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臣下第三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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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,未有夫婦妃匹之合,獸處群居,以力相征,于是智者軸愚,強者淩弱,老幼孤獨,不得其所。

    故智者假衆力以禁強虐,而暴人止。

    為民興利除害,正民之德。

    而民師之。

    是故道術德行,出于賢人。

    其從義理,兆形于民心,則民反道矣。

    名物處違是非之分,則賞罰行矣。

    上下設,民生體,而國都立矣。

    是故國之所以為國者,民體以為國,君之所以為君者,賞罰以為君。

    緻賞則匮,緻罰則虐,财匮而令虐,所以失其民也。

    是故明君審居處之教,而民可使居治、戰勝、守固者也。

    夫賞重則上不給也,罰虐則下不信也。

    是故明君飾食飲吊傷之禮,而物屬之者也。

    是故厲之以八政,旌之以衣服,富之以國裹,貴之以王禁,則民親君,可用也。

    民用,則天下可緻也。

    天下道其道,則至。

    不道其道,則不至也。

    夫水,波而上,盡其搖而複下,其勢固然者也。

    故德之以懷也,威之以畏也,則天下歸之矣。

    有道之國,發号出令,而夫婦盡歸親于上矣。

    布法出憲,而賢人列士盡功能于上矣。

    千裡之内,束布之罰,一畝之賦,盡可知也。

    治斧钺者不敢讓刑,治軒冕者不敢讓賞,墳然若一父之子,若一家之實,義禮明也。

    夫下不戴其上,臣不戴其君,則賢人不來,賢人不來,則百姓不用,百姓不用,則天下不至。

    故曰:德侵則君危,論侵則有功者危,令侵則官危,刑侵則百姓危。

    而明君者,審禁淫侵者也。

    上無淫侵之論,則下無異幸之心矣。

    為人君者,倍道棄法,而好行私,謂之亂,為人臣者,變故易常,而巧官以谄上,謂之騰。

    亂至則虐,騰至則北,四者有一至,敗敵人謀之。

    則故施舍優猶以濟亂,則百姓悅。

    選賢遂材,而禮孝弟,則奸僞止。

    要淫佚,别男女,則通亂隔。

    貴賤有義,倫等不踰,則有功者勸。

    國有常式,故法不隐,則下無怨心。

    此五者,興德匡過,存國定民之道也。

    夫君人者有大過,臣人者有大罪:國,所有也;民,所君也;有國君民,而使民所惡制之,此一過也。

    民有三務,不布其民,非其民也,民非其民,則不可以守戰,此君人者二過也。

    夫臣人者,受君高爵重祿,治大官,倍其官,遺其事,穆君之色,從其欲,阿而勝之,此臣人之大罪也。

    君有過而不改,謂之倒。

    臣當罪而不誅,謂之亂。

    君為倒君,臣為亂臣,國家之衰也,可坐而待之。

    是故有道之君者執本,相執要,大夫執法,以牧其群臣,群臣盡智竭力,以役其上。

    四守者得則治,易則亂,故不可不明設而守固。

    昔者聖王本厚民生,審知禍福之所生,是故慎小事,微違非,索辯以根之,然則躁作奸邪僞軸之人不敢試也。

    此禮正民之道也。

    古者有二言,牆有耳,伏寇在側。

    牆有耳者,微謀外洩之謂也。

    伏寇在側者,沈疑得民之道也微謀之洩也,狡婦襲主之請而資遊慝也,沈疑之得民也者,前貴而後賤者為之驅也。

    明君在上,便僻不能食其意,刑罰前近也。

    大臣不能侵其勢,比黨者誅,明也。

    為人君者,能遠讒谄,廢比黨淫悖行食之徒,無爵列于朝者,此止軸拘奸,厚國存身之道也。

    為人上者,制群臣,百姓通,中央之人和,是以中央之人,臣主之參。

    制令之布于民也,必由中央之人;中央之人,以緩為急,急可以取威,以急為緩,緩可以惠民,威惠颉于下,則為人上者危矣。

    賢不肖之知于上,必由中央之人,财力之貢于上,必由中央之人。

    能易賢不肖而可威黨于下,有能以民之财力上陷其主,而可以為勞于下。

    兼上下以環其私,爵制而不可加,則為人上者危矣。

    先其君以善者,侵其賞而奪之實者也。

    先其君以惡者侵其刑而奪之威者也。

    訛言于外者,脅其君者也。

    郁令而不出者,幽其君者也。

    四者一作而上下不知也,則國之危可坐而待也。

    神聖者王,仁智者君,武勇者長,此天之道,人之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