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虛篇第十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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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,冀州鳥獸不耕,而鳥獸獨為舜、禹耕,何天恩之偏駁也?或曰:“舜、禹治水,不得甯處,故舜死于蒼梧,禹死于會稽。

    勤苦有功,故天報之;遠離中國,故天痛之。

    ”夫天報舜、禹,使鳥田象耕,何益舜、禹?天欲報舜、禹,宜使蒼梧、會稽常祭祀之。

    使鳥獸田耕,不能使人祭。

    祭加舜、禹之墓,田施人民之家,天之報佑聖人,何其拙也,且無益哉!由此言之,鳥田象耕,報佑舜、禹,非其實也。

    實者,蒼梧多象之地,會稽衆鳥所居。

    《禹貢》曰:“彭蠡既潴,陽鳥攸居。

    ”天地之情,鳥獸之行也。

    象自蹈土,鳥自食蘋。

    土蹶草盡,若耕田狀,壤靡泥易,人随種之,世俗則謂為舜、禹田。

    海陵麋田,若象耕狀,何嘗帝王葬海陵者邪? 傳書言:吳王夫差殺伍子胥,煮之于镬,乃以鸱夷橐投之于江。

    子胥恚恨,驅水為濤,以溺殺人。

    今時會稽丹徒大江、錢塘浙江,皆立子胥之廟。

    蓋欲慰其恨心,止其猛濤也。

    夫言吳王殺子胥投之于江,實也;言其恨恚驅水為濤者,虛也。

    屈原懷恨,自投湘江,湘江不為濤;申徒狄蹈河而死,河水不為濤。

    世人必曰:“屈原、申徒狄不能勇猛,力怒不如子胥。

    ”夫衛菹子路而漢烹彭越,子胥勇猛不過子路、彭越。

    然二士不能發怒于鼎镬之中,以烹湯菹汁渖漎旁人。

    子胥亦自先入镬,後乃入江;在镬中之時,其神安居?豈怯于镬湯,勇于江水哉!何其怒氣前後不相副也?且投于江中,何江也?有丹徒大江,有錢唐浙江,有吳通陵江。

    或言投于丹徒大江,無濤,欲言投于錢唐浙江。

    浙江、山陰江、上虞江皆有濤,三江有濤,豈分橐中之體,散置三江中乎?人若恨恚也,仇雠未死,子孫遺在,可也。

    今吳國已滅,夫差無類,吳為會稽,立置太守,子胥之神,複何怨苦,為濤不止,欲何求索?吳、越在時,分會稽郡,越治山陰,吳都今吳,馀暨以南屬越,錢唐以北屬吳。

    錢唐之江,兩國界也。

    山陰、上虞在越界中,子胥入吳之江為濤,當自上吳界中,何為入越之地?怨恚吳王、發怒越江,違失道理,無神之驗也。

     且夫水難驅,而人易從也。

    生任筋力,死用精魂。

    子胥之生,不能從生人營衛其身,自令身死,筋力消絕,精魂飛散,安能為濤?使子胥之類數百千人,乘船渡江,不能越水。

    一子胥之身,煮湯镬之中,骨肉糜爛,成為羹菹,何能有害也?周宣王殺其臣杜伯,燕簡公殺其臣莊子義。

    其後杜伯射宣王,莊子義害簡公,事理似然,猶為虛言。

    今子胥不能完體,為杜伯、子義之事以報吳王,而驅水往來,豈報仇之義、有知之驗哉?俗語不實,成為丹青;丹青之文,賢聖惑焉。

    夫地之有百川也,猶人之有血脈也。

    血脈流行,泛揚動靜,自有節度。

    百川亦然,其朝夕往來,猶人之呼吸氣出入也。

    天地之性,上古有之,《經》曰:“江、漢朝宗于海。

    ”唐、虞之前也,其發海中之時,漾馳而已;入三江之中,殆小淺狹,水激沸起,故騰為濤。

    廣陵曲江有濤,文人賦之。

    大江浩洋,曲江有濤,竟以隘狹也。

    吳殺其身,為濤廣陵,子胥之神,竟無知也。

    溪谷之深,流者安洋,淺多沙石,激揚為濑。

    夫濤濑,一也。

    謂子胥為濤,誰居溪谷為濑者乎?案濤入三江,岸沸踴,中央無聲。

    必以子胥為濤,子胥之身,聚岸涯也?濤之起也,随月盛衰,小大滿損不齊同。

    如子胥為濤,子胥之怒,以月為節也?三江時風,揚疾之波亦溺殺人,子胥之神,複為風也?秦始皇渡湘水,遭風,問湘山何祠。

    左右對曰:“堯之女,舜之妻也。

    ”始皇太怒,使刑徒三千人,斬湘山之樹而履之。

    夫謂子胥之神為濤,猶謂二女之精為風也。

     傳書言:孔子當泗水而葬,泗水為之卻流。

    此言孔子之德,能使水卻,不湍其墓也。

    世人信之。

    是故儒者稱論,皆言孔子之後當封,以泗水卻流為證。

    如原省之,殆虛言也。

    夫孔子死,孰與其生?生能操行,慎道應天,死,操行絕,天佑至德,故五帝、三王招緻瑞應,皆以生存,不以死亡。

    孔子生時,推排不容,故歎曰:“鳳鳥不至,河不出圖,吾已矣夫!”生時無佑,死反有報乎?孔子之死,五帝、三王,之死也。

    五帝、三王無佑,孔子之死獨有天報,是孔子之魂聖,五帝之精不能神也。

    泗水無知,為孔子卻流,天神使之。

    然則,孔子生時,天神不使人尊敬。

    如泗水卻流,天欲封孔子之後,孔子生時,功德應天,天不封其身,乃欲封其後乎?是蓋水偶自卻流。

    江河之流,有回複之處;百川之行,或易道更路,與卻流無以異。

    則泗水卻流,不為神怪也。

     傳書稱:魏公子之德,仁惠下士,兼及鳥獸。

    方與客飲,有鹯擊鸠。

    鸠走,巡于公子案下。

    追擊,殺于公子之前,公子恥之,即使人多設羅,得鹯數十枚,責讓以擊鸠之罪。

    擊鸠之鹯,低頭不敢仰視,公子乃殺之。

    鹯世稱之曰:“魏公子為鸠報仇。

    ”此虛言也。

    夫鹯,物也,情心不同,音語不通。

    聖人不能使鳥獸為義理之行,公子何人,能使鹯低頭自責?鳥為者以千萬數,向擊鸠蜚去,安可複得?能低頭自責,是聖鳥也。

    曉公子之言,則知公子之行矣。

    知公子之行,則不擊鸠于其前。

    人猶不能改過,鳥與人異,謂之能悔,世俗之語,失物類之實也。

    或時公子實捕鹯,鹯得。

    人持其頭,變折其頸,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