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 子路第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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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○正義曰:此篇論善人君子為邦教民、仁政孝弟、中行常德,皆治國修身之要,大意與前篇相類,且回也入室,由也升堂,故以為次也。

     子路問政。

    子曰:“先之,勞之。

    ”(孔曰:“先導之以德,使民信之,然後勞之。

    《易》曰:‘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。

    ’”)請益。

    曰:“無倦。

    ”(孔曰:“子路嫌其少,故請益。

    曰無倦者,行此上事,無倦則可。

    ”) [疏]“子路問政”至“無倦”。

     ○正義曰:此章言政先德澤也。

    “子曰:先之勞之”者,言為德政者,先導之以德,使民信之,然後可以政役之事勞之,則民從其令也。

    “請益”者,子路嫌其少,故更請益之。

    “曰:無倦”者,夫子言行此上事無倦怠則可也。

     ○注“《易》曰:說以使民,民忘其勞”。

     ○正義曰:此《周易·兌卦·彖辭》文也。

    言先以說豫撫民,然後使之從事,則民皆竭力,忘其勞苦也。

    引之以證先之、勞之之義也。

     仲弓為季氏宰,問政。

    子曰:“先有司,(王曰:“言為政當先任有司而後責其事。

    ”)赦小過,舉賢才。

    ”曰:“焉知賢才而舉之?”曰:“舉爾所知,爾所不知,人其舍諸?”(孔曰:“女所不知者,人将自舉其所知,則賢才無遺。

    ”) [疏]“仲弓”至“舍諸”。

     ○正義曰:此章言政在舉賢也。

    “仲弓為季氏宰,問政”者,冉雍為季氏家宰,而問政于夫子也。

    “子曰:先有司,赦小過,舉賢才”者,有司,屬吏也。

    言為政當先委任屬吏,各有所司,而後責其成事。

    赦放小過,寬則得衆也。

    舉用賢才,使官得其人,野無遺逸,是政之善也。

    “曰:焉知賢才而舉之”者,仲弓聞使舉賢,意言賢才難可偏知,故複問曰:“安知賢才而得舉用之也?”“曰:舉爾所知。

    爾所不知,人其舍諸”者,舍,置也。

    諸,之也。

    夫子教之曰:“但舉女之所知。

    女所不知,人将自舉之,其肯置之而不舉乎?“既各舉其所知,則賢才無遺。

     子路曰:“衛君待子而為政,子将奚先?”(包曰:“問往将何所先行。

    ”)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1(馬曰:“正百事之名。

    ”)子路曰:“有是哉,子之迂也!奚其正?”(包曰:“迂猶遠也。

    言孔子之言遠于事。

    ”)子曰:“野哉,由也!(孔曰:“野猶不達。

    ”)君子于其所不知,蓋阙如也。

    (包曰:“君子于其所不知,當阙而勿據。

    今由不知正名之義,而謂之迂遠。

    ”)名不正則言不順,言不順則事不成,事不成則禮樂不興,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,(孔曰:“禮以安上,樂以移風,二者不行,則有淫刑濫罰。

    ”)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,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

    (王曰:“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,所言之事必可得而遵行。

    ”)君子于其言,無所苟而已矣。

    ” [疏]“子路”至“而已矣”。

     ○正義曰:此章論政在正名也。

    “子路曰:衛君待子而為政,子将奚先”者,奚,何也。

    案《世家》:孔子自楚反乎衛,是時衛君辄父不得立,在外,諸侯數以為讓,而孔子弟子多仕于衛,衛君欲得孔子為政,故子路問之曰:“往将何以先行?”“子曰:必也正名乎”者,言将先正百事之名也。

    “子路曰:有是哉,子之迂也!奚其正”者,迂猶遠也。

    子路言:“豈有若是哉,夫子之言遠于事也!何其正名乎?”“子曰:野哉,由也”者,野猶不達也。

    夫子見子路言迂,故曰:“不達理哉,此仲由也1“君子于其所不知,蓋阙如也”者,此責子路不知正名之義而便言迂遠也。

    言君子于其所不知,蓋當阙而勿據。

    今由不知正名之義而便謂之迂遠,不亦野哉。

    “名不正則言不順,言不順則事不成,事不成則禮樂不興,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,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”者,此孔子更陳正名之理也。

    夫事以順成,名由言舉。

    名若不正則言不順序,言不順序則政事不成。

    政事不成,則君不安于上,風不移于下,是禮樂不興行也。

    禮樂不行,則有淫刑濫罰,故不中也。

    刑罰枉濫,民則蹐地局天,動罹刑網,故無所錯其手足也。

    “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

    君子于其言,無所苟而已矣”者,此又言正名之事,非為苟且也。

    君子名此事,必使可明言,言此事必可遵行。

    君子于其所言,無苟且。

    若名之不可言,言之不可行,是苟且而言也。

     ○注“孔曰”至“濫罰”。

     ○正義曰:雲“禮以安上,樂以移風”者,《孝經·廣要道章》文,言禮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别,明男女長幼之序,故可以安上化下,風移俗易。

    先入樂聲,變随人心,正由君德,正之與變,因樂而彰,故可以移風易俗也。

    雲“二者不行,則有淫刑濫罰”者,《禮運》雲:“禮者,所以治政安君也。

    政不正則君位危,君位危則大臣倍,小臣竊。

    刑肅而俗敝,則法無常。

    ”又《樂記》曰:“五刑不用,百姓無患,天子不怒,如此則樂達矣。

    ”故禮樂二者不行,則刑罰淫濫而不中也。

     ○注“王曰”至“道行”。

     ○正義曰:雲“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”者,若禮,人名不以國,以國則廢名,是不可明言也。

    雲“所言之事必可得而遵行”者,《缁衣》曰:“可言也,不可行,君子弗言也。

    可行也,不可言,君子弗行也。

    ”熊氏雲:“君子賢人可行,不可言作凡人法。

    若曾子有母之喪,水漿不入于口七日,不可言說以為法,是不可遵行也。

    ”是以可明言,可遵行,而後君子名言之也。

     樊遲請學稼。

    子曰:“吾不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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