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作篇第八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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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問曰:“賢聖之空生,必有以用其心。

    上自孔、墨之黨,下至苟、孟之徒,教訓必作垂文。

    何也?” 對曰:聖人作經,藝者傳記,匡濟薄俗,驅民使之歸實誠也。

    案六略之書,萬三千篇,增善消惡,割截橫拓,驅役遊慢,期便道善,歸政道焉。

    孔子作《春秋》,周民弊也。

    故采求毫毛之善,貶纖介之惡,撥亂世,反諸正,人道浃,王道備,所以檢押靡薄之俗者,悉具密緻。

    夫防決不備,有水溢之害;網解不結,有獸失之患。

    是故周道不弊,則民不文薄;民不文薄,《春秋》不作。

    楊、墨之學不亂〔儒〕義,則孟子之傳不造;韓國不小弱,法度不壞廢,則韓非之書不為;高祖不辨得天下,馬上之計未轉,則陸賈之語不奏;衆事不失實,凡論不壞亂,則桓譚之論不起。

    故夫賢聖之興文也,起事不空為,因因不妄作。

    作有益于化,化有補于正。

    故漢立蘭台之官,校審其書,以考其言。

    董仲舒作道術之書,頗言災異政治所失,書成文具,表在漢室。

    主父偃嫉之,誣奏其書。

    天子下仲舒于吏,當謂之下愚。

    仲舒當死,天子赦之。

    夫仲舒言災異之事,孝武猶不罪而尊其身,況所論無觸忌之言,核道實之事,收故實之語乎!故夫賢人之在世也,進則盡忠宣化,以明朝廷;退則稱論貶說,以覺失俗。

    俗也不知還,則立道輕為非;論者不追救,則迷亂不覺悟。

     是故《論衡》之造也,起衆書并失實,虛妄之言勝真美也。

    故虛妄之語不黜,則華文不見息;華文放流,則實事不見用。

    故《論衡》者,所以铨輕重之言,立真僞之平,非苟調文飾辭,為奇偉之觀也。

    其本皆起人間有非,故盡思極心,以〔譏〕世俗。

    世俗之性,好奇怪之語,說虛妄之文。

    何則?實事不能快意,而華虛驚耳動心也。

    是故才能之士,好談論者,增益實事,為美盛之語;用筆墨者,造生空文,為虛妄之傳。

    聽者以為真然,說而不舍;覽者以為實事,傳而不絕。

    不絕,則文載竹帛之上;不舍,則誤入賢者之耳。

    至或南面稱師,賦奸僞之說;典城佩紫,讀虛妄之書。

    明辨然否,疾心傷之,安能不論?孟子傷楊、墨之議大奪儒家之論,引平直之說,褒是抑非,世人以為好辯。

    孟子曰:“予豈好辯哉?予不得已!”今吾不得已也!虛妄顯于真,實誠亂于僞,世人不悟,是非不定,紫失雜廁,瓦玉集糅,以情言之,豈吾心所能忍哉!衛骖乘者越職而呼車,恻怛發心,恐〔上〕之危也。

    夫論說者闵世憂俗,與衛骖乘者同一心矣。

    愁精神而幽魂魄。

    動胸中之靜氣,賊年損壽,無益于性,禍重于顔回,違負黃、老之教,非人所貪,不得已,故為《論衡》。

    文露而旨直,辭奸而情實。

    其《政務》言治民之道。

    《論衡》諸篇,實俗間之凡人所能見,與彼作者無以異也。

    若夫九《虛》、三《增》、《論死》、《訂鬼》,世俗所久惑,人所不能覺也。

    人君遭弊,改教于上;人臣愚惑,作論于下。

    〔下〕實得,則上教從矣。

    冀悟迷惑之心,使知虛實之分。

    實虛之分定,而華僞之文滅。

    華僞之文滅,則純誠之化日以孽矣。

     或曰:“聖人作,賢者述。

    以賢而作者,非也。

    《論衡》、《政務》,可謂作者。

    ”曰:〔非〕作也,亦非述也,論也。

    論者,述之次也。

    《五經》之興,可謂作矣。

    太史公《書》、劉子政《序》、班叔皮《傳》,可謂述矣。

    桓君山《新論》、鄒伯奇《檢論》,可謂論矣。

    今觀《論衡》、《政務》,桓、鄒之二論也,非所謂作也。

    造端更為,前始未有,若倉颉作書,奚仲作車是也。

    《易》言伏羲作八卦,前是未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