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材篇第三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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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,志不〔肯〕為。

    今俗見不習,謂之不能,睹不為,謂之不達。

    科用累能,故文吏在前,儒生在後。

    是從朝庭謂之也。

    如從儒堂訂之,則儒生在上,文吏在下矣。

    從農論田,田夫勝;從商講賈,賈人賢;今從朝庭謂之文吏。

    朝庭之人也,幼為幹吏,以朝庭為田畝,以刀筆為耒耜,以文書為農業,猶家人子弟,生長宅中,其知曲折,愈于賓客也。

    賓客暫至,雖孔、墨之材,不能分别。

    儒生猶賓客,文吏猶子弟也。

    以子弟論之,則文吏曉于儒生,儒生暗于文吏。

    今世之将相,知子弟以文吏為慧,不能知文吏以狎為能;知賓客以暫為固,不知儒生以希為拙:惑蔽暗昧,不知類也。

    一縣佐史之材,任郡掾史。

    一郡修行之能,堪州從事。

    然而郡不召佐史,州不取修行者,巧習無害,文少德高也。

    五曹自有條品,簿書自有故事,勤力玩弄,成為巧吏,安足多矣?賢明之将,程吏取才,不求習論高,存志不顧文也。

     稱良吏曰忠,忠之所以為效,非簿書也。

    夫事可學而知,禮可習而善,忠節公行不可立也。

    文吏、儒生皆有所志,然而儒生務忠良,文吏趨理事。

    苟有忠良之業,疏拙于事,無損于高。

    論者以儒生不曉簿書,置之于下第。

    法令比例,吏斷決也。

    文吏治事,必問法家。

    縣官事務,莫大法令。

    必以吏職程高,是則法令之家宜最為上。

    或曰:“固然,法令,漢家之經,吏議決焉。

    事定于法,誠為明矣。

    ”曰:夫《五經》亦漢家之所立,儒生善政,大義皆出其中。

    董仲舒表《春秋》之義,稽合于律,無乖異者。

    然則《春秋》,漢之經,孔子制作,垂遺于漢。

    論者徒尊法家,不高《春秋》,是暗蔽也。

    《春秋》、《五經》義相關穿,既是《春秋》,不大《五經》,是不通也。

    《五經》以道為務,事不如道,道行事立,無道不成。

    然則儒生所學者,道也;文吏所學者,事也。

    假使材同,當以道學。

    如比于文吏,洗泥者以水,燔腥生者用火。

    水火,道也,用之者,事也,事末于道。

    儒生治本,文吏理末,道本與事末比,定尊卑之高下,可得程矣。

     堯以俊德,緻黎民雍。

    孔子曰:“孝悌之至,通于神明。

    “張釋之曰:“秦任刀筆小吏,陵遲至于二世,天下土崩。

    ”張湯、趙禹,漢之惠吏,太吏公《序累》置于酷部而緻土崩,孰與通于神明令人填膺也?将相知經學至道,而不尊經學之生,彼見經學之生,能不及治事之吏也。

    牛刀可以割雞,雞刀難以屠牛。

    刺繡之師能縫帷裳。

    納縷之工不能織錦;儒生能為文吏之事,文吏不能立儒生之學。

    文吏之能,誠劣不及,儒生之不習,實優而不為。

    禹決江河,不秉.锸;周公築雒,不把築杖。

    夫筆墨簿書,.锸築杖之類也,而欲合志大道者躬親為之,是使将軍戰而大匠斫也。

    說一經之生,治一曹之事,旬月能之。

    典一曹之吏,學一經之業,一歲不能立也。

    何則?吏事易知,而經學難見也。

    儒生擿經,窮竟聖意;文吏搖筆,考迹民事。

    夫能知大聖之意,曉細民之情,孰者為難?以立難之材,含懷章句十萬以上,行有餘力。

    博學覽古今,計胸中之穎,出溢十萬。

    文吏所知,不過辨解簿書。

    富累千金,孰與赀直百十也?京禀知丘,孰與委聚如坻也?世名材為名器,器大者盈物多。

    然則儒生所懷,可謂多矣。

     蓬生麻間,不扶自直;白紗入缁,不染自黑。

    此言所習善惡,變易質性也。

    儒生之性,非能皆善也,被服聖教,日夜諷詠,得聖人之操矣。

    文吏幼則筆墨,手習而行,無篇章之誦,不聞仁義之語。

    長大成吏,舞文巧法,徇私為己,勉赴權利;考事則受賂,臨民則采漁,處右則弄權,幸上則賣将;一旦在位,鮮冠利劍。

    一歲典職,田宅并兼。

    性非皆惡,所習為者,違聖教也。

    故習善儒路,歸化慕義,志操則勵變從高明。

    明将見文,顯用儒生:東海相宗叔犀,犀廣召幽隐,春秋會飨,設置三科,以第補吏。

    一府員吏,儒生什九。

    陳留太守陳子瑀,開廣儒路,列曹掾史,皆能教授。

    簿書之吏,什置一二。

    兩将知道事之理,曉多少之量,故世稱褒其名,書記紀累其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