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卷五(起七年,盡十八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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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伯突入于栎”,傳雲“栎者何?鄭之邑。
曷為不言入于鄭?未言爾。
曷為末言爾?祭仲亡矣。
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?言忽為君之微也。
祭仲存則存矣,祭仲亡則亡矣”者是。
注“祭仲探宋莊公本弑君而立”者。
在桓二年。
從其言,則君可以生易死,國可以存易亡,少遼緩之。
(宋當從突求賂,鄭守正不與,則突外乖于宋,内不行于臣下,遼假緩之。
) [疏]“君可以生易死”。
○解雲:謂易去死也。
○“國可以存易亡”。
○解雲:易去亡也。
則突可故出,而忽可故反,是不可得則病,(使突有賢才,是計不可得行,則己病逐君之罪。
) [疏]“則突可故出”。
○解雲:突可以此之故出之也。
○“而忽可故反”。
○解雲:言忽可以此之故而反之也。
○“是不可得則病”。
○解雲:言己終能出突而反忽,則為權之成;若不能如是,乃為其病矣。
然後有鄭國。
(己雖病逐君之罪,讨出突,然後能保有鄭國,猶愈于國之亡。
) [疏]“然後有鄭國”。
○解雲:言突有賢才,己計不行,雖然,仍須勉力讨之。
令忽有國雖費功力,猶愈于國之亡也。
古人之有權者,祭仲之權是也。
(古人,謂伊尹也。
湯孫大甲驕蹇亂德,諸侯有叛志,伊尹放之桐宮,令自思過,三年而複成湯之道。
前雖有逐君之負,後有安天下之功,猶祭仲逐君存鄭之權是也。
○大,音泰。
) [疏]注“古人”至“之道”。
○解雲:出《書序》。
《長義》雲“若令臣子得行,則閉君臣之道,啟篡弑之路”。
解雲:權之設,所以扶危濟溺,舍死亡無所設也。
若使君父臨溺河井,甯不執其發乎?是其義也。
權者何?權者反于經,然後有善者也。
權之所設,舍死亡無所設。
(設,施也。
舍,置也。
如置死亡之事不得施。
) [疏]“權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正,逐君立庶;欲言不正,今又言權,故執不知問 。
行權有道:自貶損以行權,(身蒙逐君之惡,以存鄭是也。
)不害人以行權。
(己納突,不害忽是也。
)殺人以自生,亡人以自存,君子不為也。
(祭仲死則忽死,忽死則鄭亡。
生者,乃所以生忽存鄭,非苟殺忽以自生,亡鄭以自存。
反覆道此者,皆所以解上死亡不施于己。
宋不稱公者,脅鄭之篡,首惡當誅,非伯執也。
祭仲不稱行人者,時不銜君命出使,但往省留耳。
執例時,此月者,為突歸鄭奪正,鄭伯出奔。
○覆,芳服反。
使,所吏反。
) [疏]注“皆所”至“于己”。
○解雲:言上辟死辟亡,皆為忽故也。
○注“宋不”至“執也”。
○解雲:決成十五年“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”稱爵也。
即僖四年傳雲“稱侯而執者,伯讨也。
稱人而執者,非伯讨”是也。
○注“祭仲”至“留耳”。
○解雲:決定六年“秋,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”之屬稱行人也。
○注“執例時”者。
○解雲:即祁犁言秋是也。
而僖十九年六月,“己酉,邾婁人執曾阝子用之”而書日者,彼注雲“日者,魯不能防正其女,以至于此,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”。
然則凡執例時,而在日月下者,皆當文有解。
突歸于鄭。
突何以名?(據忽複歸于鄭,俱祭仲所納,系國稱世子,不但名也。
) [疏]注“據忽”至“名也”。
○解雲:即十五年“鄭世子忽複歸于鄭”是。
挈乎祭仲也。
(挈,猶提挈也。
突當國,本常言鄭突,欲明祭仲從宋人命,提挈而納之,故上系于祭仲。
不系國者,使與外納同也。
時祭仲勢可殺突,以除忽害而立之者,忽内未能懷保其民,外未能結款諸侯,如殺之,則宋軍強乘其弱,滅鄭不可救,故少遼緩之。
○挈,苦結反,提挈也。
) [疏]注“欲明”至“同也”。
○解雲:言與外納同者,即系祭仲言于鄭是也。
言似僖二十五年“楚人圍陳,納頓子于頓”,文十四年“晉人納接?于邾婁”之屬是也。
其言歸何?(據小白言入。
) [疏]注“據小白言入”。
○解雲:即莊九年“齊小白入于齊”是也。
順祭仲也。
(順其計策,與使行權,故使無惡。
) [疏]注“順其”至“無惡”。
○解雲:下十五年傳例雲“歸者出入無惡”,故言此。
鄭忽出奔衛。
忽何以名?(據宋子既葬稱子。
) [疏]注“據宋”至“稱子”。
解雲:僖九年三月,“宋公禦說卒”,“夏,公會宰周公、齊侯、宋子”巳下。
“盟于葵丘”是也。
若然,案彼經文,宋公禦說三月卒,夏則公會宋子于葵丘,計應未葬,故注雲“宋未葬不稱子某者,出會諸侯,非居屍柩前,故不名也”。
此雲“宋子既葬稱子者,謂以其非居屍柩之前,故作已葬之稱。
而單言子,況此鄭忽之父,久巳葬訖而反名,故難之。
《春秋》伯子男一也,辭無所貶。
(《春秋》改周之文,從殷之質,合伯子男為一,一辭無所貶,皆從子,夷狄進爵稱子是也。
忽稱子,則與《春秋》改伯從子辭同,于成君無所貶損,故名也。
名者,緣君薨有降既葬名義也,此非罪貶也。
君子不奪人之親,故使不離子行也。
王者起所以必改質文者,為承衰亂救人之失也。
天道本下,親親而質省;地道敬上,尊尊而文煩。
故王者始起,先本天道以治天下,質而親親,及其衰敝,其失也親親而不尊;故後王起,法地道以治天下,文而尊尊,及其衰敝,其失也尊尊而不親,故複反之于質也。
質家爵三等者,法天之有三光也。
文家爵五等者,法地之有五行也。
合三從子者,制由中也。
○省,所景反。
) [疏]注“夷狄”至“名也”。
○解雲:襄二十九年“吳子使劄來聘”,哀十三年“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名者”至“義也”。
○解雲:言君薨稱子某,既葬稱子者,正以既葬稍殺,故不得名也。
然則初薨所以名者,降于既葬也。
今鄭忽書名者,緣君薨而名之義也。
○注“天道本下,親親而質省”者巳下至“反之于質”。
皆出于《樂說》文。
○注“質家爵三等,法天之有三光也”巳下。
皆《春秋說》文也。
柔會宋公、陳侯、蔡叔盟于折。
柔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。
(以俠卒也。
辄發傳者,無氏嫌貶也。
所以不卒柔者,深薄桓公,不與有恩禮于大夫也。
盟不日者,未命大夫盟會用兵,上不及大夫,下重于士,罰疑從輕,故責之略。
蔡侯稱叔者,不能防正其姑姊妹,使淫于陳佗,故貶在字例。
○折,之設反,又時設反;一本作“析”,思曆反。
) [疏]“柔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大夫,經不言氏;欲言微者,而書其名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以俠卒也”。
○解雲:隐九年春“俠卒”,傳雲:“俠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彼注雲“以無氏而卒之也”。
然則此亦無氏而書見,故知未命之大夫也。
○注“辄發”至“貶也”。
○解雲:凡内大夫不書氏有二義;若未命大夫亦無氏,而此與俠是也;貶者亦無氏,即無駭與?之是也,故此注雲“無氏嫌貶也”。
○注“所以”至“夫也”。
○解雲:欲道俠之卒當隐公之世,故得書之。
○注“盟不”至“之略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例,不信者日,下十二年“及鄭師伐宋。
丁未,戰于宋”,是其違信矣。
不日者,正以未命大夫,故責之略也。
○注“蔡稱”至“字例”。
○解雲:正以隐八年“蔡侯考父卒”,故有其姑姊妹淫于陳侯佗之事。
在上六年。
公會宋公于夫童。
(○夫童,音扶;下音锺,又如字,《左氏》作“夫锺”。
) 冬,十有二月,公會宋公于阚。
(○阚,口暫反。
) 十有二年,春,正月。
夏,六月,壬寅,公會紀侯、莒子盟于毆蛇。
(○毆蛇,丘于反,又音曲侯反。
蛇,音移,又音池。
《左氏》作“曲池”。
) 秋,七月,丁亥,公會宋公、燕人盟于?丘。
(○燕,音胭。
) 八月,壬辰,陳侯躍卒。
(不書葬者,佗子也。
佗不稱侯者,嫌貶在名例,不當絕,故複去躍葬也。
○躍,予若反。
佗子,大何反。
故複,扶又反,下同。
去,起呂反。
) 公會宋公于郯。
(○郯,音談,二傳作“虛”。
) 冬,十有一月,公會宋公于龜。
○丙戌,公會鄭伯盟于武父。
(○父,音甫。
) 丙戌,衛侯晉卒。
(不蒙上日者,《春秋》獨晉書立記卒耳。
當蒙上日,與不嫌異于篡例,故複出日明同。
) [疏]注“不蒙”至“明同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例,篡不明者,至卒時合去日以略之,即僖二十四年冬,“晉侯夷吾卒”;襄十八年冬十月,“曹伯負刍卒于師”之屬是也。
若其篡明,有立、入之文者,不嫌非篡,故不勞去日,即僖十七年冬十二月,“乙亥,齊侯小白卒”;莊二十一年“夏,五月,辛酉,鄭伯突卒”之屬是也。
今此衛侯晉亦隐四年有立文,不嫌非篡,當日。
若不重言丙戌,則嫌不蒙上日,以其篡故略之,是以重言丙戌以明嫌也。
而言獨晉書立者,鄭突、齊小白皆上有人文,不言立,故言獨。
十有二月,及鄭師伐宋。
丁未,戰于宋。
戰不言伐,此其言伐何?辟嫌也。
惡乎嫌?嫌與鄭人戰也。
(時宋主名不出,不言伐,則嫌内微者與鄭人戰于宋地,故舉伐以明之。
宋不出主名者,兵攻都城,與郎同義。
○惡乎,音烏,十三年傳同。
) [疏]注“宋不”至“同義”。
解雲:上十年“來戰于郎”,注雲“魯不複出主名者,兵近都城,明舉國無大小,當戮力拒之”是也。
此偏戰也。
何以不言師敗績?内不言戰,言戰乃敗矣。
[疏]“此偏”至“敗矣”。
○解雲:上十年郎戰之下巳有此傳,今複發之者,上經來戰于魯,此則往戰于宋,嫌其異,故明之。
十有三年,春,二月,公會紀侯、鄭伯。
己巳,及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燕人戰,齊師、宋師、衛師、燕師敗績。
曷為後日?(據鞍之戰先書日。
○鞍,音安。
) [疏]注“據鞍”至“書日”。
○解雲:成二年六月癸酉雲雲,“及齊侯戰于鞍”是也。
恃外也。
其恃外柰何?得紀侯、鄭伯,然後能為日也。
(得紀侯、鄭伯之助,然後乃能結戰日以勝。
君子不
曷為不言入于鄭?未言爾。
曷為末言爾?祭仲亡矣。
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?言忽為君之微也。
祭仲存則存矣,祭仲亡則亡矣”者是。
注“祭仲探宋莊公本弑君而立”者。
在桓二年。
從其言,則君可以生易死,國可以存易亡,少遼緩之。
(宋當從突求賂,鄭守正不與,則突外乖于宋,内不行于臣下,遼假緩之。
) [疏]“君可以生易死”。
○解雲:謂易去死也。
○“國可以存易亡”。
○解雲:易去亡也。
則突可故出,而忽可故反,是不可得則病,(使突有賢才,是計不可得行,則己病逐君之罪。
) [疏]“則突可故出”。
○解雲:突可以此之故出之也。
○“而忽可故反”。
○解雲:言忽可以此之故而反之也。
○“是不可得則病”。
○解雲:言己終能出突而反忽,則為權之成;若不能如是,乃為其病矣。
然後有鄭國。
(己雖病逐君之罪,讨出突,然後能保有鄭國,猶愈于國之亡。
) [疏]“然後有鄭國”。
○解雲:言突有賢才,己計不行,雖然,仍須勉力讨之。
令忽有國雖費功力,猶愈于國之亡也。
古人之有權者,祭仲之權是也。
(古人,謂伊尹也。
湯孫大甲驕蹇亂德,諸侯有叛志,伊尹放之桐宮,令自思過,三年而複成湯之道。
前雖有逐君之負,後有安天下之功,猶祭仲逐君存鄭之權是也。
○大,音泰。
) [疏]注“古人”至“之道”。
○解雲:出《書序》。
《長義》雲“若令臣子得行,則閉君臣之道,啟篡弑之路”。
解雲:權之設,所以扶危濟溺,舍死亡無所設也。
若使君父臨溺河井,甯不執其發乎?是其義也。
權者何?權者反于經,然後有善者也。
權之所設,舍死亡無所設。
(設,施也。
舍,置也。
如置死亡之事不得施。
) [疏]“權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正,逐君立庶;欲言不正,今又言權,故執不知問 。
行權有道:自貶損以行權,(身蒙逐君之惡,以存鄭是也。
)不害人以行權。
(己納突,不害忽是也。
)殺人以自生,亡人以自存,君子不為也。
(祭仲死則忽死,忽死則鄭亡。
生者,乃所以生忽存鄭,非苟殺忽以自生,亡鄭以自存。
反覆道此者,皆所以解上死亡不施于己。
宋不稱公者,脅鄭之篡,首惡當誅,非伯執也。
祭仲不稱行人者,時不銜君命出使,但往省留耳。
執例時,此月者,為突歸鄭奪正,鄭伯出奔。
○覆,芳服反。
使,所吏反。
) [疏]注“皆所”至“于己”。
○解雲:言上辟死辟亡,皆為忽故也。
○注“宋不”至“執也”。
○解雲:決成十五年“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”稱爵也。
即僖四年傳雲“稱侯而執者,伯讨也。
稱人而執者,非伯讨”是也。
○注“祭仲”至“留耳”。
○解雲:決定六年“秋,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”之屬稱行人也。
○注“執例時”者。
○解雲:即祁犁言秋是也。
而僖十九年六月,“己酉,邾婁人執曾阝子用之”而書日者,彼注雲“日者,魯不能防正其女,以至于此,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”。
然則凡執例時,而在日月下者,皆當文有解。
突歸于鄭。
突何以名?(據忽複歸于鄭,俱祭仲所納,系國稱世子,不但名也。
) [疏]注“據忽”至“名也”。
○解雲:即十五年“鄭世子忽複歸于鄭”是。
挈乎祭仲也。
(挈,猶提挈也。
突當國,本常言鄭突,欲明祭仲從宋人命,提挈而納之,故上系于祭仲。
不系國者,使與外納同也。
時祭仲勢可殺突,以除忽害而立之者,忽内未能懷保其民,外未能結款諸侯,如殺之,則宋軍強乘其弱,滅鄭不可救,故少遼緩之。
○挈,苦結反,提挈也。
) [疏]注“欲明”至“同也”。
○解雲:言與外納同者,即系祭仲言于鄭是也。
言似僖二十五年“楚人圍陳,納頓子于頓”,文十四年“晉人納接?于邾婁”之屬是也。
其言歸何?(據小白言入。
) [疏]注“據小白言入”。
○解雲:即莊九年“齊小白入于齊”是也。
順祭仲也。
(順其計策,與使行權,故使無惡。
) [疏]注“順其”至“無惡”。
○解雲:下十五年傳例雲“歸者出入無惡”,故言此。
鄭忽出奔衛。
忽何以名?(據宋子既葬稱子。
) [疏]注“據宋”至“稱子”。
解雲:僖九年三月,“宋公禦說卒”,“夏,公會宰周公、齊侯、宋子”巳下。
“盟于葵丘”是也。
若然,案彼經文,宋公禦說三月卒,夏則公會宋子于葵丘,計應未葬,故注雲“宋未葬不稱子某者,出會諸侯,非居屍柩前,故不名也”。
此雲“宋子既葬稱子者,謂以其非居屍柩之前,故作已葬之稱。
而單言子,況此鄭忽之父,久巳葬訖而反名,故難之。
《春秋》伯子男一也,辭無所貶。
(《春秋》改周之文,從殷之質,合伯子男為一,一辭無所貶,皆從子,夷狄進爵稱子是也。
忽稱子,則與《春秋》改伯從子辭同,于成君無所貶損,故名也。
名者,緣君薨有降既葬名義也,此非罪貶也。
君子不奪人之親,故使不離子行也。
王者起所以必改質文者,為承衰亂救人之失也。
天道本下,親親而質省;地道敬上,尊尊而文煩。
故王者始起,先本天道以治天下,質而親親,及其衰敝,其失也親親而不尊;故後王起,法地道以治天下,文而尊尊,及其衰敝,其失也尊尊而不親,故複反之于質也。
質家爵三等者,法天之有三光也。
文家爵五等者,法地之有五行也。
合三從子者,制由中也。
○省,所景反。
) [疏]注“夷狄”至“名也”。
○解雲:襄二十九年“吳子使劄來聘”,哀十三年“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名者”至“義也”。
○解雲:言君薨稱子某,既葬稱子者,正以既葬稍殺,故不得名也。
然則初薨所以名者,降于既葬也。
今鄭忽書名者,緣君薨而名之義也。
○注“天道本下,親親而質省”者巳下至“反之于質”。
皆出于《樂說》文。
○注“質家爵三等,法天之有三光也”巳下。
皆《春秋說》文也。
柔會宋公、陳侯、蔡叔盟于折。
柔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。
(以俠卒也。
辄發傳者,無氏嫌貶也。
所以不卒柔者,深薄桓公,不與有恩禮于大夫也。
盟不日者,未命大夫盟會用兵,上不及大夫,下重于士,罰疑從輕,故責之略。
蔡侯稱叔者,不能防正其姑姊妹,使淫于陳佗,故貶在字例。
○折,之設反,又時設反;一本作“析”,思曆反。
) [疏]“柔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大夫,經不言氏;欲言微者,而書其名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以俠卒也”。
○解雲:隐九年春“俠卒”,傳雲:“俠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”,彼注雲“以無氏而卒之也”。
然則此亦無氏而書見,故知未命之大夫也。
○注“辄發”至“貶也”。
○解雲:凡内大夫不書氏有二義;若未命大夫亦無氏,而此與俠是也;貶者亦無氏,即無駭與?之是也,故此注雲“無氏嫌貶也”。
○注“所以”至“夫也”。
○解雲:欲道俠之卒當隐公之世,故得書之。
○注“盟不”至“之略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例,不信者日,下十二年“及鄭師伐宋。
丁未,戰于宋”,是其違信矣。
不日者,正以未命大夫,故責之略也。
○注“蔡稱”至“字例”。
○解雲:正以隐八年“蔡侯考父卒”,故有其姑姊妹淫于陳侯佗之事。
在上六年。
公會宋公于夫童。
(○夫童,音扶;下音锺,又如字,《左氏》作“夫锺”。
) 冬,十有二月,公會宋公于阚。
(○阚,口暫反。
) 十有二年,春,正月。
夏,六月,壬寅,公會紀侯、莒子盟于毆蛇。
(○毆蛇,丘于反,又音曲侯反。
蛇,音移,又音池。
《左氏》作“曲池”。
) 秋,七月,丁亥,公會宋公、燕人盟于?丘。
(○燕,音胭。
) 八月,壬辰,陳侯躍卒。
(不書葬者,佗子也。
佗不稱侯者,嫌貶在名例,不當絕,故複去躍葬也。
○躍,予若反。
佗子,大何反。
故複,扶又反,下同。
去,起呂反。
) 公會宋公于郯。
(○郯,音談,二傳作“虛”。
) 冬,十有一月,公會宋公于龜。
○丙戌,公會鄭伯盟于武父。
(○父,音甫。
) 丙戌,衛侯晉卒。
(不蒙上日者,《春秋》獨晉書立記卒耳。
當蒙上日,與不嫌異于篡例,故複出日明同。
) [疏]注“不蒙”至“明同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例,篡不明者,至卒時合去日以略之,即僖二十四年冬,“晉侯夷吾卒”;襄十八年冬十月,“曹伯負刍卒于師”之屬是也。
若其篡明,有立、入之文者,不嫌非篡,故不勞去日,即僖十七年冬十二月,“乙亥,齊侯小白卒”;莊二十一年“夏,五月,辛酉,鄭伯突卒”之屬是也。
今此衛侯晉亦隐四年有立文,不嫌非篡,當日。
若不重言丙戌,則嫌不蒙上日,以其篡故略之,是以重言丙戌以明嫌也。
而言獨晉書立者,鄭突、齊小白皆上有人文,不言立,故言獨。
十有二月,及鄭師伐宋。
丁未,戰于宋。
戰不言伐,此其言伐何?辟嫌也。
惡乎嫌?嫌與鄭人戰也。
(時宋主名不出,不言伐,則嫌内微者與鄭人戰于宋地,故舉伐以明之。
宋不出主名者,兵攻都城,與郎同義。
○惡乎,音烏,十三年傳同。
) [疏]注“宋不”至“同義”。
解雲:上十年“來戰于郎”,注雲“魯不複出主名者,兵近都城,明舉國無大小,當戮力拒之”是也。
此偏戰也。
何以不言師敗績?内不言戰,言戰乃敗矣。
[疏]“此偏”至“敗矣”。
○解雲:上十年郎戰之下巳有此傳,今複發之者,上經來戰于魯,此則往戰于宋,嫌其異,故明之。
十有三年,春,二月,公會紀侯、鄭伯。
己巳,及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燕人戰,齊師、宋師、衛師、燕師敗績。
曷為後日?(據鞍之戰先書日。
○鞍,音安。
) [疏]注“據鞍”至“書日”。
○解雲:成二年六月癸酉雲雲,“及齊侯戰于鞍”是也。
恃外也。
其恃外柰何?得紀侯、鄭伯,然後能為日也。
(得紀侯、鄭伯之助,然後乃能結戰日以勝。
君子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