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路第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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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三十章。
子路問政。
子曰:“先之,勞之。
”勞,如字。
蘇氏曰:“凡民之行,以身先之,則不令而行。
凡民之事,以身勞之,則雖勤不怨。
”請益。
曰:“無倦。
”無,古本作毋。
吳氏曰:“勇者喜于有為而不能持久,故以此告之。
”程子曰:“子路問政,孔子既告之矣。
及請益,則曰‘無倦’而已。
未嘗複有所告,姑使之深思也。
” 仲弓為季氏宰,問政。
子曰:“先有司,赦小過,舉賢才。
”有司,衆職也。
宰兼衆職,然事必先之于彼,而後考其成功,則己不勞而事畢舉矣。
過,失誤也。
大者于事或有所害,不得不懲;小者赦之,則刑不濫而人心悅矣。
賢,有德者。
才,有能者。
舉而用之,則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。
曰:“焉知賢才而舉之?”曰:“舉爾所知。
爾所不知,人其舍諸?”焉,于虔反。
舍,上聲。
仲弓慮無以盡知一時之賢才,故孔子告之以此。
程子曰:“人各親其親,然後不獨親其親。
仲弓曰‘焉知賢才而舉之’、子曰‘舉爾所知,爾所不知,人其舍諸’便見仲弓與聖人用心之大小。
推此義,則一心可以興邦,一心可以喪邦,隻在公私之間爾。
”範氏曰:“不先有司,則君行臣職矣;不赦小過,則下無全人矣;不舉賢才,則百職廢矣。
失此三者,不可以為季氏宰,況天下乎?” 子路曰:“衛君待子而為政,子将奚先?”衛君,謂出公辄也。
是時魯哀公之十年,孔子自楚反乎衛。
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!”是時出公不父其父而祢其祖,名實紊矣,故孔子以正名為先。
謝氏曰“正名雖為衛君而言,然為政之道,皆當以此為先。
”子路曰:“有是哉,子之迂也!奚其正?”迂,謂遠于事情,言非今日之急務也。
子曰:“野哉由也!君子于其所不知,蓋阙如也。
野,謂鄙俗。
責其不能阙疑,而率爾妄對也。
名不正,則言不順;言不順,則事不成;楊氏曰:“名不當其實,則言不順。
言不順,則無以考實而事不成。
”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;禮樂不興,則刑罰不中;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措手足。
中,去聲。
範氏曰:“事得其序之謂禮,物得其和之謂樂。
事不成則無序而不和,故禮樂不興。
禮樂不興,則施之政事皆失其道,故刑罰不中。
”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
君子于其言,無所苟而已矣。
”程子曰:“名實相須。
一事苟,則其餘皆苟矣。
”胡氏曰:“衛世子蒯聩恥其母南子之淫亂,欲殺之不果而出奔。
靈公欲立公子郢,郢辭。
公卒,夫人立之,又辭。
乃立蒯聩之子辄,以拒蒯聩。
夫蒯聩欲殺母,得罪于父,而辄據國以拒父,皆無父之人也,其不可有國也明矣。
夫子為政,而以正名為先。
必将具其事之本末,告諸天王,請于方伯,命公子郢而立之。
則人倫正,天理得,名正言順而事成矣。
夫子告之之詳如此,而子路終不喻也。
故事辄不去,卒死其難。
徒知食焉不避其難之為義,而不知食辄之食為非義也。
” 樊遲請學稼,子曰:“吾不如老農。
”請學為圃。
曰:“吾不如老圃。
”種五谷曰稼,種蔬菜曰圃。
樊遲出。
子曰:“小人哉,樊須也!小人,謂細民,孟子所謂小人之事者也。
上好禮,則民莫敢不敬;上好義,則民莫敢不服;上好信,則民莫敢不用情。
夫如是,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,焉用稼?”好,去聲。
夫,音扶。
襁,居丈反。
焉,于虔反。
禮、義、信,大人之事也。
好義,則事合宜。
情,誠實也。
敬服用情,蓋各以其類而應也。
襁,織縷為之,以約小兒于背者。
楊氏曰:“樊須遊聖人之門,而問稼圃,志則陋矣,辭而辟之可也。
待其出而後言其非,何也?蓋于其問也,自謂農圃之不如,則拒之者至矣。
須之學疑不及此,而不能問。
不能以三隅反矣,故不複。
及其既出,則懼其終不喻也,求老農老圃而學焉,則其失愈遠矣。
故複言之,使知前所言者意有在也。
子曰:“誦詩三百,授之以政,不達;使于四方,不能專對;雖多,亦奚以為?”使,去聲。
專,獨也。
詩本人情,該物理,可以驗風俗之盛衰,見政治之得失。
其言溫厚和平,長于風谕。
故誦之者,必達于政而能言也。
程子曰:“窮經将以緻用也。
世之誦詩者,果能從政而專對乎?然則其所學者,章句之末耳,此學者之大患也。
” 子曰: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不正,雖令不從。
” 子曰:“魯衛之政,兄弟也。
”魯,周公之後。
衛,康叔之後。
本兄弟之國,而是時衰亂,政亦相似,故孔子歎之。
子謂衛公子荊,“善居室。
始有,曰:‘苟合矣。
’少有,曰:‘苟完矣。
’富有,曰:‘苟美矣。
’”公子荊,衛大夫。
苟,聊且粗略之意。
合,聚也。
完,備也。
言其循序而有節,不以欲速盡美累其
子路問政。
子曰:“先之,勞之。
”勞,如字。
蘇氏曰:“凡民之行,以身先之,則不令而行。
凡民之事,以身勞之,則雖勤不怨。
”請益。
曰:“無倦。
”無,古本作毋。
吳氏曰:“勇者喜于有為而不能持久,故以此告之。
”程子曰:“子路問政,孔子既告之矣。
及請益,則曰‘無倦’而已。
未嘗複有所告,姑使之深思也。
” 仲弓為季氏宰,問政。
子曰:“先有司,赦小過,舉賢才。
”有司,衆職也。
宰兼衆職,然事必先之于彼,而後考其成功,則己不勞而事畢舉矣。
過,失誤也。
大者于事或有所害,不得不懲;小者赦之,則刑不濫而人心悅矣。
賢,有德者。
才,有能者。
舉而用之,則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。
曰:“焉知賢才而舉之?”曰:“舉爾所知。
爾所不知,人其舍諸?”焉,于虔反。
舍,上聲。
仲弓慮無以盡知一時之賢才,故孔子告之以此。
程子曰:“人各親其親,然後不獨親其親。
仲弓曰‘焉知賢才而舉之’、子曰‘舉爾所知,爾所不知,人其舍諸’便見仲弓與聖人用心之大小。
推此義,則一心可以興邦,一心可以喪邦,隻在公私之間爾。
”範氏曰:“不先有司,則君行臣職矣;不赦小過,則下無全人矣;不舉賢才,則百職廢矣。
失此三者,不可以為季氏宰,況天下乎?” 子路曰:“衛君待子而為政,子将奚先?”衛君,謂出公辄也。
是時魯哀公之十年,孔子自楚反乎衛。
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!”是時出公不父其父而祢其祖,名實紊矣,故孔子以正名為先。
謝氏曰“正名雖為衛君而言,然為政之道,皆當以此為先。
”子路曰:“有是哉,子之迂也!奚其正?”迂,謂遠于事情,言非今日之急務也。
子曰:“野哉由也!君子于其所不知,蓋阙如也。
野,謂鄙俗。
責其不能阙疑,而率爾妄對也。
名不正,則言不順;言不順,則事不成;楊氏曰:“名不當其實,則言不順。
言不順,則無以考實而事不成。
”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;禮樂不興,則刑罰不中;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措手足。
中,去聲。
範氏曰:“事得其序之謂禮,物得其和之謂樂。
事不成則無序而不和,故禮樂不興。
禮樂不興,則施之政事皆失其道,故刑罰不中。
”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
君子于其言,無所苟而已矣。
”程子曰:“名實相須。
一事苟,則其餘皆苟矣。
”胡氏曰:“衛世子蒯聩恥其母南子之淫亂,欲殺之不果而出奔。
靈公欲立公子郢,郢辭。
公卒,夫人立之,又辭。
乃立蒯聩之子辄,以拒蒯聩。
夫蒯聩欲殺母,得罪于父,而辄據國以拒父,皆無父之人也,其不可有國也明矣。
夫子為政,而以正名為先。
必将具其事之本末,告諸天王,請于方伯,命公子郢而立之。
則人倫正,天理得,名正言順而事成矣。
夫子告之之詳如此,而子路終不喻也。
故事辄不去,卒死其難。
徒知食焉不避其難之為義,而不知食辄之食為非義也。
” 樊遲請學稼,子曰:“吾不如老農。
”請學為圃。
曰:“吾不如老圃。
”種五谷曰稼,種蔬菜曰圃。
樊遲出。
子曰:“小人哉,樊須也!小人,謂細民,孟子所謂小人之事者也。
上好禮,則民莫敢不敬;上好義,則民莫敢不服;上好信,則民莫敢不用情。
夫如是,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,焉用稼?”好,去聲。
夫,音扶。
襁,居丈反。
焉,于虔反。
禮、義、信,大人之事也。
好義,則事合宜。
情,誠實也。
敬服用情,蓋各以其類而應也。
襁,織縷為之,以約小兒于背者。
楊氏曰:“樊須遊聖人之門,而問稼圃,志則陋矣,辭而辟之可也。
待其出而後言其非,何也?蓋于其問也,自謂農圃之不如,則拒之者至矣。
須之學疑不及此,而不能問。
不能以三隅反矣,故不複。
及其既出,則懼其終不喻也,求老農老圃而學焉,則其失愈遠矣。
故複言之,使知前所言者意有在也。
子曰:“誦詩三百,授之以政,不達;使于四方,不能專對;雖多,亦奚以為?”使,去聲。
專,獨也。
詩本人情,該物理,可以驗風俗之盛衰,見政治之得失。
其言溫厚和平,長于風谕。
故誦之者,必達于政而能言也。
程子曰:“窮經将以緻用也。
世之誦詩者,果能從政而專對乎?然則其所學者,章句之末耳,此學者之大患也。
” 子曰: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不正,雖令不從。
” 子曰:“魯衛之政,兄弟也。
”魯,周公之後。
衛,康叔之後。
本兄弟之國,而是時衰亂,政亦相似,故孔子歎之。
子謂衛公子荊,“善居室。
始有,曰:‘苟合矣。
’少有,曰:‘苟完矣。
’富有,曰:‘苟美矣。
’”公子荊,衛大夫。
苟,聊且粗略之意。
合,聚也。
完,備也。
言其循序而有節,不以欲速盡美累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