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告子章句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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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

    舍,上聲。

    魚與熊掌皆美味,而熊掌尤美也。

    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
    惡、辟,皆去聲,下同。

    釋所以舍生取義之意。

    得,得生也。

    欲生惡死者,雖衆人利害之常情;而欲惡有甚于生死者,乃秉彜義理之良心,是以欲生而不為苟得,惡死而有所不避也。

    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設使人無秉彜之良心,而但有利害之私情,則凡可以偷生免死者,皆将不顧禮義而為之矣。

    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

    由其必有秉彜之良心,是以其能舍生取義如此。

    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惡有甚于死者,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
    喪,去聲。

    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,但衆人汨于利欲而忘之,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喪耳。

    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

    ?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

    食,音嗣。

    ?,呼故反。

    蹴,子六反。

    豆,木器也。

    ?,咄啐之貌。

    行道之人,路中凡人也。

    蹴,踐踏也。

    乞人,丐乞之人也。

    不屑,不以為潔也。

    言雖欲食之急而猶惡無禮,有甯死而不食者。

    是其羞惡之本心,欲惡有甚于生死者,人皆有之也。

    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。

    萬鐘于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為,去聲。

    與,平聲。

    萬鐘于我何加,言于我身無所增益也。

    所識窮乏者得我,謂所知識之窮乏者感我之惠也。

    上言人皆有羞惡之心,此言衆人所以喪之。

    由此三者,蓋理義之心雖曰固有,而物欲之蔽,亦人所易昏也。

    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
    ”鄉、為,并去聲。

    為之之為,并如字。

    言三者身外之物,其得失比生死為甚輕。

    鄉為身死猶不肯受?蹴之食,今乃為此三者而受無禮義之萬鐘,是豈不可以止乎?本心,謂羞惡之心。

    此章言羞惡之心,人所固有。

    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,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,是以君子不可頃刻而不省察于斯焉。

     孟子曰:“仁,人心也;義,人路也。

    仁者心之德,程子所謂心如谷種,仁則其生之性,是也。

    然但謂之仁,則人不知其切于己,故反而名之曰人心,則可以見其為此身酬酢萬變之主,而不可須臾失矣。

    義者行事之宜,謂之人路,則可以見其為出入往來必由之道,而不可須臾舍矣。

    舍其路而弗由,放其心而不知求,哀哉!舍,上聲。

    哀哉二字,最宜詳味,令人惕然有深省處。

    人有雞犬放,則知求之;有放心,而不知求。

    程子曰:“心至重,雞犬至輕。

    雞犬放則知求之,心放而不知求,豈愛其至輕而忘其至重哉?弗思而已矣。

    ”愚謂上兼言仁義,而此下專論求放心者,能求放心,則不違于仁而義在其中矣。

    學問之道無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。

    ”學問之事,固非一端,然其道則在于求其放心而已。

    蓋能如是則志氣清明,義理昭着,而可以上達;不然則昏昧放逸,雖曰從事于學,而終不能有所發明矣。

    故程子曰:“聖賢千言萬語,隻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約之,使反複入身來,自能尋向上去,下學而上達也。

    ”此乃孟子開示切要之言,程子又發明之,曲盡其指,學者宜服膺而勿失也。

     孟子曰:“今有無名之指,屈而不信,非疾痛害事也,如有能信之者,則不遠秦楚之路,為指之不若人也。

    信,與伸同。

    為,去聲。

    無名指,手之第四指也。

    指不若人,則知惡之;心不若人,則不知惡,此之謂不知類也。

    ”惡,去聲。

    不知類,言其不知輕重之等也。

     孟子曰:“拱把之桐梓,人苟欲生之,皆知所以養之者。

    至于身,而不知所以養之者,豈愛身不若桐梓哉?弗思甚也。

    ”拱,兩手所圍也。

    把,一手所握也。

    桐梓,二木名。

     孟子曰:“人之于身也,兼所愛。

    兼所愛,則兼所養也。

    無尺寸之膚不愛焉,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。

    所以考其善不善者,豈有他哉?于己取之而已矣。

    人于一身,固當兼養,然欲考其所養之善否者,惟在反之于身,以審其輕重而已矣。

    體有貴賤,有小大。

    無以小害大,無以賤害貴。

    養其小者為小人,養其大者為大人。

    賤而小者,口腹也;貴而大者,心志也。

    今有場師,舍其梧槚,養其樲棘,則為賤場師焉。

    舍,上聲。

    槚,音賈。

    樲,音貳。

    場師,治場圃者。

    梧,桐也;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