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死篇第六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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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精,生人之精也。
使生人不飲食,而徒以口歆肴食〔之〕氣,不過三日則餓死矣。
或曰:“死人之精,神于生人之精,故能歆氣為音。
”夫生人之精在于身中,死則在于身外,死之與生何以殊?身中身外何以異?取水實于大盎中,盎破水流地,地水能異于盎中之水乎?地水不異于盎中之水,身外之精,何故殊于身中之精? 人死不為鬼,無知,不能語言,則不能害人矣。
何以驗之?夫人之怒也用氣,其害人用力,用力須筋骨而強,強則能害人。
忿怒之人,呴呼于人之旁,口氣喘射人之面,雖勇如贲、育,氣不害人,使舒手而擊,舉足而蹶,則所擊蹶無不破折。
夫死,骨朽筋力絕,手足不舉,雖精氣尚在,猶呴籲之時無嗣助也,何以能害人也?凡人與物所以能害人者,手臂把刃,爪牙堅利之故也。
今人死,手臂朽敗,不能複持刃,爪牙堕落,不能複齧噬,安能害人?兒之始生也,手足具成,手不能搏,足不能蹶者,氣适凝成,未能堅強也。
由此言之,精氣不能堅強,審矣。
氣為形體,形體微弱,猶未能害人,況死,氣去精神絕。
安能害人?寒骨謂能害人者邪?死人之氣不去邪?何能害人? 雞卵之未字也,澒溶于彀中,潰而視之,若水之形;良雌伛伏,體方就成,就成之後,能啄蹶之。
夫人之死,猶澒溶之時,澒溶之氣,安能害人?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,以飲食也,飲食飽足則強壯勇猛,強壯勇猛則能害人矣。
人病不能飲食,則身〔羸〕弱,〔羸〕弱困甚,故至于死。
病困之時,仇在其旁,不能咄叱,人盜其物,不能禁奪,羸弱困劣之故也。
夫死,羸弱困劣之甚者也,何能害人?有雞犬之畜,為人所盜竊,雖怯無勢之人,莫不忿怒,忿怒之極,至相賊滅。
敗亂之時,人相啖食者,使其神有知,宜能害人。
身貴于雞犬,己死重于見盜,忿怒于雞犬,無怨于食己,不能害人之驗也。
蟬之未蛻也,為複育,已蛻也去複育之體,更為蟬之形。
使死人精神去形體,若蟬之去複育乎!則夫為蟬者不能害為複育者。
夫蟬不能害複育,死人之精神,何能害生人之身?夢者之義疑。
〔或〕言:“夢者,精神自止身中,為吉兇之象。
”或言:“精神行與人物相更。
”今其審止身中,死之精神,亦将複然。
今其審行,人夢殺傷人,夢殺傷人,若為人所複殺,明日視彼之身,察己之體,無兵刃創傷之驗。
夫夢用精神,精神,死之精神也。
夢之精神不能害人,死之精神安能為害?火熾而釜拂,沸止而氣歇,以火為主也。
精神之怒也,乃能害人;不怒,不能害人。
火猛竈中,釜湧氣蒸;精怒胸中,力盛身熱。
今人之将死,身體清涼,涼益清甚,遂以死亡。
當死之時,精神不怒。
身亡之後,猶湯之離釜也,安能害人? 物與人通,人有癡狂之病。
如知其物然而理之,病則愈矣。
夫物未死,精神依倚形體,故能變化,與人交通;已死,形體壞爛,精神散亡,無所複依,不能變化。
夫人之精神,猶物之精神也。
物生,精神為病;其死,精神消亡。
人與物同,死而精神亦滅,安能為害禍!設謂人貴,精神有異,成事,物能變化,人則不能,是反人精神不若物,物精〔神〕奇于人也。
水火燒溺。
凡能害人者,皆五行之物。
金傷人,木毆人,土壓人,水溺人,火燒人。
使人死,精神為五行之物乎,害人;不為乎,不能害人。
不為物,則為氣矣。
氣之害人者,太陽之氣為毒者也。
使人死,其氣為毒乎,害人;不為乎,不能害人。
夫論死不為鬼,無知,不能害人,則夫所見鬼者,非死人之精,其害人者,非其精所為,明矣。
使生人不飲食,而徒以口歆肴食〔之〕氣,不過三日則餓死矣。
或曰:“死人之精,神于生人之精,故能歆氣為音。
”夫生人之精在于身中,死則在于身外,死之與生何以殊?身中身外何以異?取水實于大盎中,盎破水流地,地水能異于盎中之水乎?地水不異于盎中之水,身外之精,何故殊于身中之精? 人死不為鬼,無知,不能語言,則不能害人矣。
何以驗之?夫人之怒也用氣,其害人用力,用力須筋骨而強,強則能害人。
忿怒之人,呴呼于人之旁,口氣喘射人之面,雖勇如贲、育,氣不害人,使舒手而擊,舉足而蹶,則所擊蹶無不破折。
夫死,骨朽筋力絕,手足不舉,雖精氣尚在,猶呴籲之時無嗣助也,何以能害人也?凡人與物所以能害人者,手臂把刃,爪牙堅利之故也。
今人死,手臂朽敗,不能複持刃,爪牙堕落,不能複齧噬,安能害人?兒之始生也,手足具成,手不能搏,足不能蹶者,氣适凝成,未能堅強也。
由此言之,精氣不能堅強,審矣。
氣為形體,形體微弱,猶未能害人,況死,氣去精神絕。
安能害人?寒骨謂能害人者邪?死人之氣不去邪?何能害人? 雞卵之未字也,澒溶于彀中,潰而視之,若水之形;良雌伛伏,體方就成,就成之後,能啄蹶之。
夫人之死,猶澒溶之時,澒溶之氣,安能害人?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,以飲食也,飲食飽足則強壯勇猛,強壯勇猛則能害人矣。
人病不能飲食,則身〔羸〕弱,〔羸〕弱困甚,故至于死。
病困之時,仇在其旁,不能咄叱,人盜其物,不能禁奪,羸弱困劣之故也。
夫死,羸弱困劣之甚者也,何能害人?有雞犬之畜,為人所盜竊,雖怯無勢之人,莫不忿怒,忿怒之極,至相賊滅。
敗亂之時,人相啖食者,使其神有知,宜能害人。
身貴于雞犬,己死重于見盜,忿怒于雞犬,無怨于食己,不能害人之驗也。
蟬之未蛻也,為複育,已蛻也去複育之體,更為蟬之形。
使死人精神去形體,若蟬之去複育乎!則夫為蟬者不能害為複育者。
夫蟬不能害複育,死人之精神,何能害生人之身?夢者之義疑。
〔或〕言:“夢者,精神自止身中,為吉兇之象。
”或言:“精神行與人物相更。
”今其審止身中,死之精神,亦将複然。
今其審行,人夢殺傷人,夢殺傷人,若為人所複殺,明日視彼之身,察己之體,無兵刃創傷之驗。
夫夢用精神,精神,死之精神也。
夢之精神不能害人,死之精神安能為害?火熾而釜拂,沸止而氣歇,以火為主也。
精神之怒也,乃能害人;不怒,不能害人。
火猛竈中,釜湧氣蒸;精怒胸中,力盛身熱。
今人之将死,身體清涼,涼益清甚,遂以死亡。
當死之時,精神不怒。
身亡之後,猶湯之離釜也,安能害人? 物與人通,人有癡狂之病。
如知其物然而理之,病則愈矣。
夫物未死,精神依倚形體,故能變化,與人交通;已死,形體壞爛,精神散亡,無所複依,不能變化。
夫人之精神,猶物之精神也。
物生,精神為病;其死,精神消亡。
人與物同,死而精神亦滅,安能為害禍!設謂人貴,精神有異,成事,物能變化,人則不能,是反人精神不若物,物精〔神〕奇于人也。
水火燒溺。
凡能害人者,皆五行之物。
金傷人,木毆人,土壓人,水溺人,火燒人。
使人死,精神為五行之物乎,害人;不為乎,不能害人。
不為物,則為氣矣。
氣之害人者,太陽之氣為毒者也。
使人死,其氣為毒乎,害人;不為乎,不能害人。
夫論死不為鬼,無知,不能害人,則夫所見鬼者,非死人之精,其害人者,非其精所為,明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