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萬章章句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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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十八人。

    大夫田八百畝,可食七十二人。

    上士田四百畝,可食三十六人。

    中士田二百畝,可食十八人。

    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,可食九人至五人。

    庶人在官,府史胥徒也。

    ”愚按:君以下所食之祿,皆助法之公田,借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。

    士之無田,與庶人在官者,則但受祿于官,如田之入而已。

    次國地方七十裡,君十卿祿,卿祿三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
    三,謂三倍之也。

    徐氏曰:“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畝,可食二〔一〕千一百六十人。

    卿田二千四百畝,可食二百十六人。

    ”小國地方五十裡,君十卿祿,卿祿二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
    二,即倍也。

    徐氏曰:“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畝,可食千四百四十人。

    卿田一千六百畝,可食百四十四人。

    ”耕者之所獲,一夫百畝。

    百畝之糞,上農夫食九人,上次食八人,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食五人。

    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。

    ”食,音嗣。

    獲,得也。

    一夫一婦,佃田百畝。

    加之以糞,糞多而力勤者為上農,其所收可供九人。

    其次用力不齊,故有此五等。

    庶人在官者,其受祿不同,亦有此五等也。

    愚按:此章之說,與周禮、王制不同,蓋不可考,阙之可也。

    程子曰:“孟子之時,去先王未遠,載籍未經秦火,然而班爵祿之制已不聞其詳。

    今之禮書,皆掇拾于煨燼之餘,而多出于漢儒一時之傅會,柰何欲盡信而句為之解乎?然則其事固不可一一追複矣。

    ”〔一〕“二”原作“三”,據清仿宋大字本改。

     萬章問曰:“敢問友。

    ”孟子曰:“不挾長,不挾貴,不挾兄弟而友。

    友也者,友其德也,不可以有挾也。

    挾者,兼有而恃之之稱。

    孟獻子,百乘之家也,有友五人焉:樂正裘、牧仲,其三人,則予忘之矣。

    獻子之與此五人者友也,無獻子之家者也。

    此五人者,亦有獻子之家,則不與之友矣。

    乘,去聲,下同。

    孟獻子,魯之賢大夫仲孫蔑也。

    張子曰:“獻子忘其勢,五人者忘人之勢。

    不資其勢而利其有,然後能忘人之勢。

    若五人者有獻子之家,則反為獻子之所賤矣。

    ”非惟百乘之家為然也。

    雖小國之君亦有之。

    費惠公曰:‘吾于子思,則師之矣;吾于顔般,則友之矣;王順、長息則事我者也。

    ’費,音秘。

    般,音班。

    惠公,費邑之君也。

    師,所尊也。

    友,所敬也。

    事我者,所使也。

    非惟小國之君為然也,雖大國之君亦有之。

    晉平公之于亥唐也,入雲則入,坐雲則坐,食雲則食。

    雖疏食菜羹,未嘗不飽,蓋不敢不飽也。

    然終于此而已矣。

    弗與共天位也,弗與治天職也,弗與食天祿也,士之尊賢者也,非王公之尊賢也。

    疏食之食,音嗣。

    平公、王公下,諸本多無之字,疑阙文也。

    亥唐,晉賢人也。

    平公造之,唐言入,公乃入。

    言坐乃坐,言食乃食也。

    疏食,粝飯也。

    不敢不飽,敬賢者之命也。

    範氏曰:“位曰天位,職曰天職,祿曰天祿。

    言天所以待賢人,使治天民,非人君所得專者也。

    ”舜尚見帝,帝館甥于貳室,亦飨舜,疊為賓主,是天子而友匹夫也。

    尚,上也。

    舜上而見于帝堯也。

    館,舍也。

    禮,妻父曰外舅。

    謂我舅者,吾謂之甥。

    堯以女妻舜,故謂之甥。

    貳室,副宮也。

    堯舍舜于副宮,而就飨其食。

    用下敬上,謂之貴貴;用上敬下,謂之尊賢。

    貴貴、尊賢,其義一也。

    ”貴貴、尊賢,皆事之宜者。

    然當時但知貴貴,而不知尊賢,故孟子曰“其義一也”。

    此言朋友人倫之一,所以輔仁,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為诎,以匹夫友天子而不為僭。

    此堯舜所以為人倫之至,而孟子言必稱之也。

     萬章問曰:“敢問交際何心也?”孟子曰:“恭也。

    ”際,接也。

    交際,謂人以禮儀币帛相交接也。

    曰:“卻之卻之為不恭,何哉?”曰:“尊者賜之,曰‘其所取之者,義乎,不義乎”,而後受之,以是為不恭,故弗卻也。

    ”卻,不受而還之也。

    再言之,未詳。

    萬章疑交際之間,有所卻者,人便以為不恭,何哉?孟子言尊者之賜,而心竊計其所以得此物者,未知合義與否,必其合義,然後可受,不然則卻之矣,所以卻之為不恭也。

    曰:“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,曰‘其取諸民之不義也’,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”曰:“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。

    ”萬章以為彼既得之不義,則其饋不可受。

    但無以言語間而卻之,直以心度其不義,而托于他辭以卻之,如此可否耶?交以道,如饋赆、聞戒、周其饑餓之類。

    接以禮,謂辭命恭敬之節。

    孔子受之,如受陽貨烝豚之類也萬章曰:“今有禦人于國門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饋也以禮,斯可受禦與?”曰:“不可。

    康诰曰:‘殺越人于貨,闵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

    ’是不待教而誅者也。

    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

    于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?”與,平聲。

    譈,書作憝,徒對反。

    禦,止也。

    止人而殺之,且奪其貨也。

    國門之外,無人之處也。

    萬章以為苟不問其物之所從來,而但觀其交接之禮,則設有禦人者,用其禦得之貨以禮饋我,則可受之乎?康诰,周書篇名。

    越,颠越也。

    今書闵作愍,無凡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