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子第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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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長幼之節,不可廢也;君臣之義,如之何其廢之?欲潔其身,而亂大倫。
君子之仕也,行其義也。
道之不行,已知之矣。
”長,上聲。
子路述夫子之意如此。
蓋丈人之接子路甚倨,而子路益恭,丈人因見其二子焉。
則于長幼之節,固知其不可廢矣,故因其所明以曉之。
倫,序也。
人之大倫有五: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别,長幼有序,朋友有信是也。
仕所以行君臣之義,故雖知道之不行而不可廢。
然謂之義,則事之可否,身之去就,亦自有不可苟者。
是以雖不潔身以亂倫,亦非忘義以殉祿也。
福州有國初時寫本,路下有“反子”二字,以此為子路反而夫子言之也。
未知是否?○範氏曰:“隐者為高,故往而不反。
仕者為通,故溺而不止。
不與鳥獸同群,則決性命之情以饕富貴。
此二者皆惑也,是以依乎中庸者為難。
惟聖人不廢君臣之義,而必以其正,所以或出或處而終不離于道也。
” 逸民:伯夷、叔齊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張、柳下惠、少連。
少,去聲,下同。
逸,遺逸。
民者,無位之稱。
虞仲,即仲雍,與大伯同竄荊蠻者。
夷逸、朱張,不見經傳。
少連,東夷人。
子曰:“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夷、叔齊與!”與,平聲。
謂:“柳下惠、少連,降志辱身矣。
言中倫,行中慮,其斯而已矣。
”中,去聲,下同。
柳下惠事見上。
倫,義理之次第也。
慮,思慮也。
中慮,言有意義合人心。
少連事不可考。
然記稱其“善居喪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。
期悲哀,三年憂”。
則行之中慮,亦可見矣。
謂:“虞仲、夷逸,隐居放言。
身中清,廢中權。
仲雍居吳,斷發文身,裸以為飾。
隐居獨善,合乎道之清。
放言自廢,合乎道之權。
我則異于是,無可無不可。
”孟子曰:“孔子可以仕則仕,可以止則止,可以久則久,可以速則速。
”所謂無可無不可也。
謝氏曰“七人隐遯不污則同,其立心造行則異。
伯夷、叔齊,天子不得臣,諸侯不得友,蓋已遯世離群矣,下聖人一等,此其最高與!柳下惠、少連,雖降志而不枉己,雖辱身而不求合,其心有不屑也。
故言能中倫,行能中慮。
虞仲、夷逸隐居放言,則言不合先王之法者多矣。
然清而不污也,權而适宜也,與方外之士害義傷教而亂大倫者殊科。
是以均謂之逸民。
”尹氏曰:“七人各守其一節,而孔子則無可無不可,此所以常适其可,而異于逸民之徒也。
”揚雄曰:“觀乎聖人則見賢人。
是以孟子語夷,惠,亦必以孔子斷之。
” 大師摯适齊,大,音泰。
大師,魯樂官之長。
摯,其名也。
亞飯幹适楚,三飯缭适蔡,四飯缺适秦。
飯,扶晚反。
缭,音了。
亞飯以下,以樂侑食之官。
幹、缭、缺,皆名也。
鼓方叔入于河,鼓,擊鼓者。
方叔,名。
河,河内。
播?武入于漢,?,徒刀反。
播,搖也。
?,小鼓。
兩旁有耳,持其柄而搖之,則旁耳還自擊。
武,名也。
漢,漢中。
少師陽、擊磬襄入于海。
少,去聲。
少師,樂官之佐。
陽、襄,二人名。
襄即孔子所從學琴者。
海,海島也。
此記賢人之隐遯以附前章,然未必夫子之言也。
末章放此。
張子曰:“周衰樂廢,夫子自衛反魯,一嘗治之。
其後伶人賤工識樂之正。
及魯益衰,三桓僭妄,自大師以下,皆知散之四方,逾河蹈海以去亂。
聖人俄頃之助,功化如此。
如有用我,期月而可。
豈虛語哉?” 周公謂魯公曰:“君子不施其親,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故舊無大故,則不棄也。
無求備于一人。
”施,陸氏本作弛,詩紙反。
福本同。
魯公,周公子伯禽也。
弛,遺棄也。
以,用也。
大臣非其人則去之,在其位則不可不用。
大故,謂惡逆。
李氏曰:“四者皆君子之事,忠厚之至也。
”胡氏曰:“此伯禽受封之國,周公訓戒之辭。
魯人傳誦,久而不忘也。
其或夫子嘗與門弟子言之欤? 周有八士:伯達、伯适、仲突、仲忽、叔夜、叔夏、季随、季騧。
騧,烏瓜反。
或曰“成王時人”,或曰“宣王時人”。
蓋一母四乳而生八子也,然不可考矣。
張子曰:“記善人之多也。
”愚按:此篇孔子于三仁、逸民、師摯、八士,既皆稱贊而品列之;于接輿、沮、溺、丈人,又每有惓惓接引之意。
皆衰世之志也,其所感者深矣。
在陳之歎,蓋亦如此。
三仁則無間然矣,其餘數君子者,亦皆一世之高士。
若使得聞聖人之道,以裁其所過而勉其所不及,則其所立,豈止于此而已哉?
長幼之節,不可廢也;君臣之義,如之何其廢之?欲潔其身,而亂大倫。
君子之仕也,行其義也。
道之不行,已知之矣。
”長,上聲。
子路述夫子之意如此。
蓋丈人之接子路甚倨,而子路益恭,丈人因見其二子焉。
則于長幼之節,固知其不可廢矣,故因其所明以曉之。
倫,序也。
人之大倫有五: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别,長幼有序,朋友有信是也。
仕所以行君臣之義,故雖知道之不行而不可廢。
然謂之義,則事之可否,身之去就,亦自有不可苟者。
是以雖不潔身以亂倫,亦非忘義以殉祿也。
福州有國初時寫本,路下有“反子”二字,以此為子路反而夫子言之也。
未知是否?○範氏曰:“隐者為高,故往而不反。
仕者為通,故溺而不止。
不與鳥獸同群,則決性命之情以饕富貴。
此二者皆惑也,是以依乎中庸者為難。
惟聖人不廢君臣之義,而必以其正,所以或出或處而終不離于道也。
” 逸民:伯夷、叔齊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張、柳下惠、少連。
少,去聲,下同。
逸,遺逸。
民者,無位之稱。
虞仲,即仲雍,與大伯同竄荊蠻者。
夷逸、朱張,不見經傳。
少連,東夷人。
子曰:“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夷、叔齊與!”與,平聲。
謂:“柳下惠、少連,降志辱身矣。
言中倫,行中慮,其斯而已矣。
”中,去聲,下同。
柳下惠事見上。
倫,義理之次第也。
慮,思慮也。
中慮,言有意義合人心。
少連事不可考。
然記稱其“善居喪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。
期悲哀,三年憂”。
則行之中慮,亦可見矣。
謂:“虞仲、夷逸,隐居放言。
身中清,廢中權。
仲雍居吳,斷發文身,裸以為飾。
隐居獨善,合乎道之清。
放言自廢,合乎道之權。
我則異于是,無可無不可。
”孟子曰:“孔子可以仕則仕,可以止則止,可以久則久,可以速則速。
”所謂無可無不可也。
謝氏曰“七人隐遯不污則同,其立心造行則異。
伯夷、叔齊,天子不得臣,諸侯不得友,蓋已遯世離群矣,下聖人一等,此其最高與!柳下惠、少連,雖降志而不枉己,雖辱身而不求合,其心有不屑也。
故言能中倫,行能中慮。
虞仲、夷逸隐居放言,則言不合先王之法者多矣。
然清而不污也,權而适宜也,與方外之士害義傷教而亂大倫者殊科。
是以均謂之逸民。
”尹氏曰:“七人各守其一節,而孔子則無可無不可,此所以常适其可,而異于逸民之徒也。
”揚雄曰:“觀乎聖人則見賢人。
是以孟子語夷,惠,亦必以孔子斷之。
” 大師摯适齊,大,音泰。
大師,魯樂官之長。
摯,其名也。
亞飯幹适楚,三飯缭适蔡,四飯缺适秦。
飯,扶晚反。
缭,音了。
亞飯以下,以樂侑食之官。
幹、缭、缺,皆名也。
鼓方叔入于河,鼓,擊鼓者。
方叔,名。
河,河内。
播?武入于漢,?,徒刀反。
播,搖也。
?,小鼓。
兩旁有耳,持其柄而搖之,則旁耳還自擊。
武,名也。
漢,漢中。
少師陽、擊磬襄入于海。
少,去聲。
少師,樂官之佐。
陽、襄,二人名。
襄即孔子所從學琴者。
海,海島也。
此記賢人之隐遯以附前章,然未必夫子之言也。
末章放此。
張子曰:“周衰樂廢,夫子自衛反魯,一嘗治之。
其後伶人賤工識樂之正。
及魯益衰,三桓僭妄,自大師以下,皆知散之四方,逾河蹈海以去亂。
聖人俄頃之助,功化如此。
如有用我,期月而可。
豈虛語哉?” 周公謂魯公曰:“君子不施其親,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故舊無大故,則不棄也。
無求備于一人。
”施,陸氏本作弛,詩紙反。
福本同。
魯公,周公子伯禽也。
弛,遺棄也。
以,用也。
大臣非其人則去之,在其位則不可不用。
大故,謂惡逆。
李氏曰:“四者皆君子之事,忠厚之至也。
”胡氏曰:“此伯禽受封之國,周公訓戒之辭。
魯人傳誦,久而不忘也。
其或夫子嘗與門弟子言之欤? 周有八士:伯達、伯适、仲突、仲忽、叔夜、叔夏、季随、季騧。
騧,烏瓜反。
或曰“成王時人”,或曰“宣王時人”。
蓋一母四乳而生八子也,然不可考矣。
張子曰:“記善人之多也。
”愚按:此篇孔子于三仁、逸民、師摯、八士,既皆稱贊而品列之;于接輿、沮、溺、丈人,又每有惓惓接引之意。
皆衰世之志也,其所感者深矣。
在陳之歎,蓋亦如此。
三仁則無間然矣,其餘數君子者,亦皆一世之高士。
若使得聞聖人之道,以裁其所過而勉其所不及,則其所立,豈止于此而已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