效力篇第三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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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罷羸無力,遂卻退竄于岩穴矣。

     河發昆侖,江起岷山,水力盛多,滂沛之流,浸下益盛,不得廣岸低地,不能通流入乎東海。

    如岸狹地仰,溝洫決泆,散在丘墟矣。

    文儒之知,有似于此。

    文章滂沛,不遭有力之将援引薦舉,亦将棄遺于衡門之下,固安得升陟聖主之庭,論說政事之務乎?火之光也,不舉不明。

    有人于斯,其知如京,其德如山,力重不能自稱,須人乃舉,而莫之助,抱其盛高之力,竄于闾巷之深,何時得達?奡、育,古之多力者,身能負荷千鈞,手能決角伸鈎,使之自舉,不能離地。

    智能滿胸之人,宜在王阙,須三寸之舌,一尺之筆,然後自動,不能自進,進之又不能自安,須人能動,待人能安。

    道重知大,位地難适也。

    小石附于山,山力能得持之;在沙丘之間,小石輕微,亦能自安。

    至于大石,沙土不覆,山不能持,處危峭之際,則必崩墜于坑谷之間矣。

    大智之重,遭信之将,無左右沙土之助,雖在顯位,将不能持,則有大石崩墜之難也。

    或伐薪于山,輕小之木,合能束之。

    至于大木十圍以上,引之不能動,推之不能移,則委之于山林,收所束之小木而歸。

    由斯以論,知能之大者,其猶十圍以上木也,人力不能舉薦,其猶薪者不能推引大木也。

    孔子周流,無所留止,非聖才不明,道大難行,人不能用也。

    故夫孔子,山中巨木之類也。

     桓公九合諸侯,一匡天下,管仲之力。

    管仲有力,桓公能舉之,可謂壯強矣。

    吳不能用子胥,楚不能用屈原,二子力重,兩主不能舉也。

    舉物不勝,委地而去可也,時或恚怒,斧斫破敗,此則子胥、屈原所取害也。

    淵中之魚,遞相吞食,度口所能容,然後咽之;口不能受,哽咽不能下。

    故夫商鞅三說孝公,後說者用,前二難用,後一易行也。

    觀管仲之《明法》,察商鞅之《耕戰》,固非弱劣之主所能用也。

    六國之時,賢才之臣,入楚楚重,出齊齊輕,為趙趙完,畔魏魏傷。

    韓用申不害,行其《三符》,兵不侵境,蓋十五年。

    不能用之,又不察其書,兵挫軍破,國并于秦。

    殷、周之世,亂迹相屬,亡禍比肩,豈其心不欲為治乎?力弱智劣,不能納至言也。

    是故碓重,一人之迹不能蹈也;大,一人之掌不能推也。

    賢臣有勁強之優,愚主有不堪之劣,以此相求,禽魚相與遊也。

    幹将之刃,人不推頓,菰瓠不能傷;筱{.辂}之箭,機不動發,魯缟不能穿。

    非無幹将、筱{.辂}之才也,無推頓發動之主。

    菰瓠、魯缟不穿傷,焉望斬旗穿革之功乎?故引弓之力不能引強弩。

    弩力五石,引以三石,筋絕骨折,不能舉也。

    故力不任強引,則有變惡折脊之禍;知不能用賢,則有傷德毀名之敗。

     論事者不曰才大道重,上不能用,而曰不肖不能自達。

    自達者帶絕不抗,自衒者賈賤不仇。

    案諸為人用之物,須人用之,功力乃立。

    鑿所以入木者,槌叩之也,锸所以能撅地者,跖蹈之也。

    諸有鋒刃之器,所以能斷斬割削者,手能把持之也,力能推引之也。

    韓信去楚入漢,項羽不能安,高祖能持之也。

    能用其善,能安其身,則能量其力、能别其功矣。

    樊、郦有攻城野戰之功,高祖行封,先及蕭何,則比蕭何于獵人,同樊、郦于獵犬也。

    夫蕭何安坐,樊、郦馳走,封不及馳走而先安坐者,蕭何以知為力,而樊、郦以力為功也。

    蕭何所以能使樊、郦者,以入秦收斂文書也。

    衆将拾金,何獨掇書,坐知秦之形勢,是以能圖其利害。

    衆将馳走者,何驅之也。

    故叔孫通定儀,而高祖以尊;蕭何造律,而漢室以甯。

    案儀律之功,重于野戰,斬首之力,不及尊主。

    故夫墾草殖谷,農夫之力也;勇猛攻戰,士卒之力也;構架斫削,工匠之力也;治書定簿,佐史之力也;論道議政,賢儒之力也。

    人生莫不有力,所以為力者,或尊或卑。

    孔子能舉北門之關,不以力自章,知夫筋骨之力,不如仁義之力榮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