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祟篇第七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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禀氣于元,與物無異。

    鳥有巢栖,獸有窟穴,蟲魚介鱗,各有區處,猶人之有室宅樓台也。

    能行之物,死傷病困,小大相害。

    或人捕取以給口腹,非作窠穿穴有所觸,東西行徙有所犯也。

    人有死生,物亦有終始;人有起居,物亦有動作。

    血脈、首足、耳目、鼻口與人不别,惟好惡與人不同,故人不能曉其音,不見其指耳!及其遊于黨類,接于同品,其知去就,與人無異。

    共天同地,并仰日月,而鬼神之禍,獨加于人,不加于物,未曉其故也。

    天地之性,人為貴,豈天禍為貴者作,不為賤者設哉!何其性類同而禍患别也? 刑不上大夫,聖王于貴者闊也。

    聖王刑賤不罰貴,鬼神禍貴不殃賤,非《易》所謂大人與鬼神合其吉兇也。

    〔或〕有所犯,抵觸縣官,羅麗刑法,不曰過所緻,而曰家有負。

    居處不慎,飲食過節,不曰失調和,而曰徙觸時。

    死者累屬,葬棺至十,不曰氣相污,而曰葬日兇。

    有事歸之有犯,無為歸之所居。

    居衰宅耗,蜚兇流屍,集人室居,又禱先祖,寝禍遺殃。

    疾病不請醫,更患不修行,動歸于禍,名曰犯觸,用知淺略,原事不實,俗人之材也。

    猶系罪司空作徒,未必到吏日惡,系役時兇也。

    使殺人者求吉日出詣吏,剬罪〔者〕,推善時入獄系,甯能令事解,赦令至哉?人不觸禍不被罪,不被罪不入獄。

    一旦令至,解械徑出,未必解除其兇者也。

    天下千獄,獄中萬囚,其舉事未必觸忌諱也。

    居位食祿,專城長邑,以千萬數,其遷徙日未必逢吉時也。

    曆陽之都,一夕沉而為湖,其民未必皆犯歲月也。

    高祖始起,豐、沛俱複,其民未必皆慎時日也。

    項羽攻襄安,襄安無噍類,未必不禱賽也。

    趙軍為秦所坑于長平之下,四十萬衆同時俱死,其出家時,未必不擇時也。

    辰日不哭,哭有重喪。

    戊己死者,複屍有随。

    一家滅門,先死之日,未必辰與戊己也。

    血忌下殺牲,屠肆不多禍,上朔不會衆,沽沾舍不觸殃。

    塗上之暴屍,未必出以往亡;室中之殡柩,未必還以歸忌。

    由此言之,諸占射禍祟者,皆不可信用。

    信用之者,皆不可是。

     夫使食口十人,居一宅之中,不動.錘〔锸〕,不更居處,祠祀嫁娶,皆擇吉日,從春至冬,不犯忌諱,則夫十人比至百年,能不死乎?占射事者必将複曰:“宅有盛衰,若歲破、直符,不知避也。

    ”夫如是,令數問工伎之家,宅盛即留,衰則避之,及歲破、直符,辄舉家移,比至百年,能不死乎?占射事者必将複曰:“移徙觸時,往來不吉。

    ”夫如是,複令辄問工伎之家,可徙則往,可還則來。

    比至百年,能不死乎?占射事者必将複曰:“泊命壽極。

    ”夫如是,人之死生,竟自有命,非觸歲月之所緻,無負兇忌之所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