順鼓篇第四十六
關燈
小
中
大
《春秋》之義,大水,鼓用牲于社。
說者曰:“鼓者,攻之也。
”或曰:“脅之。
”脅則攻矣。
〔陰〕勝,攻社以救之。
或難曰:攻社謂得勝負之義,未可得順義之節也。
人君父事天,母事地。
母之黨類為害,可攻母以救之乎?以政令失道陰陽缪戾者,人君也。
不自攻以複之,反逆節以犯尊,天地安肯濟?使湛水害傷天,不以地害天,攻之可也。
今湛水所傷,物也。
萬物于地,卑也。
害犯至尊之體,于道違逆,論《春秋》者,曾不知難。
案雨出于山,流入于川,湛水之類,山川是矣。
大水之災,不攻山川。
社,土也。
五行之性,水土不同。
以水為害而攻土,土勝水。
攻社之義,毋乃如今世工匠之用椎鑿也?以椎擊鑿,令鑿穿木。
今傥攻土,令厭水乎?且夫攻社之義,以為攻陰之類也。
甲為盜賊,傷害人民,甲在不亡,舍甲而攻乙之家,耐止甲乎?今雨者,水也。
水在,不自攻水,而乃攻社。
案天将雨,山先出雲,雲積為雨,雨流為水。
然則山者,父母;水者子弟也。
重罪刑及族屬,罪父母子弟乎?罪其朋徒也?計山水與社,俱為雨類也,孰為親者?社,土也。
五行異氣,相去遠。
殷太戊桑谷俱生。
或曰高宗。
恐駭,側身行道,思索先王之政,興滅國,繼絕世,舉逸民,明養老之義,桑谷消亡,享國長久。
”此說《春秋》〔者〕所共聞也。
水災與桑谷之變何以異?殷王改政,《春秋》攻社,道相違反,行之何從?周成王之時,天下雷雨,偃禾拔木,為害大矣。
成王開金滕之書,求索行事周公之功,執書以泣遏,雨止風反,禾、大木複起。
大雨久湛,其實一也。
成王改過,《春秋》攻社,兩經二義,行之如何? 月令之家,蟲食谷稼,取蟲所類象之吏,笞擊僇辱以滅其變。
實論者謂之未必真是,然而為之,厭合人意。
今緻雨者,政也、吏也,不變其政,不罪其吏,而徒攻社,能何複塞?苟以為當攻其類,衆陰之精,月也,方諸鄉月,水自下來,月離于畢,出房北道,希有不雨。
月中之獸,兔、蟾蜍也。
其類在地,螺與蚄也。
月毀于天,螺、蚄舀缺,同類明矣。
雨久不霁,攻陰之類,宜捕斬兔、蟾蜍,椎被螺、蚄,為其得實。
蝗蟲時至,或飛或集。
所集之地,谷草枯索。
吏卒部民,塹道作坎,榜驅内于塹坎,杷蝗積聚以千斛數。
正攻蝗之身,蝗猶不止。
況徒攻陰之類,雨安肯霁? 《尚書》《大傳》曰:“煙氛郊社不修,出川不祝,風雨不時,霜雪不降,責于天公。
臣多弑主,孽多殺宗,五品不訓,責于人公。
城郭不繕,溝池不修,水泉不隆,水為民害,責于地公。
”王者三公,各有所主;諸侯卿大夫,各有分職。
大水不責卿大夫而擊鼓攻社,何〔如〕?不然,魯國失禮,孔子作經,表以為戒也。
公羊高不能實,董仲舒不能定,故攻社之義,至今複行之。
使高尚生,仲舒未死,将難之曰:“久雨湛水溢,誰緻之者?使人君也,宜改政易行以複塞之。
如人臣也,宜罪其人以過解天。
如非君臣,陰陽之氣偶時運也,擊鼓攻社,而何救止?《春秋》說曰:“人君亢陽緻旱,沈溺緻水。
”夫如是,旱則為沈溺之行,水則為亢陽之操,何乃攻社?攻社不解,硃絲萦之,亦複未曉。
說者以為社陰、硃陽也,水陰也,以陽色萦之,助鼓為救。
夫大山失火,灌以壅水,衆知不能救之者,何也?火盛水少,熱不能勝也。
今國湛水,猶大山失火也;以若繩之絲,萦社為救,猶以壅水灌大山也。
原天心以人意,狀天治以人事。
人相攻擊,氣不相兼,兵不相負,不能取勝。
今一國水,使真欲攻陽,以絕其氣,悉發國人操刀把杖以擊之
說者曰:“鼓者,攻之也。
”或曰:“脅之。
”脅則攻矣。
〔陰〕勝,攻社以救之。
或難曰:攻社謂得勝負之義,未可得順義之節也。
人君父事天,母事地。
母之黨類為害,可攻母以救之乎?以政令失道陰陽缪戾者,人君也。
不自攻以複之,反逆節以犯尊,天地安肯濟?使湛水害傷天,不以地害天,攻之可也。
今湛水所傷,物也。
萬物于地,卑也。
害犯至尊之體,于道違逆,論《春秋》者,曾不知難。
案雨出于山,流入于川,湛水之類,山川是矣。
大水之災,不攻山川。
社,土也。
五行之性,水土不同。
以水為害而攻土,土勝水。
攻社之義,毋乃如今世工匠之用椎鑿也?以椎擊鑿,令鑿穿木。
今傥攻土,令厭水乎?且夫攻社之義,以為攻陰之類也。
甲為盜賊,傷害人民,甲在不亡,舍甲而攻乙之家,耐止甲乎?今雨者,水也。
水在,不自攻水,而乃攻社。
案天将雨,山先出雲,雲積為雨,雨流為水。
然則山者,父母;水者子弟也。
重罪刑及族屬,罪父母子弟乎?罪其朋徒也?計山水與社,俱為雨類也,孰為親者?社,土也。
五行異氣,相去遠。
殷太戊桑谷俱生。
或曰高宗。
恐駭,側身行道,思索先王之政,興滅國,繼絕世,舉逸民,明養老之義,桑谷消亡,享國長久。
”此說《春秋》〔者〕所共聞也。
水災與桑谷之變何以異?殷王改政,《春秋》攻社,道相違反,行之何從?周成王之時,天下雷雨,偃禾拔木,為害大矣。
成王開金滕之書,求索行事周公之功,執書以泣遏,雨止風反,禾、大木複起。
大雨久湛,其實一也。
成王改過,《春秋》攻社,兩經二義,行之如何? 月令之家,蟲食谷稼,取蟲所類象之吏,笞擊僇辱以滅其變。
實論者謂之未必真是,然而為之,厭合人意。
今緻雨者,政也、吏也,不變其政,不罪其吏,而徒攻社,能何複塞?苟以為當攻其類,衆陰之精,月也,方諸鄉月,水自下來,月離于畢,出房北道,希有不雨。
月中之獸,兔、蟾蜍也。
其類在地,螺與蚄也。
月毀于天,螺、蚄舀缺,同類明矣。
雨久不霁,攻陰之類,宜捕斬兔、蟾蜍,椎被螺、蚄,為其得實。
蝗蟲時至,或飛或集。
所集之地,谷草枯索。
吏卒部民,塹道作坎,榜驅内于塹坎,杷蝗積聚以千斛數。
正攻蝗之身,蝗猶不止。
況徒攻陰之類,雨安肯霁? 《尚書》《大傳》曰:“煙氛郊社不修,出川不祝,風雨不時,霜雪不降,責于天公。
臣多弑主,孽多殺宗,五品不訓,責于人公。
城郭不繕,溝池不修,水泉不隆,水為民害,責于地公。
”王者三公,各有所主;諸侯卿大夫,各有分職。
大水不責卿大夫而擊鼓攻社,何〔如〕?不然,魯國失禮,孔子作經,表以為戒也。
公羊高不能實,董仲舒不能定,故攻社之義,至今複行之。
使高尚生,仲舒未死,将難之曰:“久雨湛水溢,誰緻之者?使人君也,宜改政易行以複塞之。
如人臣也,宜罪其人以過解天。
如非君臣,陰陽之氣偶時運也,擊鼓攻社,而何救止?《春秋》說曰:“人君亢陽緻旱,沈溺緻水。
”夫如是,旱則為沈溺之行,水則為亢陽之操,何乃攻社?攻社不解,硃絲萦之,亦複未曉。
說者以為社陰、硃陽也,水陰也,以陽色萦之,助鼓為救。
夫大山失火,灌以壅水,衆知不能救之者,何也?火盛水少,熱不能勝也。
今國湛水,猶大山失火也;以若繩之絲,萦社為救,猶以壅水灌大山也。
原天心以人意,狀天治以人事。
人相攻擊,氣不相兼,兵不相負,不能取勝。
今一國水,使真欲攻陽,以絕其氣,悉發國人操刀把杖以擊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