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萬章章句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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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疊為賓主,是天子而友匹夫也。

    尚,上也。

    舜上而見于帝堯也。

    館,舍也。

    禮,妻父曰外舅。

    謂我舅者,吾謂之甥。

    堯以女妻舜,故謂之甥。

    貳室,副宮也。

    堯舍舜于副宮,而就飨其食。

    用下敬上,謂之貴貴;用上敬下,謂之尊賢。

    貴貴、尊賢,其義一也。

    ”貴貴、尊賢,皆事之宜者。

    然當時但知貴貴,而不知尊賢,故孟子曰“其義一也”。

    此言朋友人倫之一,所以輔仁,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為诎,以匹夫友天子而不為僭。

    此堯舜所以為人倫之至,而孟子言必稱之也。

     萬章問曰:“敢問交際何心也?”孟子曰:“恭也。

    ”際,接也。

    交際,謂人以禮儀币帛相交接也。

    曰:“卻之卻之為不恭,何哉?”曰:“尊者賜之,曰‘其所取之者,義乎,不義乎”,而後受之,以是為不恭,故弗卻也。

    ”卻,不受而還之也。

    再言之,未詳。

    萬章疑交際之間,有所卻者,人便以為不恭,何哉?孟子言尊者之賜,而心竊計其所以得此物者,未知合義與否,必其合義,然後可受,不然則卻之矣,所以卻之為不恭也。

    曰:“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,曰‘其取諸民之不義也’,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”曰:“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。

    ”萬章以為彼既得之不義,則其饋不可受。

    但無以言語間而卻之,直以心度其不義,而托于他辭以卻之,如此可否耶?交以道,如饋赆、聞戒、周其饑餓之類。

    接以禮,謂辭命恭敬之節。

    孔子受之,如受陽貨烝豚之類也萬章曰:“今有禦人于國門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饋也以禮,斯可受禦與?”曰:“不可。

    康诰曰:‘殺越人于貨,闵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

    ’是不待教而誅者也。

    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

    于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?”與,平聲。

    譈,書作憝,徒對反。

    禦,止也。

    止人而殺之,且奪其貨也。

    國門之外,無人之處也。

    萬章以為苟不問其物之所從來,而但觀其交接之禮,則設有禦人者,用其禦得之貨以禮饋我,則可受之乎?康诰,周書篇名。

    越,颠越也。

    今書闵作愍,無凡民二字。

    譈,怨也。

    言殺人而颠越之,因取其貨,闵然不知畏死,凡民無不怨之。

    孟子言此乃不待教戒而當即誅者也。

    如何而可受之乎?“殷〔一〕受”至“為烈”十四字,語意不倫。

    李氏以為此必有斷簡或阙文者近之,而愚意其直為衍字耳。

    然不可考,姑阙之可也曰:“今之諸侯取之于民也,猶禦也。

    苟善其禮際矣,斯君子受之,敢問何說也?”曰:“子以為有王者作,将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?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?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,充類至義之盡也。

    孔子之仕于魯也,魯人獵較,孔子亦獵較。

    獵較猶可,而況受其賜乎?”比,去聲。

    夫,音扶。

    較,音角。

    比,連也。

    言今諸侯之取于民,固多不義,然有王者起,必不連合而盡誅之。

    必教之不改而後誅之,則其與禦人之盜,不待教而誅者不同矣。

    夫禦人于國門之外,與非其有而取之,二者固皆不義之類,然必禦人,乃為真盜。

    其謂非有而取為盜者,乃推其類,至于義之至精至密之處而極言之耳,非便以為真盜也。

    然則今之諸侯,雖曰取非其有,而豈可遽以同于禦人之盜也哉?又引孔子之事,以明世俗所尚,猶或可從,況受其賜,何為不可乎?獵較未詳。

    趙氏以為田獵相較,奪禽獸之祭。

    孔子不違,所以小同于俗也。

    張氏以為獵而較所獲之多少也。

    二說未知孰是。

    曰:“然則孔子之仕也,非事道與?”曰:“事道也。

    ”“事道奚獵較也?”曰:“孔子先簿正祭器,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。

    ”曰:“奚不去也?”曰:“為之兆也。

    兆足以行矣,而不行,而後去,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。

    與,平聲。

    此因孔子事而反複辯論也。

    事道者,以行道為事也。

    事道奚獵較也,萬章問也。

    先簿正祭器,未詳。

    徐氏曰:“先以簿書正其祭器,使有定數,不以四方難繼之物實之。

    夫器有常數、實有常品,則其本正矣,彼獵較者,将久而自廢矣。

    ”未知是否也。

    兆,猶蔔之兆,蓋事之端也。

    孔子所以不去者,亦欲小試行道之端,以示于人,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。

    若其端既可行,而人不能遂行之,然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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