祀義篇第七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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掊之,斃于壇下。
此非能言用手之驗乎?” 曰:夫夜姑之死,未必曆鬼擊之也,時命當死也。
妖象曆鬼,象鬼之形,則象鬼之言,象鬼之言,則象鬼而擊矣。
何以明之?夫鬼者,神也,神則先知。
先知則宜自見粢盛之不膏、圭璧之失度、犧牲之臞小,則因以責讓夜姑,以楫擊之而已,無為先問。
先問,不知之效也;不知,不神之驗也。
不知不神,則不能見體出言,以楫擊人也。
夜姑,義臣也,引罪自予己,故鬼擊之。
如無義而歸之鮑身,則厲鬼将複以楫掊鮑之神矣。
且祭祀不備,神怒見體,以殺掌祀。
如禮備神喜,肯見體以食賜主祭乎?人有喜怒,鬼亦有喜怒。
人不為怒者身存,不為喜者身亡。
厲鬼之怒,見體而罰。
宋國之祀,必時中禮,夫神何不見體以賞之乎?夫怒喜不與人同,則其賞罰不與人等。
賞罰不與人等,則其掊夜姑,不可信也。
且夫歆者,内氣也,言者,出氣也。
能歆則能言,猶能吸則能呼矣。
如鬼神能歆,則宜言于祭祀之上。
今不能言,知不能歆,一也。
凡能歆者,口鼻通也。
使鼻鼽不通,口鉗不開,則不能歆矣。
人之死也,口鼻腐朽,安能複歆?二也。
《禮》曰:“人死也,斯惡之矣。
”與人異類,故惡之也。
為屍不動,朽敗滅亡,其身不與生人同,則知不與生人通矣。
身不同,知不通,其飲食不與人鈞矣。
胡、越異類,飲食殊味。
死之與生,非直胡之與越也。
由此言之,死人不歆,三也。
當人之卧也,置食物其旁,不能知也。
覺乃知之,知乃能食之。
夫死,長卧不覺者也,安能知食?不能歆之,四也。
或難曰:“‘祭則鬼享之’,何謂也?”曰:言其修具謹潔,粢牲肥香,人臨見之,意飲食之。
推己意以況鬼神,鬼神有知,必享此祭,故曰鬼享之也。
難曰:“《易》曰:‘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祭。
’夫言東鄰不若西鄰,言東鄰牲大福少,西鄰祭少福多也。
今言鬼不享,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?”曰:此亦謂修具謹潔與不謹潔也。
纣殺牛祭,不緻其禮。
文王衤勺祭,竭盡其敬。
夫禮不至,則人非之,禮敬盡,則人是之。
是之則舉事多助,非之則言行見畔。
見畔,若祭,不見享之禍;多助,若祭,見歆之福:非鬼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。
何以明之?苟鬼神,不當須人而食。
須人而食,是不能神也。
信鬼神,歆祭祀,祭祀為禍福,謂鬼神居處何如狀哉?自有儲偫邪,将以人食為饑飽也?如自有儲偫,儲偫必與人異,不當食人之物。
如無儲偫,則人朝夕祭乃可耳。
壹祭壹否,則神壹饑壹飽。
壹饑壹飽,則神壹怒壹喜矣。
且病人見鬼,及卧夢與死人相見,如人之形,故其祭祀,如人之食。
緣有飲食則宜有衣服,故複以缯制衣,以象生儀。
其祭如生人之食,人欲食之,冀鬼飨之。
其制衣也,廣枞不過一尺若五六寸。
以所見長大之神,貫一尺之衣,其肯喜而加福于人乎?以所見之鬼為審死人乎?則其制衣,宜若生人之服。
如以所制之衣審鬼衣之乎?則所見之鬼宜如偶人之狀。
夫如是也,世所見鬼,非死人之神;或所衣之神非所見之鬼也。
鬼神未定,厚禮事之,安得福佑而堅信之乎?
此非能言用手之驗乎?” 曰:夫夜姑之死,未必曆鬼擊之也,時命當死也。
妖象曆鬼,象鬼之形,則象鬼之言,象鬼之言,則象鬼而擊矣。
何以明之?夫鬼者,神也,神則先知。
先知則宜自見粢盛之不膏、圭璧之失度、犧牲之臞小,則因以責讓夜姑,以楫擊之而已,無為先問。
先問,不知之效也;不知,不神之驗也。
不知不神,則不能見體出言,以楫擊人也。
夜姑,義臣也,引罪自予己,故鬼擊之。
如無義而歸之鮑身,則厲鬼将複以楫掊鮑之神矣。
且祭祀不備,神怒見體,以殺掌祀。
如禮備神喜,肯見體以食賜主祭乎?人有喜怒,鬼亦有喜怒。
人不為怒者身存,不為喜者身亡。
厲鬼之怒,見體而罰。
宋國之祀,必時中禮,夫神何不見體以賞之乎?夫怒喜不與人同,則其賞罰不與人等。
賞罰不與人等,則其掊夜姑,不可信也。
且夫歆者,内氣也,言者,出氣也。
能歆則能言,猶能吸則能呼矣。
如鬼神能歆,則宜言于祭祀之上。
今不能言,知不能歆,一也。
凡能歆者,口鼻通也。
使鼻鼽不通,口鉗不開,則不能歆矣。
人之死也,口鼻腐朽,安能複歆?二也。
《禮》曰:“人死也,斯惡之矣。
”與人異類,故惡之也。
為屍不動,朽敗滅亡,其身不與生人同,則知不與生人通矣。
身不同,知不通,其飲食不與人鈞矣。
胡、越異類,飲食殊味。
死之與生,非直胡之與越也。
由此言之,死人不歆,三也。
當人之卧也,置食物其旁,不能知也。
覺乃知之,知乃能食之。
夫死,長卧不覺者也,安能知食?不能歆之,四也。
或難曰:“‘祭則鬼享之’,何謂也?”曰:言其修具謹潔,粢牲肥香,人臨見之,意飲食之。
推己意以況鬼神,鬼神有知,必享此祭,故曰鬼享之也。
難曰:“《易》曰:‘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祭。
’夫言東鄰不若西鄰,言東鄰牲大福少,西鄰祭少福多也。
今言鬼不享,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?”曰:此亦謂修具謹潔與不謹潔也。
纣殺牛祭,不緻其禮。
文王衤勺祭,竭盡其敬。
夫禮不至,則人非之,禮敬盡,則人是之。
是之則舉事多助,非之則言行見畔。
見畔,若祭,不見享之禍;多助,若祭,見歆之福:非鬼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。
何以明之?苟鬼神,不當須人而食。
須人而食,是不能神也。
信鬼神,歆祭祀,祭祀為禍福,謂鬼神居處何如狀哉?自有儲偫邪,将以人食為饑飽也?如自有儲偫,儲偫必與人異,不當食人之物。
如無儲偫,則人朝夕祭乃可耳。
壹祭壹否,則神壹饑壹飽。
壹饑壹飽,則神壹怒壹喜矣。
且病人見鬼,及卧夢與死人相見,如人之形,故其祭祀,如人之食。
緣有飲食則宜有衣服,故複以缯制衣,以象生儀。
其祭如生人之食,人欲食之,冀鬼飨之。
其制衣也,廣枞不過一尺若五六寸。
以所見長大之神,貫一尺之衣,其肯喜而加福于人乎?以所見之鬼為審死人乎?則其制衣,宜若生人之服。
如以所制之衣審鬼衣之乎?則所見之鬼宜如偶人之狀。
夫如是也,世所見鬼,非死人之神;或所衣之神非所見之鬼也。
鬼神未定,厚禮事之,安得福佑而堅信之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