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妖篇第六十四

關燈
時,熒惑為妖,故石旁家人刻書其石,若或為之,文曰“始皇死”,或教之也。

    猶世間童謠,非童所為,氣導之也。

    凡妖之發,或象人為鬼,或為人象鬼而使,其實一也。

     晉公子重耳失國,乏食于道,從耕者乞飯。

    耕者奉塊土以賜公子。

    公子怒,咎犯曰:“此吉祥,天賜土地也。

    ”其後公子得國複土,如咎犯之言。

    齊田單保即墨之城,欲詐燕軍,雲:“天神下助我。

    ”有一人前曰:“我可以為神乎?”田單卻走再拜事之,竟以神下之言聞于燕軍。

    燕軍信其有神,又見牛若五采之文,遂信畏懼,軍破兵北。

    田單卒勝,複獲侵地。

    此人象鬼之妖也。

     使者過華陰,人持璧遮道,委璧而去,妖鬼象人之形也。

    夫沉璧于江,欲求福也。

    今還璧,示不受物,福不可得也。

    璧者象前所沉之璧,其實非也。

    何以明之?以鬼象人而見,非實人也。

    人見鬼象生存之人,定問生存之人,不與己相見,妖氣象類人也。

    妖氣象人之形,則其所赍持之物,非真物矣。

    “祖龍死”,謂始皇也。

    祖,人之本;龍,人君之象也。

    人、物類,則其言禍亦放矣。

     漢高皇帝以秦始皇崩之歲,為泗上亭長,送徒至骊山。

    徒多道亡,因縱所将徒,遂行不還。

    被酒,夜經澤中,令一人居前,前者還報曰:“前有大蛇當道,願還。

    ”高祖醉,曰:“壯士行何畏!”乃前,拔劍擊斬蛇,蛇遂分兩,徑開。

    行數裡,醉因卧。

    高祖後人至蛇所,有一老妪夜哭之人曰:“妪何為哭?”妪曰:“人殺吾子。

    ”人曰:“妪子為何見殺?”妪曰:“吾子白帝子,化為蛇當徑。

    今者赤帝子斬之,故哭。

    ”人以妪為妖言,因欲笞之。

    妪因忽不見。

    何謂也?曰:是高祖初起威勝之祥也。

    何以明之?以妪忽然不見也。

    不見,非人,非人則鬼妖矣。

    夫以妪非人,則知所斬之蛇非蛇也。

    雲白帝子,何故為蛇夜而當道?謂蛇白帝子,高祖赤帝子;白帝子為蛇,赤帝子為人。

    五帝皆天之神也,子或為蛇,或為人。

    人與蛇異物,而其為帝同神,非天道也。

    且蛇為白帝子,則妪為白帝後乎?帝者之後,前後宜備,帝者之子,官屬宜盛。

    今一蛇死于徑,一妪哭于道。

    雲白帝子,非實,明矣。

    夫非實則象,象則妖也,妖則所見之物皆非物也,非物則氣也。

    高祖所殺之蛇非蛇也。

    則夫鄭厲公将入鄭之時,邑中之蛇與邑外之蛇鬥者,非蛇也,厲公将入鄭,妖氣象蛇而鬥也。

    鄭國鬥蛇非蛇,則知夏庭二龍為龍象,為龍象,則知鄭子産之時龍戰非龍也。

    天道難知,使非,妖也;使是,亦妖也。

     留侯張良椎秦始皇,誤中副車。

    始皇大怒,索求張良。

    張良變姓名,亡匿下邳,常閑從容步遊下邳〔汜〕上,有一老父,衣褐至良所,直堕其履〔汜〕下,顧謂張良:“孺子下取履。

    “良愕然,欲毆之,以其老,為強忍下取履,因跪進履。

    父以足受履,笑去。

    良大驚。

    父去裡所,複還,曰:“孺子可教矣。

    後五日平明,與我期此。

    ”良怪之,因跪曰:“諾!”五日平明,良往。

    父已先在,怒曰:“與老人期,後,何也?去!後五日早會。

    ”五日雞鳴複往。

    父又已先在,複怒曰:“後,何也!去,後五日複早來。

    ”五日,良夜未半往。

    有頃,父來,喜曰:“當如是矣。

    ”出一篇書,曰:“讀是則為帝者師。

    後十三年,子見我濟北,谷成山下黃石即我也。

    ”遂去,無他言,弗複見。

    旦日視其書,乃《太公兵法》也。

    良因異之,習讀之。

    是何謂也? 曰:是高祖将起,張良為輔之祥也。

    良居下邳任俠,十年陳涉等起,沛公略地下邳,良從,遂為師将,封為留侯。

    後十三年,〔從〕高祖過濟北界,得谷成山下黃石,取而葆祠之。

    及留侯死,并葬黃石。

    蓋吉兇之象神矣,天地之化巧矣,使老父象黃石,黃石象老父,何其神邪? 問曰:“黃石審老父,老父審黃石耶?”曰:石不能為老父,老父不能為黃石。

    妖祥之氣見,故驗也。

    何以明之?晉平公之時,石言魏榆。

    平公問于師曠曰:“石何故言?”對曰:“石不能言,或憑依也。

    不然,民聽偏也。

    ”夫石不能人言,則亦不能人形矣。

    石言,與始皇時石墜〔東〕郡,民刻之,無異也。

    刻為文,言為辭。

    辭之與文,一實也。

    民刻文,氣發言。

    民之與氣,一性也。

    夫石不能自刻,則亦不能言。

    不能言,則亦不能為人矣。

    《太公兵法》,氣象之也。

    何以知非實也?以老父非人,知書亦非太公之書也。

    氣象生人之形,則亦能象太公之書。

     問曰:氣無刀筆,何以為文?曰:魯惠公夫人仲子,生而有文在其掌,曰“為魯夫人”。

    晉唐叔虞文在其手曰“虞”。

    魯成季友文在其手曰“友”。

    三文之書,性自然;老父之書,氣自成也。

    性自然,氣自成,與夫童謠口自言,無以異也。

    當童之謠也,不知所受,口自言之。

    口自言,文自成,或為之也。

    推此以省太公釣得巨魚,刳魚得書,雲“呂尚封齊”,及武王得白魚,喉下文曰“以予發”,蓋不虛矣。

    因此複原《河圖》、《洛書》言光衰存亡、帝王際會,審有其文矣,皆妖祥之氣,吉兇之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