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修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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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之本也。
故上不好本事,則末産不禁;末産不禁,則民緩于時事而輕地利;輕地利,而求田野之辟,倉廪之實,不可得也。
商賈在朝,則貨财上流;婦言人事,則賞罰不信;男女無别,則民無廉恥;貨财上流,賞罰不信,民無廉恥,而求百姓之安難,兵士之死節,不可得也。
朝廷不肅,貴賤不明,長幼不分,度量不審,衣服無等,上下淩節,而求百姓之尊主政令,不可得也。
上好軸謀閑欺,臣下賦斂競得,使民偷壹,則百姓疾怨,而求下之親上,不可得也。
有地不務本事,君國不能壹民,而求宗廟社稷之無危,不可得也。
上恃龜筮,好用巫醫,則鬼神驟祟;故功之不立,名之不章,為之患者三:有獨王者、有貧賤者、有日不足者。
一年之計,莫如樹谷;十年之計,莫如樹木;終身之計,莫如樹人。
一樹一獲者,谷也;一樹十獲者,木也;一樹百獲者,人也。
我苟種之,如神用之,舉事如神,唯王之門。
凡牧民者,使士無邪行,女無淫事。
士無邪行,教也。
女無淫事,訓也。
教訓成俗,而刑罰省,數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正也;欲民之正,則微邪不可不禁也;微邪者,大邪之所生也;微邪不禁,而求大邪之無傷國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禮也;欲民之有禮,則小禮不可不謹也;小禮不謹于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禮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義也;欲民之有義,則小義不可不行;小義不行于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義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廉也;欲民之有廉,則小廉不可不修也;小廉不修于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廉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恥也,欲民之有恥,則小恥不可不飾也。
小恥不飾于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恥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修小禮、行小義、飾小廉、謹小恥、禁微邪、此厲民之道也。
民之修小禮、行小義、飾小廉、謹小恥、禁微邪、治之本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可禦也;欲民之可禦,則法不可不審;法者,将立朝廷者也;将立朝廷者,則爵服不可不貴也;爵服加于不義,則民賤其爵服;民賤其爵服,則人主不尊;人主不尊,則令不行矣。
法者,将用民力者也;将用民力者,則祿賞不可不重也;祿賞加于無功,則民輕其祿賞;民輕其祿賞,則上無以勸民;上無以勸民,則令不行矣。
法者,将用民能者也;将用民能者,則授官不可不審也;授官不審,則民閑其治;民閑其治,則理不上通;理不上通,則下怨其上;下怨其上,則令不行矣。
法者,将用民之死命者也;用民之死命者,則刑罰不可不審;刑罰不審,則有辟就;有辟就,則殺不辜而赦有罪;殺不辜而赦有罪,則國不免于賊臣矣。
故夫爵服賤、祿賞輕、民閑其治、賊臣首難,此謂敗國之教也。
故上不好本事,則末産不禁;末産不禁,則民緩于時事而輕地利;輕地利,而求田野之辟,倉廪之實,不可得也。
商賈在朝,則貨财上流;婦言人事,則賞罰不信;男女無别,則民無廉恥;貨财上流,賞罰不信,民無廉恥,而求百姓之安難,兵士之死節,不可得也。
朝廷不肅,貴賤不明,長幼不分,度量不審,衣服無等,上下淩節,而求百姓之尊主政令,不可得也。
上好軸謀閑欺,臣下賦斂競得,使民偷壹,則百姓疾怨,而求下之親上,不可得也。
有地不務本事,君國不能壹民,而求宗廟社稷之無危,不可得也。
上恃龜筮,好用巫醫,則鬼神驟祟;故功之不立,名之不章,為之患者三:有獨王者、有貧賤者、有日不足者。
一年之計,莫如樹谷;十年之計,莫如樹木;終身之計,莫如樹人。
一樹一獲者,谷也;一樹十獲者,木也;一樹百獲者,人也。
我苟種之,如神用之,舉事如神,唯王之門。
凡牧民者,使士無邪行,女無淫事。
士無邪行,教也。
女無淫事,訓也。
教訓成俗,而刑罰省,數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正也;欲民之正,則微邪不可不禁也;微邪者,大邪之所生也;微邪不禁,而求大邪之無傷國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禮也;欲民之有禮,則小禮不可不謹也;小禮不謹于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禮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義也;欲民之有義,則小義不可不行;小義不行于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義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廉也;欲民之有廉,則小廉不可不修也;小廉不修于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廉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有恥也,欲民之有恥,則小恥不可不飾也。
小恥不飾于國,而求百姓之行大恥,不可得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修小禮、行小義、飾小廉、謹小恥、禁微邪、此厲民之道也。
民之修小禮、行小義、飾小廉、謹小恥、禁微邪、治之本也。
凡牧民者,欲民之可禦也;欲民之可禦,則法不可不審;法者,将立朝廷者也;将立朝廷者,則爵服不可不貴也;爵服加于不義,則民賤其爵服;民賤其爵服,則人主不尊;人主不尊,則令不行矣。
法者,将用民力者也;将用民力者,則祿賞不可不重也;祿賞加于無功,則民輕其祿賞;民輕其祿賞,則上無以勸民;上無以勸民,則令不行矣。
法者,将用民能者也;将用民能者,則授官不可不審也;授官不審,則民閑其治;民閑其治,則理不上通;理不上通,則下怨其上;下怨其上,則令不行矣。
法者,将用民之死命者也;用民之死命者,則刑罰不可不審;刑罰不審,則有辟就;有辟就,則殺不辜而赦有罪;殺不辜而赦有罪,則國不免于賊臣矣。
故夫爵服賤、祿賞輕、民閑其治、賊臣首難,此謂敗國之教也。