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祟篇第七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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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俗信禍祟,以為人之疾病死亡,及更患被罪,戮辱歡笑,皆有所犯。

    起功、移徙、祭祀、喪葬、行作、入官、嫁娶,不擇吉日,不避歲月,觸鬼逢神,忌時相害。

    故發病生禍,絓法入罪,至于死亡,殚家滅門,皆不重慎,犯觸忌諱之所緻也。

    如實論之,乃妄言也。

     凡人在世,不能不作事,作事之後,不能不有吉兇。

    見吉則指以為前時擇日之福,見兇則刾以為往者觸忌之禍。

    多或擇日而得禍,觸忌而獲福。

    工伎射事者欲遂其術,見禍忌而不言,聞福匿而不達,積禍以驚不慎,列福以勉畏時。

    故世人無愚智、賢不肖、人君布衣,皆畏懼信向,不敢抵犯。

    歸之久遠,莫能分明,以為天地之書,賢聖之術也。

    人君惜其官,人民愛其身,相随信之,不複狐疑。

    故人君興事,工伎滿閤,人民有為,觸傷問時。

    奸書僞文,由此滋生。

    巧惠生意,作知求利,驚惑愚暗,漁富偷貧,愈非古法度聖人之至意也。

     聖人舉事,先定于義。

    義已定立,決以蔔筮,示不專己,明與鬼神同意共指,欲令衆下信用不疑。

    故《書》列七蔔,《易》載八卦,從之未必有福,違之未必有禍。

    然而禍福之至,時也;死生之到,命也。

    人命懸于天,吉兇存于時。

    命窮,操行善,天不能續。

    命長,操行惡,天不能奪。

    天,百神主也。

    道德仁義,天之道也;戰粟恐懼,天之心也。

    廢道滅德,賤天之道;險隘恣睢,悖天之意。

    世間不行道德,莫過桀、纣;妄行不軌,莫過幽、厲。

    桀、纣不早死,幽、厲不夭折。

    由此言之,逢福獲喜,不在擇日避時;涉患麗禍,不在觸歲犯月,明矣。

    孔子曰:“死生有命,富貴在天。

    ”苟有時日,誠有禍祟,聖人何惜不言?何畏不說?案古圖籍,仕者安危,千君萬臣,其得失吉兇,官位高下,位祿降升,各有差品。

    家人治産,貧富息耗,壽命長短,各有遠近。

    非高大尊貴舉事以吉日,下小卑賤以兇時也。

    以此論之,則亦知禍福死生不在遭逢吉祥、觸犯兇忌也。

    然則人之生也,精氣育也;人之死者,命窮絕也。

    人之生未必得吉逢喜,其死,獨何為謂之犯兇觸忌?以孔子證之,以死生論之,則亦知夫百禍千兇,非動作之所緻也。

    孔子聖人,知府也;死生,大事也;大事,道效也。

    孔子雲:“死生有命,富貴在天。

    ”衆文微言不能奪,俗人愚夫不能易,明矣。

    人之于世,禍福有命;人之操行,亦自緻之。

    其安居無為,禍福自至,命也。

    其作事起功,吉兇至身,人也。

    人之疾病,希有不由風濕與飲食者。

    當風卧濕,握錢問祟;飽飯餍食,齋精解禍。

    而病不治,謂祟不得;命自絕,謂筮不審,欲人之知也。

     夫倮蟲三百六十,人為之長。

    人,物也,萬物之中有知慧者也。

    其受命于天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