于其重”。
○解雲:即僖元年傳雲“夫人何以不稱姜氏?貶。
曷為貶?與弑公也。
然則曷為不于弑焉貶?貶必于其重者,莫重乎其以喪至也”,注雲“刑人于市,與衆棄之,故必于其臣子集迎之時貶之,所以明誅得其罪”是也。
不與念母也。
(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,故絕文姜不為不孝,距蒯聩不為不順,脅靈社不為不敬,蓋重本尊統,使尊行于卑,上行于下。
貶者,見王法所當誅。
至此乃貶者,并不與念母也。
又欲以孫為内見義,明但當推逐去之,亦不可加誅,誅不加上之義。
非實孫,月者,起練祭左右。
○背,音佩。
蒯聩,苦怪反;下五怪反;見王,賢遍反,下同。
為内,于僞反,下“為卑”、“為營”同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故絕”至“不順”。
○解雲:謂貶氏是也。
距蒯聩不為不順者,哀三年傳雲“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辄,以曼姑之義,為固可以距之也”,注雲“曼姑無惡文者,起曼姑得拒之。
曼姑,臣也。
距之者,上為靈公命,下為辄故”者是也。
○注“脅靈”至“不敬”。
○解雲:即莊二十五年傳雲“日食則曷為鼓用牲于社?求乎陰之道也”,注雲“求,責求也”;“以朱絲營社,或曰脅之”,注雲“脅之,與責求同義。
社者,土地之主也;月者,土地之精也,上系于天而犯日,故鳴鼓而攻之,脅其本也。
朱絲營之,助陽抑陰也”,是脅靈社,不為不敬之道也。
○注“蓋重”至“當誅”。
○解雲:此蓋诂為皆也。
謂脅社以重陽,距父以尊祖,皆是尊行于卑,上行于下之義。
○注“至此”至“之義”。
○解雲:注言此者,欲道桓十八年公始如齊之時不貶意也。
言又欲以孫為内見義者,正言道魯臣子不合誅夫人之意。
○注“非實”至“左右”。
○解雲:闵二年“九月,夫人姜氏孫于邾婁”,彼注雲“凡公夫人奔例日,此月者,有罪”。
然則此書月者,正是其例。
而言月者起練祭左右者,謂此夫人非孫,今乃書孫,書三月,起其練祭在左右故也。
若直言春,無以起其練祭矣。
夏,單伯逆王姬。
單伯者何?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。
(以稱字也。
禮,諸侯三年一貢士于天子,天子命與諸侯輔助為政,所以通賢共治,示不獨專,重民之至。
大國舉三人,次國舉二人,小國舉一人。
○單伯,音善,後放此。
逆王姬,《左氏》作“送王姬”。
治,直吏反。
) [疏]“單伯者何”。
○解雲:若言内臣,而逆王女;若言王臣,文無王使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以稱字也”。
解雲:諸侯之大夫例合稱名,若貢于天子,理宜尊異,是以見其稱字,知其貢于天子。
○注“諸”至“一人”。
○解雲:皆《書傳》文,《射義》雲“古者天子之制,諸侯歲獻貢士于天子,天子試之于射宮”,鄭注雲“歲獻,獻國事之書,及計偕物也,三歲而貢士”。
舊說雲大國三人,次國二人,小國一人者,是與此同。
何以不稱使?(據公子遂如京師,言如者,内稱使之文。
) [疏]注“據公子遂如京師,言如者,内稱使之文”。
○解雲:公子遂如京師者,僖三十年經文也。
言如者,内稱使之文者,欲道傳雲“何以不稱使”者,問經不道單伯如京師之意。
天子召而使之也。
逆之者何?使我主之也。
(逆者,魯自往之文。
方使魯為父母主嫁之,故與魯使自逆之。
不言于京師者,使魯主之,故使若自魯女,無使受之。
) [疏]“逆之者何”。
○解雲:天子之臣,其數非一,而魯大夫使逆其女,故執不知問。
曷為使我主之?(據諸侯非一。
)天子嫁女乎諸侯,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。
(諸侯天子同姓者。
)諸侯嫁女于大夫,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。
(大夫與諸侯同姓者。
不自為主者,尊卑不敵,其行婚姻之禮,則傷君臣之義;行君臣之禮,則廢婚姻之好,故必使同姓有血脈之屬,宜為父道,與所?敵體者主之。
禮,尊者嫁女于卑者,必持風旨,為卑者不敢先求,亦不可斥與之者,申陽倡陰和之道。
天子嫁女于諸侯,備侄娣如諸侯之禮,義不可以天子之尊,絕人繼嗣之路。
○主書者,惡天子也。
禮,齊衰不接弁冕,仇雠不交婚姻。
○好,呼報反。
風,如字,又方鳳反。
倡,昌亮反。
和戶卧反。
惡,烏路反。
齊衰,音咨;下七雷反。
) [疏]注“其行婚姻之禮”。
○解雲:謂敵偶行事。
○注“行君臣之禮”。
○解雲:謂君坐于上,而臣立于下。
○注“必使”至“主之”。
○解雲:謂于女有血脈之親屬。
○注“禮尊”至“之道”。
○解雲:風,猶放也。
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,雲道有女可嫁,然後卑者乃敢求婚也。
雲亦不可斥與之者,亦不可斥言嫁于某國,所以然者,正以申陽倡陰和之道故也。
○注“天子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解雲:知者,見十九年傳“諸侯娶一國,則二國往媵之,以侄娣從”。
若其禮異,當有别文。
○注“義不”至“之路”。
○解雲:注知如此者,正見十九年傳下文雲“諸侯壹聘九女,諸侯不再娶”。
然則既不得再娶,?夫人沒無侄娣,即是絕嗣之義,故雲此。
○注“禮齊”至“婚姻”。
○解雲:義取《?梁》之文,“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,衰麻非所以接弁冕”之言也。
所以然者,正由吉兇不相求矣。
今莊公主婚于齊,相犯二事,是以《春秋》主書惡天子耳。
秋,築王姬之館于外。
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築之,禮也;于外,非禮也。
(以言外,知有築内之道也。
于外非禮也。
禮,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,必阙地于夫人之下,群公子之上也。
時魯以将嫁女于雠國,故築于外。
) [疏]注“以言”至“道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經言于外,以為非禮,則知于内是禮明矣。
○注“必阙”至“上也”。
○解雲:取下傳文為義。
于外何以非禮?(據非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