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黨第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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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君子,謂孔子。
绀,深青揚赤色,齊服也。
緅,绛色。
三年之喪,以飾練服也。
飾,領緣也。
紅紫不以為亵服。
紅紫,間色不正,且近于婦人女子之服也。
亵服,私居服也。
言此則不以為朝祭之服可知。
當暑,袗絺绤,必表而出之。
袗,單也。
葛之精者曰絺,麤者曰绤。
表而出之,謂先着裡衣,表絺绤而出之于外,欲其不見體也。
詩所謂“蒙彼绉絺”是也。
缁衣羔裘,素衣麑裘,黃衣狐裘。
麑,研奚反。
缁,黑色。
羔裘,用黑羊皮。
麑,鹿子,色白。
狐,色黃。
衣以裼裘,欲其相稱。
亵裘長。
短右袂。
長,欲其溫。
短右袂,所以便作事。
必有寝衣,長一身有半。
長,去聲。
齊主于敬,不可解衣而寝,又不可着明衣而寝,故别有寝衣,其半蓋以覆足。
程子曰:“此錯簡,當在齊必有明衣布之下。
”愚謂如此,則此條與明衣變食,既得以類相從;而亵裘狐貉,亦得以類相從矣。
狐貉之厚以居。
狐貉,毛深溫厚,私居取其适體。
去喪,無所不佩。
去,上聲。
君子無故,玉不去身。
觿砺之屬,亦皆佩也。
非帷裳,必殺之。
殺,去聲。
朝祭之服,裳用正幅如帷,要有襞積,而旁無殺縫。
其餘若深衣,要半下,齊倍要,則無襞積而有殺縫矣。
羔裘玄冠不以吊。
喪主素,吉主玄。
吊必變服,所以哀死。
吉月,必朝服而朝。
吉月,月朔也。
孔子在魯緻仕時如此。
此一節,記孔子衣服之制。
蘇氏曰:“此孔氏遺書,雜記曲禮,非特孔子事也。
” 齊,必有明衣,布。
齊,側皆反。
齊,必沐浴,浴竟,即着明衣,所以明潔其體也,以布為之。
此下脫前章寝衣一簡。
齊,必變食,居必遷坐。
變食,謂不飲酒、不茹葷。
遷坐,易常處也。
此一節,記孔子謹齊之事。
楊氏曰:“齊所以交神,故緻潔變常以盡敬。
” 食不厭精,脍不厭細。
食,音嗣。
食,飯也。
精,鑿也。
牛羊與魚之腥,聶而切之為脍。
食精則能養人,脍麤則能害人。
不厭,言以是為善,非謂必欲如是也。
食饐而餲,魚餒而肉敗,不食。
色惡,不食。
臭惡,不食。
失饪,不食。
不時,不食。
食饐之食,音嗣。
饐,于冀反。
餲,烏邁反。
饪,而甚反。
饐,飯傷熱濕也。
餲,味變也。
魚爛曰餒。
肉腐曰敗。
色惡臭惡,未敗而色臭變也。
饪,烹調生熟之節也。
不時,五谷不成,果實未熟之類。
此數者皆足以傷人,故不食。
割不正,不食。
不得其醬,不食。
割肉不方正者不食,造次不離于正也。
漢陸續之母,切肉未嘗不方,斷蔥以寸為度,蓋其質美,與此暗合也。
食肉用醬,各有所宜,不得則不食,惡其不備也。
此二者,無害于人,但不以嗜味而苟食耳。
肉雖多,不使勝食氣。
惟酒無量,不及亂。
食,音嗣。
量,去聲。
食以谷為主,故不使肉勝食氣。
酒以為人合歡,故不為量,但以醉為節而不及亂耳。
程子曰:“不及亂者,非惟不使亂志,雖血氣亦不可使亂,但浃洽而已可也。
”沽酒市脯不食。
沽、市,皆買也。
恐不精潔,或傷人也。
與不嘗康子之藥同意。
不撤姜食。
姜,通神明,去穢惡,故不撤。
不多食。
适可而止,無貪心也。
祭于公,不宿肉。
祭肉不出三日。
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
助祭于公,所得胙肉,歸即頒賜。
不俟經宿者,不留神惠也。
家之祭肉,則不過三日,皆以分賜。
蓋過三日,則肉必敗,而人不食之,是亵鬼神之餘也。
但比君所賜胙,可少緩耳。
食不語,寝不言。
答述曰語。
自言曰言。
範氏曰:“聖人存心不他,當食而食,當寝而寝,言語非其時也。
”楊氏曰:“肺為氣主而聲出焉,寝食則氣窒而不通,語言恐傷之也。
”亦通。
雖疏食菜羹,瓜祭,必齊如也。
食,音嗣。
陸氏曰:“魯論瓜作必。
”古人飲食,每種各出少許,置之豆閑之地,以祭先代始為飲食之人,不忘本也。
齊,嚴敬貌。
孔子雖薄物必祭,其祭必敬,聖人之誠也。
此一節,記孔子飲食之節。
謝氏曰:“聖人飲食如此,非極口腹之欲,蓋養氣體,不以傷生,當如此。
然聖人之所不食,窮口腹者或反食之,欲心勝而
君子,謂孔子。
绀,深青揚赤色,齊服也。
緅,绛色。
三年之喪,以飾練服也。
飾,領緣也。
紅紫不以為亵服。
紅紫,間色不正,且近于婦人女子之服也。
亵服,私居服也。
言此則不以為朝祭之服可知。
當暑,袗絺绤,必表而出之。
袗,單也。
葛之精者曰絺,麤者曰绤。
表而出之,謂先着裡衣,表絺绤而出之于外,欲其不見體也。
詩所謂“蒙彼绉絺”是也。
缁衣羔裘,素衣麑裘,黃衣狐裘。
麑,研奚反。
缁,黑色。
羔裘,用黑羊皮。
麑,鹿子,色白。
狐,色黃。
衣以裼裘,欲其相稱。
亵裘長。
短右袂。
長,欲其溫。
短右袂,所以便作事。
必有寝衣,長一身有半。
長,去聲。
齊主于敬,不可解衣而寝,又不可着明衣而寝,故别有寝衣,其半蓋以覆足。
程子曰:“此錯簡,當在齊必有明衣布之下。
”愚謂如此,則此條與明衣變食,既得以類相從;而亵裘狐貉,亦得以類相從矣。
狐貉之厚以居。
狐貉,毛深溫厚,私居取其适體。
去喪,無所不佩。
去,上聲。
君子無故,玉不去身。
觿砺之屬,亦皆佩也。
非帷裳,必殺之。
殺,去聲。
朝祭之服,裳用正幅如帷,要有襞積,而旁無殺縫。
其餘若深衣,要半下,齊倍要,則無襞積而有殺縫矣。
羔裘玄冠不以吊。
喪主素,吉主玄。
吊必變服,所以哀死。
吉月,必朝服而朝。
吉月,月朔也。
孔子在魯緻仕時如此。
此一節,記孔子衣服之制。
蘇氏曰:“此孔氏遺書,雜記曲禮,非特孔子事也。
” 齊,必有明衣,布。
齊,側皆反。
齊,必沐浴,浴竟,即着明衣,所以明潔其體也,以布為之。
此下脫前章寝衣一簡。
齊,必變食,居必遷坐。
變食,謂不飲酒、不茹葷。
遷坐,易常處也。
此一節,記孔子謹齊之事。
楊氏曰:“齊所以交神,故緻潔變常以盡敬。
” 食不厭精,脍不厭細。
食,音嗣。
食,飯也。
精,鑿也。
牛羊與魚之腥,聶而切之為脍。
食精則能養人,脍麤則能害人。
不厭,言以是為善,非謂必欲如是也。
食饐而餲,魚餒而肉敗,不食。
色惡,不食。
臭惡,不食。
失饪,不食。
不時,不食。
食饐之食,音嗣。
饐,于冀反。
餲,烏邁反。
饪,而甚反。
饐,飯傷熱濕也。
餲,味變也。
魚爛曰餒。
肉腐曰敗。
色惡臭惡,未敗而色臭變也。
饪,烹調生熟之節也。
不時,五谷不成,果實未熟之類。
此數者皆足以傷人,故不食。
割不正,不食。
不得其醬,不食。
割肉不方正者不食,造次不離于正也。
漢陸續之母,切肉未嘗不方,斷蔥以寸為度,蓋其質美,與此暗合也。
食肉用醬,各有所宜,不得則不食,惡其不備也。
此二者,無害于人,但不以嗜味而苟食耳。
肉雖多,不使勝食氣。
惟酒無量,不及亂。
食,音嗣。
量,去聲。
食以谷為主,故不使肉勝食氣。
酒以為人合歡,故不為量,但以醉為節而不及亂耳。
程子曰:“不及亂者,非惟不使亂志,雖血氣亦不可使亂,但浃洽而已可也。
”沽酒市脯不食。
沽、市,皆買也。
恐不精潔,或傷人也。
與不嘗康子之藥同意。
不撤姜食。
姜,通神明,去穢惡,故不撤。
不多食。
适可而止,無貪心也。
祭于公,不宿肉。
祭肉不出三日。
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
助祭于公,所得胙肉,歸即頒賜。
不俟經宿者,不留神惠也。
家之祭肉,則不過三日,皆以分賜。
蓋過三日,則肉必敗,而人不食之,是亵鬼神之餘也。
但比君所賜胙,可少緩耳。
食不語,寝不言。
答述曰語。
自言曰言。
範氏曰:“聖人存心不他,當食而食,當寝而寝,言語非其時也。
”楊氏曰:“肺為氣主而聲出焉,寝食則氣窒而不通,語言恐傷之也。
”亦通。
雖疏食菜羹,瓜祭,必齊如也。
食,音嗣。
陸氏曰:“魯論瓜作必。
”古人飲食,每種各出少許,置之豆閑之地,以祭先代始為飲食之人,不忘本也。
齊,嚴敬貌。
孔子雖薄物必祭,其祭必敬,聖人之誠也。
此一節,記孔子飲食之節。
謝氏曰:“聖人飲食如此,非極口腹之欲,蓋養氣體,不以傷生,當如此。
然聖人之所不食,窮口腹者或反食之,欲心勝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