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臣下第三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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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,未有夫婦妃匹之合,獸處群居,以力相征,于是智者軸愚,強者淩弱,老幼孤獨,不得其所。
故智者假衆力以禁強虐,而暴人止。
為民興利除害,正民之德。
而民師之。
是故道術德行,出于賢人。
其從義理,兆形于民心,則民反道矣。
名物處違是非之分,則賞罰行矣。
上下設,民生體,而國都立矣。
是故國之所以為國者,民體以為國,君之所以為君者,賞罰以為君。
緻賞則匮,緻罰則虐,财匮而令虐,所以失其民也。
是故明君審居處之教,而民可使居治、戰勝、守固者也。
夫賞重則上不給也,罰虐則下不信也。
是故明君飾食飲吊傷之禮,而物屬之者也。
是故厲之以八政,旌之以衣服,富之以國裹,貴之以王禁,則民親君,可用也。
民用,則天下可緻也。
天下道其道,則至。
不道其道,則不至也。
夫水,波而上,盡其搖而複下,其勢固然者也。
故德之以懷也,威之以畏也,則天下歸之矣。
有道之國,發号出令,而夫婦盡歸親于上矣。
布法出憲,而賢人列士盡功能于上矣。
千裡之内,束布之罰,一畝之賦,盡可知也。
治斧钺者不敢讓刑,治軒冕者不敢讓賞,墳然若一父之子,若一家之實,義禮明也。
夫下不戴其上,臣不戴其君,則賢人不來,賢人不來,則百姓不用,百姓不用,則天下不至。
故曰:德侵則君危,論侵則有功者危,令侵則官危,刑侵則百姓危。
而明君者,審禁淫侵者也。
上無淫侵之論,則下無異幸之心矣。
為人君者,倍道棄法,而好行私,謂之亂,為人臣者,變故易常,而巧官以谄上,謂之騰。
亂至則虐,騰至則北,四者有一至,敗敵人謀之。
則故施舍優猶以濟亂,則百姓悅。
選賢遂材,而禮孝弟,則奸僞止。
要淫佚,别男女,則通亂隔。
貴賤有義,倫等不踰,則有功者勸。
國有常式,故法不隐,則下無怨心。
此五者,興德匡過,存國定民之道也。
夫君人者有大過,臣人者有大罪:國,所有也;民,所君也;有國君民,而使民所惡制之,此一過也。
民有三務,不布其民,非其民也,民非其民,則不可以守戰,此君人者二過也。
夫臣人者,受君高爵重祿,治大官,倍其官,遺其事,穆君之色,從其欲,阿而勝之,此臣人之大罪也。
君有過而不改,謂之倒。
臣當罪而不誅,謂之亂。
君為倒君,臣為亂臣,國家之衰也,可坐而待之。
是故有道之君者執本,相執要,大夫執法,以牧其群臣,群臣盡智竭力,以役其上。
四守者得則治,易則亂,故不可不明設而守固。
昔者聖王本厚民生,審知禍福之所生,是故慎小事,微違非,索辯以根之,然則躁作奸邪僞軸之人不敢試也。
此禮正民之道也。
古者有二言,牆有耳,伏寇在側。
牆有耳者,微謀外洩之謂也。
伏寇在側者,沈疑得民之道也微謀之洩也,狡婦襲主之請而資遊慝也,沈疑之得民也者,前貴而後賤者為之驅也。
明君在上,便僻不能食其意,刑罰前近也。
大臣不能侵其勢,比黨者誅,明也。
為人君者,能遠讒谄,廢比黨淫悖行食之徒,無爵列于朝者,此止軸拘奸,厚國存身之道也。
為人上者,制群臣,百姓通,中央之人和,是以中央之人,臣主之參。
制令之布于民也,必由中央之人;中央之人,以緩為急,急可以取威,以急為緩,緩可以惠民,威惠颉于下,則為人上者危矣。
賢不肖之知于上,必由中央之人,财力之貢于上,必由中央之人。
能易賢不肖而可威黨于下,有能以民之财力上陷其主,而可以為勞于下。
兼上下以環其私,爵制而不可加,則為人上者危矣。
先其君以善者,侵其賞而奪之實者也。
先其君以惡者侵其刑而奪之威者也。
訛言于外者,脅其君者也。
郁令而不出者,幽其君者也。
四者一作而上下不知也,則國之危可坐而待也。
神聖者王,仁智者君,武勇者長,此天之道,人之情
故智者假衆力以禁強虐,而暴人止。
為民興利除害,正民之德。
而民師之。
是故道術德行,出于賢人。
其從義理,兆形于民心,則民反道矣。
名物處違是非之分,則賞罰行矣。
上下設,民生體,而國都立矣。
是故國之所以為國者,民體以為國,君之所以為君者,賞罰以為君。
緻賞則匮,緻罰則虐,财匮而令虐,所以失其民也。
是故明君審居處之教,而民可使居治、戰勝、守固者也。
夫賞重則上不給也,罰虐則下不信也。
是故明君飾食飲吊傷之禮,而物屬之者也。
是故厲之以八政,旌之以衣服,富之以國裹,貴之以王禁,則民親君,可用也。
民用,則天下可緻也。
天下道其道,則至。
不道其道,則不至也。
夫水,波而上,盡其搖而複下,其勢固然者也。
故德之以懷也,威之以畏也,則天下歸之矣。
有道之國,發号出令,而夫婦盡歸親于上矣。
布法出憲,而賢人列士盡功能于上矣。
千裡之内,束布之罰,一畝之賦,盡可知也。
治斧钺者不敢讓刑,治軒冕者不敢讓賞,墳然若一父之子,若一家之實,義禮明也。
夫下不戴其上,臣不戴其君,則賢人不來,賢人不來,則百姓不用,百姓不用,則天下不至。
故曰:德侵則君危,論侵則有功者危,令侵則官危,刑侵則百姓危。
而明君者,審禁淫侵者也。
上無淫侵之論,則下無異幸之心矣。
為人君者,倍道棄法,而好行私,謂之亂,為人臣者,變故易常,而巧官以谄上,謂之騰。
亂至則虐,騰至則北,四者有一至,敗敵人謀之。
則故施舍優猶以濟亂,則百姓悅。
選賢遂材,而禮孝弟,則奸僞止。
要淫佚,别男女,則通亂隔。
貴賤有義,倫等不踰,則有功者勸。
國有常式,故法不隐,則下無怨心。
此五者,興德匡過,存國定民之道也。
夫君人者有大過,臣人者有大罪:國,所有也;民,所君也;有國君民,而使民所惡制之,此一過也。
民有三務,不布其民,非其民也,民非其民,則不可以守戰,此君人者二過也。
夫臣人者,受君高爵重祿,治大官,倍其官,遺其事,穆君之色,從其欲,阿而勝之,此臣人之大罪也。
君有過而不改,謂之倒。
臣當罪而不誅,謂之亂。
君為倒君,臣為亂臣,國家之衰也,可坐而待之。
是故有道之君者執本,相執要,大夫執法,以牧其群臣,群臣盡智竭力,以役其上。
四守者得則治,易則亂,故不可不明設而守固。
昔者聖王本厚民生,審知禍福之所生,是故慎小事,微違非,索辯以根之,然則躁作奸邪僞軸之人不敢試也。
此禮正民之道也。
古者有二言,牆有耳,伏寇在側。
牆有耳者,微謀外洩之謂也。
伏寇在側者,沈疑得民之道也微謀之洩也,狡婦襲主之請而資遊慝也,沈疑之得民也者,前貴而後賤者為之驅也。
明君在上,便僻不能食其意,刑罰前近也。
大臣不能侵其勢,比黨者誅,明也。
為人君者,能遠讒谄,廢比黨淫悖行食之徒,無爵列于朝者,此止軸拘奸,厚國存身之道也。
為人上者,制群臣,百姓通,中央之人和,是以中央之人,臣主之參。
制令之布于民也,必由中央之人;中央之人,以緩為急,急可以取威,以急為緩,緩可以惠民,威惠颉于下,則為人上者危矣。
賢不肖之知于上,必由中央之人,财力之貢于上,必由中央之人。
能易賢不肖而可威黨于下,有能以民之财力上陷其主,而可以為勞于下。
兼上下以環其私,爵制而不可加,則為人上者危矣。
先其君以善者,侵其賞而奪之實者也。
先其君以惡者侵其刑而奪之威者也。
訛言于外者,脅其君者也。
郁令而不出者,幽其君者也。
四者一作而上下不知也,則國之危可坐而待也。
神聖者王,仁智者君,武勇者長,此天之道,人之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