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臣上第三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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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人君者,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。

    為人臣者,比官中之事,而不言其外。

    君道不明,則受令者疑。

    權度不一,則修義者惑。

    民有疑惑貳豫之心,而上不能匡,則百姓之與間,猶揭表而令之止也。

    是故能象其道于國家,加之于百姓,而足以飾官化下者,明君也。

    能上盡言于主,下緻力于民,而足以修義從令者,忠臣也。

    上惠其道,下敦其業,上下相希,若望參表,則邪者可知也。

    吏啬夫任事,人啬夫任教。

    教在百姓,論在不撓。

    賞在信誠體之以君臣。

    其誠也,以守戰。

    如此,則人啬夫之事究矣。

    吏啬夫盡有訾程事律,論法辟,衡權鬥斛,文劾不以私論,而以事為正。

    如此,則吏啬夫之事究矣。

    人啬夫成教,吏啬夫成律之後,則雖有敦悫忠信者。

    不得善也。

    而戲豫怠傲者,不得敗也。

    如此,則人君之事究矣。

    是故為人君者,因其業,乘其事,而稽之以度。

    有善者,賞之以列爵之尊,田地之厚,而民不慕也。

    有過者,罰之以廢亡之辱,戮死之刑,而民不疾也。

    殺生不違,而民莫遺其親者,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。

     天有常象,地有常形,人有常禮,一設而不更,此謂三常;兼而一之,人君之道也。

    分而職之,人臣之事也。

    君失其道,無以有其國;臣失其事,無以有其位。

    然則上之畜下不妄,而下之事上不虛矣。

    上之畜下不妄,則所出法制度明也。

    下之事上不虛,則循義從令審也。

    上明下審,上下同德,代相序也。

    君不失其威,下不曠其産而莫相德也。

    是以上之人務德,而下之人守節義;禮成形于上,而善下通于民,則百姓上歸親于主,而下盡力于農矣,故曰:“君明、相信、五官肅、士廉、農愚、商工願,則上(禁止)而外内别也。

    ”民性因而三族制也。

    夫為人君者,廕德于人者也。

    為人臣者,仰生于上者也。

    為人上者,量功而食之以足,為人臣者,受任而處之以教布政有均;民足于産,則國家豐矣。

    以勞受祿,則民不幸生。

    刑罰不頗,則下無怨心。

    名正分明,則民不惑于道。

    道也者,上之所以導民也。

    是故,道德出于君。

    制令傳于相,事業程于官,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動者也。

    是故,人君也者,無貴如其言,臣人也者,無愛如其力。

    言下力上,而臣主之道畢矣。

    是故,主畫之,相守之。

    相畫之,官守之。

    官畫之,民役之。

    則又有符節印玺典法筴籍以相揆也。

    此明公道而滅奸僞之術也。

    論材、量能、謀德、而舉之。

    上之道也。

    專意一心,守職而不勞下之事也。

    為人君者,下及官中之事,則有司不任。

    為人臣者,上共專于上,則人主失威,是故,有道之君,正其德以莅民,而不言智能聰明;智能聰明者,下之職也,所以用智能聰明者,上之道也。

    上之人,明其道。

    下之人,守其職,上下之分不同任,而複合為一體。

    是故,知善,人君也。

    身善,人役也。

    君身善則不公矣。

    人君不公,常惠于賞而不忍于刑。

    是國無法也;治國無法,則民朋黨而下比,飾巧以成其私。

    法制有常,則民不散而上合,竭情以納其忠。

    是以不言智能,而順事治國患解,大臣之任也。

    不言于聰明,而善人舉,奸僞誅。

    視聽者衆也。

    是以為人君者,坐萬物之原,而官諸生之職者也。

    選賢論材,而待之以法;舉而得其人,坐而收其福,不可勝收也。

    官不勝任,奔走而奉其敗事,不可勝救也。

    而國未嘗乏于勝任之士,上之明适不足以知之;是以明君審知勝任之臣者也。

    故曰:主道得,賢材遂,百姓治,治亂在主而已矣。

    故曰:主身者,正德之本也。

    官治者,耳目之制也。

    身立而民化。

    德正而官治。

    治官化民。

    其要在上,是故君子不求于民,是以上及下之事,謂之缫。

    下及上之事,謂之勝。

    為上而缫,悖也。

    為下而勝,逆也。

    國家有悖逆反迕之行。

    有土主民者失其紀也。

     是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