龍虛篇第二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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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亦聞之,而不知其故。

    是何謂也?”對曰:“昔有飂叔〔安〕有裔子曰董父,實甚好龍,能求其嗜欲以飲食之,龍多歸之。

    乃擾畜龍,以服事舜,而錫之姓曰董,氏曰豢龍,封諸鬲川,鬲夷氏是其後也。

    故帝舜氏世有畜龍。

    及有夏,孔甲擾于帝,帝賜之乘龍,河、漢各二,各有雌雄,孔甲不能食也,而未獲豢龍氏。

    有陶唐氏既衰,其後有劉累學擾龍于豢龍氏,以事孔甲,能飲食龍。

    夏後嘉之,賜氏曰禦龍,以更豕韋之後。

    龍一雌死,潛醢以食夏後.夏後〔亨〕之。

    既而使求,懼而不得,遷于魯縣,範氏其後也。

    ”獻子曰:“今何故無之?”對曰:“夫物有其官,官修其方,朝夕思之。

    一日失職,則死及之,失官不食。

    官宿其業,其物乃至。

    若泯棄之,物乃低伏,郁湮不育。

    ”由此言之,龍可畜又可食也。

    可食之物,不能神矣。

    世無其官,又無董父、後劉之人,故潛藏伏匿,出見希疏;出又乘雲,與人殊路,人謂之神。

    如存其官而有其人,則龍,牛之類也,何神之有?以《山海經》言之,以慎子、韓子證之,以俗世之畫驗之,以箕子之泣訂之,以蔡墨之對論之,知龍不能神,不能升天,天不以雷電取龍,明矣。

    世俗言龍神而升天者,妄矣。

     世俗之言,亦有緣也。

    短書言:“龍無尺木,無以升天。

    “又曰“升天”,又言“尺木”,謂龍從木中升天也。

    彼短書之家,世俗之人也。

    見雷電發時,龍随而起,當雷電〔擊〕樹木之時,龍适與雷電俱在樹木之側,雷電去,龍随而上,故謂從樹木之中升天也。

    實者雷龍同類,感氣相緻,故《易》曰:“雲從龍,風從虎。

    ”又言:“虎嘯谷風至,龍興景雲起。

    ”龍與雲相招,虎與風相緻,故董仲舒雩祭之法,設土龍以為感也。

    夫盛夏太陽用事,雲雨幹之。

    太陽火也,雲雨水也,〔水〕火激薄則鳴而為雷。

    龍聞雷聲則起,起而雲至,雲至而龍乘之。

    雲雨感龍,龍亦起雲而升天。

    天極雷高,雲消複降。

    人見其乘雲則謂“升天”,見天為雷電則為“天取龍”。

    世儒讀《易》文,見傳言,皆知龍者雲之類。

    拘俗人之議,不能通其說;又見短書為證,故遂謂“天取龍”。

     天不取龍,龍不升天。

    當丘欣之殺兩蛟也,手把其尾,拽而出之至淵之外,雷電擊之。

    蛟則龍之類也。

    蛟龍見而雲雨至,雲雨至則雷電擊。

    如以天實取龍,龍為天用,何以死蛟〔不〕為取之?且魚在水中,亦随雲雨,蜚而乘雲雨非升天也。

    龍,魚之類也,其乘雷電猶魚之飛也。

    魚随雲雨,不謂之神,龍乘雷電獨謂之神。

    世俗之言,失其實也。

    物在世間,各有所乘。

    水蛇乘霧,龍乘雲,鳥乘風。

    見龍乘雲,獨謂之神,失龍之實,誣龍之能也。

     然則龍之所以為神者,以能屈伸其體,存亡其形。

    屈伸其體,存亡其形,未足以為神也。

    豫讓吞炭,漆身為厲,人不識其形。

    子貢滅須為婦人,人不知其狀;龍變體自匿,人亦不能覺,變化藏匿者巧也。

    物性亦有自然,狌狌知往,乾鵲知來,鹦鹉能言,三怪比龍,性變化也。

    如以巧為神,豫讓、子貢神也。

    孔子曰:“遊者可為網,飛者可為矰。

    至于龍也,吾不知其乘風雲上升。

    今日見老子,其猶龍乎!”夫龍乘雲而上,雲消而下。

    物類可察,上下可知;而雲孔子不知。

    以孔子之聖,尚不知龍,況俗人智淺,好奇之性,無實可之心,謂之龍神而升天,不足怪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