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僞篇第六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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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曰:“周宣王殺其臣杜伯而不辜,宣王将田于囿,杜伯起于道左,執彤弓而射宣王,宣王伏而死。

    趙簡公殺其臣莊子義而不辜,簡公将入于桓門,莊子義起于道左,執彤杖而捶之,斃于車下。

    ”二者,死人為鬼之驗;鬼之有知,能害人之效也。

    無之,奈何?曰:人生萬物之中,物死不能為鬼,人死何故獨能為鬼?如以人貴能為鬼,則死者皆當為鬼。

    杜伯、莊子義何獨為鬼也?如以被非辜者能為鬼,世間臣子被非辜者多矣,比幹、子胥之輩不為鬼。

    夫杜伯、莊子義無道忿恨,報殺其君。

    罪莫大于弑君,則夫死為鬼之尊者當複誅之,非杜伯、莊子義所敢為也。

    凡人相傷,憎其生,惡見其身,故殺而亡之。

    見殺之家,詣吏訟其仇,仇人亦惡見之。

    生死異路,人鬼殊處。

    如杜伯、莊子義怨宣王、簡公,不宜殺也,當複為鬼,與己合會。

    人君之威,固嚴人臣,營衛卒使固多衆,兩臣殺二君,二君之死,亦當報之,非有知之深計,憎惡之所為也。

    如兩臣神,宜知二君死當報己;如不知也,則亦不神。

    不神胡能害人?世多似是而非,虛僞類真,故杜伯、莊子義之語,往往而存。

     晉惠公改葬太子申生。

    秋,其仆狐突适下國,遇太子。

    太子趨登仆車而告之曰:“夷吾無禮,餘得請于帝矣,将以晉畀秦,秦将祀餘。

    ”狐突對曰:“臣聞之,神不歆非類,民不祀非族,君祀無乃殄乎!且民何罪,失刑乏祀,君其圖之!”太子曰:“諾,吾将複請。

    七日,新城西偏,将有巫者,而見我焉。

    ”許之,遂不見。

    及期,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,複與申生相見。

    申生告之曰:“帝許罰有罪矣,斃之于韓。

    ”其後四年,惠公與秦穆公戰于韓地,為穆公所獲,竟如其言。

    非神而何?曰:此亦杜伯、莊子義之類。

    何以明之?夫改葬,私怨也;上帝,公神也。

    以私怨争于公神,何肯聽之?帝許以晉畀秦,狐突以為不可,申生從狐突之言,是則上帝許申生非也。

    神為上帝,不若狐突,必非上帝,明矣。

    且臣不敢求私于君者,君尊臣卑,不敢以非幹也。

    申生比于上帝,豈徒臣之與君哉!恨惠公之改葬,幹上帝之尊命,非所得為也。

    骊姬谮殺其身,惠公改葬其屍。

    改葬之惡,微于殺人;惠公之罪,輕于骊姬。

    請罰惠公,不請殺骊姬,是則申生憎改葬,不怨見殺也。

    秦始皇用李斯之議,燔燒詩書,後又坑儒。

    博士之怨,不下申生;坑儒之惡,痛于改葬。

    然則秦之死儒,不請于帝,見形為鬼,〔諸生〕會告以始皇無道,李斯無狀。

     周武王有疾不豫,周公請命,設三壇同一墠,植璧秉圭,乃告于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

    史乃策祝,辭曰:“予仁若考,多才多藝,能事鬼神。

    乃元孫某,不若旦多才多藝,不能事鬼神。

    “鬼神者,謂三王也。

    即死人無知,不能為鬼神。

    周公,聖人也,聖人之言審,則得幽冥之實;得幽冥之實,則三王為鬼神,明矣。

    曰:實〔聖〕人能神乎?不能神也?如神,宜知三王之心,不宜徒審其為鬼也。

    周公請命,史策告祝,祝畢辭已,不知三王所以與不,乃蔔三龜,三龜皆吉,然後乃喜。

    能知三王有知為鬼,不能知三王許己與不,須蔔三龜,乃知其實。

    定其為鬼,須有所問,然後知之。

    死人有知無知,與其許人不許人,一實也。

    能知三王之必許己,則其謂三王為鬼,可信也;如不能知,謂三王為鬼,猶世俗人也;與世俗同知,則死人之實未可定也。

    且周公之請命,用何得之,以至誠得之乎?以辭正得之也?如以至誠,則其請〔命〕之說,精誠緻鬼,不顧辭之是非也。

    董仲舒請雨之法,設土龍以感氣。

    夫土龍非實,不能緻雨,仲舒用之緻精誠,不顧物之僞真也。

    然則周公之請命,猶仲舒之請雨也;三王之非鬼,猶聚土之非龍也。

     晉荀偃伐齊,不卒事,而還。

    瘅疽生,瘍于頭,及着雍之地,病,目出,卒而視,不可唅。

    範宣子浣而撫之,曰:“事吳敢不如事主。

    ”猶視。

    宣子睹其不瞑,以為恨其子吳也。

    人情所恨,莫不恨子,故言吳以撫之,猶視者,不得所恨也。

    栾懷子曰:“其為未卒事于齊故也乎?”乃複撫之,曰:“主苟死,所不嗣事于齊者,有如河。

    ”乃瞑受唅。

    伐齊不卒,苟偃所恨也,懷子得之,故目瞑受含,宣子失之,目張口噤。

    曰:荀偃之病卒,苦目出。

    目出則口噤,口噤則不可含。

    新死氣盛,本病苦目出,宣子撫之早,故目不瞑,口不阆。

    少久氣衰,懷子撫之,故目瞑口受唅。

    此自荀偃之病,非死精神見恨于口目也。

    凡人之死,皆有所恨。

    志士則恨義事未立,學士則恨問多不及,農夫則恨耕未畜谷,商人則恨貨财未殖,仕者則恨官位未極,勇者則恨材未優。

    天下各有所欲乎,然而各有所恨,必〔以〕目不瞑者為有所恨,夫天下之人,死皆不瞑也。

    且死者精魂消索,不複聞人之言。

    不能聞人之言,是謂死也。

    離形更自為鬼,立于人傍,雖〔聞〕人之言,已與形絕,安能複入身中,瞑目阆口乎?能入身中以屍示恨,則能不〔死〕,與形相守。

    案世人論死,謂其精神有若,能更以精魂立形見面,使屍若生人者,誤矣。

    楚成王廢太子商臣,欲立王子職。

    商臣聞之,以宮甲圍王。

    王請食熊蹯而死,弗聽。

    王缢而死。

    谥之曰“靈“,不瞑;曰“成”,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