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微子第十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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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相親與。

    我非天下人之徒衆相親與而更誰親與?言吾自當與此天下人同群,安能去人從鳥獸居乎?天下有道,丘不與易也”者,言凡天下有道者,我皆不與易也,為其己大而人小故也。

     ○注“耜廣五寸,二耜為耦”。

     ○正義曰:此《周禮·考工記》文也。

    鄭注雲:“古者耜一金,兩人并發之。

    今之耜歧頭兩金,象古之耦也。

    ”《月令》雲:“修耒耜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耜者,耒之金。

    ” 子路從而後,遇丈人以杖荷蓧。

    (包曰:“丈人,老人也。

    蓧,竹器。

    ”)子路問曰:“子見夫子乎?”丈人曰:“四體不勤,五谷不分,孰為夫子?”(包曰:“丈人雲:不勤勞四體,不分殖五谷,誰為夫子而索之邪?”)植其杖而芸。

    (孔曰:“植,倚也。

    除草曰芸。

    ”)子路拱而立。

    (未知所以答。

    )止子路宿,殺雞為黍而食之,見其二子焉。

    明日,子路行以告。

    子曰:“隐者也。

    ”使子路反見之。

    至,則行矣。

    (孔曰:“子路反至其家,丈人出行不在。

    ”)子路曰:“不仕無義。

    (鄭曰:“留言以語丈人之二子。

    ”)長幼之節,不可廢也;君臣之義,如之何其廢之?(孔曰:“言女知父子相養不可廢,反可廢君臣之義邪?”)欲潔其身,而亂大倫。

    (包曰:“倫,道理也。

    ”)君子之仕也,行其義也。

    道之不行,已知之矣。

    ”(包曰:“言君子之仕,所以行君臣之義,不必自己道得行。

    孔子道不見用,自已知之。

    ”) [疏]“子路”至“之矣”。

     ○正義曰:此章記隐者與子路相譏之語也。

    “子路從而後,遇丈人,以杖荷蓧”者,子路随從夫子,行不相及而獨在後,逢老人以杖擔荷竹器。

    “子路問曰:子見夫子乎”者,夫子,孔子也。

    “丈人曰:四體不勤,五谷不分,孰為夫子”者,丈人責子路雲:“不勤勞四體,不分殖五谷,誰為夫子,而來問我求索之邪?”“植其杖而芸”者,植,倚立也。

    芸,除草也。

    丈人既責子路,至于田中,倚其荷蓧之杖而芸其苗。

    “子路拱而立”者,子路未知所以答,故随至田中,拱手而立也。

    “止子路宿,殺雞為黍而食之,見其二子焉”者,丈人留子路宿,殺雞為黍而食之。

    丈人知子路賢,故又以二子見于子路也。

    “明日,子路行以告”者,既宿之明日,子路行去,遂及夫子,以丈人所言及雞、黍、見子之事告之也。

    子曰:“隐者,也。

    使子路反見之。

    至則行矣”者,夫子言,此丈人必賢人之隐者也。

    使子路反求見之,欲語以己道。

    子路反而至其家,則丈人出行不在也。

    “子路曰:不仕無義”者,丈人既不在,留言以語丈人之二子,令其父還則述之。

    此下之言,皆孔子之意,言父子之道,天性也,君臣之義也,人性則皆當有之。

    若其不仕,是無君臣之義也。

    “長幼之節,不可廢也;君臣之義,如之何其廢之”者,言女知父子相養,是知長幼之節不可廢也,反可廢君臣之義而不仕濁世?欲清潔其身,則亂于君臣之義大道理也。

    “君子之仕也,行其義也。

    道之不行,已知之矣”者,言君子之仕,非苟利祿而已,所以行君臣之義,亦不必自己道得行。

    孔子道不見用,自已知之也。

     ○注“蓧,竹器”。

     ○正義曰:《說文》作莜,芸田器也。

     逸民:伯夷、叔齊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張、柳下惠、少連。

    (逸民者,節行超逸也。

    包曰:“此七人皆逸民之賢者。

    ”)子曰:“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夷、叔齊與1(鄭曰:“言其直已之心,不入庸君之朝。

    ”)謂“柳下惠、少連,降志辱身矣,言中倫,行中慮,其斯而已矣”。

    (孔曰:“但能言應倫理,行應思慮,如此而已。

    ”)謂“虞仲、夷逸,隐居放言,(包曰:“放,置也。

    不複言世務。

    ”)身中清,廢中權。

    (馬曰:“清,純潔也。

    遭世亂,自廢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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