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萬章章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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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字。
譈,怨也。
言殺人而颠越之,因取其貨,闵然不知畏死,凡民無不怨之。
孟子言此乃不待教戒而當即誅者也。
如何而可受之乎?“殷〔一〕受”至“為烈”十四字,語意不倫。
李氏以為此必有斷簡或阙文者近之,而愚意其直為衍字耳。
然不可考,姑阙之可也曰:“今之諸侯取之于民也,猶禦也。
苟善其禮際矣,斯君子受之,敢問何說也?”曰:“子以為有王者作,将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?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?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,充類至義之盡也。
孔子之仕于魯也,魯人獵較,孔子亦獵較。
獵較猶可,而況受其賜乎?”比,去聲。
夫,音扶。
較,音角。
比,連也。
言今諸侯之取于民,固多不義,然有王者起,必不連合而盡誅之。
必教之不改而後誅之,則其與禦人之盜,不待教而誅者不同矣。
夫禦人于國門之外,與非其有而取之,二者固皆不義之類,然必禦人,乃為真盜。
其謂非有而取為盜者,乃推其類,至于義之至精至密之處而極言之耳,非便以為真盜也。
然則今之諸侯,雖曰取非其有,而豈可遽以同于禦人之盜也哉?又引孔子之事,以明世俗所尚,猶或可從,況受其賜,何為不可乎?獵較未詳。
趙氏以為田獵相較,奪禽獸之祭。
孔子不違,所以小同于俗也。
張氏以為獵而較所獲之多少也。
二說未知孰是。
曰:“然則孔子之仕也,非事道與?”曰:“事道也。
”“事道奚獵較也?”曰:“孔子先簿正祭器,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。
”曰:“奚不去也?”曰:“為之兆也。
兆足以行矣,而不行,而後去,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。
與,平聲。
此因孔子事而反複辯論也。
事道者,以行道為事也。
事道奚獵較也,萬章問也。
先簿正祭器,未詳。
徐氏曰:“先以簿書正其祭器,使有定數,不以四方難繼之物實之。
夫器有常數、實有常品,則其本正矣,彼獵較者,将久而自廢矣。
”未知是否也。
兆,猶蔔之兆,蓋事之端也。
孔子所以不去者,亦欲小試行道之端,以示于人,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。
若其端既可行,而人不能遂行之,然後不得已而必去之。
蓋其去雖不輕,而亦未嘗不決,是以未嘗終三年留于一國也。
孔子有見行可之仕,有際可之仕,有公養之仕也。
于季桓子,見行可之仕也;于衛靈公,際可之仕也;于衛孝公,公養之仕也。
”見行可,見其道之可行也。
際可,接遇以禮也。
公養,國君養賢之禮也。
季恒子,魯卿季孫斯也。
衛靈公,衛侯元也。
孝公,春秋史記皆無之,疑出公辄也。
因孔子仕魯,而言其仕有此三者。
故于魯則兆足以行矣而不行然後去,而于衛之事,則又受其交際問饋而不卻之一驗也。
尹氏曰“不聞孟子之義,則自好者為于陵仲子而已。
聖賢辭受進退,惟義所在。
”愚按:此章文義多不可曉,不必強為之說。
〔一〕“殷”原作“商”,據清仿宋大字本改。
孟子曰:“仕非為貧也,而有時乎為貧;娶妻非為養也,而有時乎為養。
為、養,并去聲,下同。
仕本為行道,而亦有家貧親老,或道與時違,而但為祿仕者,如娶妻本為繼嗣,而亦有為不能親操井臼,而欲資其饋養者。
為貧者,辭尊居卑,辭富居貧。
貧富,謂祿之厚薄。
蓋仕不為道,已非出處之正,故其所處但當如此。
辭尊居卑,辭富居貧,惡乎宜乎?抱關擊柝。
惡,平聲。
柝,音托。
柝,行夜所擊木也。
蓋為貧者雖不主于行道,而亦不可以苟祿。
故惟抱關擊柝之吏,位卑祿薄,其職易稱,為所宜居也。
李氏曰:“道不行矣,為貧而仕者,此其律令也。
若不能然,則是貪位慕祿而已矣。
”孔子嘗為委吏矣,曰‘會計當而已矣’。
嘗為乘田矣,曰‘牛羊茁壯,長而已矣’。
委,烏僞反。
會,工外反。
當,丁浪反。
乘,去聲。
茁,阻刮反。
長,上聲。
此孔子之為貧而仕者也。
委吏,主委積之吏也。
乘田,主苑囿刍牧之吏也。
茁,肥貌。
言以孔子大聖,而嘗為賤官不以為辱者,所謂為貧而仕,官卑祿薄,而職易稱也。
位卑而言高,罪也;立乎人之本朝,而道不行,恥也”朝,音潮。
以出位為罪,則無行道之責;以廢道為恥,則非竊祿之官,此為貧者之所以必辭尊富而甯處貧賤也。
尹氏曰:“言為貧者不可以居尊,居尊者必欲以行道。
” 萬章曰:“士之不托諸侯,何也?”孟子曰:“不敢也。
諸侯失國,而後托于諸侯,禮也;士之托于諸侯,非禮也。
”托,寄也,謂不仕而食其祿也。
古者諸侯出奔他國,食其廪饩,謂之寄公。
士無爵士,不得比諸侯。
不仕而食祿,則非禮也。
萬章曰:“君饋之粟,則受之乎?”曰:“受之。
”“受之何義也?”曰:“君之于氓也,固周之。
”周,救也。
視其空乏,則周恤之,無常數,君待民之禮也。
曰:“周之則受,賜之則不受,何也?”曰:“不敢也。
”曰:“敢問其不敢何也?”曰:“抱關擊柝者,皆有常職以食于上。
無常職而賜于上者,以為不恭也。
”賜,謂予之祿,有常數,君所以待臣之禮也。
曰:“君饋之,則受之,不識可常繼乎?”曰:“缪公之于子思也,亟問,亟饋鼎肉。
子思不悅。
于卒也,摽使者出諸大門之外,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。
曰:‘今而後知君之犬馬畜急。
’蓋自是台無
譈,怨也。
言殺人而颠越之,因取其貨,闵然不知畏死,凡民無不怨之。
孟子言此乃不待教戒而當即誅者也。
如何而可受之乎?“殷〔一〕受”至“為烈”十四字,語意不倫。
李氏以為此必有斷簡或阙文者近之,而愚意其直為衍字耳。
然不可考,姑阙之可也曰:“今之諸侯取之于民也,猶禦也。
苟善其禮際矣,斯君子受之,敢問何說也?”曰:“子以為有王者作,将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?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?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,充類至義之盡也。
孔子之仕于魯也,魯人獵較,孔子亦獵較。
獵較猶可,而況受其賜乎?”比,去聲。
夫,音扶。
較,音角。
比,連也。
言今諸侯之取于民,固多不義,然有王者起,必不連合而盡誅之。
必教之不改而後誅之,則其與禦人之盜,不待教而誅者不同矣。
夫禦人于國門之外,與非其有而取之,二者固皆不義之類,然必禦人,乃為真盜。
其謂非有而取為盜者,乃推其類,至于義之至精至密之處而極言之耳,非便以為真盜也。
然則今之諸侯,雖曰取非其有,而豈可遽以同于禦人之盜也哉?又引孔子之事,以明世俗所尚,猶或可從,況受其賜,何為不可乎?獵較未詳。
趙氏以為田獵相較,奪禽獸之祭。
孔子不違,所以小同于俗也。
張氏以為獵而較所獲之多少也。
二說未知孰是。
曰:“然則孔子之仕也,非事道與?”曰:“事道也。
”“事道奚獵較也?”曰:“孔子先簿正祭器,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。
”曰:“奚不去也?”曰:“為之兆也。
兆足以行矣,而不行,而後去,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。
與,平聲。
此因孔子事而反複辯論也。
事道者,以行道為事也。
事道奚獵較也,萬章問也。
先簿正祭器,未詳。
徐氏曰:“先以簿書正其祭器,使有定數,不以四方難繼之物實之。
夫器有常數、實有常品,則其本正矣,彼獵較者,将久而自廢矣。
”未知是否也。
兆,猶蔔之兆,蓋事之端也。
孔子所以不去者,亦欲小試行道之端,以示于人,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。
若其端既可行,而人不能遂行之,然後不得已而必去之。
蓋其去雖不輕,而亦未嘗不決,是以未嘗終三年留于一國也。
孔子有見行可之仕,有際可之仕,有公養之仕也。
于季桓子,見行可之仕也;于衛靈公,際可之仕也;于衛孝公,公養之仕也。
”見行可,見其道之可行也。
際可,接遇以禮也。
公養,國君養賢之禮也。
季恒子,魯卿季孫斯也。
衛靈公,衛侯元也。
孝公,春秋史記皆無之,疑出公辄也。
因孔子仕魯,而言其仕有此三者。
故于魯則兆足以行矣而不行然後去,而于衛之事,則又受其交際問饋而不卻之一驗也。
尹氏曰“不聞孟子之義,則自好者為于陵仲子而已。
聖賢辭受進退,惟義所在。
”愚按:此章文義多不可曉,不必強為之說。
〔一〕“殷”原作“商”,據清仿宋大字本改。
孟子曰:“仕非為貧也,而有時乎為貧;娶妻非為養也,而有時乎為養。
為、養,并去聲,下同。
仕本為行道,而亦有家貧親老,或道與時違,而但為祿仕者,如娶妻本為繼嗣,而亦有為不能親操井臼,而欲資其饋養者。
為貧者,辭尊居卑,辭富居貧。
貧富,謂祿之厚薄。
蓋仕不為道,已非出處之正,故其所處但當如此。
辭尊居卑,辭富居貧,惡乎宜乎?抱關擊柝。
惡,平聲。
柝,音托。
柝,行夜所擊木也。
蓋為貧者雖不主于行道,而亦不可以苟祿。
故惟抱關擊柝之吏,位卑祿薄,其職易稱,為所宜居也。
李氏曰:“道不行矣,為貧而仕者,此其律令也。
若不能然,則是貪位慕祿而已矣。
”孔子嘗為委吏矣,曰‘會計當而已矣’。
嘗為乘田矣,曰‘牛羊茁壯,長而已矣’。
委,烏僞反。
會,工外反。
當,丁浪反。
乘,去聲。
茁,阻刮反。
長,上聲。
此孔子之為貧而仕者也。
委吏,主委積之吏也。
乘田,主苑囿刍牧之吏也。
茁,肥貌。
言以孔子大聖,而嘗為賤官不以為辱者,所謂為貧而仕,官卑祿薄,而職易稱也。
位卑而言高,罪也;立乎人之本朝,而道不行,恥也”朝,音潮。
以出位為罪,則無行道之責;以廢道為恥,則非竊祿之官,此為貧者之所以必辭尊富而甯處貧賤也。
尹氏曰:“言為貧者不可以居尊,居尊者必欲以行道。
” 萬章曰:“士之不托諸侯,何也?”孟子曰:“不敢也。
諸侯失國,而後托于諸侯,禮也;士之托于諸侯,非禮也。
”托,寄也,謂不仕而食其祿也。
古者諸侯出奔他國,食其廪饩,謂之寄公。
士無爵士,不得比諸侯。
不仕而食祿,則非禮也。
萬章曰:“君饋之粟,則受之乎?”曰:“受之。
”“受之何義也?”曰:“君之于氓也,固周之。
”周,救也。
視其空乏,則周恤之,無常數,君待民之禮也。
曰:“周之則受,賜之則不受,何也?”曰:“不敢也。
”曰:“敢問其不敢何也?”曰:“抱關擊柝者,皆有常職以食于上。
無常職而賜于上者,以為不恭也。
”賜,謂予之祿,有常數,君所以待臣之禮也。
曰:“君饋之,則受之,不識可常繼乎?”曰:“缪公之于子思也,亟問,亟饋鼎肉。
子思不悅。
于卒也,摽使者出諸大門之外,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。
曰:‘今而後知君之犬馬畜急。
’蓋自是台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