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萬章章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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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十八人。
大夫田八百畝,可食七十二人。
上士田四百畝,可食三十六人。
中士田二百畝,可食十八人。
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,可食九人至五人。
庶人在官,府史胥徒也。
”愚按:君以下所食之祿,皆助法之公田,借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。
士之無田,與庶人在官者,則但受祿于官,如田之入而已。
次國地方七十裡,君十卿祿,卿祿三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三,謂三倍之也。
徐氏曰:“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畝,可食二〔一〕千一百六十人。
卿田二千四百畝,可食二百十六人。
”小國地方五十裡,君十卿祿,卿祿二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二,即倍也。
徐氏曰:“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畝,可食千四百四十人。
卿田一千六百畝,可食百四十四人。
”耕者之所獲,一夫百畝。
百畝之糞,上農夫食九人,上次食八人,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食五人。
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。
”食,音嗣。
獲,得也。
一夫一婦,佃田百畝。
加之以糞,糞多而力勤者為上農,其所收可供九人。
其次用力不齊,故有此五等。
庶人在官者,其受祿不同,亦有此五等也。
愚按:此章之說,與周禮、王制不同,蓋不可考,阙之可也。
程子曰:“孟子之時,去先王未遠,載籍未經秦火,然而班爵祿之制已不聞其詳。
今之禮書,皆掇拾于煨燼之餘,而多出于漢儒一時之傅會,柰何欲盡信而句為之解乎?然則其事固不可一一追複矣。
”〔一〕“二”原作“三”,據清仿宋大字本改。
萬章問曰:“敢問友。
”孟子曰:“不挾長,不挾貴,不挾兄弟而友。
友也者,友其德也,不可以有挾也。
挾者,兼有而恃之之稱。
孟獻子,百乘之家也,有友五人焉:樂正裘、牧仲,其三人,則予忘之矣。
獻子之與此五人者友也,無獻子之家者也。
此五人者,亦有獻子之家,則不與之友矣。
乘,去聲,下同。
孟獻子,魯之賢大夫仲孫蔑也。
張子曰:“獻子忘其勢,五人者忘人之勢。
不資其勢而利其有,然後能忘人之勢。
若五人者有獻子之家,則反為獻子之所賤矣。
”非惟百乘之家為然也。
雖小國之君亦有之。
費惠公曰:‘吾于子思,則師之矣;吾于顔般,則友之矣;王順、長息則事我者也。
’費,音秘。
般,音班。
惠公,費邑之君也。
師,所尊也。
友,所敬也。
事我者,所使也。
非惟小國之君為然也,雖大國之君亦有之。
晉平公之于亥唐也,入雲則入,坐雲則坐,食雲則食。
雖疏食菜羹,未嘗不飽,蓋不敢不飽也。
然終于此而已矣。
弗與共天位也,弗與治天職也,弗與食天祿也,士之尊賢者也,非王公之尊賢也。
疏食之食,音嗣。
平公、王公下,諸本多無之字,疑阙文也。
亥唐,晉賢人也。
平公造之,唐言入,公乃入。
言坐乃坐,言食乃食也。
疏食,粝飯也。
不敢不飽,敬賢者之命也。
範氏曰:“位曰天位,職曰天職,祿曰天祿。
言天所以待賢人,使治天民,非人君所得專者也。
”舜尚見帝,帝館甥于貳室,亦飨舜,疊為賓主,是天子而友匹夫也。
尚,上也。
舜上而見于帝堯也。
館,舍也。
禮,妻父曰外舅。
謂我舅者,吾謂之甥。
堯以女妻舜,故謂之甥。
貳室,副宮也。
堯舍舜于副宮,而就飨其食。
用下敬上,謂之貴貴;用上敬下,謂之尊賢。
貴貴、尊賢,其義一也。
”貴貴、尊賢,皆事之宜者。
然當時但知貴貴,而不知尊賢,故孟子曰“其義一也”。
此言朋友人倫之一,所以輔仁,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為诎,以匹夫友天子而不為僭。
此堯舜所以為人倫之至,而孟子言必稱之也。
萬章問曰:“敢問交際何心也?”孟子曰:“恭也。
”際,接也。
交際,謂人以禮儀币帛相交接也。
曰:“卻之卻之為不恭,何哉?”曰:“尊者賜之,曰‘其所取之者,義乎,不義乎”,而後受之,以是為不恭,故弗卻也。
”卻,不受而還之也。
再言之,未詳。
萬章疑交際之間,有所卻者,人便以為不恭,何哉?孟子言尊者之賜,而心竊計其所以得此物者,未知合義與否,必其合義,然後可受,不然則卻之矣,所以卻之為不恭也。
曰:“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,曰‘其取諸民之不義也’,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”曰:“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。
”萬章以為彼既得之不義,則其饋不可受。
但無以言語間而卻之,直以心度其不義,而托于他辭以卻之,如此可否耶?交以道,如饋赆、聞戒、周其饑餓之類。
接以禮,謂辭命恭敬之節。
孔子受之,如受陽貨烝豚之類也萬章曰:“今有禦人于國門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饋也以禮,斯可受禦與?”曰:“不可。
康诰曰:‘殺越人于貨,闵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
’是不待教而誅者也。
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
于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?”與,平聲。
譈,書作憝,徒對反。
禦,止也。
止人而殺之,且奪其貨也。
國門之外,無人之處也。
萬章以為苟不問其物之所從來,而但觀其交接之禮,則設有禦人者,用其禦得之貨以禮饋我,則可受之乎?康诰,周書篇名。
越,颠越也。
今書闵作愍,無凡民
大夫田八百畝,可食七十二人。
上士田四百畝,可食三十六人。
中士田二百畝,可食十八人。
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,可食九人至五人。
庶人在官,府史胥徒也。
”愚按:君以下所食之祿,皆助法之公田,借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。
士之無田,與庶人在官者,則但受祿于官,如田之入而已。
次國地方七十裡,君十卿祿,卿祿三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三,謂三倍之也。
徐氏曰:“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畝,可食二〔一〕千一百六十人。
卿田二千四百畝,可食二百十六人。
”小國地方五十裡,君十卿祿,卿祿二大夫,大夫倍上士,上士倍中士,中士倍下士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,祿足以代其耕也。
二,即倍也。
徐氏曰:“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畝,可食千四百四十人。
卿田一千六百畝,可食百四十四人。
”耕者之所獲,一夫百畝。
百畝之糞,上農夫食九人,上次食八人,中食七人,中次食六人,下食五人。
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。
”食,音嗣。
獲,得也。
一夫一婦,佃田百畝。
加之以糞,糞多而力勤者為上農,其所收可供九人。
其次用力不齊,故有此五等。
庶人在官者,其受祿不同,亦有此五等也。
愚按:此章之說,與周禮、王制不同,蓋不可考,阙之可也。
程子曰:“孟子之時,去先王未遠,載籍未經秦火,然而班爵祿之制已不聞其詳。
今之禮書,皆掇拾于煨燼之餘,而多出于漢儒一時之傅會,柰何欲盡信而句為之解乎?然則其事固不可一一追複矣。
”〔一〕“二”原作“三”,據清仿宋大字本改。
萬章問曰:“敢問友。
”孟子曰:“不挾長,不挾貴,不挾兄弟而友。
友也者,友其德也,不可以有挾也。
挾者,兼有而恃之之稱。
孟獻子,百乘之家也,有友五人焉:樂正裘、牧仲,其三人,則予忘之矣。
獻子之與此五人者友也,無獻子之家者也。
此五人者,亦有獻子之家,則不與之友矣。
乘,去聲,下同。
孟獻子,魯之賢大夫仲孫蔑也。
張子曰:“獻子忘其勢,五人者忘人之勢。
不資其勢而利其有,然後能忘人之勢。
若五人者有獻子之家,則反為獻子之所賤矣。
”非惟百乘之家為然也。
雖小國之君亦有之。
費惠公曰:‘吾于子思,則師之矣;吾于顔般,則友之矣;王順、長息則事我者也。
’費,音秘。
般,音班。
惠公,費邑之君也。
師,所尊也。
友,所敬也。
事我者,所使也。
非惟小國之君為然也,雖大國之君亦有之。
晉平公之于亥唐也,入雲則入,坐雲則坐,食雲則食。
雖疏食菜羹,未嘗不飽,蓋不敢不飽也。
然終于此而已矣。
弗與共天位也,弗與治天職也,弗與食天祿也,士之尊賢者也,非王公之尊賢也。
疏食之食,音嗣。
平公、王公下,諸本多無之字,疑阙文也。
亥唐,晉賢人也。
平公造之,唐言入,公乃入。
言坐乃坐,言食乃食也。
疏食,粝飯也。
不敢不飽,敬賢者之命也。
範氏曰:“位曰天位,職曰天職,祿曰天祿。
言天所以待賢人,使治天民,非人君所得專者也。
”舜尚見帝,帝館甥于貳室,亦飨舜,疊為賓主,是天子而友匹夫也。
尚,上也。
舜上而見于帝堯也。
館,舍也。
禮,妻父曰外舅。
謂我舅者,吾謂之甥。
堯以女妻舜,故謂之甥。
貳室,副宮也。
堯舍舜于副宮,而就飨其食。
用下敬上,謂之貴貴;用上敬下,謂之尊賢。
貴貴、尊賢,其義一也。
”貴貴、尊賢,皆事之宜者。
然當時但知貴貴,而不知尊賢,故孟子曰“其義一也”。
此言朋友人倫之一,所以輔仁,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為诎,以匹夫友天子而不為僭。
此堯舜所以為人倫之至,而孟子言必稱之也。
萬章問曰:“敢問交際何心也?”孟子曰:“恭也。
”際,接也。
交際,謂人以禮儀币帛相交接也。
曰:“卻之卻之為不恭,何哉?”曰:“尊者賜之,曰‘其所取之者,義乎,不義乎”,而後受之,以是為不恭,故弗卻也。
”卻,不受而還之也。
再言之,未詳。
萬章疑交際之間,有所卻者,人便以為不恭,何哉?孟子言尊者之賜,而心竊計其所以得此物者,未知合義與否,必其合義,然後可受,不然則卻之矣,所以卻之為不恭也。
曰:“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,曰‘其取諸民之不義也’,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”曰:“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。
”萬章以為彼既得之不義,則其饋不可受。
但無以言語間而卻之,直以心度其不義,而托于他辭以卻之,如此可否耶?交以道,如饋赆、聞戒、周其饑餓之類。
接以禮,謂辭命恭敬之節。
孔子受之,如受陽貨烝豚之類也萬章曰:“今有禦人于國門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饋也以禮,斯可受禦與?”曰:“不可。
康诰曰:‘殺越人于貨,闵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
’是不待教而誅者也。
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
于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?”與,平聲。
譈,書作憝,徒對反。
禦,止也。
止人而殺之,且奪其貨也。
國門之外,無人之處也。
萬章以為苟不問其物之所從來,而但觀其交接之禮,則設有禦人者,用其禦得之貨以禮饋我,則可受之乎?康诰,周書篇名。
越,颠越也。
今書闵作愍,無凡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