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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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繁露》雲:“能通一經曰儒生,博覽群書号曰洪儒,則言乖典籍、辭理失所名之為俗,教授于世謂之儒。
”鄭、賈之徒謂《公羊》雖可教授于世,而辭理失所矣。
至使賈逵緣隙奮筆,以為《公羊》可奪,《左氏》可興。
[疏]“至使”至“可興”。
○解雲:賈逵者,即漢章帝時衛士令也。
言“緣隙奮筆”者,莊、顔之徒說義不足,故使賈逵得緣其隙漏,奮筆而奪之,遂作《長義》四十一條,雲《公羊》理短,《左氏》理長,意望奪去《公羊》而興《左氏》矣。
鄭衆亦作《長義》十九條十七事,專論《公羊》之短,《左氏》之長,在賈逵之前。
何氏所以不言之者,正以鄭衆雖扶《左氏》而毀《公羊》,但不與谶合,帝王不信,毀《公羊》處少,興《左氏》不強,故不言之。
豈如賈逵作《長義》四十一條,奏禦于帝,帝用嘉之,乃知古之為真也,賜布及衣,将欲存立,但未及而崩耳。
然則賈逵幾廢《公羊》,故特言之。
恨先師觀聽不決,多随二創。
[疏]“恨先”至“二創”。
○解雲:此先師,戴宏等也。
凡論義之法,先觀前人之理,聽其辭之曲直然,以義正決之。
今戴宏作《解疑論》而難《左氏》,不得《左氏》之理,不能以正義決之,故雲“觀聽不決。
”“多随二創”者,上文雲“至有背經、任意、反傳違戾”者,與《公羊》為一創;又雲“援引他經失其句讀”者,又與《公羊》為一創。
今戴宏作《解疑論》多随此二事,故曰“多随二創”也。
而舊雲公羊先師說《公羊》義不着,反與《公羊》為一創,賈逵緣隙奮筆奪之,與《公羊》為二創,非也。
此世之馀事, [疏]“此世之馀事”。
○解雲:何氏言先師解義雖曰不是,但有已在《公羊》必存,故曰此世之馀事。
馀,末也。
言戴氏專愚,《公羊》未申,此正是世之末事,猶天下閑事也。
舊雲,何氏雲前世之師說此《公羊》不得聖人之本旨,而猶在世之末說,故曰世之馀事也。
斯豈非守文、持論、敗績、失據之過哉! [疏]“斯豈”至“過哉”。
○解雲:“守文”者,守《公羊》之文。
“持論”者,執持《公羊》之文以論《左氏》,即戴宏《解疑論》之流矣。
“敗績”者,争義似戰陳,故以敗績言之。
“失據”者,凡戰陳之法,必須據其險勢以自固,若失所據,即不免敗績。
若似《公羊》先師,欲持《公羊》以論《左氏》,不閑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之義,反為所窮,已業破散,是失所依據,故以喻焉。
餘竊悲之久矣。
[疏]“餘竊悲之久矣”。
○解雲:何邵公精學十五年,專以《公羊》為已業,見《公羊》先師失據敗績,為他《左氏》先師所窮,但在室悲之而已,故謂之“竊悲”。
非一朝一夕,故謂之“久”。
後拜為議郎,一舉而起,陵群儒之上,已業得申,乃得公然歎息。
往者略依胡?生《條例》,(○?音無。
)多得其正, [疏]“往者”,至“其正”。
○解雲:胡毋生本雖以《公羊》經、傳傳授董氏,猶自别作《條例》,故何氏取之以通《公羊》也。
雖取以通傳意,猶謙未敢言已盡得胡毋之旨,故言“略依”而已。
何氏本者作《墨守》以距敵《長義》,以強義,為《廢疾》以難《?梁》,造《膏肓》以短《左氏》,盡在注傳之前,猶鄭君先作《六藝論》訖,然後注書,故雲“往者”也。
何氏謙不言盡得其正,故言“多”爾。
故遂隐括使就繩墨焉。
(○隐括,古奪反,結也。
) [疏]“故遂”至“墨焉”。
○解雲:隐謂隐審,括謂檢括,繩墨猶規矩也。
何氏言已隐審撿括《公羊》,使就規矩也。
然則何氏最存《公羊》也。
而谶記不見者,書不盡言故也。
而舊雲善射者,隐括令審,射必能中,何氏自言已隐括《公羊》,能中其義也。
凡木受繩墨,其直必矣,何氏自言規矩《公羊》,令歸正路矣。
”鄭、賈之徒謂《公羊》雖可教授于世,而辭理失所矣。
至使賈逵緣隙奮筆,以為《公羊》可奪,《左氏》可興。
[疏]“至使”至“可興”。
○解雲:賈逵者,即漢章帝時衛士令也。
言“緣隙奮筆”者,莊、顔之徒說義不足,故使賈逵得緣其隙漏,奮筆而奪之,遂作《長義》四十一條,雲《公羊》理短,《左氏》理長,意望奪去《公羊》而興《左氏》矣。
鄭衆亦作《長義》十九條十七事,專論《公羊》之短,《左氏》之長,在賈逵之前。
何氏所以不言之者,正以鄭衆雖扶《左氏》而毀《公羊》,但不與谶合,帝王不信,毀《公羊》處少,興《左氏》不強,故不言之。
豈如賈逵作《長義》四十一條,奏禦于帝,帝用嘉之,乃知古之為真也,賜布及衣,将欲存立,但未及而崩耳。
然則賈逵幾廢《公羊》,故特言之。
恨先師觀聽不決,多随二創。
[疏]“恨先”至“二創”。
○解雲:此先師,戴宏等也。
凡論義之法,先觀前人之理,聽其辭之曲直然,以義正決之。
今戴宏作《解疑論》而難《左氏》,不得《左氏》之理,不能以正義決之,故雲“觀聽不決。
”“多随二創”者,上文雲“至有背經、任意、反傳違戾”者,與《公羊》為一創;又雲“援引他經失其句讀”者,又與《公羊》為一創。
今戴宏作《解疑論》多随此二事,故曰“多随二創”也。
而舊雲公羊先師說《公羊》義不着,反與《公羊》為一創,賈逵緣隙奮筆奪之,與《公羊》為二創,非也。
此世之馀事, [疏]“此世之馀事”。
○解雲:何氏言先師解義雖曰不是,但有已在《公羊》必存,故曰此世之馀事。
馀,末也。
言戴氏專愚,《公羊》未申,此正是世之末事,猶天下閑事也。
舊雲,何氏雲前世之師說此《公羊》不得聖人之本旨,而猶在世之末說,故曰世之馀事也。
斯豈非守文、持論、敗績、失據之過哉! [疏]“斯豈”至“過哉”。
○解雲:“守文”者,守《公羊》之文。
“持論”者,執持《公羊》之文以論《左氏》,即戴宏《解疑論》之流矣。
“敗績”者,争義似戰陳,故以敗績言之。
“失據”者,凡戰陳之法,必須據其險勢以自固,若失所據,即不免敗績。
若似《公羊》先師,欲持《公羊》以論《左氏》,不閑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之義,反為所窮,已業破散,是失所依據,故以喻焉。
餘竊悲之久矣。
[疏]“餘竊悲之久矣”。
○解雲:何邵公精學十五年,專以《公羊》為已業,見《公羊》先師失據敗績,為他《左氏》先師所窮,但在室悲之而已,故謂之“竊悲”。
非一朝一夕,故謂之“久”。
後拜為議郎,一舉而起,陵群儒之上,已業得申,乃得公然歎息。
往者略依胡?生《條例》,(○?音無。
)多得其正, [疏]“往者”,至“其正”。
○解雲:胡毋生本雖以《公羊》經、傳傳授董氏,猶自别作《條例》,故何氏取之以通《公羊》也。
雖取以通傳意,猶謙未敢言已盡得胡毋之旨,故言“略依”而已。
何氏本者作《墨守》以距敵《長義》,以強義,為《廢疾》以難《?梁》,造《膏肓》以短《左氏》,盡在注傳之前,猶鄭君先作《六藝論》訖,然後注書,故雲“往者”也。
何氏謙不言盡得其正,故言“多”爾。
故遂隐括使就繩墨焉。
(○隐括,古奪反,結也。
) [疏]“故遂”至“墨焉”。
○解雲:隐謂隐審,括謂檢括,繩墨猶規矩也。
何氏言已隐審撿括《公羊》,使就規矩也。
然則何氏最存《公羊》也。
而谶記不見者,書不盡言故也。
而舊雲善射者,隐括令審,射必能中,何氏自言已隐括《公羊》,能中其義也。
凡木受繩墨,其直必矣,何氏自言規矩《公羊》,令歸正路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