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僞篇第六十三
關燈
小
中
大
傳曰:“周宣王殺其臣杜伯而不辜,宣王将田于囿,杜伯起于道左,執彤弓而射宣王,宣王伏而死。
趙簡公殺其臣莊子義而不辜,簡公将入于桓門,莊子義起于道左,執彤杖而捶之,斃于車下。
”二者,死人為鬼之驗;鬼之有知,能害人之效也。
無之,奈何?曰:人生萬物之中,物死不能為鬼,人死何故獨能為鬼?如以人貴能為鬼,則死者皆當為鬼。
杜伯、莊子義何獨為鬼也?如以被非辜者能為鬼,世間臣子被非辜者多矣,比幹、子胥之輩不為鬼。
夫杜伯、莊子義無道忿恨,報殺其君。
罪莫大于弑君,則夫死為鬼之尊者當複誅之,非杜伯、莊子義所敢為也。
凡人相傷,憎其生,惡見其身,故殺而亡之。
見殺之家,詣吏訟其仇,仇人亦惡見之。
生死異路,人鬼殊處。
如杜伯、莊子義怨宣王、簡公,不宜殺也,當複為鬼,與己合會。
人君之威,固嚴人臣,營衛卒使固多衆,兩臣殺二君,二君之死,亦當報之,非有知之深計,憎惡之所為也。
如兩臣神,宜知二君死當報己;如不知也,則亦不神。
不神胡能害人?世多似是而非,虛僞類真,故杜伯、莊子義之語,往往而存。
晉惠公改葬太子申生。
秋,其仆狐突适下國,遇太子。
太子趨登仆車而告之曰:“夷吾無禮,餘得請于帝矣,将以晉畀秦,秦将祀餘。
”狐突對曰:“臣聞之,神不歆非類,民不祀非族,君祀無乃殄乎!且民何罪,失刑乏祀,君其圖之!”太子曰:“諾,吾将複請。
七日,新城西偏,将有巫者,而見我焉。
”許之,遂不見。
及期,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,複與申生相見。
申生告之曰:“帝許罰有罪矣,斃之于韓。
”其後四年,惠公與秦穆公戰于韓地,為穆公所獲,竟如其言。
非神而何?曰:此亦杜伯、莊子義之類。
何以明之?夫改葬,私怨也;上帝,公神也。
以私怨争于公神,何肯聽之?帝許以晉畀秦,狐突以為不可,申生從狐突之言,是則上帝許申生非也。
神為上帝,不若狐突,必非上帝,明矣。
且臣不敢求私于君者,君尊臣卑,不敢以非幹也。
申生比于上帝,豈徒臣之與君哉!恨惠公之改葬,幹上帝之尊命,非所得為也。
骊姬谮殺其身,惠公改葬其屍。
改葬之惡,微于殺人;惠公之罪,輕于骊姬。
請罰惠公,不請殺骊姬,是則申生憎改葬,不怨見殺也。
秦始皇用李斯之議,燔燒詩書,後又坑儒。
博士之怨,不下申生;坑儒之惡,痛于改葬。
然則秦之死儒,不請于帝,見形為鬼,〔諸生〕會告以始皇無道,李斯無狀。
周武王有疾不豫,周公請命,設三壇同一墠,植璧秉圭,乃告于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
史乃策祝,辭曰:“予仁若考,多才多藝,能事鬼神。
乃元孫某,不若旦多才多藝,不能事鬼神。
“鬼神者,謂三王也。
即死人無知,不能為鬼神。
周公,聖人也,聖人之言審,則得幽冥之實;得幽冥之實,則三王為鬼神,明矣。
曰:實〔聖〕人能神乎?不能神也?如神,宜知三王之心,不宜徒審其為鬼也。
周公請命,史策告祝,祝畢辭已,不知三王所以與不,乃蔔三龜,三龜皆吉,然後乃喜。
能知三王有知為鬼,不能知三王許己與不,須蔔三龜,乃知其實。
定其為鬼,須有所問,然後知之。
死人有知無知,與其許人不許人,一實也。
能知三王之必許己,則其謂三王為鬼,可信也;如不能知,謂三王為鬼,猶世俗人也;與世俗同知,則死人之實未可定也。
且周公之請命,用何得之,以至誠得之乎?以辭正得之也?如以至誠,則其請〔命〕之說,精誠緻鬼,不顧辭之是非也。
董仲舒請雨之法,設土龍以感氣。
夫土龍非實,不能緻雨,仲舒用之緻精誠,不顧物之僞真也。
然則周公之請命,猶仲舒之請雨也;三王之非鬼,猶聚土之非龍也。
晉荀偃伐齊,不卒事,而還。
瘅疽生,瘍于頭,及着雍之地,病,目出,卒而視,不可唅。
範宣子浣而撫之,曰:“事吳敢不如事主。
”猶視。
宣子睹其不瞑,以為恨其子吳也。
人情所恨,莫不恨子,故言吳以撫之,猶視者,不得所恨也。
栾懷子曰:“其為未卒事于齊故也乎?”乃複撫之,曰:“主苟死,所不嗣事于齊者,有如河。
”乃瞑受唅。
伐齊不卒,苟偃所恨也,懷子得之,故目瞑受含,宣子失之,目張口噤。
曰:荀偃之病卒,苦目出。
目出則口噤,口噤則不可含。
新死氣盛,本病苦目出,宣子撫之早,故目不瞑,口不阆。
少久氣衰,懷子撫之,故目瞑口受唅。
此自荀偃之病,非死精神見恨于口目也。
凡人之死,皆有所恨。
志士則恨義事未立,學士則恨問多不及,農夫則恨耕未畜谷,商人則恨貨财未殖,仕者則恨官位未極,勇者則恨材未優。
天下各有所欲乎,然而各有所恨,必〔以〕目不瞑者為有所恨,夫天下之人,死皆不瞑也。
且死者精魂消索,不複聞人之言。
不能聞人之言,是謂死也。
離形更自為鬼,立于人傍,雖〔聞〕人之言,已與形絕,安能複入身中,瞑目阆口乎?能入身中以屍示恨,則能不〔死〕,與形相守。
案世人論死,謂其精神有若,能更以精魂立形見面,使屍若生人者,誤矣。
楚成王廢太子商臣,欲立王子職。
商臣聞之,以宮甲圍王。
王請食熊蹯而死,弗聽。
王缢而死。
谥之曰“靈“,不瞑;曰“成”,乃
趙簡公殺其臣莊子義而不辜,簡公将入于桓門,莊子義起于道左,執彤杖而捶之,斃于車下。
”二者,死人為鬼之驗;鬼之有知,能害人之效也。
無之,奈何?曰:人生萬物之中,物死不能為鬼,人死何故獨能為鬼?如以人貴能為鬼,則死者皆當為鬼。
杜伯、莊子義何獨為鬼也?如以被非辜者能為鬼,世間臣子被非辜者多矣,比幹、子胥之輩不為鬼。
夫杜伯、莊子義無道忿恨,報殺其君。
罪莫大于弑君,則夫死為鬼之尊者當複誅之,非杜伯、莊子義所敢為也。
凡人相傷,憎其生,惡見其身,故殺而亡之。
見殺之家,詣吏訟其仇,仇人亦惡見之。
生死異路,人鬼殊處。
如杜伯、莊子義怨宣王、簡公,不宜殺也,當複為鬼,與己合會。
人君之威,固嚴人臣,營衛卒使固多衆,兩臣殺二君,二君之死,亦當報之,非有知之深計,憎惡之所為也。
如兩臣神,宜知二君死當報己;如不知也,則亦不神。
不神胡能害人?世多似是而非,虛僞類真,故杜伯、莊子義之語,往往而存。
晉惠公改葬太子申生。
秋,其仆狐突适下國,遇太子。
太子趨登仆車而告之曰:“夷吾無禮,餘得請于帝矣,将以晉畀秦,秦将祀餘。
”狐突對曰:“臣聞之,神不歆非類,民不祀非族,君祀無乃殄乎!且民何罪,失刑乏祀,君其圖之!”太子曰:“諾,吾将複請。
七日,新城西偏,将有巫者,而見我焉。
”許之,遂不見。
及期,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,複與申生相見。
申生告之曰:“帝許罰有罪矣,斃之于韓。
”其後四年,惠公與秦穆公戰于韓地,為穆公所獲,竟如其言。
非神而何?曰:此亦杜伯、莊子義之類。
何以明之?夫改葬,私怨也;上帝,公神也。
以私怨争于公神,何肯聽之?帝許以晉畀秦,狐突以為不可,申生從狐突之言,是則上帝許申生非也。
神為上帝,不若狐突,必非上帝,明矣。
且臣不敢求私于君者,君尊臣卑,不敢以非幹也。
申生比于上帝,豈徒臣之與君哉!恨惠公之改葬,幹上帝之尊命,非所得為也。
骊姬谮殺其身,惠公改葬其屍。
改葬之惡,微于殺人;惠公之罪,輕于骊姬。
請罰惠公,不請殺骊姬,是則申生憎改葬,不怨見殺也。
秦始皇用李斯之議,燔燒詩書,後又坑儒。
博士之怨,不下申生;坑儒之惡,痛于改葬。
然則秦之死儒,不請于帝,見形為鬼,〔諸生〕會告以始皇無道,李斯無狀。
周武王有疾不豫,周公請命,設三壇同一墠,植璧秉圭,乃告于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
史乃策祝,辭曰:“予仁若考,多才多藝,能事鬼神。
乃元孫某,不若旦多才多藝,不能事鬼神。
“鬼神者,謂三王也。
即死人無知,不能為鬼神。
周公,聖人也,聖人之言審,則得幽冥之實;得幽冥之實,則三王為鬼神,明矣。
曰:實〔聖〕人能神乎?不能神也?如神,宜知三王之心,不宜徒審其為鬼也。
周公請命,史策告祝,祝畢辭已,不知三王所以與不,乃蔔三龜,三龜皆吉,然後乃喜。
能知三王有知為鬼,不能知三王許己與不,須蔔三龜,乃知其實。
定其為鬼,須有所問,然後知之。
死人有知無知,與其許人不許人,一實也。
能知三王之必許己,則其謂三王為鬼,可信也;如不能知,謂三王為鬼,猶世俗人也;與世俗同知,則死人之實未可定也。
且周公之請命,用何得之,以至誠得之乎?以辭正得之也?如以至誠,則其請〔命〕之說,精誠緻鬼,不顧辭之是非也。
董仲舒請雨之法,設土龍以感氣。
夫土龍非實,不能緻雨,仲舒用之緻精誠,不顧物之僞真也。
然則周公之請命,猶仲舒之請雨也;三王之非鬼,猶聚土之非龍也。
晉荀偃伐齊,不卒事,而還。
瘅疽生,瘍于頭,及着雍之地,病,目出,卒而視,不可唅。
範宣子浣而撫之,曰:“事吳敢不如事主。
”猶視。
宣子睹其不瞑,以為恨其子吳也。
人情所恨,莫不恨子,故言吳以撫之,猶視者,不得所恨也。
栾懷子曰:“其為未卒事于齊故也乎?”乃複撫之,曰:“主苟死,所不嗣事于齊者,有如河。
”乃瞑受唅。
伐齊不卒,苟偃所恨也,懷子得之,故目瞑受含,宣子失之,目張口噤。
曰:荀偃之病卒,苦目出。
目出則口噤,口噤則不可含。
新死氣盛,本病苦目出,宣子撫之早,故目不瞑,口不阆。
少久氣衰,懷子撫之,故目瞑口受唅。
此自荀偃之病,非死精神見恨于口目也。
凡人之死,皆有所恨。
志士則恨義事未立,學士則恨問多不及,農夫則恨耕未畜谷,商人則恨貨财未殖,仕者則恨官位未極,勇者則恨材未優。
天下各有所欲乎,然而各有所恨,必〔以〕目不瞑者為有所恨,夫天下之人,死皆不瞑也。
且死者精魂消索,不複聞人之言。
不能聞人之言,是謂死也。
離形更自為鬼,立于人傍,雖〔聞〕人之言,已與形絕,安能複入身中,瞑目阆口乎?能入身中以屍示恨,則能不〔死〕,與形相守。
案世人論死,謂其精神有若,能更以精魂立形見面,使屍若生人者,誤矣。
楚成王廢太子商臣,欲立王子職。
商臣聞之,以宮甲圍王。
王請食熊蹯而死,弗聽。
王缢而死。
谥之曰“靈“,不瞑;曰“成”,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