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書章句集注定本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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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定而刊之興國者為據。
’”按此語:曰“元”,宗之也;曰“則以”、曰“所”、曰“者”,别有指之辭也;曰“得”,則已失也。
子明題祝本也如是,則是明明謂祝本與子明所得之本不合矣,明明謂祝本非刊之興國之本矣,明明謂祝本非絕筆更定之本矣。
朱子之家猶自失之而覓得之,況祝氏何從得乎?其不直告以此非定本,必自有故,不可考矣。
然其辭其意則顯然也,而祝氏不達。
陳氏信祝本而載之于發明,而倪氏又述之于輯釋,皆引之以為祝本重,亦未達也。
又何其并皆出于鹵莽耶?而祝本之為非定本更可以決然矣。
祝本如此,則其相傳以至于輯釋,亦如此矣;輯釋如此,則其脫胎于此之大全,亦如此矣;大全如此,則從大全之坊本,亦如此矣。
總之不知朱子改筆之所以然爾。
今取此段而細繹之,熟玩之,即其所以必改之旨有可得而窺見者。
“人之所以為人,道之所以為道”二句,渾括“天命之謂性,率性之謂道”二句,不複分貼,以首節三句,原非三平列也。
道從性命而來,性命從天而來。
“修道之謂教”,即道中之事,即天命中之事也。
其不曰“性之所以為性”者,以經義系于明吾人之有道,而不系于明性也。
“人之所以為人,道之所以為道,聖人之所以為教”三句,一氣追出“原其所自,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”二句來,方纔略頓,使下文“學者知之,則其于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”二句,直騰而上接也。
“本于天而備于我”,與此章總注“本原出于天,實體備于己”恰相針對,雖總注多“不可易”、“不可離”兩層,然“不可易”即“出于天”足言之耳,“不可離”即“備于己”足言之耳,非有添出也。
即此“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”一句之中,亦已具有“不可易”、“不可離”之意。
性、道、教無一非不可易,無一非不可離也。
次節經文,特從首節三句中所蘊含之意抽出而顯言之,使首次二節筋絡相聯耳。
“學者知之,則其于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”,此二句正為此節經文推原立言之所以然處,正得子思吃緊啟發後學心胸之旨。
此節注要義在此,故下文“子思于此首發明之”二句,十分有力。
一部中庸,其使學者知所用力自不能已之意居其半也。
“讀者所宜深體而默識也”,乃是勉勵之辭。
改本之精妙如此。
若初本“知己之有性”雲雲,尚覺粗淺而未及精深,況三平列,亦依文而失旨,雖似整齊,而仍于第一句遺“命”字,于第三句遺“道”字,文亦未能盡依。
董子所謂“道之大原”雲雲,為知言則可矣;若引來證中庸此節,則為偏重“本于天”意,而未及“備于我”意,則是仍未免遺卻親切一邊意矣。
定本與未定本相較,雖皆朱子之筆,而盡善與未盡善縣殊。
朱子豈徒為好勞?豈樂人之取其所舍而舍其所取耶?乃輯釋反為引陳氏之言曰:“元本含蓄未盡,至定本則盡發無餘蘊。
”是粗淺則得解而以為盡發,精深則不得解而以為含蓄,似為無學。
又引史氏之言曰:“‘學者知之,則其于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’,不過稱贊子思勉勵學者之言,不複有所發明于經。
”是以鈎深緻遠之言,僅視為稱贊而勉勵,似為無見。
又引陳氏之言曰:“‘知己有性’六句,義理貫通,造語瑩潔,‘所以為人’三句,未見貫通之妙。
至‘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’,其義方始貫耳。
”是讨尋章句而僅乃用其批評帖括之筆,似為無知。
此所以缪從祝本,而緻令聖經賢傳傳授心法之文,大儒畢生盡心力而為之以成其至粹者,千百阙其一二,故曰不可不辨也。
“欲其一于善而無自欺也”一句,四書通曰:“初本‘必自慊’,後改作‘一于善’。
朱子嘗曰:‘隻是一個心,便是誠;纔有兩,便自欺。
’愚謂易以陽為君子,陰為小人,陽一而陰二也。
一則誠,二則不誠。
改‘一于善’,旨哉!”通之說如此,則“一于善”為定本無疑也。
誠其意者,自修之首,故提善字,以下文“緻其知”句方有知為善以去惡之義,而此節後言緻知先言誠意,不比下節及第六章皆承緻知來也。
“一于”二字,有用其力之意,正與第六章注“知為善以去其惡,則當實用其力”,恰相針對也。
若作“必自慊”,則終不如“一于善”之顯豁而缜密也。
改本之勝于初本又如此,而輯釋顧乃又引陳氏之言曰:“‘一于善’,不若‘必自慊’對‘毋自欺’,隻以傳語釋經文,尤為痛快該備。
”夫傳本釋經,何勞挹注?以用傳釋經為快,不如不注,而但讀傳文矣。
聖經三綱領猶必言善,若注自修之首而不提善字,何以反謂該備耶?“
’”按此語:曰“元”,宗之也;曰“則以”、曰“所”、曰“者”,别有指之辭也;曰“得”,則已失也。
子明題祝本也如是,則是明明謂祝本與子明所得之本不合矣,明明謂祝本非刊之興國之本矣,明明謂祝本非絕筆更定之本矣。
朱子之家猶自失之而覓得之,況祝氏何從得乎?其不直告以此非定本,必自有故,不可考矣。
然其辭其意則顯然也,而祝氏不達。
陳氏信祝本而載之于發明,而倪氏又述之于輯釋,皆引之以為祝本重,亦未達也。
又何其并皆出于鹵莽耶?而祝本之為非定本更可以決然矣。
祝本如此,則其相傳以至于輯釋,亦如此矣;輯釋如此,則其脫胎于此之大全,亦如此矣;大全如此,則從大全之坊本,亦如此矣。
總之不知朱子改筆之所以然爾。
今取此段而細繹之,熟玩之,即其所以必改之旨有可得而窺見者。
“人之所以為人,道之所以為道”二句,渾括“天命之謂性,率性之謂道”二句,不複分貼,以首節三句,原非三平列也。
道從性命而來,性命從天而來。
“修道之謂教”,即道中之事,即天命中之事也。
其不曰“性之所以為性”者,以經義系于明吾人之有道,而不系于明性也。
“人之所以為人,道之所以為道,聖人之所以為教”三句,一氣追出“原其所自,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”二句來,方纔略頓,使下文“學者知之,則其于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”二句,直騰而上接也。
“本于天而備于我”,與此章總注“本原出于天,實體備于己”恰相針對,雖總注多“不可易”、“不可離”兩層,然“不可易”即“出于天”足言之耳,“不可離”即“備于己”足言之耳,非有添出也。
即此“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”一句之中,亦已具有“不可易”、“不可離”之意。
性、道、教無一非不可易,無一非不可離也。
次節經文,特從首節三句中所蘊含之意抽出而顯言之,使首次二節筋絡相聯耳。
“學者知之,則其于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”,此二句正為此節經文推原立言之所以然處,正得子思吃緊啟發後學心胸之旨。
此節注要義在此,故下文“子思于此首發明之”二句,十分有力。
一部中庸,其使學者知所用力自不能已之意居其半也。
“讀者所宜深體而默識也”,乃是勉勵之辭。
改本之精妙如此。
若初本“知己之有性”雲雲,尚覺粗淺而未及精深,況三平列,亦依文而失旨,雖似整齊,而仍于第一句遺“命”字,于第三句遺“道”字,文亦未能盡依。
董子所謂“道之大原”雲雲,為知言則可矣;若引來證中庸此節,則為偏重“本于天”意,而未及“備于我”意,則是仍未免遺卻親切一邊意矣。
定本與未定本相較,雖皆朱子之筆,而盡善與未盡善縣殊。
朱子豈徒為好勞?豈樂人之取其所舍而舍其所取耶?乃輯釋反為引陳氏之言曰:“元本含蓄未盡,至定本則盡發無餘蘊。
”是粗淺則得解而以為盡發,精深則不得解而以為含蓄,似為無學。
又引史氏之言曰:“‘學者知之,則其于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’,不過稱贊子思勉勵學者之言,不複有所發明于經。
”是以鈎深緻遠之言,僅視為稱贊而勉勵,似為無見。
又引陳氏之言曰:“‘知己有性’六句,義理貫通,造語瑩潔,‘所以為人’三句,未見貫通之妙。
至‘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’,其義方始貫耳。
”是讨尋章句而僅乃用其批評帖括之筆,似為無知。
此所以缪從祝本,而緻令聖經賢傳傳授心法之文,大儒畢生盡心力而為之以成其至粹者,千百阙其一二,故曰不可不辨也。
“欲其一于善而無自欺也”一句,四書通曰:“初本‘必自慊’,後改作‘一于善’。
朱子嘗曰:‘隻是一個心,便是誠;纔有兩,便自欺。
’愚謂易以陽為君子,陰為小人,陽一而陰二也。
一則誠,二則不誠。
改‘一于善’,旨哉!”通之說如此,則“一于善”為定本無疑也。
誠其意者,自修之首,故提善字,以下文“緻其知”句方有知為善以去惡之義,而此節後言緻知先言誠意,不比下節及第六章皆承緻知來也。
“一于”二字,有用其力之意,正與第六章注“知為善以去其惡,則當實用其力”,恰相針對也。
若作“必自慊”,則終不如“一于善”之顯豁而缜密也。
改本之勝于初本又如此,而輯釋顧乃又引陳氏之言曰:“‘一于善’,不若‘必自慊’對‘毋自欺’,隻以傳語釋經文,尤為痛快該備。
”夫傳本釋經,何勞挹注?以用傳釋經為快,不如不注,而但讀傳文矣。
聖經三綱領猶必言善,若注自修之首而不提善字,何以反謂該備耶?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