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離婁章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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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二十八章。
孟子曰:“離婁之明,公輸子之巧,不以規矩,不能成方員:師曠之聰,不以六律,不能正五音;堯舜之道,不以仁政,不能平治天下。
離婁,古之明目者。
公輸子,名班,魯之巧人也。
規,所以為員之器也。
矩,所以為方之器也。
師曠,晉之樂師,知音者也。
六律,截竹為筩,陰陽各六,以節五音之上下。
黃鐘、太蔟、姑洗、蕤賓、夷則、無射,為陽;大呂、夾鐘、仲呂、林鐘、南呂、應鐘,為陰也。
五音:宮、商、角、征、羽也。
範氏曰:“此言治天下不可無法度,仁政者,治天下之法度也。
”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,不可法于後世者,不行先王之道也。
聞,去聲。
仁心,愛人之心也。
仁聞者,有愛人之聲聞于人也。
先王之道,仁政是也。
範氏曰:“齊宣王不忍一牛之死,以羊易之,可謂有仁心。
梁武帝終日一食蔬素,宗廟以?︰︰犧牲,斷死刑必為之涕泣,天下知其慈仁,可謂有仁聞。
然而宣王之時,齊國不治,武帝之末,江南大亂。
其故何哉,有仁心仁聞而不行先王之道故也。
”故曰,徒善不足以為政,徒法不能以自行。
徒,猶空也。
有其心,無其政,是謂徒善;有其政,無其心,是為徒法。
程子嘗言:“為政須要有綱紀文章,謹權、審量、讀法、平價,皆不可阙。
”而又曰,“必有關雎麟趾之意,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”,正謂此也。
詩雲:‘不愆不忘,率由舊章。
’遵先王之法而過者,未之有也。
詩大雅假樂之篇。
愆,過也。
率,循也。
章,典法也。
所行不過差不遺忘者,以其循用舊典故也。
聖人既竭目力焉,繼之以規矩準繩,以為方員平直,不可勝用也;既竭耳力焉,繼之以六律,正五音,不可勝用也;既竭心思焉,繼之以不忍人之政,而仁覆天下矣。
勝,平聲。
準,所以為平。
繩,所以為直。
覆,被也。
此言古之聖人,既竭耳目心思之力,然猶以為未足以遍天下,及後世,故制為法度以繼續之,則其用不窮,而仁之所被者廣矣。
故曰,為高必因丘陵,為下必因川澤。
為政不因先王之道,可謂智乎?丘陵本高,川澤本下,為高下者因之,則用力少而成功多矣。
鄒氏曰:“自章首至此,論以仁心仁聞行先王之道。
”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。
不仁而在高位,是播其惡于衆也。
仁者,有仁心仁聞而能擴而充之,以行先王之道者也。
播惡于衆,謂贻患于下也。
上無道揆也。
下無法守也,朝不信道,工不信度,君子犯義,小人犯刑,國之所存者幸也。
朝,音潮。
此言不仁而在高位之禍也。
道,義理也。
揆,度也。
法,制度也。
道揆,謂以義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。
法守,謂以法度自守。
工,官也。
度,即法也。
君子小人,以位而言也。
由上無道揆,故下無法守。
無道揆,則朝不信道而君子犯義;無法守,則工不信度而小人犯刑。
有此六者,其國必亡;其不亡者僥幸而已。
故曰:城郭不完,兵甲不多,非國之災也;田野不辟,貨财不聚,非國之害也。
上無禮,下無學,賊民興,喪無日矣。
辟,與辟同。
喪,去聲。
上不知禮,則無以教民;下不知學,則易與為亂。
鄒氏曰:“自是以惟仁者至此,所以責其君。
”詩曰:‘天之方蹶,無然洩洩。
’蹶,居衛反。
洩,弋制反。
詩大雅闆之篇。
蹶,颠覆之意。
洩洩,怠緩悅從之貌。
言天欲颠覆周室,群臣無得洩洩然,不急救正之。
洩洩,猶沓沓也。
沓,徒合反。
沓沓,即洩洩之意。
蓋孟子時人語如此。
事君無義,進退無禮,言則非先王之道者,猶沓沓也。
非,诋毀也。
故曰:責難于君謂之恭,陳善閉邪謂之敬,吾君不能謂之賊。
”範氏曰:“人臣以難事責于君,使其君為堯舜之君者,尊君之大也;開陳善道以禁閉君之邪心,惟恐其君或陷于有過之地者,敬君之至也;謂其君不能行善道而不以告者,賊害其君之甚也。
”鄒氏曰:“自詩雲‘天之方蹶’至此,所以責其臣。
”鄒氏曰:“此章言為治者,當有仁心仁聞以行先王之政,而君臣又當各任其責也。
” 孟子曰:“規矩,方員之至也;聖人,人倫之至也。
至,極也。
人倫說見前篇。
規矩盡所以為方員之理,猶聖人盡所以為人之道。
欲為君盡君道,欲為臣盡臣道,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。
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,不敬其君者也;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,賊其民者也。
法堯舜以盡君臣之道,猶用規矩以盡方員之極,此孟子所以道性善而稱堯舜也。
孔子曰:‘道二:仁與不仁而已矣。
’法堯舜,則盡君臣之道而仁矣;不法堯舜,則慢君賊民而不仁矣。
二端之外,更無他道。
出乎此,則入乎彼矣,可不謹哉?暴其民甚,則身弒國亡;不甚,則身危國削。
名之曰‘幽厲’,雖孝子慈孫,百世不能改也。
幽,暗。
厲,虐。
皆惡谥也。
苟得其實,則雖有孝子慈孫,愛其祖考之甚者,亦不得廢公義而改之。
言不仁之禍必至于此,可懼之甚也。
詩雲‘殷鑒不遠,在夏後之世’,此之謂也。
”詩大雅蕩之篇。
言商纣之所當鑒者,近在夏桀之世,而孟子引之,又欲後人以幽厲為鑒也。
孟子曰:“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,其失天下也以不仁。
三代,謂夏、商、周也。
禹、湯、文
孟子曰:“離婁之明,公輸子之巧,不以規矩,不能成方員:師曠之聰,不以六律,不能正五音;堯舜之道,不以仁政,不能平治天下。
離婁,古之明目者。
公輸子,名班,魯之巧人也。
規,所以為員之器也。
矩,所以為方之器也。
師曠,晉之樂師,知音者也。
六律,截竹為筩,陰陽各六,以節五音之上下。
黃鐘、太蔟、姑洗、蕤賓、夷則、無射,為陽;大呂、夾鐘、仲呂、林鐘、南呂、應鐘,為陰也。
五音:宮、商、角、征、羽也。
範氏曰:“此言治天下不可無法度,仁政者,治天下之法度也。
”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,不可法于後世者,不行先王之道也。
聞,去聲。
仁心,愛人之心也。
仁聞者,有愛人之聲聞于人也。
先王之道,仁政是也。
範氏曰:“齊宣王不忍一牛之死,以羊易之,可謂有仁心。
梁武帝終日一食蔬素,宗廟以?︰︰犧牲,斷死刑必為之涕泣,天下知其慈仁,可謂有仁聞。
然而宣王之時,齊國不治,武帝之末,江南大亂。
其故何哉,有仁心仁聞而不行先王之道故也。
”故曰,徒善不足以為政,徒法不能以自行。
徒,猶空也。
有其心,無其政,是謂徒善;有其政,無其心,是為徒法。
程子嘗言:“為政須要有綱紀文章,謹權、審量、讀法、平價,皆不可阙。
”而又曰,“必有關雎麟趾之意,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”,正謂此也。
詩雲:‘不愆不忘,率由舊章。
’遵先王之法而過者,未之有也。
詩大雅假樂之篇。
愆,過也。
率,循也。
章,典法也。
所行不過差不遺忘者,以其循用舊典故也。
聖人既竭目力焉,繼之以規矩準繩,以為方員平直,不可勝用也;既竭耳力焉,繼之以六律,正五音,不可勝用也;既竭心思焉,繼之以不忍人之政,而仁覆天下矣。
勝,平聲。
準,所以為平。
繩,所以為直。
覆,被也。
此言古之聖人,既竭耳目心思之力,然猶以為未足以遍天下,及後世,故制為法度以繼續之,則其用不窮,而仁之所被者廣矣。
故曰,為高必因丘陵,為下必因川澤。
為政不因先王之道,可謂智乎?丘陵本高,川澤本下,為高下者因之,則用力少而成功多矣。
鄒氏曰:“自章首至此,論以仁心仁聞行先王之道。
”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。
不仁而在高位,是播其惡于衆也。
仁者,有仁心仁聞而能擴而充之,以行先王之道者也。
播惡于衆,謂贻患于下也。
上無道揆也。
下無法守也,朝不信道,工不信度,君子犯義,小人犯刑,國之所存者幸也。
朝,音潮。
此言不仁而在高位之禍也。
道,義理也。
揆,度也。
法,制度也。
道揆,謂以義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。
法守,謂以法度自守。
工,官也。
度,即法也。
君子小人,以位而言也。
由上無道揆,故下無法守。
無道揆,則朝不信道而君子犯義;無法守,則工不信度而小人犯刑。
有此六者,其國必亡;其不亡者僥幸而已。
故曰:城郭不完,兵甲不多,非國之災也;田野不辟,貨财不聚,非國之害也。
上無禮,下無學,賊民興,喪無日矣。
辟,與辟同。
喪,去聲。
上不知禮,則無以教民;下不知學,則易與為亂。
鄒氏曰:“自是以惟仁者至此,所以責其君。
”詩曰:‘天之方蹶,無然洩洩。
’蹶,居衛反。
洩,弋制反。
詩大雅闆之篇。
蹶,颠覆之意。
洩洩,怠緩悅從之貌。
言天欲颠覆周室,群臣無得洩洩然,不急救正之。
洩洩,猶沓沓也。
沓,徒合反。
沓沓,即洩洩之意。
蓋孟子時人語如此。
事君無義,進退無禮,言則非先王之道者,猶沓沓也。
非,诋毀也。
故曰:責難于君謂之恭,陳善閉邪謂之敬,吾君不能謂之賊。
”範氏曰:“人臣以難事責于君,使其君為堯舜之君者,尊君之大也;開陳善道以禁閉君之邪心,惟恐其君或陷于有過之地者,敬君之至也;謂其君不能行善道而不以告者,賊害其君之甚也。
”鄒氏曰:“自詩雲‘天之方蹶’至此,所以責其臣。
”鄒氏曰:“此章言為治者,當有仁心仁聞以行先王之政,而君臣又當各任其責也。
” 孟子曰:“規矩,方員之至也;聖人,人倫之至也。
至,極也。
人倫說見前篇。
規矩盡所以為方員之理,猶聖人盡所以為人之道。
欲為君盡君道,欲為臣盡臣道,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。
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,不敬其君者也;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,賊其民者也。
法堯舜以盡君臣之道,猶用規矩以盡方員之極,此孟子所以道性善而稱堯舜也。
孔子曰:‘道二:仁與不仁而已矣。
’法堯舜,則盡君臣之道而仁矣;不法堯舜,則慢君賊民而不仁矣。
二端之外,更無他道。
出乎此,則入乎彼矣,可不謹哉?暴其民甚,則身弒國亡;不甚,則身危國削。
名之曰‘幽厲’,雖孝子慈孫,百世不能改也。
幽,暗。
厲,虐。
皆惡谥也。
苟得其實,則雖有孝子慈孫,愛其祖考之甚者,亦不得廢公義而改之。
言不仁之禍必至于此,可懼之甚也。
詩雲‘殷鑒不遠,在夏後之世’,此之謂也。
”詩大雅蕩之篇。
言商纣之所當鑒者,近在夏桀之世,而孟子引之,又欲後人以幽厲為鑒也。
孟子曰:“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,其失天下也以不仁。
三代,謂夏、商、周也。
禹、湯、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