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書篇第八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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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之宗,孔子也。
墨家之祖,墨翟也。
且案儒道傳而墨法廢者,儒之道義可為,而墨之法議難從也。
何以驗之?墨家薄葬、右鬼,道乖相反違其實,宜以難從也。
乖違如何?使鬼非死人之精也,右之未可知。
今墨家謂鬼審〔死〕人之精也,厚其精而薄其屍,此于其神厚而于其體薄也。
薄厚不相勝,華實不相副,則怒而降禍,雖有其鬼,終以死恨。
人情欲厚惡薄,神心猶然。
用墨子之法,事鬼求福,福罕至而禍常來也。
以一況百,而墨家為法,皆若此類也。
廢而不傳,蓋有以也。
《春秋左氏傳》者,蓋出孔子壁中。
孝武皇帝時,魯共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為宮,得佚《春秋》三十篇,《左氏傳》也。
公羊高、谷梁、胡母氏皆傳《春秋》,各門異戶,獨《左氏傳》為近得實。
何以驗之?《禮記》造于孔子之堂,太史公。
漢之通人也,左氏之言與二書合,公羊高、谷梁寘、胡母氏不相合。
又諸家去孔子遠,遠不如近,聞不如見。
劉子政玩弄《左氏》,童仆妻子皆呻吟之。
光武皇帝之時,陳元、範淑上書連屬,條事是非,《左氏》遂立。
範叔尋因罪罷。
元、叔天下極才,講論是非,有餘力矣。
陳元言讷,範叔章诎,左氏得實,明矣。
言多怪,頗與孔子“不語怪力”相違返也。
《呂氏春秋》亦如此焉。
《國語》,《左氏》之外傳也,左氏傳經,辭語尚略,故複選錄《國語》之辭以實。
然則《左氏》《國語》,世儒之實書也。
公孫龍着堅白之論,析言剖辭,務折曲之言,無道理之較,無益于治。
齊有三鄒衍之書,瀇洋無涯,其文少驗,多驚耳之言。
案大才之人,率多侈縱,無實是之驗;華虛誇誕,無審察之實。
商鞅相秦,作耕戰之術;管仲相齊,造輕重之篇。
富民豐國,強主弱敵,公賞罰,與鄒衍之書并言。
而太史公兩紀,世人疑惑,不知所從。
案張儀與蘇秦同時,蘇秦之死,儀固知之。
儀知〔秦〕審,宜從儀言以定其實,而說不明,兩傳其文。
東海張商亦作列傳,豈蘇秦商之所為邪?何文相違甚也?《三代世表》言五帝、三王皆黃帝子孫,自黃帝轉相生,不更禀氣于天。
作《殷本紀》,言契母簡狄浴于川,遇玄鳥墜卵,吞之,遂生契焉。
及《周本紀》言後稷之母姜嫄野出,見大人迹,履之,則妊身,生後稷焉。
夫觀《世表》,則契與後稷,黃帝之子孫也;讀《殷》、《周本紀》,則玄鳥、大人之精氣也。
二者不可兩傳,而太史公兼紀不别。
案帝王之妃,不宜野出、浴于川水。
今言浴于川,吞玄鳥之卵;出于野,履大人之迹:違尊貴之節,誤是非之言也。
《新語》,陸賈所造,蓋董仲舒相被服焉,皆言君臣政治得失,言可采行,事美足觀。
鴻知所言,參貳經傳,雖古聖之言,不能過增。
陸賈之言,未見遺阙,而仲舒之言雩祭可以應天,土龍可以緻雨,頗難曉也。
夫緻旱者以雩祭,不夏郊之祀,豈晉候之過邪?以政失道,陰陽不和也。
晉廢夏郊之祀,晉侯寝疾,用鄭子産之言,祀夏郊而疾愈。
如審雩不修,龍不治,與晉同禍,為之再也。
以政緻旱,宜複以政。
政虧而複修雩治龍,其何益哉!《春秋》公羊氏之說,亢陽之節,足以複政。
陰陽相渾,旱湛相報,天道然也,何乃修雩設龍乎?雩祀神喜哉?或雨至,亢陽不改,旱禍不除,變複之義,安所施哉!且夫寒溫與旱湛同,俱政所緻,其咎在人。
獨為亢旱求福,不為寒溫求
墨家之祖,墨翟也。
且案儒道傳而墨法廢者,儒之道義可為,而墨之法議難從也。
何以驗之?墨家薄葬、右鬼,道乖相反違其實,宜以難從也。
乖違如何?使鬼非死人之精也,右之未可知。
今墨家謂鬼審〔死〕人之精也,厚其精而薄其屍,此于其神厚而于其體薄也。
薄厚不相勝,華實不相副,則怒而降禍,雖有其鬼,終以死恨。
人情欲厚惡薄,神心猶然。
用墨子之法,事鬼求福,福罕至而禍常來也。
以一況百,而墨家為法,皆若此類也。
廢而不傳,蓋有以也。
《春秋左氏傳》者,蓋出孔子壁中。
孝武皇帝時,魯共王壞孔子教授堂以為宮,得佚《春秋》三十篇,《左氏傳》也。
公羊高、谷梁、胡母氏皆傳《春秋》,各門異戶,獨《左氏傳》為近得實。
何以驗之?《禮記》造于孔子之堂,太史公。
漢之通人也,左氏之言與二書合,公羊高、谷梁寘、胡母氏不相合。
又諸家去孔子遠,遠不如近,聞不如見。
劉子政玩弄《左氏》,童仆妻子皆呻吟之。
光武皇帝之時,陳元、範淑上書連屬,條事是非,《左氏》遂立。
範叔尋因罪罷。
元、叔天下極才,講論是非,有餘力矣。
陳元言讷,範叔章诎,左氏得實,明矣。
言多怪,頗與孔子“不語怪力”相違返也。
《呂氏春秋》亦如此焉。
《國語》,《左氏》之外傳也,左氏傳經,辭語尚略,故複選錄《國語》之辭以實。
然則《左氏》《國語》,世儒之實書也。
公孫龍着堅白之論,析言剖辭,務折曲之言,無道理之較,無益于治。
齊有三鄒衍之書,瀇洋無涯,其文少驗,多驚耳之言。
案大才之人,率多侈縱,無實是之驗;華虛誇誕,無審察之實。
商鞅相秦,作耕戰之術;管仲相齊,造輕重之篇。
富民豐國,強主弱敵,公賞罰,與鄒衍之書并言。
而太史公兩紀,世人疑惑,不知所從。
案張儀與蘇秦同時,蘇秦之死,儀固知之。
儀知〔秦〕審,宜從儀言以定其實,而說不明,兩傳其文。
東海張商亦作列傳,豈蘇秦商之所為邪?何文相違甚也?《三代世表》言五帝、三王皆黃帝子孫,自黃帝轉相生,不更禀氣于天。
作《殷本紀》,言契母簡狄浴于川,遇玄鳥墜卵,吞之,遂生契焉。
及《周本紀》言後稷之母姜嫄野出,見大人迹,履之,則妊身,生後稷焉。
夫觀《世表》,則契與後稷,黃帝之子孫也;讀《殷》、《周本紀》,則玄鳥、大人之精氣也。
二者不可兩傳,而太史公兼紀不别。
案帝王之妃,不宜野出、浴于川水。
今言浴于川,吞玄鳥之卵;出于野,履大人之迹:違尊貴之節,誤是非之言也。
《新語》,陸賈所造,蓋董仲舒相被服焉,皆言君臣政治得失,言可采行,事美足觀。
鴻知所言,參貳經傳,雖古聖之言,不能過增。
陸賈之言,未見遺阙,而仲舒之言雩祭可以應天,土龍可以緻雨,頗難曉也。
夫緻旱者以雩祭,不夏郊之祀,豈晉候之過邪?以政失道,陰陽不和也。
晉廢夏郊之祀,晉侯寝疾,用鄭子産之言,祀夏郊而疾愈。
如審雩不修,龍不治,與晉同禍,為之再也。
以政緻旱,宜複以政。
政虧而複修雩治龍,其何益哉!《春秋》公羊氏之說,亢陽之節,足以複政。
陰陽相渾,旱湛相報,天道然也,何乃修雩設龍乎?雩祀神喜哉?或雨至,亢陽不改,旱禍不除,變複之義,安所施哉!且夫寒溫與旱湛同,俱政所緻,其咎在人。
獨為亢旱求福,不為寒溫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