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書章句集注定本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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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定而刊之興國者為據。

    ’”按此語:曰“元”,宗之也;曰“則以”、曰“所”、曰“者”,别有指之辭也;曰“得”,則已失也。

    子明題祝本也如是,則是明明謂祝本與子明所得之本不合矣,明明謂祝本非刊之興國之本矣,明明謂祝本非絕筆更定之本矣。

    朱子之家猶自失之而覓得之,況祝氏何從得乎?其不直告以此非定本,必自有故,不可考矣。

    然其辭其意則顯然也,而祝氏不達。

    陳氏信祝本而載之于發明,而倪氏又述之于輯釋,皆引之以為祝本重,亦未達也。

    又何其并皆出于鹵莽耶?而祝本之為非定本更可以決然矣。

    祝本如此,則其相傳以至于輯釋,亦如此矣;輯釋如此,則其脫胎于此之大全,亦如此矣;大全如此,則從大全之坊本,亦如此矣。

    總之不知朱子改筆之所以然爾。

     今取此段而細繹之,熟玩之,即其所以必改之旨有可得而窺見者。

    “人之所以為人,道之所以為道”二句,渾括“天命之謂性,率性之謂道”二句,不複分貼,以首節三句,原非三平列也。

    道從性命而來,性命從天而來。

    “修道之謂教”,即道中之事,即天命中之事也。

    其不曰“性之所以為性”者,以經義系于明吾人之有道,而不系于明性也。

    “人之所以為人,道之所以為道,聖人之所以為教”三句,一氣追出“原其所自,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”二句來,方纔略頓,使下文“學者知之,則其于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”二句,直騰而上接也。

    “本于天而備于我”,與此章總注“本原出于天,實體備于己”恰相針對,雖總注多“不可易”、“不可離”兩層,然“不可易”即“出于天”足言之耳,“不可離”即“備于己”足言之耳,非有添出也。

    即此“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”一句之中,亦已具有“不可易”、“不可離”之意。

    性、道、教無一非不可易,無一非不可離也。

    次節經文,特從首節三句中所蘊含之意抽出而顯言之,使首次二節筋絡相聯耳。

    “學者知之,則其于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”,此二句正為此節經文推原立言之所以然處,正得子思吃緊啟發後學心胸之旨。

    此節注要義在此,故下文“子思于此首發明之”二句,十分有力。

    一部中庸,其使學者知所用力自不能已之意居其半也。

    “讀者所宜深體而默識也”,乃是勉勵之辭。

    改本之精妙如此。

    若初本“知己之有性”雲雲,尚覺粗淺而未及精深,況三平列,亦依文而失旨,雖似整齊,而仍于第一句遺“命”字,于第三句遺“道”字,文亦未能盡依。

    董子所謂“道之大原”雲雲,為知言則可矣;若引來證中庸此節,則為偏重“本于天”意,而未及“備于我”意,則是仍未免遺卻親切一邊意矣。

    定本與未定本相較,雖皆朱子之筆,而盡善與未盡善縣殊。

    朱子豈徒為好勞?豈樂人之取其所舍而舍其所取耶?乃輯釋反為引陳氏之言曰:“元本含蓄未盡,至定本則盡發無餘蘊。

    ”是粗淺則得解而以為盡發,精深則不得解而以為含蓄,似為無學。

    又引史氏之言曰:“‘學者知之,則其于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’,不過稱贊子思勉勵學者之言,不複有所發明于經。

    ”是以鈎深緻遠之言,僅視為稱贊而勉勵,似為無見。

    又引陳氏之言曰:“‘知己有性’六句,義理貫通,造語瑩潔,‘所以為人’三句,未見貫通之妙。

    至‘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’,其義方始貫耳。

    ”是讨尋章句而僅乃用其批評帖括之筆,似為無知。

    此所以缪從祝本,而緻令聖經賢傳傳授心法之文,大儒畢生盡心力而為之以成其至粹者,千百阙其一二,故曰不可不辨也。

     “欲其一于善而無自欺也”一句,四書通曰:“初本‘必自慊’,後改作‘一于善’。

    朱子嘗曰:‘隻是一個心,便是誠;纔有兩,便自欺。

    ’愚謂易以陽為君子,陰為小人,陽一而陰二也。

    一則誠,二則不誠。

    改‘一于善’,旨哉!”通之說如此,則“一于善”為定本無疑也。

    誠其意者,自修之首,故提善字,以下文“緻其知”句方有知為善以去惡之義,而此節後言緻知先言誠意,不比下節及第六章皆承緻知來也。

    “一于”二字,有用其力之意,正與第六章注“知為善以去其惡,則當實用其力”,恰相針對也。

    若作“必自慊”,則終不如“一于善”之顯豁而缜密也。

    改本之勝于初本又如此,而輯釋顧乃又引陳氏之言曰:“‘一于善’,不若‘必自慊’對‘毋自欺’,隻以傳語釋經文,尤為痛快該備。

    ”夫傳本釋經,何勞挹注?以用傳釋經為快,不如不注,而但讀傳文矣。

    聖經三綱領猶必言善,若注自修之首而不提善字,何以反謂該備耶?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