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虛篇第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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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舜,惡人,莫不桀、纣。

    堯、舜操行多善,無移熒惑之效;桀、纣之政多惡,有反景公脫禍之驗。

    景公出三善言,延年二十一歲,是則堯、舜宜獲千歲,桀纣宜為殇子。

    今則不然,各随年壽,堯、舜、桀、纣皆近百載。

    是竟子韋之言妄,延年之語虛也。

    且子韋之言曰:“熒惑,天使也;心,宋分野也。

    禍當君。

    ”若是者,天使熒惑加禍于景公也,如何可移于将相、若歲與國民乎?天之有熒惑也,猶王者之有方伯也。

    諸侯有當死之罪,使方伯圍守其國,國君問罪于臣,臣明罪在君。

    雖然,可移于臣子與人民。

    設國君計其言,令其臣歸罪于國人,方伯聞之,肯聽其言,釋國君之罪,更移以付國人乎?方伯不聽者,自國君之罪,非國人之辜也。

    方伯不聽自國人之罪,熒惑安肯移禍于國人!若此,子韋之言妄也。

    曰:景公聽乎言、庸何能動天?使諸侯不聽其臣言,引過自予。

    方伯聞其言,釋其罪,委之去乎?方伯不釋諸侯之罪,熒惑安肯徙去三舍?夫聽與不聽,皆無福善,星徙之實,未可信用。

    天人同道,好惡不殊。

    人道不然,則知天無驗矣。

     宋、衛、陳、鄭之俱災也,氣變見天。

    梓慎知之,請于子産有以除之,子産不聽。

    天道當然,人事不能卻也。

    使子産聽梓慎,四國能無災乎?堯遭鴻水時,臣必有梓慎、子韋之知矣。

    然而不卻除者,堯與子産同心也。

    案子韋之言曰:“熒惑,天使也;心,宋分野也。

    禍當君。

    ”審如此言,禍不可除,星不可卻也。

    若夫寒溫失和,風雨不時,政事之家,謂之失誤所緻,可以善政賢行變而複也。

    若熒惑守心,若必死,猶亡禍安可除?修政改行,安能卻之?善政賢行,尚不能卻,出虛華之三言,謂星卻而禍除,增壽延年,享長久之福,誤矣。

    觀子韋之言景公,言熒惑之禍,非寒暑風雨之類,身死命終之祥也。

    國且亡,身且死,祆氣見于天,容色見于面。

    面有容色,雖善操行不能滅,死征已見也。

    在體之色,不可以言行滅;在天之妖,安可以治除乎?人病且死,色見于面,人或謂之曰:“此必死之征也。

    雖然,可移于五鄰,若移于奴役。

    ”當死之人,正言不可,容色肯為善言之故滅,而當死之命,肯為之長乎?氣不可滅,命不可長。

    然則熒惑安可卻?景公之年安可增乎?由此言之,熒惑守心,未知所為,故景公不死也。

     且言“星徙三舍”者,何謂也?星三徙于一舍乎?一徙曆于三舍也?案子韋之言曰:“君有君人之言三,天必三賞君,今夕星必徙三舍。

    ”若此,星竟徙三舍也。

    夫景公一坐有三善言,星徙三舍,知有十善言,星徙十舍乎?熒惑守心,為善言卻,如景公複出三惡言,熒惑食心乎?為善言卻,為惡言進,無善無惡,熒惑安居不行動乎?或時熒惑守心為旱災,不為君薨。

    子韋不知,以為死禍。

    信俗至誠之感,熒惑去處星,必偶自當去,景公自不死,世則謂子韋之言審,景公之誠感天矣。

    亦或時子韋知星行度适自去,自以着己之知,明君臣推讓之所緻;見星之數七,因言星七舍,複得二十一年,因以星舍計年之數。

    是與齊太蔔無以異也。

    齊景公問太蔔曰:“子之道何能?”對曰:“能動地。

    ”晏子往見公,公曰:“寡人問太蔔曰:‘子道何能?’對曰:‘能動地。

    ’地固可動乎?”晏子嘿然不對,出見太蔔曰:“昔吾見鈎星在房、心之間,地其動乎? “太蔔曰:“然。

    ”晏子出,太蔔走見公:“臣非能動地,地固将自動。

    ”夫子韋言星徙,猶太蔔言地動也。

    地固且自動,太蔔言己能動之。

    星固将自徙,子韋言君能徙之。

    使晏子不言鈎星在房、心,則太蔔之奸對不覺。

    宋無晏子之知臣,故子韋之一言,遂為其是。

    案《子韋書錄序秦》亦言:“子韋曰:‘君出三善言,熒惑宜有動’。

    ”于是候之,果徙舍。

    ”不言“三”。

    或時星當自去,子韋以為驗,實動離舍,世增言“三”。

    既空增三舍之數,又虛生二十一年之壽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