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虛篇第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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痛低垂,不能仰視。
緣公子惠義之人,則因褒稱,言鹯服過。
蓋言語之次,空生虛妄之美;功名之下,常有非實之加。
傳書言:齊桓公妻姑姊妹七人。
此言虛也。
夫亂骨肉,犯親戚,無上下之序者,禽獸之性,則亂不知倫理。
案桓公九合諸侯,一匡天下,道之以德,将之以威,以故諸侯服從,莫敢不率,非内亂懷鳥獸之性者所能為也。
夫率諸侯朝事王室,恥上無勢而下無禮也。
外恥禮之不存,内何犯禮而自壞?外内不相副,則功無成而威不立矣。
世稱桀、纣之惡,不言淫于親戚。
實論者謂夫桀、纣惡微于亡秦,亡秦過泊于王莽,無淫亂之言。
桓公妻姑姊七人,惡浮于桀、纣,而過重于秦、莽也。
《春秋》采毫毛之美,貶纖芥之惡。
桓公惡大,不貶何哉?魯文姜,齊襄公之妹也,襄公通焉。
《春秋》經曰:“莊二年冬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。
”《春秋》何尤于襄公,而書其奸?何宥于桓公,隐而不譏?如經失之,傳家左丘明、公羊、谷梁何諱不言?案桓公之過,多内寵,内嬖如夫人者六。
有五公子争立,齊亂,公薨三月乃訃。
世聞内嬖六人,嫡庶無别,則言亂于姑姊妹七人矣。
傳書言:齊桓公負婦人而朝諸侯,此言桓公之淫亂無禮甚也。
夫桓公大朝之時,負婦人于背,其遊宴之時,何以加此?方修士禮,崇曆肅敬,負婦人于背,何以能率諸侯朝事王室?葵丘之會,桓公驕矜,當時諸侯畔者九國。
睚眦不得,九國畔去,況負婦人,淫亂之行,何以肯留?或曰:“管仲告諸侯:吾君背有疽創,不得婦人,瘡不衰愈。
諸侯信管仲,故無畔者。
“夫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若孔子。
當時諸侯千人以上,必知方術治疽,不用婦人。
管仲為君諱也,諸侯知仲為君諱而欺己,必恚怒而畔去,何以能久統會諸侯,成功于霸?或曰:“桓公實無道,任賢相管仲,故能霸天下。
”夫無道之人,與狂無異,信讒遠賢,反害仁義,安能任管仲,能養人令之成事:桀殺關龍逢,纣殺王子比幹,無道之君莫能用賢。
使管仲賢,桓公不能用;用管仲,故知桓公無亂行也。
有賢明之君,故有貞良之臣。
臣賢,君明之驗,奈何謂之有亂?難曰:“衛靈公無道之君,時知賢臣。
管仲為輔,何明桓公不為亂也?”夫靈公無道,任用三臣,僅以不喪,非有功行也。
桓公尊九九之人,拔甯戚于車下,責苞茅不貢,運兵功楚,九合諸侯,一匡天下,千世一出之主也。
而雲負婦人于背,虛矣。
說《尚書》者曰:“周公居攝,帶天子之绶,戴天子之冠,負扆南面而朝諸侯。
”戶牖之間曰扆,南面之坐位也。
負南面鄉坐,扆在後也。
桓公朝諸侯之時,或南面坐,婦人立于後也。
世俗傳雲,則曰負婦人于背矣。
此則夔一足、宋丁公鑿井得一人之語也。
唐、虞時,夔為大夫,性知音樂,調聲悲善。
當時人曰:“調樂如夔一足矣。
”世俗傳言:“夔一足。
”案秩宗官缺,帝舜博求,衆稱伯夷,伯夷稽首讓于夔龍。
秩宗卿官,漢之宗正也。
斷足,非其理也。
且一足之人,何用行也?夏後孔甲,田于東蓂山,天雨晦冥,入于民家,主人方乳。
或曰:“後來之子必貴。
”或曰:“不勝,之子必賤。
”孔甲曰:“為餘子,孰能賤之?”遂載以歸,析缭,斧斬其足,卒為守者。
孔甲之欲貴之子,有餘力矣,斷足無宜,故為守者。
今夔一足,無因趨步,坐調音樂,可也;秩宗之官,不宜一足,猶守者斷足,不可貴也。
孔甲不得貴之子,伯夷不得讓于夔焉。
宋丁公者,宋人也。
未鑿井時,常有寄汲,計之,日去一人作。
自鑿井後,不複寄汲,計之,日得一人之作。
故曰:“宋丁公鑿井得一人。
”俗傳言曰:“丁公鑿井得一人于井中。
”夫人生于人,非生于土也。
穿土鑿井,無為得人。
推此以論,負婦人之語,猶此類也。
負婦人而坐,則雲婦人在背。
知婦人在背非道,則生管仲以婦人治疽之言矣。
使桓公用婦人徹胤服,婦人于背;女氣瘡可去,以婦人治疽。
方朝諸侯,桓公重衣,婦人襲裳,女氣分隔,負之何益?桓公思士,作庭燎而夜坐,以思緻士,反以白日負婦人見諸侯乎? 傳書言聶正為嚴翁仲刺殺韓王,此虛也。
夫聶政之時,韓列侯也。
列侯之三年,聶政刺韓相俠累。
十二年列侯卒。
與聶政殺俠累,相去十七年。
而言聶政刺殺韓王,短書小傳,竟虛不可信也。
傳書又言:燕太子丹使刺客荊轲刺秦王,不得,誅死。
後高漸麗複以擊築見秦王,秦王說之;知燕太子之客,乃冒其眼,使之擊築。
漸麗乃置鉛于築中以為重,當擊築,秦王膝進,不能自禁。
漸麗以築擊秦王颡,秦王病傷,三月而死。
夫言高漸麗以築擊秦王,實也;言中秦王病傷三月而死,虛也。
夫秦王者,秦始皇帝也。
始皇二十年,燕太子丹使荊轲刺始皇,始皇殺轲,明矣。
二十一年,使将軍王翦功燕,得太子首;二十五年,遂伐燕,而虜燕王嘉。
後不審何年,高漸麗以築擊始皇,不中,諸漸麗。
當二十七年,遊天下,到會稽,至琅邪,北至勞、盛山,并海,西至平原津而病,到沙丘平台,始皇崩。
夫谶書言始皇還,到沙丘而亡;傳書又言病築瘡三月而死于秦。
一始皇之身,世或言死于沙丘,或言死于秦,其死言恆病瘡。
傳書之言,多失其實,世俗之人,不能定也。
緣公子惠義之人,則因褒稱,言鹯服過。
蓋言語之次,空生虛妄之美;功名之下,常有非實之加。
傳書言:齊桓公妻姑姊妹七人。
此言虛也。
夫亂骨肉,犯親戚,無上下之序者,禽獸之性,則亂不知倫理。
案桓公九合諸侯,一匡天下,道之以德,将之以威,以故諸侯服從,莫敢不率,非内亂懷鳥獸之性者所能為也。
夫率諸侯朝事王室,恥上無勢而下無禮也。
外恥禮之不存,内何犯禮而自壞?外内不相副,則功無成而威不立矣。
世稱桀、纣之惡,不言淫于親戚。
實論者謂夫桀、纣惡微于亡秦,亡秦過泊于王莽,無淫亂之言。
桓公妻姑姊七人,惡浮于桀、纣,而過重于秦、莽也。
《春秋》采毫毛之美,貶纖芥之惡。
桓公惡大,不貶何哉?魯文姜,齊襄公之妹也,襄公通焉。
《春秋》經曰:“莊二年冬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。
”《春秋》何尤于襄公,而書其奸?何宥于桓公,隐而不譏?如經失之,傳家左丘明、公羊、谷梁何諱不言?案桓公之過,多内寵,内嬖如夫人者六。
有五公子争立,齊亂,公薨三月乃訃。
世聞内嬖六人,嫡庶無别,則言亂于姑姊妹七人矣。
傳書言:齊桓公負婦人而朝諸侯,此言桓公之淫亂無禮甚也。
夫桓公大朝之時,負婦人于背,其遊宴之時,何以加此?方修士禮,崇曆肅敬,負婦人于背,何以能率諸侯朝事王室?葵丘之會,桓公驕矜,當時諸侯畔者九國。
睚眦不得,九國畔去,況負婦人,淫亂之行,何以肯留?或曰:“管仲告諸侯:吾君背有疽創,不得婦人,瘡不衰愈。
諸侯信管仲,故無畔者。
“夫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若孔子。
當時諸侯千人以上,必知方術治疽,不用婦人。
管仲為君諱也,諸侯知仲為君諱而欺己,必恚怒而畔去,何以能久統會諸侯,成功于霸?或曰:“桓公實無道,任賢相管仲,故能霸天下。
”夫無道之人,與狂無異,信讒遠賢,反害仁義,安能任管仲,能養人令之成事:桀殺關龍逢,纣殺王子比幹,無道之君莫能用賢。
使管仲賢,桓公不能用;用管仲,故知桓公無亂行也。
有賢明之君,故有貞良之臣。
臣賢,君明之驗,奈何謂之有亂?難曰:“衛靈公無道之君,時知賢臣。
管仲為輔,何明桓公不為亂也?”夫靈公無道,任用三臣,僅以不喪,非有功行也。
桓公尊九九之人,拔甯戚于車下,責苞茅不貢,運兵功楚,九合諸侯,一匡天下,千世一出之主也。
而雲負婦人于背,虛矣。
說《尚書》者曰:“周公居攝,帶天子之绶,戴天子之冠,負扆南面而朝諸侯。
”戶牖之間曰扆,南面之坐位也。
負南面鄉坐,扆在後也。
桓公朝諸侯之時,或南面坐,婦人立于後也。
世俗傳雲,則曰負婦人于背矣。
此則夔一足、宋丁公鑿井得一人之語也。
唐、虞時,夔為大夫,性知音樂,調聲悲善。
當時人曰:“調樂如夔一足矣。
”世俗傳言:“夔一足。
”案秩宗官缺,帝舜博求,衆稱伯夷,伯夷稽首讓于夔龍。
秩宗卿官,漢之宗正也。
斷足,非其理也。
且一足之人,何用行也?夏後孔甲,田于東蓂山,天雨晦冥,入于民家,主人方乳。
或曰:“後來之子必貴。
”或曰:“不勝,之子必賤。
”孔甲曰:“為餘子,孰能賤之?”遂載以歸,析缭,斧斬其足,卒為守者。
孔甲之欲貴之子,有餘力矣,斷足無宜,故為守者。
今夔一足,無因趨步,坐調音樂,可也;秩宗之官,不宜一足,猶守者斷足,不可貴也。
孔甲不得貴之子,伯夷不得讓于夔焉。
宋丁公者,宋人也。
未鑿井時,常有寄汲,計之,日去一人作。
自鑿井後,不複寄汲,計之,日得一人之作。
故曰:“宋丁公鑿井得一人。
”俗傳言曰:“丁公鑿井得一人于井中。
”夫人生于人,非生于土也。
穿土鑿井,無為得人。
推此以論,負婦人之語,猶此類也。
負婦人而坐,則雲婦人在背。
知婦人在背非道,則生管仲以婦人治疽之言矣。
使桓公用婦人徹胤服,婦人于背;女氣瘡可去,以婦人治疽。
方朝諸侯,桓公重衣,婦人襲裳,女氣分隔,負之何益?桓公思士,作庭燎而夜坐,以思緻士,反以白日負婦人見諸侯乎? 傳書言聶正為嚴翁仲刺殺韓王,此虛也。
夫聶政之時,韓列侯也。
列侯之三年,聶政刺韓相俠累。
十二年列侯卒。
與聶政殺俠累,相去十七年。
而言聶政刺殺韓王,短書小傳,竟虛不可信也。
傳書又言:燕太子丹使刺客荊轲刺秦王,不得,誅死。
後高漸麗複以擊築見秦王,秦王說之;知燕太子之客,乃冒其眼,使之擊築。
漸麗乃置鉛于築中以為重,當擊築,秦王膝進,不能自禁。
漸麗以築擊秦王颡,秦王病傷,三月而死。
夫言高漸麗以築擊秦王,實也;言中秦王病傷三月而死,虛也。
夫秦王者,秦始皇帝也。
始皇二十年,燕太子丹使荊轲刺始皇,始皇殺轲,明矣。
二十一年,使将軍王翦功燕,得太子首;二十五年,遂伐燕,而虜燕王嘉。
後不審何年,高漸麗以築擊始皇,不中,諸漸麗。
當二十七年,遊天下,到會稽,至琅邪,北至勞、盛山,并海,西至平原津而病,到沙丘平台,始皇崩。
夫谶書言始皇還,到沙丘而亡;傳書又言病築瘡三月而死于秦。
一始皇之身,世或言死于沙丘,或言死于秦,其死言恆病瘡。
傳書之言,多失其實,世俗之人,不能定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