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告子章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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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
舍,上聲。
魚與熊掌皆美味,而熊掌尤美也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惡、辟,皆去聲,下同。
釋所以舍生取義之意。
得,得生也。
欲生惡死者,雖衆人利害之常情;而欲惡有甚于生死者,乃秉彜義理之良心,是以欲生而不為苟得,惡死而有所不避也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設使人無秉彜之良心,而但有利害之私情,則凡可以偷生免死者,皆将不顧禮義而為之矣。
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
由其必有秉彜之良心,是以其能舍生取義如此。
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惡有甚于死者,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喪,去聲。
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,但衆人汨于利欲而忘之,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喪耳。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
?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
食,音嗣。
?,呼故反。
蹴,子六反。
豆,木器也。
?,咄啐之貌。
行道之人,路中凡人也。
蹴,踐踏也。
乞人,丐乞之人也。
不屑,不以為潔也。
言雖欲食之急而猶惡無禮,有甯死而不食者。
是其羞惡之本心,欲惡有甚于生死者,人皆有之也。
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。
萬鐘于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為,去聲。
與,平聲。
萬鐘于我何加,言于我身無所增益也。
所識窮乏者得我,謂所知識之窮乏者感我之惠也。
上言人皆有羞惡之心,此言衆人所以喪之。
由此三者,蓋理義之心雖曰固有,而物欲之蔽,亦人所易昏也。
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”鄉、為,并去聲。
為之之為,并如字。
言三者身外之物,其得失比生死為甚輕。
鄉為身死猶不肯受?蹴之食,今乃為此三者而受無禮義之萬鐘,是豈不可以止乎?本心,謂羞惡之心。
此章言羞惡之心,人所固有。
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,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,是以君子不可頃刻而不省察于斯焉。
孟子曰:“仁,人心也;義,人路也。
仁者心之德,程子所謂心如谷種,仁則其生之性,是也。
然但謂之仁,則人不知其切于己,故反而名之曰人心,則可以見其為此身酬酢萬變之主,而不可須臾失矣。
義者行事之宜,謂之人路,則可以見其為出入往來必由之道,而不可須臾舍矣。
舍其路而弗由,放其心而不知求,哀哉!舍,上聲。
哀哉二字,最宜詳味,令人惕然有深省處。
人有雞犬放,則知求之;有放心,而不知求。
程子曰:“心至重,雞犬至輕。
雞犬放則知求之,心放而不知求,豈愛其至輕而忘其至重哉?弗思而已矣。
”愚謂上兼言仁義,而此下專論求放心者,能求放心,則不違于仁而義在其中矣。
學問之道無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。
”學問之事,固非一端,然其道則在于求其放心而已。
蓋能如是則志氣清明,義理昭着,而可以上達;不然則昏昧放逸,雖曰從事于學,而終不能有所發明矣。
故程子曰:“聖賢千言萬語,隻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約之,使反複入身來,自能尋向上去,下學而上達也。
”此乃孟子開示切要之言,程子又發明之,曲盡其指,學者宜服膺而勿失也。
孟子曰:“今有無名之指,屈而不信,非疾痛害事也,如有能信之者,則不遠秦楚之路,為指之不若人也。
信,與伸同。
為,去聲。
無名指,手之第四指也。
指不若人,則知惡之;心不若人,則不知惡,此之謂不知類也。
”惡,去聲。
不知類,言其不知輕重之等也。
孟子曰:“拱把之桐梓,人苟欲生之,皆知所以養之者。
至于身,而不知所以養之者,豈愛身不若桐梓哉?弗思甚也。
”拱,兩手所圍也。
把,一手所握也。
桐梓,二木名。
孟子曰:“人之于身也,兼所愛。
兼所愛,則兼所養也。
無尺寸之膚不愛焉,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。
所以考其善不善者,豈有他哉?于己取之而已矣。
人于一身,固當兼養,然欲考其所養之善否者,惟在反之于身,以審其輕重而已矣。
體有貴賤,有小大。
無以小害大,無以賤害貴。
養其小者為小人,養其大者為大人。
賤而小者,口腹也;貴而大者,心志也。
今有場師,舍其梧槚,養其樲棘,則為賤場師焉。
舍,上聲。
槚,音賈。
樲,音貳。
場師,治場圃者。
梧,桐也;槚
舍,上聲。
魚與熊掌皆美味,而熊掌尤美也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惡、辟,皆去聲,下同。
釋所以舍生取義之意。
得,得生也。
欲生惡死者,雖衆人利害之常情;而欲惡有甚于生死者,乃秉彜義理之良心,是以欲生而不為苟得,惡死而有所不避也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設使人無秉彜之良心,而但有利害之私情,則凡可以偷生免死者,皆将不顧禮義而為之矣。
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
由其必有秉彜之良心,是以其能舍生取義如此。
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惡有甚于死者,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喪,去聲。
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,但衆人汨于利欲而忘之,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喪耳。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
?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
食,音嗣。
?,呼故反。
蹴,子六反。
豆,木器也。
?,咄啐之貌。
行道之人,路中凡人也。
蹴,踐踏也。
乞人,丐乞之人也。
不屑,不以為潔也。
言雖欲食之急而猶惡無禮,有甯死而不食者。
是其羞惡之本心,欲惡有甚于生死者,人皆有之也。
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。
萬鐘于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為,去聲。
與,平聲。
萬鐘于我何加,言于我身無所增益也。
所識窮乏者得我,謂所知識之窮乏者感我之惠也。
上言人皆有羞惡之心,此言衆人所以喪之。
由此三者,蓋理義之心雖曰固有,而物欲之蔽,亦人所易昏也。
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”鄉、為,并去聲。
為之之為,并如字。
言三者身外之物,其得失比生死為甚輕。
鄉為身死猶不肯受?蹴之食,今乃為此三者而受無禮義之萬鐘,是豈不可以止乎?本心,謂羞惡之心。
此章言羞惡之心,人所固有。
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,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,是以君子不可頃刻而不省察于斯焉。
孟子曰:“仁,人心也;義,人路也。
仁者心之德,程子所謂心如谷種,仁則其生之性,是也。
然但謂之仁,則人不知其切于己,故反而名之曰人心,則可以見其為此身酬酢萬變之主,而不可須臾失矣。
義者行事之宜,謂之人路,則可以見其為出入往來必由之道,而不可須臾舍矣。
舍其路而弗由,放其心而不知求,哀哉!舍,上聲。
哀哉二字,最宜詳味,令人惕然有深省處。
人有雞犬放,則知求之;有放心,而不知求。
程子曰:“心至重,雞犬至輕。
雞犬放則知求之,心放而不知求,豈愛其至輕而忘其至重哉?弗思而已矣。
”愚謂上兼言仁義,而此下專論求放心者,能求放心,則不違于仁而義在其中矣。
學問之道無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。
”學問之事,固非一端,然其道則在于求其放心而已。
蓋能如是則志氣清明,義理昭着,而可以上達;不然則昏昧放逸,雖曰從事于學,而終不能有所發明矣。
故程子曰:“聖賢千言萬語,隻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約之,使反複入身來,自能尋向上去,下學而上達也。
”此乃孟子開示切要之言,程子又發明之,曲盡其指,學者宜服膺而勿失也。
孟子曰:“今有無名之指,屈而不信,非疾痛害事也,如有能信之者,則不遠秦楚之路,為指之不若人也。
信,與伸同。
為,去聲。
無名指,手之第四指也。
指不若人,則知惡之;心不若人,則不知惡,此之謂不知類也。
”惡,去聲。
不知類,言其不知輕重之等也。
孟子曰:“拱把之桐梓,人苟欲生之,皆知所以養之者。
至于身,而不知所以養之者,豈愛身不若桐梓哉?弗思甚也。
”拱,兩手所圍也。
把,一手所握也。
桐梓,二木名。
孟子曰:“人之于身也,兼所愛。
兼所愛,則兼所養也。
無尺寸之膚不愛焉,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。
所以考其善不善者,豈有他哉?于己取之而已矣。
人于一身,固當兼養,然欲考其所養之善否者,惟在反之于身,以審其輕重而已矣。
體有貴賤,有小大。
無以小害大,無以賤害貴。
養其小者為小人,養其大者為大人。
賤而小者,口腹也;貴而大者,心志也。
今有場師,舍其梧槚,養其樲棘,則為賤場師焉。
舍,上聲。
槚,音賈。
樲,音貳。
場師,治場圃者。
梧,桐也;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