祀義篇第七十六

關燈
世信祭祀,以為祭祀者必有福,不祭祀者必有禍。

    是以病作蔔祟,祟得修祀,祀畢意解,意解病已,執意以為祭祀之助,勉奉不絕。

    謂死人有知,鬼神飲食,猶相賓客,賓客悅喜,報主人恩矣。

    其修祭祀,是也;信其享之,非也。

    實者,祭祀之意,主人自盡恩勤而已,鬼神未必欲享之也。

    何以明之?今所祭者報功,則緣生人為恩義耳,何歆享之有?今所祭死人,死人無知,不能飲食。

    何以審其不能歆享飲食也?夫天者,體也,與地同。

    天有列宿,地有宅舍。

    宅舍附地之體,列宿着天之形。

    形體具,則有口乃能食。

    使天地有口能食,祭食宜食盡;如無口,則無體,無體則氣也,若雲霧耳,亦無能食如。

    天地之精神,若人之有精神矣。

    以人之精神,何宜飲食?中人之體七八尺,身大四五圍,食鬥食,歠鬥羹,乃能飽足,多者三四鬥。

    天地之廣大,以萬裡數,圜丘之上,一繭栗牛,粢饴大羹,不過數斛。

    以此食天地,天地安能飽?天地用心,猶人用意也。

    人食不飽足,則怨主人,不報以德矣。

    必謂天地審能飽食,則夫古之效者負天地。

    山,猶人之有骨節也;水,猶人之有血脈也。

    故人食腸滿,則骨節與血脈因以盛矣。

    今祭天地,則山川随天地而飽。

    今别祭山川,以為異神,是人食已,更食骨節與血脈也。

     社稷報生谷物之功。

    萬民生于天地,猶毫毛生于體也。

    祭天地,則社稷設其中矣;人君重之,故複别祭。

    必以為有神,是人之膚肉當複食也。

    五祀初本在地。

    門戶用木與土,土木生于地,井竈室中霤皆屬于地。

    祭地,五祀設其中矣;人君重之,故複别祭。

    必以為有神,是人食己,當複食形體也。

    風伯、雨師、雷公,是群神也。

    風猶人之有吹煦也,雨猶人之有精液也,雷猶人之有腹鳴也,三者附于天地,祭天地,三者在矣;人君重之,故别祭。

    必以為有神,則人吹煦、精液、腹鳴當複食也。

    日月猶人之有目,星辰猶人之有發。

    三光附天,祭天,三光在矣;人君重之,故複别祭。

    必以為有神,則人之食已,複食目與發也。

     宗廟,己之先也。

    生存之時,謹敬供養,死不敢不信,故修祭祀,緣生事死,示不忘先。

    五帝、三王郊宗黃帝、帝喾之屬,報功堅力,不敢忘德,未必有鬼神審能歆享之也。

    夫不能歆享,則不能神;不能神,則不能為福,亦不能為禍。

    禍福之起,由于喜怒,喜怒之發,由于腹腸。

    有腹腸者辄能飲食,不能飲食則無腹腸,無腹腸則無用喜怒,無用喜怒則無用為禍福矣。

     或曰:“歆氣,不能食也。

    ”夫歆之與飲食,一實也。

    用口食之,用口歆之。

    無腹腸則無口,無口無用食,則亦無用歆矣。

    何以驗其不能歆也?以人祭祀有過,不能即時犯也。

    夫歆不用口則用鼻矣。

    口鼻能歆之,則目能見之,目能見之,則手能擊之。

    今手不能擊,則知口鼻不能歆之也。

     或難曰:“宋公鮑之身有疾。

    祝曰夜姑,掌将事于曆者。

    曆鬼杖楫而與之言曰:‘何而粢盛之不膏也?何而蒭犧之不肥碩也?何而珪璧之不中度量也?而罪欤?其鮑之罪欤?’夜姑順色而對曰:‘鮑身尚幼,在襁褓,不預知焉。

    審是掌之。

    ’曆鬼舉楫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