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天篇第三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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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書言:“共工與颛顼争為天子不勝,怒而觸不周之山,使天柱折,地維絕。

    女娲銷煉五色石以補蒼天,斷鳌足”以立四極。

    天不足西北,故日月移焉;地不足東南,故百川注焉。

    “此久遠之文,世間是之言也。

    文雅之人,怪而無以非,若非而無以奪,又恐其實然,不敢正議。

    以天道人事論之,殆虛言也。

     與人争為天子,不勝,怒觸不周之山,使天柱折,地維絕,有力如此,天下無敵。

    以此之力,與三軍戰,則士卒蝼蟻也,兵革毫芒也,安得不勝之恨,怒觸不周之山乎?且堅重莫如山,以萬人之力,共推小山,不能動也。

    如不周之山,大山也,使是天柱乎,折之固難;使非柱乎?觸不周山而使天柱折,是亦複難。

    信,颛顼與之争,舉天下之兵,悉海内之衆,不能當也,何不勝之有?且夫天者,氣邪?體也?如氣乎,雲煙無異,安得柱而折之?女娲以石補之,是體也。

    如審然,天乃玉石之類也。

    石之質重,千裡一柱,不能勝也。

    如五嶽之巅,不能上極天乃為柱。

    如觸不周,上極天乎?不周為共工所折,當此之時,天毀壞也。

    如審毀壞,何用舉之?“斷鳌之足,以立四極,” 說者曰:“鼈,古之大獸也,四足長大,故斷其足,以立四極。

    “夫不周,山也;鳌,獸也。

    夫天本以山為柱,共工折之,代以獸足,骨有腐朽,何能立之久?且鳌足可以柱天,體必長大,不容于天地,女娲雖聖,何能殺之?如能殺之,殺之何用?足可以柱天,則皮革如鐵石,刀劍矛戟不能刺之,強弩利矢不能勝射也。

     察當今天去地甚高,古天與今無異。

    當共工缺天之時,天非墜于地也。

    女娲,人也,人雖長,無及天者。

    夫其補天之時,何登緣階據而得治之?豈古之天,若屋庑之形,去人不遠,故共工得敗之,女娲得補之乎?如審然者,女娲〔已〕前,齒為人者,人皇最先。

    人皇之時,天如蓋乎?說《易》者曰:“元氣未分,渾沌為一。

    ”儒書又言:溟涬濛澒,氣未分之類也。

    及其分離,清者為天,濁者為地。

    如說《易》之家、儒書之言,天地始分,形體尚小,相去近也。

    近則或枕于不周之山,共工得折之,女娲得補之也。

    含氣之類,無有不長。

    天地,含氣之自然也,從始立以來,年歲甚多,則天地相去,廣狹遠近,不可複計。

    儒書之言,殆有所見。

    然其言觸不周山而折天柱,絕地維,消煉五石補蒼天,斷鳌之足以立四極,猶為虛也。

    何則?山雖動,共工之力不能折也。

    豈天地始分之時,山小而人反大乎?何以能觸而折之?以五色石補天,尚可謂五石若藥石治病之狀。

    至其斷鳌之足以立四極,難論言也。

    從女娲以來久矣,四極之立自若,鳌之足乎? 鄒衍之書,言天下有九州,《禹貢》之上所謂九州也;《禹貢》九州,所謂一州也,若《禹貢》以上者九焉。

    《禹貢》九州,方今天下九州也,在東南隅,名曰赤縣神州。

    複更有八州。

    每一州者四海環之,名曰裨海。

    九州之外,更有瀛海。

    此言詭異,聞者驚駭,然亦不能實然否,相随觀讀諷述以談。

    故虛實之事,并傳世間,真僞不别也。

    世人惑焉,是以難論。

     案鄒子之知不過禹。

    禹之治洪水,以益為佐。

    禹主治水,益〔主〕記物。

    極天之廣,窮地之長,辨四海之外,竟四山之表,三十五國之地,鳥獸草木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