譴告篇第四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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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災異,謂古之人君為政失道,天用災異譴告之也。
災異非一,複以寒溫為之效。
人君用刑非時則寒,施賞違節則溫。
天神譴告人君,猶人君責怒臣下也。
故楚〔莊〕王曰:“天不下災異,天其忘〔予〕乎!”災異為譴告,故〔莊〕王懼而思之也。
曰:此疑也。
夫國之有災異也,猶家人之有變怪也。
有災異,謂天譴人君;有變怪,天複譴告家人乎?家人既明,人之身中,亦将可以喻。
身中病,猶天有災異也。
血脈不調,人生疾病;風氣不和,歲生災異。
災異謂天譴告國政,疾病天複譴告人乎?釀酒于罂,烹肉于鼎,皆欲其氣味調得也。
時或鹹苦酸淡不應口者,猶人芍藥失其和也。
夫政治之有災異也,猶烹釀之有惡味也。
苟謂災異為天譴告,是其烹釀之誤,得見譴告也。
占大以小,明物事之喻,足以審天。
使〔莊〕王知如孔子,則其言可信。
衰世霸者之才,猶夫變複之家也,言未必信,故疑之。
夫天道,自然也,無為。
如譴告人,是有為,非自然也。
黃、老之家,論說天道,得其實矣。
且天審能譴告人君,宜變易其氣以覺悟之。
用刑非時,刑氣寒,而天宜為溫;施賞違節,賞氣溫,而天宜為寒。
變其政而易其氣,故君得以覺悟,知是非。
今乃随寒從溫,為寒為溫,以譴告之意,欲令變更之且。
太王父以王季之可立,故易名為曆。
曆者,适也。
太伯覺悟,之吳、越采藥,以避王季。
使太王不易季名,而複字之季,太伯豈覺悟以避之哉?今刑賞失法,天欲改易其政,宜為異氣,若太王之易季名。
今乃重為同氣以譴告之,人君何時将能覺悟,以見刑賞之誤哉? 鼓瑟者誤于張弦設柱,宮商易聲,其師知之,易其弦而複移其柱。
夫天之見刑賞之誤,猶瑟師之睹弦柱之非也。
不更變氣以悟人君,反增其氣以渥其惡,則天無心意,苟随人君為誤非也。
纣為長夜之飲,文王朝夕曰:“祀茲酒。
”齊奢于祀,晏子祭廟,豚不掩俎。
何則?非疾之者,宜有以改易之也。
子弟傲慢,父兄教以謹敬;吏民橫悖,長吏示以和順。
是故康叔、伯禽失子弟之道,見于周公,拜起驕悖,三見三笞;往見商子,商子令觀橋梓之樹。
二子見橋梓,心感覺悟,以知父子之禮。
周公可随為驕,商子可順為慢,必須加之捶杖,教觀于物者,冀二人之見異,以奇自覺悟也。
夫人君之失政,猶二子失道也,天不告以政道,令其覺悟,若二子觀見橋梓,而顧随刑賞之誤,為寒溫之報,此則天與人君俱為非也。
無相覺悟之感,有相随從之氣,非皇天之意,愛下譴告之宜也。
凡物能相割截者,必異性者也;能相奉成者,必同氣者也。
是故《離》下、《兌》上曰革。
革,更也。
火金殊氣,故能相革。
如俱火而皆金,安能相成?屈原疾楚之臰洿,故稱香潔之辭;漁父議以不随俗,故陳沐浴之言。
凡相溷者,或教之熏隧,或令之負豕。
二言之于除臰也,孰是孰非,非有不易,少有以益。
夫用寒溫,非刑賞也,能易之乎? 西門豹急,佩韋以自寬;董安于緩,帶弦以自促。
二賢知佩帶變己之物,而以攻身之短。
〔天〕至明矣,人君失政,不以他氣譴告變易,反随其誤,就起其氣,此則皇天用意,不若二賢審也。
楚莊王好獵,樊姬為之不食鳥獸之肉;秦缪公好淫樂,華陽後為之不聽鄭、衛之音。
二姬非兩主,拂其欲而不順其行.皇天非賞罰,而順其操,而渥其氣:此蓋皇天之德,不若婦人賢也。
故谏之為言,“間”也,持善間惡,必謂之一亂。
周缪王任刑,《甫刑篇》曰:“報虐用威。
”威虐皆惡也,用惡報惡,亂莫甚焉。
今刑失賞寬,惡也,〔天〕複為惡以應之,此則皇天之操,與缪王同也。
故以善駁惡,以惡懼善,告人之理,勸厲為善之道也。
舜戒禹曰:“毋若丹硃敖。
”周公敕成王曰:“毋若殷王纣!”毋者,禁之也。
丹硃、殷纣至惡,故曰“毋“以禁之。
夫言“毋若”,孰與言必若哉?故毋必二辭,聖人審之。
況肯譴非為非,順人之過,以增其惡哉?天人同道,大人與天合德。
聖賢以善反惡,皇天以惡随非,豈道同之效、合德之驗哉? 孝武皇帝好仙,司馬長卿獻《大人賦》,上乃仙仙有淩雲之氣。
孝成皇帝好廣宮室,揚子雲
災異非一,複以寒溫為之效。
人君用刑非時則寒,施賞違節則溫。
天神譴告人君,猶人君責怒臣下也。
故楚〔莊〕王曰:“天不下災異,天其忘〔予〕乎!”災異為譴告,故〔莊〕王懼而思之也。
曰:此疑也。
夫國之有災異也,猶家人之有變怪也。
有災異,謂天譴人君;有變怪,天複譴告家人乎?家人既明,人之身中,亦将可以喻。
身中病,猶天有災異也。
血脈不調,人生疾病;風氣不和,歲生災異。
災異謂天譴告國政,疾病天複譴告人乎?釀酒于罂,烹肉于鼎,皆欲其氣味調得也。
時或鹹苦酸淡不應口者,猶人芍藥失其和也。
夫政治之有災異也,猶烹釀之有惡味也。
苟謂災異為天譴告,是其烹釀之誤,得見譴告也。
占大以小,明物事之喻,足以審天。
使〔莊〕王知如孔子,則其言可信。
衰世霸者之才,猶夫變複之家也,言未必信,故疑之。
夫天道,自然也,無為。
如譴告人,是有為,非自然也。
黃、老之家,論說天道,得其實矣。
且天審能譴告人君,宜變易其氣以覺悟之。
用刑非時,刑氣寒,而天宜為溫;施賞違節,賞氣溫,而天宜為寒。
變其政而易其氣,故君得以覺悟,知是非。
今乃随寒從溫,為寒為溫,以譴告之意,欲令變更之且。
太王父以王季之可立,故易名為曆。
曆者,适也。
太伯覺悟,之吳、越采藥,以避王季。
使太王不易季名,而複字之季,太伯豈覺悟以避之哉?今刑賞失法,天欲改易其政,宜為異氣,若太王之易季名。
今乃重為同氣以譴告之,人君何時将能覺悟,以見刑賞之誤哉? 鼓瑟者誤于張弦設柱,宮商易聲,其師知之,易其弦而複移其柱。
夫天之見刑賞之誤,猶瑟師之睹弦柱之非也。
不更變氣以悟人君,反增其氣以渥其惡,則天無心意,苟随人君為誤非也。
纣為長夜之飲,文王朝夕曰:“祀茲酒。
”齊奢于祀,晏子祭廟,豚不掩俎。
何則?非疾之者,宜有以改易之也。
子弟傲慢,父兄教以謹敬;吏民橫悖,長吏示以和順。
是故康叔、伯禽失子弟之道,見于周公,拜起驕悖,三見三笞;往見商子,商子令觀橋梓之樹。
二子見橋梓,心感覺悟,以知父子之禮。
周公可随為驕,商子可順為慢,必須加之捶杖,教觀于物者,冀二人之見異,以奇自覺悟也。
夫人君之失政,猶二子失道也,天不告以政道,令其覺悟,若二子觀見橋梓,而顧随刑賞之誤,為寒溫之報,此則天與人君俱為非也。
無相覺悟之感,有相随從之氣,非皇天之意,愛下譴告之宜也。
凡物能相割截者,必異性者也;能相奉成者,必同氣者也。
是故《離》下、《兌》上曰革。
革,更也。
火金殊氣,故能相革。
如俱火而皆金,安能相成?屈原疾楚之臰洿,故稱香潔之辭;漁父議以不随俗,故陳沐浴之言。
凡相溷者,或教之熏隧,或令之負豕。
二言之于除臰也,孰是孰非,非有不易,少有以益。
夫用寒溫,非刑賞也,能易之乎? 西門豹急,佩韋以自寬;董安于緩,帶弦以自促。
二賢知佩帶變己之物,而以攻身之短。
〔天〕至明矣,人君失政,不以他氣譴告變易,反随其誤,就起其氣,此則皇天用意,不若二賢審也。
楚莊王好獵,樊姬為之不食鳥獸之肉;秦缪公好淫樂,華陽後為之不聽鄭、衛之音。
二姬非兩主,拂其欲而不順其行.皇天非賞罰,而順其操,而渥其氣:此蓋皇天之德,不若婦人賢也。
故谏之為言,“間”也,持善間惡,必謂之一亂。
周缪王任刑,《甫刑篇》曰:“報虐用威。
”威虐皆惡也,用惡報惡,亂莫甚焉。
今刑失賞寬,惡也,〔天〕複為惡以應之,此則皇天之操,與缪王同也。
故以善駁惡,以惡懼善,告人之理,勸厲為善之道也。
舜戒禹曰:“毋若丹硃敖。
”周公敕成王曰:“毋若殷王纣!”毋者,禁之也。
丹硃、殷纣至惡,故曰“毋“以禁之。
夫言“毋若”,孰與言必若哉?故毋必二辭,聖人審之。
況肯譴非為非,順人之過,以增其惡哉?天人同道,大人與天合德。
聖賢以善反惡,皇天以惡随非,豈道同之效、合德之驗哉? 孝武皇帝好仙,司馬長卿獻《大人賦》,上乃仙仙有淩雲之氣。
孝成皇帝好廣宮室,揚子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