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萬章章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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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侯兼幷僭竊,故惡周制妨害己之所為也。
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、男同一位,凡五等也。
君一位,卿一位,大夫一位,上士一位,中士一位,下士一位,凡六等。
此班爵之制也。
五等通于天下,六等施于國中。
天子之制,地方千裡,公侯皆方百裡,伯七十裡,子、男五十裡,凡四等。
不能五十裡,不達于天子,附于諸侯,曰附庸。
此以下,班祿之制也。
不能,猶不足也。
小國之地不足五十裡者,不能自達于天子,因大國以姓名通,謂之附庸,若春秋邾儀父之類是也。
天子之卿受地視侯,大夫受地視伯,元士受地視子、男。
視,比也。
徐氏曰:“王畿之内,亦制都鄙受地也。
”元士,上士也。
大國地方百裡,君十卿祿,卿祿四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十,十倍之也。
四,四倍之也。
倍,加一倍也。
徐氏曰:“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畝,其入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。
卿田三千二百畝,可食二百八十八人。
大夫田八百畝,可食七十二人。
上士田四百畝,可食三十六人。
中士田二百畝,可食十八人。
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,可食九人至五人。
庶人在官,府史胥徒也。
”愚按:君以下所食之祿,皆助法之公田,借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。
士之無田,與庶人在官者,則但受祿于官,如田之入而已。
次國地方七十裡,君十卿祿,卿祿三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三,謂三倍之也。
徐氏曰:“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畝,可食二〔一〕千一百六十人。
卿田二千四百畝,可食二百十六人。
”小國地方五十裡,君十卿祿,卿祿二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二,即倍也。
徐氏曰:“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畝,可食千四百四十人。
卿田一千六百畝,可食百四十四人。
”耕者之所獲,一夫百畝。
百畝之糞,上農夫食九人,上次食八人,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食五人。
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。
”食,音嗣。
獲,得也。
一夫一婦,佃田百畝。
加之以糞,糞多而力勤者為上農,其所收可供九人。
其次用力不齊,故有此五等。
庶人在官者,其受祿不同,亦有此五等也。
愚按:此章之說,與周禮、王制不同,蓋不可考,阙之可也。
程子曰:“孟子之時,去先王未遠,載籍未經秦火,然而班爵祿之制已不聞其詳。
今之禮書,皆掇拾于煨燼之餘,而多出于漢儒一時之傅會,柰何欲盡信而句為之解乎?然則其事固不可一一追複矣。
”〔一〕“二”原作“三”,據清仿宋大字本改。
萬章問曰:“敢問友。
”孟子曰:“不挾長,不挾貴,不挾兄弟而友。
友也者,友其德也,不可以有挾也。
挾者,兼有而恃之之稱。
孟獻子,百乘之家也,有友五人焉:樂正裘、牧仲,其三人,則予忘之矣。
獻子之與此五人者友也,無獻子之家者也。
此五人者,亦有獻子之家,則不與之友矣。
乘,去聲,下同。
孟獻子,魯之賢大夫仲孫蔑也。
張子曰:“獻子忘其勢,五人者忘人之勢。
不資其勢而利其有,然後能忘人之勢。
若五人者有獻子之家,則反為獻子之所賤矣。
”非惟百乘之家為然也。
雖小國之君亦有之。
費惠公曰:‘吾于子思,則師之矣;吾于顔般,則友之矣;王順、長息則事我者也。
’費,音秘。
般,音班。
惠公,費邑之君也。
師,所尊也。
友,所敬也。
事我者,所使也。
非惟小國之君為然也,雖大國之君亦有之。
晉平公之于亥唐也,入雲則入,坐雲則坐,食雲則食。
雖疏食菜羹,未嘗不飽,蓋不敢不飽也。
然終于此而已矣。
弗與共天位也,弗與治天職也,弗與食天祿也,士之尊賢者也,非王公之尊賢也。
疏食之食,音嗣。
平公、王公下,諸本多無之字,疑阙文也。
亥唐,晉賢人也。
平公造之,唐言入,公乃入。
言坐乃坐,言食乃食也。
疏食,粝飯也。
不敢不飽,敬賢者之命也。
範氏曰:“位曰天位,職曰天職,祿曰天祿。
言天所以待賢人,使治天民,非人君所得專者也。
”舜尚見帝,帝館甥于貳室,亦飨舜
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、男同一位,凡五等也。
君一位,卿一位,大夫一位,上士一位,中士一位,下士一位,凡六等。
此班爵之制也。
五等通于天下,六等施于國中。
天子之制,地方千裡,公侯皆方百裡,伯七十裡,子、男五十裡,凡四等。
不能五十裡,不達于天子,附于諸侯,曰附庸。
此以下,班祿之制也。
不能,猶不足也。
小國之地不足五十裡者,不能自達于天子,因大國以姓名通,謂之附庸,若春秋邾儀父之類是也。
天子之卿受地視侯,大夫受地視伯,元士受地視子、男。
視,比也。
徐氏曰:“王畿之内,亦制都鄙受地也。
”元士,上士也。
大國地方百裡,君十卿祿,卿祿四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十,十倍之也。
四,四倍之也。
倍,加一倍也。
徐氏曰:“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畝,其入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。
卿田三千二百畝,可食二百八十八人。
大夫田八百畝,可食七十二人。
上士田四百畝,可食三十六人。
中士田二百畝,可食十八人。
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,可食九人至五人。
庶人在官,府史胥徒也。
”愚按:君以下所食之祿,皆助法之公田,借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。
士之無田,與庶人在官者,則但受祿于官,如田之入而已。
次國地方七十裡,君十卿祿,卿祿三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三,謂三倍之也。
徐氏曰:“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畝,可食二〔一〕千一百六十人。
卿田二千四百畝,可食二百十六人。
”小國地方五十裡,君十卿祿,卿祿二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二,即倍也。
徐氏曰:“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畝,可食千四百四十人。
卿田一千六百畝,可食百四十四人。
”耕者之所獲,一夫百畝。
百畝之糞,上農夫食九人,上次食八人,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食五人。
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。
”食,音嗣。
獲,得也。
一夫一婦,佃田百畝。
加之以糞,糞多而力勤者為上農,其所收可供九人。
其次用力不齊,故有此五等。
庶人在官者,其受祿不同,亦有此五等也。
愚按:此章之說,與周禮、王制不同,蓋不可考,阙之可也。
程子曰:“孟子之時,去先王未遠,載籍未經秦火,然而班爵祿之制已不聞其詳。
今之禮書,皆掇拾于煨燼之餘,而多出于漢儒一時之傅會,柰何欲盡信而句為之解乎?然則其事固不可一一追複矣。
”〔一〕“二”原作“三”,據清仿宋大字本改。
萬章問曰:“敢問友。
”孟子曰:“不挾長,不挾貴,不挾兄弟而友。
友也者,友其德也,不可以有挾也。
挾者,兼有而恃之之稱。
孟獻子,百乘之家也,有友五人焉:樂正裘、牧仲,其三人,則予忘之矣。
獻子之與此五人者友也,無獻子之家者也。
此五人者,亦有獻子之家,則不與之友矣。
乘,去聲,下同。
孟獻子,魯之賢大夫仲孫蔑也。
張子曰:“獻子忘其勢,五人者忘人之勢。
不資其勢而利其有,然後能忘人之勢。
若五人者有獻子之家,則反為獻子之所賤矣。
”非惟百乘之家為然也。
雖小國之君亦有之。
費惠公曰:‘吾于子思,則師之矣;吾于顔般,則友之矣;王順、長息則事我者也。
’費,音秘。
般,音班。
惠公,費邑之君也。
師,所尊也。
友,所敬也。
事我者,所使也。
非惟小國之君為然也,雖大國之君亦有之。
晉平公之于亥唐也,入雲則入,坐雲則坐,食雲則食。
雖疏食菜羹,未嘗不飽,蓋不敢不飽也。
然終于此而已矣。
弗與共天位也,弗與治天職也,弗與食天祿也,士之尊賢者也,非王公之尊賢也。
疏食之食,音嗣。
平公、王公下,諸本多無之字,疑阙文也。
亥唐,晉賢人也。
平公造之,唐言入,公乃入。
言坐乃坐,言食乃食也。
疏食,粝飯也。
不敢不飽,敬賢者之命也。
範氏曰:“位曰天位,職曰天職,祿曰天祿。
言天所以待賢人,使治天民,非人君所得專者也。
”舜尚見帝,帝館甥于貳室,亦飨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