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萬章章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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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疊為賓主,是天子而友匹夫也。
尚,上也。
舜上而見于帝堯也。
館,舍也。
禮,妻父曰外舅。
謂我舅者,吾謂之甥。
堯以女妻舜,故謂之甥。
貳室,副宮也。
堯舍舜于副宮,而就飨其食。
用下敬上,謂之貴貴;用上敬下,謂之尊賢。
貴貴、尊賢,其義一也。
”貴貴、尊賢,皆事之宜者。
然當時但知貴貴,而不知尊賢,故孟子曰“其義一也”。
此言朋友人倫之一,所以輔仁,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為诎,以匹夫友天子而不為僭。
此堯舜所以為人倫之至,而孟子言必稱之也。
萬章問曰:“敢問交際何心也?”孟子曰:“恭也。
”際,接也。
交際,謂人以禮儀币帛相交接也。
曰:“卻之卻之為不恭,何哉?”曰:“尊者賜之,曰‘其所取之者,義乎,不義乎”,而後受之,以是為不恭,故弗卻也。
”卻,不受而還之也。
再言之,未詳。
萬章疑交際之間,有所卻者,人便以為不恭,何哉?孟子言尊者之賜,而心竊計其所以得此物者,未知合義與否,必其合義,然後可受,不然則卻之矣,所以卻之為不恭也。
曰:“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,曰‘其取諸民之不義也’,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”曰:“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。
”萬章以為彼既得之不義,則其饋不可受。
但無以言語間而卻之,直以心度其不義,而托于他辭以卻之,如此可否耶?交以道,如饋赆、聞戒、周其饑餓之類。
接以禮,謂辭命恭敬之節。
孔子受之,如受陽貨烝豚之類也萬章曰:“今有禦人于國門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饋也以禮,斯可受禦與?”曰:“不可。
康诰曰:‘殺越人于貨,闵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
’是不待教而誅者也。
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
于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?”與,平聲。
譈,書作憝,徒對反。
禦,止也。
止人而殺之,且奪其貨也。
國門之外,無人之處也。
萬章以為苟不問其物之所從來,而但觀其交接之禮,則設有禦人者,用其禦得之貨以禮饋我,則可受之乎?康诰,周書篇名。
越,颠越也。
今書闵作愍,無凡民二字。
譈,怨也。
言殺人而颠越之,因取其貨,闵然不知畏死,凡民無不怨之。
孟子言此乃不待教戒而當即誅者也。
如何而可受之乎?“殷〔一〕受”至“為烈”十四字,語意不倫。
李氏以為此必有斷簡或阙文者近之,而愚意其直為衍字耳。
然不可考,姑阙之可也曰:“今之諸侯取之于民也,猶禦也。
苟善其禮際矣,斯君子受之,敢問何說也?”曰:“子以為有王者作,将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?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?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,充類至義之盡也。
孔子之仕于魯也,魯人獵較,孔子亦獵較。
獵較猶可,而況受其賜乎?”比,去聲。
夫,音扶。
較,音角。
比,連也。
言今諸侯之取于民,固多不義,然有王者起,必不連合而盡誅之。
必教之不改而後誅之,則其與禦人之盜,不待教而誅者不同矣。
夫禦人于國門之外,與非其有而取之,二者固皆不義之類,然必禦人,乃為真盜。
其謂非有而取為盜者,乃推其類,至于義之至精至密之處而極言之耳,非便以為真盜也。
然則今之諸侯,雖曰取非其有,而豈可遽以同于禦人之盜也哉?又引孔子之事,以明世俗所尚,猶或可從,況受其賜,何為不可乎?獵較未詳。
趙氏以為田獵相較,奪禽獸之祭。
孔子不違,所以小同于俗也。
張氏以為獵而較所獲之多少也。
二說未知孰是。
曰:“然則孔子之仕也,非事道與?”曰:“事道也。
”“事道奚獵較也?”曰:“孔子先簿正祭器,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。
”曰:“奚不去也?”曰:“為之兆也。
兆足以行矣,而不行,而後去,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。
與,平聲。
此因孔子事而反複辯論也。
事道者,以行道為事也。
事道奚獵較也,萬章問也。
先簿正祭器,未詳。
徐氏曰:“先以簿書正其祭器,使有定數,不以四方難繼之物實之。
夫器有常數、實有常品,則其本正矣,彼獵較者,将久而自廢矣。
”未知是否也。
兆,猶蔔之兆,蓋事之端也。
孔子所以不去者,亦欲小試行道之端,以示于人,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。
若其端既可行,而人不能遂行之,然後
尚,上也。
舜上而見于帝堯也。
館,舍也。
禮,妻父曰外舅。
謂我舅者,吾謂之甥。
堯以女妻舜,故謂之甥。
貳室,副宮也。
堯舍舜于副宮,而就飨其食。
用下敬上,謂之貴貴;用上敬下,謂之尊賢。
貴貴、尊賢,其義一也。
”貴貴、尊賢,皆事之宜者。
然當時但知貴貴,而不知尊賢,故孟子曰“其義一也”。
此言朋友人倫之一,所以輔仁,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為诎,以匹夫友天子而不為僭。
此堯舜所以為人倫之至,而孟子言必稱之也。
萬章問曰:“敢問交際何心也?”孟子曰:“恭也。
”際,接也。
交際,謂人以禮儀币帛相交接也。
曰:“卻之卻之為不恭,何哉?”曰:“尊者賜之,曰‘其所取之者,義乎,不義乎”,而後受之,以是為不恭,故弗卻也。
”卻,不受而還之也。
再言之,未詳。
萬章疑交際之間,有所卻者,人便以為不恭,何哉?孟子言尊者之賜,而心竊計其所以得此物者,未知合義與否,必其合義,然後可受,不然則卻之矣,所以卻之為不恭也。
曰:“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,曰‘其取諸民之不義也’,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”曰:“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。
”萬章以為彼既得之不義,則其饋不可受。
但無以言語間而卻之,直以心度其不義,而托于他辭以卻之,如此可否耶?交以道,如饋赆、聞戒、周其饑餓之類。
接以禮,謂辭命恭敬之節。
孔子受之,如受陽貨烝豚之類也萬章曰:“今有禦人于國門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饋也以禮,斯可受禦與?”曰:“不可。
康诰曰:‘殺越人于貨,闵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
’是不待教而誅者也。
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
于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?”與,平聲。
譈,書作憝,徒對反。
禦,止也。
止人而殺之,且奪其貨也。
國門之外,無人之處也。
萬章以為苟不問其物之所從來,而但觀其交接之禮,則設有禦人者,用其禦得之貨以禮饋我,則可受之乎?康诰,周書篇名。
越,颠越也。
今書闵作愍,無凡民二字。
譈,怨也。
言殺人而颠越之,因取其貨,闵然不知畏死,凡民無不怨之。
孟子言此乃不待教戒而當即誅者也。
如何而可受之乎?“殷〔一〕受”至“為烈”十四字,語意不倫。
李氏以為此必有斷簡或阙文者近之,而愚意其直為衍字耳。
然不可考,姑阙之可也曰:“今之諸侯取之于民也,猶禦也。
苟善其禮際矣,斯君子受之,敢問何說也?”曰:“子以為有王者作,将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?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?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,充類至義之盡也。
孔子之仕于魯也,魯人獵較,孔子亦獵較。
獵較猶可,而況受其賜乎?”比,去聲。
夫,音扶。
較,音角。
比,連也。
言今諸侯之取于民,固多不義,然有王者起,必不連合而盡誅之。
必教之不改而後誅之,則其與禦人之盜,不待教而誅者不同矣。
夫禦人于國門之外,與非其有而取之,二者固皆不義之類,然必禦人,乃為真盜。
其謂非有而取為盜者,乃推其類,至于義之至精至密之處而極言之耳,非便以為真盜也。
然則今之諸侯,雖曰取非其有,而豈可遽以同于禦人之盜也哉?又引孔子之事,以明世俗所尚,猶或可從,況受其賜,何為不可乎?獵較未詳。
趙氏以為田獵相較,奪禽獸之祭。
孔子不違,所以小同于俗也。
張氏以為獵而較所獲之多少也。
二說未知孰是。
曰:“然則孔子之仕也,非事道與?”曰:“事道也。
”“事道奚獵較也?”曰:“孔子先簿正祭器,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。
”曰:“奚不去也?”曰:“為之兆也。
兆足以行矣,而不行,而後去,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。
與,平聲。
此因孔子事而反複辯論也。
事道者,以行道為事也。
事道奚獵較也,萬章問也。
先簿正祭器,未詳。
徐氏曰:“先以簿書正其祭器,使有定數,不以四方難繼之物實之。
夫器有常數、實有常品,則其本正矣,彼獵較者,将久而自廢矣。
”未知是否也。
兆,猶蔔之兆,蓋事之端也。
孔子所以不去者,亦欲小試行道之端,以示于人,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。
若其端既可行,而人不能遂行之,然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