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離婁章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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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五年,在其中矣。
孟子曰:“求也為季氏宰,無能改于其德,而賦粟倍他日。
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。
’求,孔子弟子冉求。
季氏,魯卿。
宰,家臣。
賦,猶取也,取民之粟倍于他日也。
小子,弟子也。
鳴鼓而攻之,聲其罪而責之也。
由此觀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棄于孔子者也。
況于為之強戰?争地以戰,殺人盈野;争城以戰,殺人盈城。
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
為,去聲。
林氏曰:“富其君者,奪民之财耳,而夫子猶惡之。
況為土地之故而殺人,使其肝腦塗地,則是率土地而食人之肉。
其罪之大,雖至于死,猶不足以容之也。
”故善戰者服上刑,連諸侯者次之,辟草萊、任土地者次之。
”辟與辟同。
善戰,如孫膑、吳起之徒。
連結諸侯,如蘇秦、張儀之類。
辟,開墾也。
任土地,謂分土授民,使任耕稼之責,如李悝盡地方,商鞅開阡陌之類也。
孟子曰:“存乎人者,莫良于眸子。
眸子不能掩其惡。
胸中正,則眸子了焉;胸中不正,則眸子眊焉。
眸,音牟。
了,音了。
眊,音耄。
良,善也。
眸子,目瞳子也。
了,明也。
眊者,蒙蒙,目不明之貌。
蓋人與物接之時,其神在目,故胸中正則神精而明,不正則神散而昏。
聽其言也,觀其眸子,人焉廋哉?”焉,于虔反。
廋,音搜。
廋,匿也。
言亦心之所發,故幷此以觀,則人之邪正不可匿矣。
然言猶可以僞為,眸子則有不容僞者。
孟子曰:“恭者不侮人,儉者不奪人。
侮奪人之君,惟恐不順焉,惡得為恭儉?恭儉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?”惡,平聲。
惟恐不順,言恐人之不順己。
聲音笑貌,僞為于外也。
淳于髡曰:“男女授受不親,禮與?”孟子曰:“禮也。
”曰:“嫂溺則援之以手乎?”曰:“嫂溺不援,是豺狼也。
男女授受不親,禮也;嫂溺援之以手者,權也。
”與,平聲。
援,音爰。
淳于,姓;髡,名;齊之辯士。
授,與也。
受,取也。
古禮,男女不親授受,以遠别也。
援,救之也。
權,稱錘也,稱物輕重而往來以取中者也。
權而得中,是乃禮也。
曰:“今天下溺矣,夫子之不援,何也?”言今天下大亂,民遭陷溺,亦當從權以援之,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也。
曰:“天下溺,援之以道;嫂溺,援之以手。
子欲手援天下乎?”言天下溺,惟道可以捄之,非若嫂溺可手援也。
今子欲援天下,乃欲使我枉道求合,則先失其所以援之之具矣。
是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?此章言直己守道,所以濟時;枉道殉人,徒為失己。
公孫醜曰:“君子之不教子,何也?”不親教也。
孟子曰:“勢不行也。
教者必以正;以正不行,繼之以怒;繼之以怒,則反夷矣。
‘夫子教我以正,夫子未出于正也。
’則是父子相夷也。
父子相夷,則惡矣。
夷,傷也。
教子者,本為愛其子也,繼之以怒,則反傷其子矣。
父既傷其子,子之心又責其父曰:‘夫子教我以正道,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。
”則是子又傷其父也。
古者易子而教之。
易子而教,所以全父子之恩,而亦不失其為教。
父子之間不責善。
責善則離,離則不祥莫大焉。
”責善,朋友之道也。
王氏曰:“父有争子,何也?所謂争者,非責善也。
當不義則争之而已矣。
父之于子也如何?曰,當不義,則亦戒之而已矣。
” 孟子曰:“事孰為大?事親為大;守孰為大?守身為大。
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,吾聞之矣;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,吾未之聞也。
守身,持守其身,使不陷于不義也。
一失其身,則虧體辱親,雖日用三牲之養,亦不足以為孝矣。
孰不為事?事親,事之本也;孰不為守?守身,守之本也。
事親孝,則忠可移于君,順可移于長。
身正,則家齊、國治、而天下平。
曾子養曾皙,必有酒肉。
将徹,必請所與。
問有餘,必曰‘有’。
曾皙死,曾元養曾子,必有酒肉。
将徹,不請所與。
問有餘,曰‘亡矣’。
将以複進也。
此所謂養口體者也。
若曾子,則可謂養志也。
養,去聲。
複,扶又反。
此承上文事親言之。
曾皙,名點,曾子父也。
曾元,曾子子也。
曾子養其父,每食必有酒肉。
食畢将徹去,必請于父曰:“此餘者與誰?”或父問此物尚有餘否?必曰“有”。
恐親意更欲與人也。
曾元不請所與,雖有言無。
其意将以複進于親,不欲其與人也。
此但能養父母之口體而已。
曾子則能承順父母之志,而不忍傷之也。
事親若曾子者,可也。
”言當如曾子之養志,不可如曾元但養口體。
程子曰:“子之身所能為者,皆所當為,無過分之事也。
故事親若曾子可謂至矣,而孟子止曰可也,豈以曾子之孝為有餘哉?” 孟子曰:“人不足與适也,政不足間也。
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。
君仁莫不仁,君義莫不義,君正莫不正。
一正君而國定矣。
”适,音谪。
間,去聲。
趙氏曰:“适,過也。
間,非也。
格,正也。
”徐氏曰:“格者,物之所取正也。
書曰:‘格其非心。
’”愚謂間字上亦當有與字。
言人君用人之非,不足過?;行政之失,不足非間。
惟有大人之德,則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歸于正,而國無不治矣。
大人者,大德之人,
孟子曰:“求也為季氏宰,無能改于其德,而賦粟倍他日。
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。
’求,孔子弟子冉求。
季氏,魯卿。
宰,家臣。
賦,猶取也,取民之粟倍于他日也。
小子,弟子也。
鳴鼓而攻之,聲其罪而責之也。
由此觀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棄于孔子者也。
況于為之強戰?争地以戰,殺人盈野;争城以戰,殺人盈城。
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
為,去聲。
林氏曰:“富其君者,奪民之财耳,而夫子猶惡之。
況為土地之故而殺人,使其肝腦塗地,則是率土地而食人之肉。
其罪之大,雖至于死,猶不足以容之也。
”故善戰者服上刑,連諸侯者次之,辟草萊、任土地者次之。
”辟與辟同。
善戰,如孫膑、吳起之徒。
連結諸侯,如蘇秦、張儀之類。
辟,開墾也。
任土地,謂分土授民,使任耕稼之責,如李悝盡地方,商鞅開阡陌之類也。
孟子曰:“存乎人者,莫良于眸子。
眸子不能掩其惡。
胸中正,則眸子了焉;胸中不正,則眸子眊焉。
眸,音牟。
了,音了。
眊,音耄。
良,善也。
眸子,目瞳子也。
了,明也。
眊者,蒙蒙,目不明之貌。
蓋人與物接之時,其神在目,故胸中正則神精而明,不正則神散而昏。
聽其言也,觀其眸子,人焉廋哉?”焉,于虔反。
廋,音搜。
廋,匿也。
言亦心之所發,故幷此以觀,則人之邪正不可匿矣。
然言猶可以僞為,眸子則有不容僞者。
孟子曰:“恭者不侮人,儉者不奪人。
侮奪人之君,惟恐不順焉,惡得為恭儉?恭儉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?”惡,平聲。
惟恐不順,言恐人之不順己。
聲音笑貌,僞為于外也。
淳于髡曰:“男女授受不親,禮與?”孟子曰:“禮也。
”曰:“嫂溺則援之以手乎?”曰:“嫂溺不援,是豺狼也。
男女授受不親,禮也;嫂溺援之以手者,權也。
”與,平聲。
援,音爰。
淳于,姓;髡,名;齊之辯士。
授,與也。
受,取也。
古禮,男女不親授受,以遠别也。
援,救之也。
權,稱錘也,稱物輕重而往來以取中者也。
權而得中,是乃禮也。
曰:“今天下溺矣,夫子之不援,何也?”言今天下大亂,民遭陷溺,亦當從權以援之,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也。
曰:“天下溺,援之以道;嫂溺,援之以手。
子欲手援天下乎?”言天下溺,惟道可以捄之,非若嫂溺可手援也。
今子欲援天下,乃欲使我枉道求合,則先失其所以援之之具矣。
是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?此章言直己守道,所以濟時;枉道殉人,徒為失己。
公孫醜曰:“君子之不教子,何也?”不親教也。
孟子曰:“勢不行也。
教者必以正;以正不行,繼之以怒;繼之以怒,則反夷矣。
‘夫子教我以正,夫子未出于正也。
’則是父子相夷也。
父子相夷,則惡矣。
夷,傷也。
教子者,本為愛其子也,繼之以怒,則反傷其子矣。
父既傷其子,子之心又責其父曰:‘夫子教我以正道,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。
”則是子又傷其父也。
古者易子而教之。
易子而教,所以全父子之恩,而亦不失其為教。
父子之間不責善。
責善則離,離則不祥莫大焉。
”責善,朋友之道也。
王氏曰:“父有争子,何也?所謂争者,非責善也。
當不義則争之而已矣。
父之于子也如何?曰,當不義,則亦戒之而已矣。
” 孟子曰:“事孰為大?事親為大;守孰為大?守身為大。
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,吾聞之矣;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,吾未之聞也。
守身,持守其身,使不陷于不義也。
一失其身,則虧體辱親,雖日用三牲之養,亦不足以為孝矣。
孰不為事?事親,事之本也;孰不為守?守身,守之本也。
事親孝,則忠可移于君,順可移于長。
身正,則家齊、國治、而天下平。
曾子養曾皙,必有酒肉。
将徹,必請所與。
問有餘,必曰‘有’。
曾皙死,曾元養曾子,必有酒肉。
将徹,不請所與。
問有餘,曰‘亡矣’。
将以複進也。
此所謂養口體者也。
若曾子,則可謂養志也。
養,去聲。
複,扶又反。
此承上文事親言之。
曾皙,名點,曾子父也。
曾元,曾子子也。
曾子養其父,每食必有酒肉。
食畢将徹去,必請于父曰:“此餘者與誰?”或父問此物尚有餘否?必曰“有”。
恐親意更欲與人也。
曾元不請所與,雖有言無。
其意将以複進于親,不欲其與人也。
此但能養父母之口體而已。
曾子則能承順父母之志,而不忍傷之也。
事親若曾子者,可也。
”言當如曾子之養志,不可如曾元但養口體。
程子曰:“子之身所能為者,皆所當為,無過分之事也。
故事親若曾子可謂至矣,而孟子止曰可也,豈以曾子之孝為有餘哉?” 孟子曰:“人不足與适也,政不足間也。
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。
君仁莫不仁,君義莫不義,君正莫不正。
一正君而國定矣。
”适,音谪。
間,去聲。
趙氏曰:“适,過也。
間,非也。
格,正也。
”徐氏曰:“格者,物之所取正也。
書曰:‘格其非心。
’”愚謂間字上亦當有與字。
言人君用人之非,不足過?;行政之失,不足非間。
惟有大人之德,則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歸于正,而國無不治矣。
大人者,大德之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